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邹城中公教育逾期不给退费,官方回应】
本人于2022年5月31日至济宁邹城中公教育门店,咨询培训课程相关事项,并在当天付款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明确表示在申请退费后30-45个工作日退款,我是8月15日提交的退款申请,现在早已经超过45个工作日。而且这期间我已与他们工作人员进行多次沟通,一开始告知我11月退款,后来又说12月,妥妥的欺骗,对他们已经毫无信任可言。希望市场监管局能为民做主!打击他们这种违约欺骗行为!我要求退款!不要再拖了!吃饭的钱都没有了。
已受理邹城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邹城市政府 [2022-11-10 14:47:35]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回复:经核查,您向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缴纳了费用,并与该公司进行了电子签约,约定学员提交材料申请退费,经审核通过后在30-45个工作日退款至指定账户。中公教育邹城分公司没有财务权限,无法直接向学员退款,只能代为提交退款申请。近期,由于疫情影响,中公教育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导致全国学员集中进行退费,目前,北京总部正在筹措资金处理退费事宜。因涉及人数较多,原承诺退费期限将有所延长,总部承诺最晚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退费。同时,该问题为民事纠纷,也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本人于2022年5月31日至济宁邹城中公教育门店,咨询培训课程相关事项,并在当天付款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明确表示在申请退费后30-45个工作日退款,我是8月15日提交的退款申请,现在早已经超过45个工作日。而且这期间我已与他们工作人员进行多次沟通,一开始告知我11月退款,后来又说12月,妥妥的欺骗,对他们已经毫无信任可言。希望市场监管局能为民做主!打击他们这种违约欺骗行为!我要求退款!不要再拖了!吃饭的钱都没有了。
已受理邹城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邹城市政府 [2022-11-10 14:47:35]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回复:经核查,您向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缴纳了费用,并与该公司进行了电子签约,约定学员提交材料申请退费,经审核通过后在30-45个工作日退款至指定账户。中公教育邹城分公司没有财务权限,无法直接向学员退款,只能代为提交退款申请。近期,由于疫情影响,中公教育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导致全国学员集中进行退费,目前,北京总部正在筹措资金处理退费事宜。因涉及人数较多,原承诺退费期限将有所延长,总部承诺最晚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退费。同时,该问题为民事纠纷,也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济宁#【 投诉广泰家园公租房管理乱象,官方回应】
1.9月中旬完成公示的租户,9月下旬及10月上旬不签订合同,10月2号国庆假期内公示涨价,10月下旬主动联系签订合同,为什么在没有涨价时可以提前签订合同,准备涨价了就不能签订了,公示后就可以签合同了。
2.车位租金高,地下车位月租金180,而且需要再缴纳车位服务费,工作人员反馈工作房不建议开好车,难道现在开个十万的车就不配有个车位了吗,而且一年接近3000元的车位费用支出是不是和公租房服务新就业人员背道而驰。
3.公示期选择在假期内,这一选择的原因是什么呢?
4.提供服务检查,21年存在一段无物业服务的空档期,且新物业入场后即出现乱收费现象,4号楼电梯出现多次故障。一年600的物业费,是否使用合理。
5.物业费,车位服务费及高昂的车位租赁费,是新入职员工不易承担的,请济宁市领导重视并解决,不要把为民服务的好事办成坏事,损害政府公信力。
已受理高新区管委会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2022-11-10 15:24:53]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核实,
1、根据济政办发【2022】6号文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户保障的家庭,在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户保障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租房管理办法。经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经落实当事人其原租赁合同期至2022年11月15日,公租房续租申请于2022年8月26至2022年9月4日公示十日。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调整济宁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户租金标准的公告》,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日至2022年10月12日,本公告自公告期届满次日开始执行。其租赁合同应当按照新价格执行。
2、 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调整济宁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户租金标准的公告》广泰家园地上车位租金标准每月每个80元,下地车位每个每月170月。符合济宁市车位租金价格水平。
3、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调整济宁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户租金标准的公告》,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日至2022年10月12日。该公告在公租房所属地显著位置进行了张贴及网络上进行了公示。
4、 2021年广泰家园物业管理单位为蓝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只收取物业服务费和车位服务费;4号楼电梯故障已排除,现4台电梯正常运行,现电梯维保单位为山东上善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正常维护保养;物业费包括人工工资,电费(电梯、供水二次加压、公共照明等)、水费、办公用品用具费、电梯维保费等费用,使用合理。
5、 高新区公租房有三个位置可以选择,绿色家园、广泰家园、龙城公馆,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公租房小区,及选择是否租赁车位。
如果你有疑问需要解答,有问题需要投诉,可拨打0537-6628623联系获得帮助,感谢你的积极参与,欢迎你关注我区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https://t.cn/A6LagaZp
1.9月中旬完成公示的租户,9月下旬及10月上旬不签订合同,10月2号国庆假期内公示涨价,10月下旬主动联系签订合同,为什么在没有涨价时可以提前签订合同,准备涨价了就不能签订了,公示后就可以签合同了。
2.车位租金高,地下车位月租金180,而且需要再缴纳车位服务费,工作人员反馈工作房不建议开好车,难道现在开个十万的车就不配有个车位了吗,而且一年接近3000元的车位费用支出是不是和公租房服务新就业人员背道而驰。
3.公示期选择在假期内,这一选择的原因是什么呢?
4.提供服务检查,21年存在一段无物业服务的空档期,且新物业入场后即出现乱收费现象,4号楼电梯出现多次故障。一年600的物业费,是否使用合理。
5.物业费,车位服务费及高昂的车位租赁费,是新入职员工不易承担的,请济宁市领导重视并解决,不要把为民服务的好事办成坏事,损害政府公信力。
已受理高新区管委会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2022-11-10 15:24:53]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核实,
1、根据济政办发【2022】6号文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户保障的家庭,在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户保障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租房管理办法。经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经落实当事人其原租赁合同期至2022年11月15日,公租房续租申请于2022年8月26至2022年9月4日公示十日。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调整济宁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户租金标准的公告》,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日至2022年10月12日,本公告自公告期届满次日开始执行。其租赁合同应当按照新价格执行。
2、 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调整济宁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户租金标准的公告》广泰家园地上车位租金标准每月每个80元,下地车位每个每月170月。符合济宁市车位租金价格水平。
3、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调整济宁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户租金标准的公告》,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日至2022年10月12日。该公告在公租房所属地显著位置进行了张贴及网络上进行了公示。
4、 2021年广泰家园物业管理单位为蓝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只收取物业服务费和车位服务费;4号楼电梯故障已排除,现4台电梯正常运行,现电梯维保单位为山东上善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正常维护保养;物业费包括人工工资,电费(电梯、供水二次加压、公共照明等)、水费、办公用品用具费、电梯维保费等费用,使用合理。
5、 高新区公租房有三个位置可以选择,绿色家园、广泰家园、龙城公馆,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公租房小区,及选择是否租赁车位。
如果你有疑问需要解答,有问题需要投诉,可拨打0537-6628623联系获得帮助,感谢你的积极参与,欢迎你关注我区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https://t.cn/A6LagaZp
关于绥中县调整11-12日区域核酸检测时间的通告
鉴于目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将原定于 11 月 11 日结束的区域核酸检测时间,延长至 11 月 12 日,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11 月 11 日 7 时-11 时;
11 月 12 日 7 时-11 时。
二、采样地点
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的各采样点。
三、检测对象
绥中县区域全部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四、实施临时静态管理
采样期间,实施临时静态管理。各类保障车辆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持原通行证及工作人员证明通行,不再重新办理。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全员参与。核酸检测是全体市民的义务和责任,请全体市民主动配合,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采样时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码”。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将对“健康码”赋“黄码”。
(二)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采样全程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有序排队等候,避免聚集。
(三)请广大市民关注县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莫恐慌。静态管理期间如居民有紧急就医、用药等必要需求时,请及时联系居住地社区(村)。对不服从静态管理要求、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市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0日
鉴于目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将原定于 11 月 11 日结束的区域核酸检测时间,延长至 11 月 12 日,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11 月 11 日 7 时-11 时;
11 月 12 日 7 时-11 时。
二、采样地点
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的各采样点。
三、检测对象
绥中县区域全部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四、实施临时静态管理
采样期间,实施临时静态管理。各类保障车辆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持原通行证及工作人员证明通行,不再重新办理。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全员参与。核酸检测是全体市民的义务和责任,请全体市民主动配合,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采样时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码”。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将对“健康码”赋“黄码”。
(二)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采样全程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有序排队等候,避免聚集。
(三)请广大市民关注县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莫恐慌。静态管理期间如居民有紧急就医、用药等必要需求时,请及时联系居住地社区(村)。对不服从静态管理要求、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市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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