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销量惨淡,苹果VR头显或将于明年量产】
近日,有媒体爆料苹果的VR/AR混合现实头显设备或将于2023年实现量产,生产商为昌硕,目前正在进行生产线的制造验证阶段。

据知名苹果爆料人天风国际分析师郭明錤则预测该设备会在2023年第二季度开启预定。同时,报道还表示,头显的首批设备产量极为有限,粗略估算的数据显示其年出货量可能会在80万以下,远低于此前大家对于苹果VR/AR混合现实头显的年出货量250万台的预期。因此,很多人认为这款苹果面向未来的苹果重磅新品销量可能会非常惨淡,不过这也可能是苹果面向开发者的试用版本,而非最终零售版。

【女子投保重疾险却遭百年人寿拒赔,法院判保险赔付16万】近日,法院二审公布一起保险理赔纠纷的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11月16日,李某在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处投保了百年康惠保(2.0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400,000元,约定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间为15年,年交保费1,716元。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前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2021年8月23日,李某因面部阵发生针刺样疼痛一个月入住中日友好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三叉神经痛。2021年8月25日,李某在全麻下行三叉神经减压术+颅骨骨移植术+颅骨钛板置入术+硬脑膜缝合术。

2021年9月1日出院。后李某向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申请理赔。

2021年10月25日,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以李某隐瞒2015年11月24日因缺血性脑血管病住院治疗,未尽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并解除与李某之间的保险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辩称李某投保前隐瞒重大疾病病史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及不予赔偿一事,因李某和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签订的是保险合同系格式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本案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仅通过其客服人员电话粗略询问李某对保险条款等是否清楚,不足以证明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对免责条款及特别条款向李某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此外,2015年11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李某颜面部麻木未作出明确诊断,李某头CT及脑血流彩超均未明显异常,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2015年入住院病情与2021年所患疾病存在因果关系,故对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的该辩解意见,该院不予采信。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之间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继续履行;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李某保险理赔款160,000元。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明显错误,二审应当依法予以改判。李某对于之前的就医情况刻意进行隐瞒,符合拒赔的理由,原审对此的认定错误,二审应当予以纠正;原审第六页第二行的:“另查2015年11明24日原告因“颜面部麻木30年,加重15天”为主诉入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检查头CT及脑血流彩超均为明显异常”是错误的,正确的是经诊断为:缺血性脑血管病。上述就诊及症状情况李某未在投保时的投保单健康告知事项中进行如实告知,违反了合同义务,属于拒赔的理由。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首先,依据中日友好医院出具的病历显示,李某在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1日在该院住院期间被诊断为三叉神经痛,并经行了三叉神经痛减压术+颅骨骨移植术+颅骨钛板植入术+硬脑膜缝合术,李某的以上病情及治疗行为符合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与李某订立的百年康惠保(2.0版)重大疾病保险第10.1.8项约定的微创颅脑手术的保险范围。其次,关于上诉人主张因李某在2015年11月24日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缺血性脑血管病,被上诉人李某在投保时未就上述诊断及症状进行告知,属于违反合同义务一节,因李某和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签订的格式化保险合同,上诉人作为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在保险单或者保险条款中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进行明确的说明。本案中,上诉人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仅通过其客服人员电话粗略询问李某对保险条款等是否清楚,并未对免责条款内容进行明确告知及解释说明,在此情况下该免除条款不能对被上诉人李某发生法律效力。此外,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2015年11月并未对李某颜面部麻木作出诊断,李某头部CT及脑血流彩超均未明显异常,且并无证据证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5年11月对李某作出的缺血性脑血管病的诊断与中日友好医院2021年8月23日对李某作出的三叉神经痛的诊断存在因果关系。综上所述,本院对上诉人所提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据此判令上诉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赔付160,000元的保险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鉴于上诉人已将被上诉人缴纳的保费予以退回,双方在履行阶段可协商从赔付的160,000元中扣除被上诉人应缴纳的保费。如协商不成,上诉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上诉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华商报)

【女子投保重疾险却遭百年人寿拒赔,法院判保险赔付16万】近日,法院二审公布一起保险理赔纠纷的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11月16日,李某在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处投保了百年康惠保(2.0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400,000元,约定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间为15年,年交保费1,716元。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前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2021年8月23日,李某因面部阵发生针刺样疼痛一个月入住中日友好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三叉神经痛。2021年8月25日,李某在全麻下行三叉神经减压术+颅骨骨移植术+颅骨钛板置入术+硬脑膜缝合术。

2021年9月1日出院。后李某向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申请理赔。

2021年10月25日,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以李某隐瞒2015年11月24日因缺血性脑血管病住院治疗,未尽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并解除与李某之间的保险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辩称李某投保前隐瞒重大疾病病史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及不予赔偿一事,因李某和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签订的是保险合同系格式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本案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仅通过其客服人员电话粗略询问李某对保险条款等是否清楚,不足以证明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对免责条款及特别条款向李某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此外,2015年11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李某颜面部麻木未作出明确诊断,李某头CT及脑血流彩超均未明显异常,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2015年入住院病情与2021年所患疾病存在因果关系,故对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的该辩解意见,该院不予采信。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之间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继续履行;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李某保险理赔款160,000元。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明显错误,二审应当依法予以改判。李某对于之前的就医情况刻意进行隐瞒,符合拒赔的理由,原审对此的认定错误,二审应当予以纠正;原审第六页第二行的:“另查2015年11明24日原告因“颜面部麻木30年,加重15天”为主诉入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检查头CT及脑血流彩超均为明显异常”是错误的,正确的是经诊断为:缺血性脑血管病。上述就诊及症状情况李某未在投保时的投保单健康告知事项中进行如实告知,违反了合同义务,属于拒赔的理由。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首先,依据中日友好医院出具的病历显示,李某在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1日在该院住院期间被诊断为三叉神经痛,并经行了三叉神经痛减压术+颅骨骨移植术+颅骨钛板植入术+硬脑膜缝合术,李某的以上病情及治疗行为符合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与李某订立的百年康惠保(2.0版)重大疾病保险第10.1.8项约定的微创颅脑手术的保险范围。其次,关于上诉人主张因李某在2015年11月24日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缺血性脑血管病,被上诉人李某在投保时未就上述诊断及症状进行告知,属于违反合同义务一节,因李某和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签订的格式化保险合同,上诉人作为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在保险单或者保险条款中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进行明确的说明。本案中,上诉人百年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仅通过其客服人员电话粗略询问李某对保险条款等是否清楚,并未对免责条款内容进行明确告知及解释说明,在此情况下该免除条款不能对被上诉人李某发生法律效力。此外,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2015年11月并未对李某颜面部麻木作出诊断,李某头部CT及脑血流彩超均未明显异常,且并无证据证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5年11月对李某作出的缺血性脑血管病的诊断与中日友好医院2021年8月23日对李某作出的三叉神经痛的诊断存在因果关系。综上所述,本院对上诉人所提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据此判令上诉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赔付160,000元的保险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鉴于上诉人已将被上诉人缴纳的保费予以退回,双方在履行阶段可协商从赔付的160,000元中扣除被上诉人应缴纳的保费。如协商不成,上诉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上诉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华商报)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朱一龙[超话]##朱一龙0416生日快乐#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情深❤️大哥,这是喜欢的你的第600好多好多天呢~今夜北京有雨,天亮时空气会更清晰安静,里面
  • 没有人该为你做什么,因为生命是你自己的,你得为自己负责。没有人该为你做什么,因为生命是你自己的,你得为自己负责。
  • 你是我唯一的盼望,也是我最大的喜乐。我和我的家,都乐意侍奉耶和华。
  • #悟显法师# #学佛一定要听经#欢迎分享 功德无量所以你透过修行,你的昏沈盖会越来越少,你的心的力量会越来越大,乃至于有他心通,或许知一人之事,或许知多人之事,
  • 判断中国经济活力从表面看,1—2月经济受了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丧失了生产能力,丢掉了多年积累的产业基础,不再具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何况,在传统服务业受到影
  • autotone用到现在我从喜欢都变得不怎么喜欢了,这哥们是不是在和网民堵气啊?Tough pill虽然不够火,但是老实说是我觉得最好的一首,看到你这样水平下滑
  • 由于年龄相对大了,消化道功能发育日趋成熟,你可以添加一些原来不敢给孩子添加的食品,象牛奶、蛋清、柑橘类水果等,但仍需注意食物过敏。只要他每天正常吃奶,并对他从未
  • 命运无常,生活也无常,顺其自然才是生活的真谛,我们永远无法逃脱命运,也就终究得选择放手。一辈子不过三万天,身后无骂名,心里无愧疚,坦坦荡荡的,才是精彩幸福的一生
  • 现货 现货美国队长 致敬永远的钢铁侠 You Three Thousand Times乔木,高达20米(栽培者通常仅5~6米);小枝圆柱形,径2.5~6毫米
  • 美好的周末,精心打扮一番和闺蜜一起出去玩!惊喜的发现我俩居然“撞色”了,哈哈两个人不约而同都涂了香奈儿炫光唇膏106钻石豆沙色,平凡日子里这样简单的小确幸就是我
  • 我们可以把人间的生活形态和心态,分为三类:第一,绝对的多数是属于恋世型的,对于任何事物都放不下,争名夺利、饮食男女、醉生梦死,苦恼终生而不知生为何来,死向何去?
  • 天天把凡凡挂在嘴边,却连他的专辑都不支持一张,的确“量力而为”那也要“为”呀! 我真的是想不通,难道梅格妮们都这么忙吗?
  • 港大揭秘无症感染:新冠病毒繁殖力高非典3倍,待发现时可能已重症财经杂志身体感染病毒后会分泌干扰素,但新冠病毒能中和干扰素的效用,令细胞没有产生足够干扰素,即使肺
  • Peter Schweizer on what's next for Clinton investigations “I don't know whether
  • 你的眼神清澈而深邃,洞悉世事却不世故,笑起来时,眼睛的弧度也是优雅的,你一笑,感觉春天都快要溢出来了…温润儒雅如你,十年如一日坚定如你,你仿佛有着与生俱来的温柔
  • 面对港股的极端低估和美股的抄底机会,一直也有朋友再问我港股美股有没有什么好的投资渠道,毕竟对大多数人来说,对于港股:沪港通50万门槛过高,且标的大都集中在中大市
  • 翻相册看到一些有意思的图片 初中跟我两表妹分tf 一人选了一个 后来她们都去喜欢gd了 对cxd印象深就是14岁一米八 游泳员 有段时间很羡慕他长这么高哈哈 有
  • 168不包邮哦橡皮粉色 SM 高端定制Burbe**y秋冬新款两件套卫衣,超多明星网红演绎的一款❗两件套,网纱花瓣领上衣➕灯笼袖卫衣❗面料及辅料绝对用了市面上最
  • 家庭,是一个包容、有爱的港湾,希望能够在这里找到共同成长的另一半[微笑] #泉州##泉州身边事##泉州生活##泉州美食##晋江##石狮##济南征婚[超话]#[3
  • 伴随着华为P40系列新品,在开启全新影像时代的同时,也为用户带来全新的地图导航体验,这可能也正是河图的使命。伴随着华为P40系列新品,在开启全新影像时代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