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cn/A6oggiU7市场每一次启动前必须有一批人离场,有自己走的,有爆仓的,如果没有出现现在持有者都在等回本或挣钱,那样最多是反弹,反弹后还将新低。同时市场每次下跌钱毕竟欢声笑语,大批原来持有钱的举着钱换成股票,因为市场教育他们只有把钱换成股票才能翻倍或几倍。去年初茅台2600元封神,去年宁德时代。,比亚迪封神,他们有个共同特点就是被媒体封神后不再新高,包括长春高新媒体编一个二十年遗忘的账户都是长春高新涨了几十倍,最后长春高新再也没有新高直到现在腰斩再腰斩,对此媒体把股票封神的可怕等于判决一只股票死刑。因为看过封神榜都知道只有死人才能封神。也就是一旦股票封神,被誉为什么王,什么神,最终就是教育散户卖房买股没错,但是散户买了又开始教育散户不要追高,涨了十多倍还追等,对此散户永远是错的,永远是受各种教育。但是各种只有一个钱难挣屎难吃,靠听点消息动动手指就挣钱可能吗。对于市场散户的热情是最大利空,因为散户的希望就是市场的绝望,大家都只有等发财,谁去拉升,都坐车谁拉车实际就这个意思。对于下周实际盯好三只就可以,首先是茅台,因为茅台占有白酒一半市值,而茅台又到密集套牢区位置,也就是反弹已经结束,而1180附近是茅台所有筹码区底部。也就是跌破1180元茅台将彻底被基金抛弃。听说巴菲特继续减持比亚迪,对于比亚迪和宁德时代实际同样问题就是讲几年故事结束,对于比亚迪200。宁德时代380都是筹码区最底部,也就是跌破就是主力跑了大批散户终于接盘,对于现在宁德时代直接影响创业板,而茅台直接影响大盘,也就是他们不能调整,一旦调整这个位置也就是反弹结束
#我是特优声[超话]#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在盛大的舞台也终会落幕。
《我是特优声 剧团季》正式完结了!
这一季走过来真的非常艰难,从刚开始的剧目被砍,各种的政策影响,曾经真的怀疑过第二季会不会真的是我的期望太高,现在看来显然不是。
真的唱衰过吧,不过还是陪着从第一期走到了现在。
两年来的变化真的很大啊,记得两年前他们还有好多的话可以说现在却有好多不能播了,挺遗憾的。
曾经还调侃过:“第一季发现在一定没有多少能播的。”
虽然这样但还是给我们创造出了名场面,幺哥跳舞,老赵睡觉,柯宝弹钢琴,赵岭老师的:“有了,你眼里有光!”
以及贯彻了一整季神秘仪式(虽然但是有点好笑)
还有最后《涿鹿》的舞台,真的和《金乌》薪火相传,华夏族人,万众一心!
当然还有好多。
特优声现在已经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了,时不时的打开其中一期都会看上好久虽然已经知道剧情,甚至知道下一句是什么话。
这一季的选手有熟人有陌生的人,但最重要的是我又认识了一群优秀的配音演员(又扩充了我的海域)
遗憾挺多,但最大的遗憾就是姜老师了,希望您一切安好,事情结束后能看到您的片段。
我现在还记得您在第一季说的话“中国的配音演员是一支队伍!”
队伍不能没有老大啊!
其次的是糖糖的两个片段“技术原因”懂的都懂(苦笑)
糖真的是我最期待的了,没有之一,因为他是唯一一个兼职配音演员,不过后面的舞台让我知道我没有白白期待,你真的给了我很大的惊喜!
最后话题回归到这一季,虽然开始并不好但是后面真的每一期都会跟一起哭一起笑,好像和他们一起亲身经历了那两个月一样。可能我比他们还紧张!
没了淘汰制的节目应该是很轻松愉快的,但想到他们还有票房目标就也跟着紧张。
看到最后的票房也会激动,想和他们说“牛了掰了!”
但结果是好的,达到了目标,期待你们的全国线下!!!(期待一下来长春!)
不管过程有多艰难开心就好!配爽了就好!
未来的路还很长,还有更多的角色在等你们,还有更多的人生在等你们体验。
最后的最后还是那句话“不管几岁,配音万岁!”
不说再见,我们下次见,第三季见!
[中国的配音演员是一支队伍]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在盛大的舞台也终会落幕。
《我是特优声 剧团季》正式完结了!
这一季走过来真的非常艰难,从刚开始的剧目被砍,各种的政策影响,曾经真的怀疑过第二季会不会真的是我的期望太高,现在看来显然不是。
真的唱衰过吧,不过还是陪着从第一期走到了现在。
两年来的变化真的很大啊,记得两年前他们还有好多的话可以说现在却有好多不能播了,挺遗憾的。
曾经还调侃过:“第一季发现在一定没有多少能播的。”
虽然这样但还是给我们创造出了名场面,幺哥跳舞,老赵睡觉,柯宝弹钢琴,赵岭老师的:“有了,你眼里有光!”
以及贯彻了一整季神秘仪式(虽然但是有点好笑)
还有最后《涿鹿》的舞台,真的和《金乌》薪火相传,华夏族人,万众一心!
当然还有好多。
特优声现在已经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了,时不时的打开其中一期都会看上好久虽然已经知道剧情,甚至知道下一句是什么话。
这一季的选手有熟人有陌生的人,但最重要的是我又认识了一群优秀的配音演员(又扩充了我的海域)
遗憾挺多,但最大的遗憾就是姜老师了,希望您一切安好,事情结束后能看到您的片段。
我现在还记得您在第一季说的话“中国的配音演员是一支队伍!”
队伍不能没有老大啊!
其次的是糖糖的两个片段“技术原因”懂的都懂(苦笑)
糖真的是我最期待的了,没有之一,因为他是唯一一个兼职配音演员,不过后面的舞台让我知道我没有白白期待,你真的给了我很大的惊喜!
最后话题回归到这一季,虽然开始并不好但是后面真的每一期都会跟一起哭一起笑,好像和他们一起亲身经历了那两个月一样。可能我比他们还紧张!
没了淘汰制的节目应该是很轻松愉快的,但想到他们还有票房目标就也跟着紧张。
看到最后的票房也会激动,想和他们说“牛了掰了!”
但结果是好的,达到了目标,期待你们的全国线下!!!(期待一下来长春!)
不管过程有多艰难开心就好!配爽了就好!
未来的路还很长,还有更多的角色在等你们,还有更多的人生在等你们体验。
最后的最后还是那句话“不管几岁,配音万岁!”
不说再见,我们下次见,第三季见!
[中国的配音演员是一支队伍]
吉林长春,张某和邻居李某关系不错,这天2人一起遛狗,期间张某的狗主动挑衅,反被咬成重伤,索赔无果后竟将邻居告上了法院。张某认为自己狗狗被严重咬伤,作为狗的主人,李某应该进行赔偿,她提出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131元。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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