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沣西提示# 【以案说法】肖某某、陈某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诈骗案
为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群的识骗防骗能力,增强法治意识,即日起,“西安政法”新媒体将开设《以案说法》专栏,持续发布一批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揭露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诈违法犯罪手段,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全力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敬请关注!
今天推送第1个案例:肖某某、陈某集资诈骗案——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2016年6月,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与蔡某(已判刑)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
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某某、陈某和蔡某等人分赃。
裁判结果
本案由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肖某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肖某某、陈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
被告人肖某某、陈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二被告人明知“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将集资款的45%-50%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并按比例分赃,集资款未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地”,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一、二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二被告人定罪处罚,于法有据。
人民法院提示广大老年人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同时,相关部门要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最高人民法院)
为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群的识骗防骗能力,增强法治意识,即日起,“西安政法”新媒体将开设《以案说法》专栏,持续发布一批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揭露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诈违法犯罪手段,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全力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敬请关注!
今天推送第1个案例:肖某某、陈某集资诈骗案——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2016年6月,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与蔡某(已判刑)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
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某某、陈某和蔡某等人分赃。
裁判结果
本案由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肖某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肖某某、陈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
被告人肖某某、陈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二被告人明知“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将集资款的45%-50%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并按比例分赃,集资款未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地”,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一、二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二被告人定罪处罚,于法有据。
人民法院提示广大老年人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同时,相关部门要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最高人民法院)
【以案说法 | 肖某某、陈某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诈骗案】2016年6月,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与蔡某(已判刑)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
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某某、陈某和蔡某等人分赃。
本案由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肖某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肖某某、陈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案例启示
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
被告人肖某某、陈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二被告人明知“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将集资款的45%-50%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并按比例分赃,集资款未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地”,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一、二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二被告人定罪处罚,于法有据。
人民法院提示广大老年人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同时,相关部门要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via.网信西安)
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某某、陈某和蔡某等人分赃。
本案由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肖某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肖某某、陈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案例启示
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
被告人肖某某、陈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二被告人明知“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将集资款的45%-50%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并按比例分赃,集资款未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地”,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一、二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二被告人定罪处罚,于法有据。
人民法院提示广大老年人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同时,相关部门要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via.网信西安)
#案件播报#【小伙晒出账户余额:578万!?目的不可告人……】将银行卡挂失,截取转账失败的图片,声称自己银行卡被冻结,编造各种理由向熟人借款8个月中他竟然骗了200余万元。近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出狱4个月
无业小伙盯上好友
2020年10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的万某刑满释放。他没有找工作,而是四处游荡,缺钱了就向父母要。不久后,万某迷上了一款网络赌博软件,每天都要赌上几把,很快便掏空了父母的家底。
2021年2月,为了筹措赌资,万某将主意打到了朋友望先生的身上。为让望先生相信自己有还款能力,万某将提前准备好的70万元微信零钱余额截图发给望先生,再将自己的银行卡挂失,告知望先生自己要借点钱“搞正事”,挣到钱后可以一起分红。万某说:“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钱取不出来了,不然也不会找你借钱的。”
见到截图中有这么多余额,望先生相信了万某。此后,2021年2月至6月,万某多次以银行卡被冻结等理由向望先生借款40余万元。其间,望先生要求万某还款,但万某又一次凭借一张银行卡流水390余万元的截图和与银行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取信于望先生,只还给他几千元了事。
此时,万某意识到不能再向望先生借钱了。于是,他将目标转移到了好友向先生身上。
被害人当面对质发现真相
2021年6月,万某来到向先生经营的小店。二人聊天后,万某说要出去打牌,便离开了小店。没过多久,万某回到店中对向先生假装抱怨自己输了不少钱,并当着向先生的面给对方转账。向先生说:“你输这么多钱多不划算,不如你把钱借给我还房贷,到时候我连本带息一起还给你,你还能挣点利息。”万某一口应下,并当场打开显示有130万元余额的微信零钱,当着向先生的面,提取了70万元到自己的银行卡里,然后声称有事先走,晚点转账给向先生。然而,第二天向先生并没有收到转账。
接下来便是老套路,万某以银行卡冻结需要资金对冲、资金需要解冻、需要缴纳滞纳金等理由跟向先生借钱。为了证明自己有钱,万某发给向先生一张578万元的微信余额截图,并通过微信给向先生发了一张本息共计160万元的借条。此后,2021年6月至10月,向先生共计给万某转账130余万元,扣除还款部分,向先生实际损失90余万元。
除了朋友,万某还将主意打到了自己的女友乔女士和网恋对象曾女士身上,并先后向二人借款共计70余万元。
2021年10月,曾女士首先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头。她联系到与万某的共同好友向先生,才发现向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随后,曾女士、向先生、乔女士三人碰面,将事情说开,发现才短短几个月,万某竟然跟他们三人都借了很多钱。
三人将万某叫到向先生家中,万某知道自己瞒不下去了。“这些都是假的,那个截图是我用软件做的。钱都让我输光了,没钱还给你们。”三人最终决定报警。
2021年10月27日,万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然而,从侦查案件到最终判决,万某始终坚称自己没有诈骗。“他们要钱的时候我也还了一些,我没有诈骗,我还打过一张借条,这是正常的借款行为。”
用证据说话
拆穿谎言认定诈骗
那么,万某的行为究竟是民事借贷,还是刑事诈骗?
对于万某坚称自己没有撒谎,微信余额的确有几百万元的供述,公安机关经调取其交易明细后发现,其微信零钱余额最多时为5.7万元,微信零钱通余额最多时为11万元,从未出现过上百万元的记录。万某称自己从未挂失过银行卡,而公安机关却查到,万某在2021年4月至10月间,先后通过手机银行挂失银行卡多达18次,均在几天后通过手机银行撤销,而手机银行挂失和撤销银行卡的步骤之一便是人脸识别,且其在与曾女士、向先生、乔女士三人对质时,曾亲口承认自己操作手机挂失过银行卡。
至于那张160万元的借条,承办检察官认为,区分民事借贷和刑事诈骗需要从多角度综合判断,其根本区别是被告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有借条并不是区分二者的根本性条件。万某出具借条的行为,实为麻痹被害人,让对方更相信自己。万某名下无房、无车,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面对被害人多次催促还款,仅偿还小额资金,对大额部分却多次推托,甚至以各种理由进一步诈骗,拿到钱后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导致被害人的钱款无法收回,综合判断万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办案检察官在讨论案情
检察机关认为,万某通过软件制作虚假余额截图和聊天记录,虚构还款能力,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诈骗金额共计200余万元。今年2月23日,夷陵区检察院以万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出狱4个月
无业小伙盯上好友
2020年10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的万某刑满释放。他没有找工作,而是四处游荡,缺钱了就向父母要。不久后,万某迷上了一款网络赌博软件,每天都要赌上几把,很快便掏空了父母的家底。
2021年2月,为了筹措赌资,万某将主意打到了朋友望先生的身上。为让望先生相信自己有还款能力,万某将提前准备好的70万元微信零钱余额截图发给望先生,再将自己的银行卡挂失,告知望先生自己要借点钱“搞正事”,挣到钱后可以一起分红。万某说:“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钱取不出来了,不然也不会找你借钱的。”
见到截图中有这么多余额,望先生相信了万某。此后,2021年2月至6月,万某多次以银行卡被冻结等理由向望先生借款40余万元。其间,望先生要求万某还款,但万某又一次凭借一张银行卡流水390余万元的截图和与银行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取信于望先生,只还给他几千元了事。
此时,万某意识到不能再向望先生借钱了。于是,他将目标转移到了好友向先生身上。
被害人当面对质发现真相
2021年6月,万某来到向先生经营的小店。二人聊天后,万某说要出去打牌,便离开了小店。没过多久,万某回到店中对向先生假装抱怨自己输了不少钱,并当着向先生的面给对方转账。向先生说:“你输这么多钱多不划算,不如你把钱借给我还房贷,到时候我连本带息一起还给你,你还能挣点利息。”万某一口应下,并当场打开显示有130万元余额的微信零钱,当着向先生的面,提取了70万元到自己的银行卡里,然后声称有事先走,晚点转账给向先生。然而,第二天向先生并没有收到转账。
接下来便是老套路,万某以银行卡冻结需要资金对冲、资金需要解冻、需要缴纳滞纳金等理由跟向先生借钱。为了证明自己有钱,万某发给向先生一张578万元的微信余额截图,并通过微信给向先生发了一张本息共计160万元的借条。此后,2021年6月至10月,向先生共计给万某转账130余万元,扣除还款部分,向先生实际损失90余万元。
除了朋友,万某还将主意打到了自己的女友乔女士和网恋对象曾女士身上,并先后向二人借款共计70余万元。
2021年10月,曾女士首先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头。她联系到与万某的共同好友向先生,才发现向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随后,曾女士、向先生、乔女士三人碰面,将事情说开,发现才短短几个月,万某竟然跟他们三人都借了很多钱。
三人将万某叫到向先生家中,万某知道自己瞒不下去了。“这些都是假的,那个截图是我用软件做的。钱都让我输光了,没钱还给你们。”三人最终决定报警。
2021年10月27日,万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然而,从侦查案件到最终判决,万某始终坚称自己没有诈骗。“他们要钱的时候我也还了一些,我没有诈骗,我还打过一张借条,这是正常的借款行为。”
用证据说话
拆穿谎言认定诈骗
那么,万某的行为究竟是民事借贷,还是刑事诈骗?
对于万某坚称自己没有撒谎,微信余额的确有几百万元的供述,公安机关经调取其交易明细后发现,其微信零钱余额最多时为5.7万元,微信零钱通余额最多时为11万元,从未出现过上百万元的记录。万某称自己从未挂失过银行卡,而公安机关却查到,万某在2021年4月至10月间,先后通过手机银行挂失银行卡多达18次,均在几天后通过手机银行撤销,而手机银行挂失和撤销银行卡的步骤之一便是人脸识别,且其在与曾女士、向先生、乔女士三人对质时,曾亲口承认自己操作手机挂失过银行卡。
至于那张160万元的借条,承办检察官认为,区分民事借贷和刑事诈骗需要从多角度综合判断,其根本区别是被告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有借条并不是区分二者的根本性条件。万某出具借条的行为,实为麻痹被害人,让对方更相信自己。万某名下无房、无车,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面对被害人多次催促还款,仅偿还小额资金,对大额部分却多次推托,甚至以各种理由进一步诈骗,拿到钱后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导致被害人的钱款无法收回,综合判断万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办案检察官在讨论案情
检察机关认为,万某通过软件制作虚假余额截图和聊天记录,虚构还款能力,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诈骗金额共计200余万元。今年2月23日,夷陵区检察院以万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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