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播宿州##网络中国节·中秋#【节日我在岗 服务“警”相随】10月1日,迎来了2020年的国庆和中秋,为给节日期间返乡的学生、务工人员提供便民服务,@宿州砀山公安在线 官庄派出所户籍室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户籍窗口节日不打烊,确保群众“不多跑一趟,不空跑一次。”,切实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李何晴)
#临沂# #临沂新闻# 9月28日上午,全市法院对1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共计89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下午,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清林出席并通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刑一庭庭长赵树才对六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自 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 涉黑恶案件113件713人,目前已审结107件637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件32人,恶势力犯罪105件60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9人,判 处财产刑 3661.62万元。
根据上级法院和市扫黑办的部署要求,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以“六清行动”、“70攻坚”为抓手,从重从快审理了一批涉黑恶犯罪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效。共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25件147人,审结21件108人。
一、被告人朱某某、梁某某、朱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案
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朱某某依托“恒固建筑公司”,先后招揽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朱某某、梁某某、葛某某、张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张某某、袁某某等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朱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暴力、威胁、强制停工、扣留施工工具等手段,以收取“建筑营业税”为名,向郯城县归昌乡朱村社区、官庄社区、玉皇庙社区建房村民勒索钱财,共实施敲诈勒索作案40起,涉案金额81 300元。被告人朱某某为达到长期霸占王某某之妻乔某某的目的,多次在王某某及其岳母家等地对王某某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某13根肋骨骨折,并逼王某某当街下跪,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郯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保军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对梁某某等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吕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崔某某等人在经营“车来车往”车贷公司过程中,肆意认定客户违约,组织团伙成员强行或私自将被害人车辆扣押,采取以扣押车辆相要挟或者私自变卖车辆的方式,以违约金、拖车费等名义先后敲诈10名被害人财产16.8万余元,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王某某等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一年不等的刑期。
三、被告人闫某某、杨某某、厉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案
2014年以来,被告人闫某某、杨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及收入不稳定等弱势人群为目标,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为索要债务,多次实施殴打他人、威胁、恐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逼迫陈某某还款,强迫陈某某脱掉衣服跳入冰冷的水库中;又将陈某某拘禁于车库内持木棍殴打,逼迫陈某某写下遗书;带陈某某购买农药,并在车内逼迫陈某某喝农药;后陈某某因不堪折磨,跳楼致双腿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莒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对厉某某等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四、被告人肖某某、樊某某等16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窝藏案
2015年以来,被告人肖某某为在沂南县界湖街道大成庄村周边承揽工程和垄断渣土回填项目,纠集被告人肖某某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该团伙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4起,致6人轻伤;敲诈勒索犯罪4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 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6万元。对樊某某等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三年八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刑期。
五、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许某某、许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案
200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刑满释放分子身份,伙同孙某某等形成恶势力团伙,霸占了莒南县道口镇的“赶喜”和婚庆市场,强行提供婚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敛财,强行收取婚庆服务费107690元;2015年以来,在道口镇强行收取老百姓“赶喜费” 94440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许某某为强索高利贷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非法占用农用地达30余亩;伙同被告人许某某等人等在河道内非法采砂,销赃数额达50余万元。 莒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许某某等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二年不等的刑期。
六、被告人刘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
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与宋某某(己判决)在经营山东荣威担保公司、临沂顺祥汽贸有限公司期间,纠集集团成员在与车贷客户签订担保合同时,恶意留空违约责任,并不送达客户,在客户贷款刚刚逾期时,指使公司人员在违约责任空白处填写收取违约金20%、小型轿车扣车费用1万元的条款,并纠集集团成员持篡改的担保合同,采用持械、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行扣押车辆,并以扣押车辆相要挟,在临沂市兰山区分期付款购车担保业务中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37起,向137位车主索要违约金和拖车费301万余元,实际取得赃款176万余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1起,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宋涛和刘卫卫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via:微信公众号.临沂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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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法院和市扫黑办的部署要求,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以“六清行动”、“70攻坚”为抓手,从重从快审理了一批涉黑恶犯罪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效。共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25件147人,审结21件108人。
一、被告人朱某某、梁某某、朱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案
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朱某某依托“恒固建筑公司”,先后招揽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朱某某、梁某某、葛某某、张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张某某、袁某某等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朱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暴力、威胁、强制停工、扣留施工工具等手段,以收取“建筑营业税”为名,向郯城县归昌乡朱村社区、官庄社区、玉皇庙社区建房村民勒索钱财,共实施敲诈勒索作案40起,涉案金额81 300元。被告人朱某某为达到长期霸占王某某之妻乔某某的目的,多次在王某某及其岳母家等地对王某某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某13根肋骨骨折,并逼王某某当街下跪,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郯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保军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对梁某某等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吕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崔某某等人在经营“车来车往”车贷公司过程中,肆意认定客户违约,组织团伙成员强行或私自将被害人车辆扣押,采取以扣押车辆相要挟或者私自变卖车辆的方式,以违约金、拖车费等名义先后敲诈10名被害人财产16.8万余元,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王某某等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一年不等的刑期。
三、被告人闫某某、杨某某、厉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案
2014年以来,被告人闫某某、杨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及收入不稳定等弱势人群为目标,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为索要债务,多次实施殴打他人、威胁、恐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逼迫陈某某还款,强迫陈某某脱掉衣服跳入冰冷的水库中;又将陈某某拘禁于车库内持木棍殴打,逼迫陈某某写下遗书;带陈某某购买农药,并在车内逼迫陈某某喝农药;后陈某某因不堪折磨,跳楼致双腿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莒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对厉某某等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四、被告人肖某某、樊某某等16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窝藏案
2015年以来,被告人肖某某为在沂南县界湖街道大成庄村周边承揽工程和垄断渣土回填项目,纠集被告人肖某某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该团伙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4起,致6人轻伤;敲诈勒索犯罪4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 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6万元。对樊某某等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三年八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刑期。
五、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许某某、许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案
200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刑满释放分子身份,伙同孙某某等形成恶势力团伙,霸占了莒南县道口镇的“赶喜”和婚庆市场,强行提供婚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敛财,强行收取婚庆服务费107690元;2015年以来,在道口镇强行收取老百姓“赶喜费” 94440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许某某为强索高利贷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非法占用农用地达30余亩;伙同被告人许某某等人等在河道内非法采砂,销赃数额达50余万元。 莒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许某某等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二年不等的刑期。
六、被告人刘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
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与宋某某(己判决)在经营山东荣威担保公司、临沂顺祥汽贸有限公司期间,纠集集团成员在与车贷客户签订担保合同时,恶意留空违约责任,并不送达客户,在客户贷款刚刚逾期时,指使公司人员在违约责任空白处填写收取违约金20%、小型轿车扣车费用1万元的条款,并纠集集团成员持篡改的担保合同,采用持械、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行扣押车辆,并以扣押车辆相要挟,在临沂市兰山区分期付款购车担保业务中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37起,向137位车主索要违约金和拖车费301万余元,实际取得赃款176万余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1起,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宋涛和刘卫卫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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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0〕47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麻绪村,方城镇南部,祊河右岸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麻绪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义堂镇北部。祊河右岸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义堂镇北部。祊河右岸道路。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社区,义堂镇北部。祊河右岸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社区,义堂镇北部。祊河右岸道路。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社区,义堂镇北部。祊河右岸道路。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沂田庄村,半程镇东北部。东至沂田庄村健身广场、西至沂田庄村居民点、南至沂田庄村坑塘、北至沂田庄村规划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沂田庄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白沙埠镇中部。雄安大道与温凉河路交汇处东北角。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东朱阜村、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孝河一路、西至孝河二路、南至茶山六路、北至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东朱阜村、义合官庄村。
用途: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市兰山区祊河右岸道路、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幼儿园、高铁片区开发项目建设。
上述各项目为交通用地、科教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9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义堂镇人民政府、半程镇人民政府、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祊河右岸项目
祊河右岸滨河路项目(长春路至新西外环)全长9.1km,道路红线宽度30米,本工程将现状双向两车道(16m)整体向南扩展8米左右改建为双向四车道(20米)+人行道4.5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85亿元。
预计5月份完成施工预算并启动施工单位招标,6月底前施工单位进场,2020年年底完成本项目施工,总工期6个月。
高铁片区开发项目
高铁片区总体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结合区域内土地、拆迁及建设等条件,拟先期建设一期12平方公里区域,四至为东至沂河,西至沭河路,南至圣园二路及孝圣街,北至鲁南高铁站房及线路。
高铁片区作为北城新区三期的核心区,也是下一步城市发展的制高点,将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高铁片区打造成为集交通枢纽、商务办公、星级酒店、购物娱乐、文体休闲、康养居住于一体的核心经济圈,建设畅通之城、绿色之城、智慧之城、创新之城,塑造对外开放新窗口、城市形象新名片。
你家在此范围内吗?
期待家乡蝶变吧!
(via:今日头条.临沂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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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0〕47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麻绪村,方城镇南部,祊河右岸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麻绪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义堂镇北部。祊河右岸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义堂镇北部。祊河右岸道路。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社区,义堂镇北部。祊河右岸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社区,义堂镇北部。祊河右岸道路。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社区,义堂镇北部。祊河右岸道路。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沂田庄村,半程镇东北部。东至沂田庄村健身广场、西至沂田庄村居民点、南至沂田庄村坑塘、北至沂田庄村规划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沂田庄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白沙埠镇中部。雄安大道与温凉河路交汇处东北角。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东朱阜村、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孝河一路、西至孝河二路、南至茶山六路、北至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东朱阜村、义合官庄村。
用途: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市兰山区祊河右岸道路、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幼儿园、高铁片区开发项目建设。
上述各项目为交通用地、科教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9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义堂镇人民政府、半程镇人民政府、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祊河右岸项目
祊河右岸滨河路项目(长春路至新西外环)全长9.1km,道路红线宽度30米,本工程将现状双向两车道(16m)整体向南扩展8米左右改建为双向四车道(20米)+人行道4.5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85亿元。
预计5月份完成施工预算并启动施工单位招标,6月底前施工单位进场,2020年年底完成本项目施工,总工期6个月。
高铁片区开发项目
高铁片区总体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结合区域内土地、拆迁及建设等条件,拟先期建设一期12平方公里区域,四至为东至沂河,西至沭河路,南至圣园二路及孝圣街,北至鲁南高铁站房及线路。
高铁片区作为北城新区三期的核心区,也是下一步城市发展的制高点,将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高铁片区打造成为集交通枢纽、商务办公、星级酒店、购物娱乐、文体休闲、康养居住于一体的核心经济圈,建设畅通之城、绿色之城、智慧之城、创新之城,塑造对外开放新窗口、城市形象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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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家乡蝶变吧!
(via:今日头条.临沂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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