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美小型犬专犬专用狗粮2.5kg【¥48元】【第二件半价】
【微博发的商品都在我的小店中,直接去小店找吧】
【利美旗舰店】
分为通用粮和专犬专用狗粮,采用低盐低油配比,颗粒干爽不油腻。利美是肉粉粮,对于这个价格来说,已经非常不错了。
添加鸡肉粉和牛肉粉,能为狗狗提供足够的蛋白质,食材配比均衡,容易吸收,小三角颗粒,硬度适中,有助于磨牙洁齿。
下单》https://t.cn/A6Suq78O
【怒火爆发之前先思考:发火的对象恰当否,理由成立否,发火后我需要做哪些事态层面的补救、人际方面的善后、自我健康的重建,越想越麻烦,就自然进入深呼吸的阶段了。最用的解压套餐有:吃顿好吃的,买件新衣服,泡点玫瑰花,跑步出身汗,找朋友唠嗑,……反正冲人发火,是最次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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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太原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答复!
你们9月30日的答复中所提到的“监管银行+企业”的监管模式没有行政法律法规依据。“监管银行+企业”双方监管协议是民事监管行为,代替不了行政监管(新监管办法也照样不会有民事监管代替行政监管的规定)。证明:太原市住建局房管局以民事监管代替了行政监管,放弃了山西省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的、晋建房字〔2011〕318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赋予的监管职责,确认太原市住建局房管局在“天和福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存在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行为。这是导致严重延期交房的根本原因。
其次, 我在9月28日的投诉中说得很清楚,是开发商挪用了业主房款资金造成这个项目严重延期交房,经业主联系,开发商业务部人员告知目前仍处于无钱施工状态。而你们9月30日的答复既没有否定开发商挪用资金这个事实,也没有确认施工单位没有钱也可以施工,凭什么说年底前就可以交房,这不明摆着又是在胡说八道、在骗人吗!
保专款专用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保交期是开发商的合同义务。我们不指望你们成为老百姓的什么亲爹娘,也不看你们把自己标榜得天花乱坠、铺天盖地:什么法治了、文明了、诚信了,可是一遇上具体事,奸商教你们怎么胡说你们就怎么胡说,你说你们能符合哪一条要求?我们只求你们依法行政,法律法规怎么规定你们就怎么作就可以了,没有法外之要求。行政法规与企业执行的技术标准(无论什么法规和标准都不得低于国家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一样,仅仅是一个最起码的、也是最低的要求,你可以高于法规和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这是底线,即:你必须先保专款专用,这是你该干的事情,如果有能力愿意帮别人保交期也没有错,不帮也没错;如果自己该干的不干,说要去干别人的事情,那纯粹是在瞎扯淡,连鬼都不信(这已经是这一年来多次被证明的事实,你们为什么还要执着的玩这种骗人的把戏)。我们企业就一直在恪守这个底线,因为违反就意味着杂牌子危及生存,而你们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凭什么就敢于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而不滚蛋!监管银行和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商家,失去法规约束,让商家自我监管?为追逐最大利益,哪个商家不变成奸商?民生领域乱象纵生,不就是因为你们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吗!谁之过!
在不履行自己法定职责保证专款专用情况下,承诺帮别人保交期就是在骗人。你们9月30日的回复没有就9月28日投诉中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所以,请重新就9月28日投诉中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即依据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的、晋建房字〔2011〕318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追究监管失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责成监管失职部门追回被挪用的资职责金。因为这是保专款专用的前提。
你们9月30日的答复中所提到的“监管银行+企业”的监管模式没有行政法律法规依据。“监管银行+企业”双方监管协议是民事监管行为,代替不了行政监管(新监管办法也照样不会有民事监管代替行政监管的规定)。证明:太原市住建局房管局以民事监管代替了行政监管,放弃了山西省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的、晋建房字〔2011〕318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赋予的监管职责,确认太原市住建局房管局在“天和福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存在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行为。这是导致严重延期交房的根本原因。
其次, 我在9月28日的投诉中说得很清楚,是开发商挪用了业主房款资金造成这个项目严重延期交房,经业主联系,开发商业务部人员告知目前仍处于无钱施工状态。而你们9月30日的答复既没有否定开发商挪用资金这个事实,也没有确认施工单位没有钱也可以施工,凭什么说年底前就可以交房,这不明摆着又是在胡说八道、在骗人吗!
保专款专用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保交期是开发商的合同义务。我们不指望你们成为老百姓的什么亲爹娘,也不看你们把自己标榜得天花乱坠、铺天盖地:什么法治了、文明了、诚信了,可是一遇上具体事,奸商教你们怎么胡说你们就怎么胡说,你说你们能符合哪一条要求?我们只求你们依法行政,法律法规怎么规定你们就怎么作就可以了,没有法外之要求。行政法规与企业执行的技术标准(无论什么法规和标准都不得低于国家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一样,仅仅是一个最起码的、也是最低的要求,你可以高于法规和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这是底线,即:你必须先保专款专用,这是你该干的事情,如果有能力愿意帮别人保交期也没有错,不帮也没错;如果自己该干的不干,说要去干别人的事情,那纯粹是在瞎扯淡,连鬼都不信(这已经是这一年来多次被证明的事实,你们为什么还要执着的玩这种骗人的把戏)。我们企业就一直在恪守这个底线,因为违反就意味着杂牌子危及生存,而你们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凭什么就敢于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而不滚蛋!监管银行和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商家,失去法规约束,让商家自我监管?为追逐最大利益,哪个商家不变成奸商?民生领域乱象纵生,不就是因为你们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吗!谁之过!
在不履行自己法定职责保证专款专用情况下,承诺帮别人保交期就是在骗人。你们9月30日的回复没有就9月28日投诉中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所以,请重新就9月28日投诉中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即依据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的、晋建房字〔2011〕318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追究监管失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责成监管失职部门追回被挪用的资职责金。因为这是保专款专用的前提。
@人民日报 请太原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答复!
你们9月30日的答复中所提到的“监管银行+企业”的监管模式没有行政法律法规依据。“监管银行+企业”双方监管协议是民事监管行为,代替不了行政监管(新监管办法也照样不会有民事监管代替行政监管的规定)。证明:太原市住建局房管局以民事监管代替了行政监管,放弃了山西省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的、晋建房字〔2011〕318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赋予的监管职责,确认太原市住建局房管局在“天和福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存在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行为。这是导致严重延期交房的根本原因。
其次, 我在9月28日的投诉中说得很清楚,是开发商挪用了业主房款资金造成这个项目严重延期交房,经业主联系,开发商业务部人员告知目前仍处于无钱施工状态。而你们9月30日的答复既没有否定开发商挪用资金这个事实,也没有确认施工单位没有钱也可以施工,凭什么说年底前就可以交房,这不明摆着又是在胡说八道、在骗人吗!
保专款专用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保交期是开发商的合同义务。我们不指望你们成为老百姓的什么亲爹娘,也不看你们把自己标榜得天花乱坠、铺天盖地:什么法治了、文明了、诚信了,可是一遇上具体事,奸商教你们怎么胡说你们就怎么胡说,你说你们能符合哪一条要求?我们只求你们依法行政,法律法规怎么规定你们就怎么作就可以了,没有法外之要求。行政法规与企业执行的技术标准(无论什么法规和标准都不得低于国家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一样,仅仅是一个最起码的、也是最低的要求,你可以高于法规和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这是底线,即:你必须先保专款专用,这是你该干的事情,如果有能力愿意帮别人保交期也没有错,不帮也没错;如果自己该干的不干,说要去干别人的事情,那纯粹是在瞎扯淡,连鬼都不信(这已经是这一年来多次被证明的事实,你们为什么还要执着的玩这种骗人的把戏)。我们企业就一直在恪守这个底线,因为违反就意味着杂牌子危及生存,而你们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凭什么就敢于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而不滚蛋!监管银行和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商家,失去法规约束,让商家自我监管?为追逐最大利益,哪个商家不变成奸商?民生领域乱象纵生,不就是因为你们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吗!谁之过!
在不履行自己法定职责保证专款专用情况下,承诺帮别人保交期就是在骗人。你们9月30日的回复没有就9月28日投诉中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所以,请重新就9月28日投诉中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即依据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的、晋建房字〔2011〕318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追究监管失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责成监管失职部门追回被挪用的资职责金。因为这是保专款专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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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履行自己法定职责保证专款专用情况下,承诺帮别人保交期就是在骗人。你们9月30日的回复没有就9月28日投诉中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所以,请重新就9月28日投诉中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即依据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的、晋建房字〔2011〕318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追究监管失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责成监管失职部门追回被挪用的资职责金。因为这是保专款专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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