【呼和浩特:风雨中的坚守,感谢每一个全力以赴的你”】
从昨晚到今天,呼和浩特天气突然“变脸”,一场秋雨不期而至,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党员干部、志愿者、保供人员等,依旧投身防控一线,在雨中坚守岗位,各项工作在紧张忙碌中有序开展。细雨中这一幕幕有序、有爱、有温度的暖心画面,让我们看到所有青城人同心、同向、同行、同力。
疫情的阴霾终将会散去,雨过天晴后,我们见到的会是那道美丽的“彩虹”。(图/文 丁根厚 魏月飞 )
从昨晚到今天,呼和浩特天气突然“变脸”,一场秋雨不期而至,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党员干部、志愿者、保供人员等,依旧投身防控一线,在雨中坚守岗位,各项工作在紧张忙碌中有序开展。细雨中这一幕幕有序、有爱、有温度的暖心画面,让我们看到所有青城人同心、同向、同行、同力。
疫情的阴霾终将会散去,雨过天晴后,我们见到的会是那道美丽的“彩虹”。(图/文 丁根厚 魏月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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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重点项目《谢谢你医生》演员@杨幂 首次尝试医疗剧,在ICU这个每天与生命赛跑的地方,肖医生以患者意愿至上的态度、高超的医术奋力拼搏[彩虹屁]
感谢每一位医护工作者的辛勤付出,期待全力以赴的肖砚医生[心]
@杨幂 @杨幂 @杨幂 @杨幂 @杨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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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打击力度!近日,大同公安依法查处多起涉疫案件】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我市社会各界、广大防疫人员正在争分夺秒抢时间、全力以赴战疫情、同心协力护安全。然而,在这关键时刻,仍有个别人员漠视公共安全,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严重破坏疫情防控大局,形成安全风险隐患。
近日来,大同市公安机关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了多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罔顾静默规定,私自骑车外出
2022年10月19日,郭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私自离开静默管理区域,骑自行车从云州区东骆驼坊村返回天镇县,其行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郭某作出行政处罚。
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私自离开静默管理区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无视政府公告,违规擅自经营
2022年10月24日,平城区居民张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无视政府公告,执意将其超市开门营业,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擅自经营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散布涉疫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2022年10月25日,云冈区居民李某慧为了博取网民关注,编造疫情虚假信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造成该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肆意传播,扰乱了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李某慧作出行政处罚。
编造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公共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煽动群众滋事,阻碍防疫工作
2022年10月13日,平城区居民王某军、张某飞因对小区外围宾馆设置隔离酒店不满,煽动部分业主通过围堵小区大门、拍短视频网上传播的方式,阻碍防疫人员正常开展工作,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王某军、张某飞作出行政处罚。
寻衅滋事,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肆意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我市社会各界、广大防疫人员正在争分夺秒抢时间、全力以赴战疫情、同心协力护安全。然而,在这关键时刻,仍有个别人员漠视公共安全,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严重破坏疫情防控大局,形成安全风险隐患。
近日来,大同市公安机关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了多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罔顾静默规定,私自骑车外出
2022年10月19日,郭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私自离开静默管理区域,骑自行车从云州区东骆驼坊村返回天镇县,其行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郭某作出行政处罚。
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私自离开静默管理区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无视政府公告,违规擅自经营
2022年10月24日,平城区居民张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无视政府公告,执意将其超市开门营业,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擅自经营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散布涉疫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2022年10月25日,云冈区居民李某慧为了博取网民关注,编造疫情虚假信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造成该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肆意传播,扰乱了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李某慧作出行政处罚。
编造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公共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煽动群众滋事,阻碍防疫工作
2022年10月13日,平城区居民王某军、张某飞因对小区外围宾馆设置隔离酒店不满,煽动部分业主通过围堵小区大门、拍短视频网上传播的方式,阻碍防疫人员正常开展工作,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王某军、张某飞作出行政处罚。
寻衅滋事,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肆意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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