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信披规定#陕西建工再收警示函#】11月11日,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建集团 (以下简称“陕西建工”)披露了收到《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在陕西建工子公司北油工程资金被关联方直接扣划,代关联方天居园科技偿还其对关联方延长财务公司的借款时,陕西建工未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规定。
每经记者从陕西建工了解到,陕西建工在2月22日已由于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监管工作函,并于4月26日披露进展公告称该事项已解决。
[星星]再收警示函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油工程)系陕西建工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居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居园科技)、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财务)系陕西建工过去12个月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的附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2019年12月13日,北油工程向延长财务偿还借款1.01亿元,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但延长财务仍将应属于天居园科技的剩余借款2.79亿元纪录在北油工程名下。上述债务已于2020年12月28日到期,但天居园科技未向北油工程或延长财务偿还。2021年6月10日,北油工程收到项目退付质保金3亿元,延长财务同日从结算账户上自行扣划了相关质保金中的等额债务本金2.79亿元及利息,合计扣划2.89亿元,相关资金占陕西建工上年末净资产的1.84%。
2022年2月22日,上交所就陕西建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指出北油工程不对相关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陕西建工应当核实延长财务在没有协议支持的情况下,自行扣划相关款项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并尽快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要求延长财务公司尽快归还扣划款项及相应利息,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每经记者从陕西建工了解到,4月26日,陕西建工已经对上述事件披露进展公告,称北油工程已于4月24日收到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款项及期间资金利息合计元2.99亿元,且此次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已经解决。
此外,每经记者注意到,陕西建工并非只收到了此次事项相关的警示函。
今年8月26日,陕西建工披露了陕西监管局发出的《关于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王亚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原因为未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适用与上市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导致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信披规定。
[星星]中标多项重大项目
陕西建工自2018年起营收突破了千亿“大关”,是陕股中体量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其受关注程度一直较高。
每经记者也注意到,11月11日,陕西建工发布了重大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称,2022年10月,陕西建工及下属子公司中标多项重大项目。中标金额达5亿元以上的项目包括浐灞生态区赵村城改项目村民安置区、德方太白山小镇项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杨凌现代农业职教创新园)一期建设暨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学生生活服务组团等共11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109.03亿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近期陕西建工第一次披露重大项目中标公告。
10月12日,陕西建工也发布公告称,公司中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G基础建设项目、永安滨荟中心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西安碑林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共6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104.83亿元。
根据其2021年年报,陕西建工的营业收入构成中,工程承包占比92.18%,石油化工工程业务占比5.75%,其他行业占比1.72%。
可以看出,陕西建工较为专注主业,不断致力于扩大自身规模。
今年上半年,陕西建工实现营业收入870.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0%,是陕股中的“营收之王”;实现净利润20.74亿元;累计实现合同签约额2007.49亿元,同比增长21.35%,其中省内市场新签合同额1522.14亿元,省外市场新签合同额460.97亿元,海外市场新签合同额24.38亿元。
再看今年前三季度,,陕西建工实现营收约1278.4亿元,同比增加3.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1.38亿元,同比减少11.06%;基本每股收益0.8507元,同比减少16.44%。
陕西建工近期布局多个项目,或将对其业绩增长有一定助力。(每日经济新闻)
决定书指出,在陕西建工子公司北油工程资金被关联方直接扣划,代关联方天居园科技偿还其对关联方延长财务公司的借款时,陕西建工未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规定。
每经记者从陕西建工了解到,陕西建工在2月22日已由于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监管工作函,并于4月26日披露进展公告称该事项已解决。
[星星]再收警示函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油工程)系陕西建工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居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居园科技)、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财务)系陕西建工过去12个月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的附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2019年12月13日,北油工程向延长财务偿还借款1.01亿元,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但延长财务仍将应属于天居园科技的剩余借款2.79亿元纪录在北油工程名下。上述债务已于2020年12月28日到期,但天居园科技未向北油工程或延长财务偿还。2021年6月10日,北油工程收到项目退付质保金3亿元,延长财务同日从结算账户上自行扣划了相关质保金中的等额债务本金2.79亿元及利息,合计扣划2.89亿元,相关资金占陕西建工上年末净资产的1.84%。
2022年2月22日,上交所就陕西建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指出北油工程不对相关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陕西建工应当核实延长财务在没有协议支持的情况下,自行扣划相关款项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并尽快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要求延长财务公司尽快归还扣划款项及相应利息,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每经记者从陕西建工了解到,4月26日,陕西建工已经对上述事件披露进展公告,称北油工程已于4月24日收到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款项及期间资金利息合计元2.99亿元,且此次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已经解决。
此外,每经记者注意到,陕西建工并非只收到了此次事项相关的警示函。
今年8月26日,陕西建工披露了陕西监管局发出的《关于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王亚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原因为未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适用与上市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导致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信披规定。
[星星]中标多项重大项目
陕西建工自2018年起营收突破了千亿“大关”,是陕股中体量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其受关注程度一直较高。
每经记者也注意到,11月11日,陕西建工发布了重大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称,2022年10月,陕西建工及下属子公司中标多项重大项目。中标金额达5亿元以上的项目包括浐灞生态区赵村城改项目村民安置区、德方太白山小镇项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杨凌现代农业职教创新园)一期建设暨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学生生活服务组团等共11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109.03亿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近期陕西建工第一次披露重大项目中标公告。
10月12日,陕西建工也发布公告称,公司中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G基础建设项目、永安滨荟中心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西安碑林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共6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104.83亿元。
根据其2021年年报,陕西建工的营业收入构成中,工程承包占比92.18%,石油化工工程业务占比5.75%,其他行业占比1.72%。
可以看出,陕西建工较为专注主业,不断致力于扩大自身规模。
今年上半年,陕西建工实现营业收入870.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0%,是陕股中的“营收之王”;实现净利润20.74亿元;累计实现合同签约额2007.49亿元,同比增长21.35%,其中省内市场新签合同额1522.14亿元,省外市场新签合同额460.97亿元,海外市场新签合同额24.38亿元。
再看今年前三季度,,陕西建工实现营收约1278.4亿元,同比增加3.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1.38亿元,同比减少11.06%;基本每股收益0.8507元,同比减少16.44%。
陕西建工近期布局多个项目,或将对其业绩增长有一定助力。(每日经济新闻)
#伊犁[超话]# 每日一篇法律小知识:
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但因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但因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4考研[超话]#常用词义辨析
absurd, ridiculous, silly “愚蠢,可笑”
1、absurd a.荒谬的,可笑的,指因不符合常识、违反真理或不合逻辑而令人发笑。
There was an absurd idea that the earth was flat and motionless.过去曾有一种谬论:地球呈扁平状且静止不动。
2、ridiculous a.荒唐可笑的,指因为愚昧无知而令人发笑并成为笑柄,含有蔑视成分。
It is ridiculous to judge a foreign culture only by its food.仅仅根据一个国家的饮食来评价该国家的文化是荒唐可笑的。
3、silly a.愚蠢的,傻的,指由于单纯或者头脑简单而显得愚蠢。
a silly little boy 傻小子
#汤家凤# #汤家凤1800#
absurd, ridiculous, silly “愚蠢,可笑”
1、absurd a.荒谬的,可笑的,指因不符合常识、违反真理或不合逻辑而令人发笑。
There was an absurd idea that the earth was flat and motionless.过去曾有一种谬论:地球呈扁平状且静止不动。
2、ridiculous a.荒唐可笑的,指因为愚昧无知而令人发笑并成为笑柄,含有蔑视成分。
It is ridiculous to judge a foreign culture only by its food.仅仅根据一个国家的饮食来评价该国家的文化是荒唐可笑的。
3、silly a.愚蠢的,傻的,指由于单纯或者头脑简单而显得愚蠢。
a silly little boy 傻小子
#汤家凤# #汤家凤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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