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男子花2100买的电瓶车送去车行修,却被车行卖掉了!男子要求老板赔新车,老板却只同意赔1000块钱!男子无法接受,他反问老板,凭什么我花2100买的新车只赔我1000块钱?而老板态度很强势,让男子爱去哪告去哪告?
小杨是个外卖员,去年8月份他花2100元买了一辆新的电瓶车,可开到今年5月份的时候,车子突然坏了开不动。于是小杨就叫了一辆货车,把电瓶车运到了之前卖他车的车行,车行的师 傅检查以后,说是电瓶车的电机坏了,但现在店里没有配件,只能够等。
因为来回拖车麻烦,小杨就把车停在店内保管,想等什么时候修好,什么时候过来开。可这一等,居然等了两个月!两个月过去以后,小杨来到店里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
于是小杨询问老板自己的车去哪里了?老板说店里有很多二手车,可能是手底下的人不小心把他的车当做回收过来的二手车给卖掉了!
小杨听后气炸了,自己的车子拿过来修,居然被卖掉了,这不是开玩笑吗?于是他就提出让老板赔偿他一辆新车!
老板觉得小杨这是狮子大开口,他的车是去年8月份买的,天天送外卖开,开到今年5月份,车子公里数也不少了,自己怎么可能赔偿他一辆新车呢?
于是双方谈崩了,老板放话说:“你爱上哪告去哪告?赔新车是不可能赔的!”
小杨没有办法,就在他骑手群里说了这家车行的坏话,让大家以后都不要去这家店里去买或者修电动车,说这家店太坑了!同时,小杨也向工 商局进行了投诉。
工 商局的人来到店里,问老板赔偿1000元行不行,老板听后同意了。于是他给出赔偿方案:要么赔偿小杨1000块,要么让小杨自己挑一辆二手车过去。
可对于1000块钱的赔偿,小杨无法接受,只能找来记者帮忙!
小杨认为,工 商局的人来的时候没有找他协商,他的车子2100买的,就算当二手车卖,也就折损个20%。车行至少也要赔自己1600元左右。
老板不同意赔偿这么多,但经过记者劝说和气生财,老板答应赔偿1500元,但是,老板提出了一个额外的要求,就是要小杨在骑手群里连续发三天的澄清消息,告诉大家车行已经把钱赔给他了,而且车行不是故意把车子卖掉的!
小杨怕老板说话不算话,不敢答应,提出想找个中间人作证。后来,记者提议每发一天,老板给500元。双方这才达成了和解。不过站在小杨的角度,他也很无奈,不答应又不行,毕竟车子被卖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车行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
客户的车放在店里,车行有义务替客户保管好车子,如果车行是故意把客户的车子给卖掉,那就构成了非法侵占。因为电动车的金额只有2000多一点。所以,该行为构成违法,只需要接受行政拘留。
如果小杨报案,警方可对车行进行。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要求罚款500元,并且赔偿小杨的损失。
如果车行不是故意卖掉的,确实是店员不小心卖出去的,那就需要根据市场价对车子做出赔偿,小杨确实不能要求对方按照新车的价来赔偿。
对于此事,有网友时候,车行赔辆同型号的车就对了。你车行卖的车骑半年就坏了,应该换 新车或更换电机,时间久了没给修还偷卖了,车行有错!
也有网友说,这个应该是误会,放了2个月都没有取,车主也是奇葩!
还有网友说,先三天澄清事实,钱拿到手后,以后每天都讲该店如何欺负人!小杨的车子不是坏了在修吗?店员是怎么把坏的车子卖出去的?又坑了谁呢?
确实,为什么店里的错误,却要让顾客去买单呢?虽然小杨的车是开了8个月了,不值2100元,但是他完全可以继续开。现在他如果想要买一辆新车,就要自己倒贴钱去买,这对他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而且,客户拿过来修的车跟店里收的二手车,店里肯定会分类放或者有标识,哪怕钥匙也是分工放在一起,怎么可能不小心卖出去呢?哪怕卖出去也要过户。小杨只是车子拿过来修,是怎么完成过户呢?
车放在车行修理被卖了,就是车行的责任!如果这是50万的车,放在4s店去修,4s店也把它当做二手车30万卖掉。难道也要让顾客去接受只给20万的赔偿吗?凭什么呢?客户可以选择不卖 车继续开的啊,现在客户如果再买新车,那就是额外的损失!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你觉得。车行应该要赔偿多少?
小杨是个外卖员,去年8月份他花2100元买了一辆新的电瓶车,可开到今年5月份的时候,车子突然坏了开不动。于是小杨就叫了一辆货车,把电瓶车运到了之前卖他车的车行,车行的师 傅检查以后,说是电瓶车的电机坏了,但现在店里没有配件,只能够等。
因为来回拖车麻烦,小杨就把车停在店内保管,想等什么时候修好,什么时候过来开。可这一等,居然等了两个月!两个月过去以后,小杨来到店里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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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没有办法,就在他骑手群里说了这家车行的坏话,让大家以后都不要去这家店里去买或者修电动车,说这家店太坑了!同时,小杨也向工 商局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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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同意赔偿这么多,但经过记者劝说和气生财,老板答应赔偿1500元,但是,老板提出了一个额外的要求,就是要小杨在骑手群里连续发三天的澄清消息,告诉大家车行已经把钱赔给他了,而且车行不是故意把车子卖掉的!
小杨怕老板说话不算话,不敢答应,提出想找个中间人作证。后来,记者提议每发一天,老板给500元。双方这才达成了和解。不过站在小杨的角度,他也很无奈,不答应又不行,毕竟车子被卖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车行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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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杨报案,警方可对车行进行。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要求罚款500元,并且赔偿小杨的损失。
如果车行不是故意卖掉的,确实是店员不小心卖出去的,那就需要根据市场价对车子做出赔偿,小杨确实不能要求对方按照新车的价来赔偿。
对于此事,有网友时候,车行赔辆同型号的车就对了。你车行卖的车骑半年就坏了,应该换 新车或更换电机,时间久了没给修还偷卖了,车行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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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说,先三天澄清事实,钱拿到手后,以后每天都讲该店如何欺负人!小杨的车子不是坏了在修吗?店员是怎么把坏的车子卖出去的?又坑了谁呢?
确实,为什么店里的错误,却要让顾客去买单呢?虽然小杨的车是开了8个月了,不值2100元,但是他完全可以继续开。现在他如果想要买一辆新车,就要自己倒贴钱去买,这对他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而且,客户拿过来修的车跟店里收的二手车,店里肯定会分类放或者有标识,哪怕钥匙也是分工放在一起,怎么可能不小心卖出去呢?哪怕卖出去也要过户。小杨只是车子拿过来修,是怎么完成过户呢?
车放在车行修理被卖了,就是车行的责任!如果这是50万的车,放在4s店去修,4s店也把它当做二手车30万卖掉。难道也要让顾客去接受只给20万的赔偿吗?凭什么呢?客户可以选择不卖 车继续开的啊,现在客户如果再买新车,那就是额外的损失!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你觉得。车行应该要赔偿多少?
山东青岛,男子花2100买的电瓶车送去车行修,却被车行卖掉了!男子要求老板赔新车,老板却只同意赔1000块钱!男子无法接受,他反问老板,凭什么我花2100买的新车只赔我1000块钱?而老板态度很强势,让男子爱去哪告去哪告?
小杨是个外卖员,去年8月份他花2100元买了一辆新的电瓶车,可开到今年5月份的时候,车子突然坏了开不动。于是小杨就叫了一辆货车,把电瓶车运到了之前卖他车的车行,车行的师 傅检查以后,说是电瓶车的电机坏了,但现在店里没有配件,只能够等。
因为来回拖车麻烦,小杨就把车停在店内保管,想等什么时候修好,什么时候过来开。可这一等,居然等了两个月!两个月过去以后,小杨来到店里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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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听后气炸了,自己的车子拿过来修,居然被卖掉了,这不是开玩笑吗?于是他就提出让老板赔偿他一辆新车!
老板觉得小杨这是狮子大开口,他的车是去年8月份买的,天天送外卖开,开到今年5月份,车子公里数也不少了,自己怎么可能赔偿他一辆新车呢?
于是双方谈崩了,老板放话说:“你爱上哪告去哪告?赔新车是不可能赔的!”
小杨没有办法,就在他骑手群里说了这家车行的坏话,让大家以后都不要去这家店里去买或者修电动车,说这家店太坑了!同时,小杨也向工 商局进行了投诉。
工 商局的人来到店里,问老板赔偿1000元行不行,老板听后同意了。于是他给出赔偿方案:要么赔偿小杨1000块,要么让小杨自己挑一辆二手车过去。
可对于1000块钱的赔偿,小杨无法接受,只能找来记者帮忙!
小杨认为,工 商局的人来的时候没有找他协商,他的车子2100买的,就算当二手车卖,也就折损个20%。车行至少也要赔自己1600元左右。
老板不同意赔偿这么多,但经过记者劝说和气生财,老板答应赔偿1500元,但是,老板提出了一个额外的要求,就是要小杨在骑手群里连续发三天的澄清消息,告诉大家车行已经把钱赔给他了,而且车行不是故意把车子卖掉的!
小杨怕老板说话不算话,不敢答应,提出想找个中间人作证。后来,记者提议每发一天,老板给500元。双方这才达成了和解。不过站在小杨的角度,他也很无奈,不答应又不行,毕竟车子被卖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车行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
客户的车放在店里,车行有义务替客户保管好车子,如果车行是故意把客户的车子给卖掉,那就构成了非法侵占。因为电动车的金额只有2000多一点。所以,该行为构成违法,只需要接受行政拘留。
如果小杨报案,警方可对车行进行。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要求罚款500元,并且赔偿小杨的损失。
如果车行不是故意卖掉的,确实是店员不小心卖出去的,那就需要根据市场价对车子做出赔偿,小杨确实不能要求对方按照新车的价来赔偿。
对于此事,有网友时候,车行赔辆同型号的车就对了。你车行卖的车骑半年就坏了,应该换 新车或更换电机,时间久了没给修还偷卖了,车行有错!
也有网友说,这个应该是误会,放了2个月都没有取,车主也是奇葩!
还有网友说,先三天澄清事实,钱拿到手后,以后每天都讲该店如何欺负人!小杨的车子不是坏了在修吗?店员是怎么把坏的车子卖出去的?又坑了谁呢?
确实,为什么店里的错误,却要让顾客去买单呢?虽然小杨的车是开了8个月了,不值2100元,但是他完全可以继续开。现在他如果想要买一辆新车,就要自己倒贴钱去买,这对他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而且,客户拿过来修的车跟店里收的二手车,店里肯定会分类放或者有标识,哪怕钥匙也是分工放在一起,怎么可能不小心卖出去呢?哪怕卖出去也要过户。小杨只是车子拿过来修,是怎么完成过户呢?
车放在车行修理被卖了,就是车行的责任!如果这是50万的车,放在4s店去修,4s店也把它当做二手车30万卖掉。难道也要让顾客去接受只给20万的赔偿吗?凭什么呢?客户可以选择不卖 车继续开的啊,现在客户如果再买新车,那就是额外的损失!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你觉得。车行应该要赔偿多少?
小杨是个外卖员,去年8月份他花2100元买了一辆新的电瓶车,可开到今年5月份的时候,车子突然坏了开不动。于是小杨就叫了一辆货车,把电瓶车运到了之前卖他车的车行,车行的师 傅检查以后,说是电瓶车的电机坏了,但现在店里没有配件,只能够等。
因为来回拖车麻烦,小杨就把车停在店内保管,想等什么时候修好,什么时候过来开。可这一等,居然等了两个月!两个月过去以后,小杨来到店里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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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听后气炸了,自己的车子拿过来修,居然被卖掉了,这不是开玩笑吗?于是他就提出让老板赔偿他一辆新车!
老板觉得小杨这是狮子大开口,他的车是去年8月份买的,天天送外卖开,开到今年5月份,车子公里数也不少了,自己怎么可能赔偿他一辆新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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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没有办法,就在他骑手群里说了这家车行的坏话,让大家以后都不要去这家店里去买或者修电动车,说这家店太坑了!同时,小杨也向工 商局进行了投诉。
工 商局的人来到店里,问老板赔偿1000元行不行,老板听后同意了。于是他给出赔偿方案:要么赔偿小杨1000块,要么让小杨自己挑一辆二手车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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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认为,工 商局的人来的时候没有找他协商,他的车子2100买的,就算当二手车卖,也就折损个20%。车行至少也要赔自己1600元左右。
老板不同意赔偿这么多,但经过记者劝说和气生财,老板答应赔偿1500元,但是,老板提出了一个额外的要求,就是要小杨在骑手群里连续发三天的澄清消息,告诉大家车行已经把钱赔给他了,而且车行不是故意把车子卖掉的!
小杨怕老板说话不算话,不敢答应,提出想找个中间人作证。后来,记者提议每发一天,老板给500元。双方这才达成了和解。不过站在小杨的角度,他也很无奈,不答应又不行,毕竟车子被卖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车行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
客户的车放在店里,车行有义务替客户保管好车子,如果车行是故意把客户的车子给卖掉,那就构成了非法侵占。因为电动车的金额只有2000多一点。所以,该行为构成违法,只需要接受行政拘留。
如果小杨报案,警方可对车行进行。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要求罚款500元,并且赔偿小杨的损失。
如果车行不是故意卖掉的,确实是店员不小心卖出去的,那就需要根据市场价对车子做出赔偿,小杨确实不能要求对方按照新车的价来赔偿。
对于此事,有网友时候,车行赔辆同型号的车就对了。你车行卖的车骑半年就坏了,应该换 新车或更换电机,时间久了没给修还偷卖了,车行有错!
也有网友说,这个应该是误会,放了2个月都没有取,车主也是奇葩!
还有网友说,先三天澄清事实,钱拿到手后,以后每天都讲该店如何欺负人!小杨的车子不是坏了在修吗?店员是怎么把坏的车子卖出去的?又坑了谁呢?
确实,为什么店里的错误,却要让顾客去买单呢?虽然小杨的车是开了8个月了,不值2100元,但是他完全可以继续开。现在他如果想要买一辆新车,就要自己倒贴钱去买,这对他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而且,客户拿过来修的车跟店里收的二手车,店里肯定会分类放或者有标识,哪怕钥匙也是分工放在一起,怎么可能不小心卖出去呢?哪怕卖出去也要过户。小杨只是车子拿过来修,是怎么完成过户呢?
车放在车行修理被卖了,就是车行的责任!如果这是50万的车,放在4s店去修,4s店也把它当做二手车30万卖掉。难道也要让顾客去接受只给20万的赔偿吗?凭什么呢?客户可以选择不卖 车继续开的啊,现在客户如果再买新车,那就是额外的损失!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你觉得。车行应该要赔偿多少?
【9月21日起,德州再次发放1000万元汽车、#家电消费券#】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精神,德州市自9月21日起,再次发放1000万元汽车、家电消费券。
汽车消费补贴资金
(一)活动时间:9月21日—11月15日。我市共发放汽车消费补贴500万元。本补贴政策以参与活动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为对象进行兑现,广大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企业购买汽车申报享受,先买先得,补完为止。
(二)补贴汽车类型:家庭乘用车辆(不包括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且在德州市缴纳车船购置税并挂牌。
(三)补贴金额:
1、在德州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10万元以下车辆,一次性补贴3000元(财政补贴2000元,企业让利1000元);购买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车辆,一次性补贴4000元(财政补贴2500元,企业让利1500元);购买20万元(含)以上车辆,一次性补贴6000元(财政补贴3500元,企业让利2500元)。
2、在德州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10万元以下车辆,一次性补贴2000元(财政补贴1500元,企业让利500元);购买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车辆,一次性补贴3000元(财政补贴2000元,企业让利1000元);购买20万元(含)以上车辆,一次性补贴5000元(财政补贴3000元,企业让利2000元)。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补贴方式:本次活动中,汽车消费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在消费者购车时先行垫付,企业垫付资金后将相关材料汇总,向所属县(市、区)商务部门进行上报,活动结束后由市商务局统一对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请补贴所需材料:购车人身份证、行车证、活动期间开具的购车发票、完税证明、销售合同、享受补贴证明书、申请补贴信息汇总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件和扫描件一份,由各汽车销售企业汇总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每日上午十点前报所属县(市、区)商务部门。
家电消费券
(一)活动时间:9月21日—11月15日。
(二)支持范围:本次共发放家电消费券500万元,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家电类销售企业持券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享受满减优惠。
(三)补贴金额: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 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 300 元消费券,购置 5000 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 元消费券,购置 8000 元(含)以上的可使用 600 元消费券。
(四)消费券领取使用:
方法1消费者注册登录“建行生活”APP,在APP首页一领券—“家电满减消费券”,抢取满减券,持券到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电器使用即可。
消费券9月21日上午10点开始投放,有效期3天,每三天上午同一时间再次投放。
方法2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到参与活动的商家,申领“购买家电线上预约消费券”,在交款时使用即可。
工作要求
1、所有参加活动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补贴资金、消费券发放工作要求和程序执行。不得借促消费之机,上调价格,明降暗升。要按照《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确保汽车、家电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活动期间市面实际售价。
2、汽车补贴资金使用,要严格控制必须在活动期内,销售合同、发票、完税证明、行驶证、购车人信息要准确一致。
3、家电消费券核销,必须做到消费券码、发票、送货单与购买人信息一致,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证据完备一致。坚决避免和杜绝侵害消费者利益,套取冒领国家资金现象发生。
4、促进消费券与尊老敬老爱老结合,向残障人士低保人员倾斜。60岁以上老人、残障等使用智能设备不方便,不便于线上抢券和使用、核销消费券的人员,活动商超为其预留“购买家电线上预约消费券”申领额度,并由销售人员全程提供用券贴心服务,使消费券“有温度”,达到应享尽享。
汽车消费补贴资金
(一)活动时间:9月21日—11月15日。我市共发放汽车消费补贴500万元。本补贴政策以参与活动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为对象进行兑现,广大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企业购买汽车申报享受,先买先得,补完为止。
(二)补贴汽车类型:家庭乘用车辆(不包括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且在德州市缴纳车船购置税并挂牌。
(三)补贴金额:
1、在德州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10万元以下车辆,一次性补贴3000元(财政补贴2000元,企业让利1000元);购买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车辆,一次性补贴4000元(财政补贴2500元,企业让利1500元);购买20万元(含)以上车辆,一次性补贴6000元(财政补贴3500元,企业让利2500元)。
2、在德州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10万元以下车辆,一次性补贴2000元(财政补贴1500元,企业让利500元);购买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车辆,一次性补贴3000元(财政补贴2000元,企业让利1000元);购买20万元(含)以上车辆,一次性补贴5000元(财政补贴3000元,企业让利2000元)。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补贴方式:本次活动中,汽车消费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在消费者购车时先行垫付,企业垫付资金后将相关材料汇总,向所属县(市、区)商务部门进行上报,活动结束后由市商务局统一对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请补贴所需材料:购车人身份证、行车证、活动期间开具的购车发票、完税证明、销售合同、享受补贴证明书、申请补贴信息汇总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件和扫描件一份,由各汽车销售企业汇总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每日上午十点前报所属县(市、区)商务部门。
家电消费券
(一)活动时间:9月21日—11月15日。
(二)支持范围:本次共发放家电消费券500万元,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家电类销售企业持券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享受满减优惠。
(三)补贴金额: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 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 300 元消费券,购置 5000 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 元消费券,购置 8000 元(含)以上的可使用 600 元消费券。
(四)消费券领取使用:
方法1消费者注册登录“建行生活”APP,在APP首页一领券—“家电满减消费券”,抢取满减券,持券到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电器使用即可。
消费券9月21日上午10点开始投放,有效期3天,每三天上午同一时间再次投放。
方法2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到参与活动的商家,申领“购买家电线上预约消费券”,在交款时使用即可。
工作要求
1、所有参加活动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补贴资金、消费券发放工作要求和程序执行。不得借促消费之机,上调价格,明降暗升。要按照《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确保汽车、家电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活动期间市面实际售价。
2、汽车补贴资金使用,要严格控制必须在活动期内,销售合同、发票、完税证明、行驶证、购车人信息要准确一致。
3、家电消费券核销,必须做到消费券码、发票、送货单与购买人信息一致,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证据完备一致。坚决避免和杜绝侵害消费者利益,套取冒领国家资金现象发生。
4、促进消费券与尊老敬老爱老结合,向残障人士低保人员倾斜。60岁以上老人、残障等使用智能设备不方便,不便于线上抢券和使用、核销消费券的人员,活动商超为其预留“购买家电线上预约消费券”申领额度,并由销售人员全程提供用券贴心服务,使消费券“有温度”,达到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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