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网络直播准入不高乱象丛生#【#如何防止直播翻车#】今年“双十一”网络直播又迎来了一次“狂欢”。近年来,一面是“直播经济”方兴未艾、如火如荼,一面却是网络直播“翻车”不断、良莠不齐,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19年至2021年期间,江西法院一审审理因网络直播引发的各类纠纷39起,其中2019年6起、2020年16起、2021年17起,呈逐年增长态势。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网络直播准入不高乱象丛生#【#如何防止直播翻车#】今年“双十一”网络直播又迎来了一次“狂欢”。近年来,一面是“直播经济”方兴未艾、如火如荼,一面却是网络直播“翻车”不断、良莠不齐,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19年至2021年期间,江西法院一审审理因网络直播引发的各类纠纷39起,其中2019年6起、2020年16起、2021年17起,呈逐年增长态势。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网络直播准入不高乱象丛生#【#如何防止直播翻车#】今年“双十一”网络直播又迎来了一次“狂欢”。近年来,一面是“直播经济”方兴未艾、如火如荼,一面却是网络直播“翻车”不断、良莠不齐,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19年至2021年期间,江西法院一审审理因网络直播引发的各类纠纷39起,其中2019年6起、2020年16起、2021年17起,呈逐年增长态势。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離無綫後其他電視台招手 鄭裕玲稱不想再拍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子棠)張繼聰(阿聰)、方力申(小方)、馮允謙(Jay)等一眾歌手前晚參與由歌星隊對戰DJ隊的《903 AllStar 籃球賽》,亦是鄭裕玲(Do姐)離巢TVB後首次出席公開活動,為籃球賽擔任旁述及主持開球禮。問到Do姐是否完約後更加自由?她否認道:「唔係,TVB OK的,以前我都可以出席這些活動。其實我尚欠TVB兩個節目,11月要再返去拍。(可有留意《男親女愛》在票選下近日在深宵重播?)有作品能相隔多年仍受歡迎,作為演員是很開心的。」
說到她曾指想多嘗試新工作,Do姐笑謂:「雖然我地位高,但工作都要有人找我才可以參與。(有沒有其他電視台招手?)什麼性質的工作也有人找我,但未應承。我在TVB多年,什麼都做過,不過人就像輪流轉一樣,以前不想做的現在會想再做,例如拍戲,舞台劇也可,雖然時間較長,主要是視乎劇本;旅遊節目都喜歡,不過希望到未去過的地方,或有別於以前拍過的模式,但唱歌就唔識,否則一早唱了。(與年輕歌手合唱又如何?)我喜歡跟年輕人合作,但也要視乎工作性質是否適合自己,總之什麼工作都不會抗拒,可以慢慢傾,萬事有商量。(拍劇呢?)太辛苦了,我對拍劇的恐懼仍在,因為時間很長、冇得瞓。(梁朝偉說想再拍劇?)他有很多工作,哪有時間?」
小方練好籃球棄游水
小方和阿聰倒戈投身DJ隊,與Jay的歌星隊對壘,首回合已入波得分的阿聰自言表現神勇兼狀態大勇,並指與小方一直勤力練波,上星期更練到扭歪了右腳膝,做了2次物理治療;小方亦指這個月為了練波放棄游水,自評也很神勇,有一球助攻、一球偷波。Jay稱也有相約隊友練波及控制飲食,盡量吃得清淡及健康,笑指最初大家都說是打友誼之波,結果落場後都打得很搏命;阿聰打趣稱:「怕受傷就去圖書館而不是體育館,大家都發揮了潛藏在體內的獸性;其實我是否贏不重要,最重要是令對手輸及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子棠)張繼聰(阿聰)、方力申(小方)、馮允謙(Jay)等一眾歌手前晚參與由歌星隊對戰DJ隊的《903 AllStar 籃球賽》,亦是鄭裕玲(Do姐)離巢TVB後首次出席公開活動,為籃球賽擔任旁述及主持開球禮。問到Do姐是否完約後更加自由?她否認道:「唔係,TVB OK的,以前我都可以出席這些活動。其實我尚欠TVB兩個節目,11月要再返去拍。(可有留意《男親女愛》在票選下近日在深宵重播?)有作品能相隔多年仍受歡迎,作為演員是很開心的。」
說到她曾指想多嘗試新工作,Do姐笑謂:「雖然我地位高,但工作都要有人找我才可以參與。(有沒有其他電視台招手?)什麼性質的工作也有人找我,但未應承。我在TVB多年,什麼都做過,不過人就像輪流轉一樣,以前不想做的現在會想再做,例如拍戲,舞台劇也可,雖然時間較長,主要是視乎劇本;旅遊節目都喜歡,不過希望到未去過的地方,或有別於以前拍過的模式,但唱歌就唔識,否則一早唱了。(與年輕歌手合唱又如何?)我喜歡跟年輕人合作,但也要視乎工作性質是否適合自己,總之什麼工作都不會抗拒,可以慢慢傾,萬事有商量。(拍劇呢?)太辛苦了,我對拍劇的恐懼仍在,因為時間很長、冇得瞓。(梁朝偉說想再拍劇?)他有很多工作,哪有時間?」
小方練好籃球棄游水
小方和阿聰倒戈投身DJ隊,與Jay的歌星隊對壘,首回合已入波得分的阿聰自言表現神勇兼狀態大勇,並指與小方一直勤力練波,上星期更練到扭歪了右腳膝,做了2次物理治療;小方亦指這個月為了練波放棄游水,自評也很神勇,有一球助攻、一球偷波。Jay稱也有相約隊友練波及控制飲食,盡量吃得清淡及健康,笑指最初大家都說是打友誼之波,結果落場後都打得很搏命;阿聰打趣稱:「怕受傷就去圖書館而不是體育館,大家都發揮了潛藏在體內的獸性;其實我是否贏不重要,最重要是令對手輸及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