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艺我啊又来咯,今晚上演的是由常州市滑稽剧团带来的滑稽戏《黑皮书记》。“文能建设新农村,武能带队守边疆”,该剧讲述了在长江大保护的背景下,外号“黑皮”的退役军人包镐定以忠诚担当,英勇善战的精神品质投身到美丽乡村建设,面对问题不退缩,带领村民共创幸福美好生活的事迹。老规矩,精彩剧照你们先看~[打call][打call][打call]#生活中的文艺范#
【好人有好“报”!传递正能量,公益赠报活动正在进行中,欢迎您的加入】“报刊有价,爱心无价”。2023年度贵港市“好人好报”公益赠报活动再度启航~全城招募爱心团体和组织!
2023年度贵港市“好人好报”公益赠报活动遵循“奉献爱心 自觉自愿”原则,通过倡导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各界爱心人士捐资订报、无偿赠报的形式,着力解决全市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百孝之子、文明家庭、最美家庭、退役军人、老党员、退休干部职工、农村群众(脱贫户)等群体“看报难”问题,为他们及时送去党的好政策、好声音,使他们紧跟时代步伐,与党委、政府同频共振。
更多活动详情戳:https://t.cn/A6oWQHga
2023年度贵港市“好人好报”公益赠报活动遵循“奉献爱心 自觉自愿”原则,通过倡导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各界爱心人士捐资订报、无偿赠报的形式,着力解决全市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百孝之子、文明家庭、最美家庭、退役军人、老党员、退休干部职工、农村群众(脱贫户)等群体“看报难”问题,为他们及时送去党的好政策、好声音,使他们紧跟时代步伐,与党委、政府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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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我市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根据残疾等级不同,标准调整为10850元/年至116270元/年不等。
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50元。调整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968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9180元。
各区县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5元,提至每人每月645元。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4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95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来源:济南日报
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根据残疾等级不同,标准调整为10850元/年至116270元/年不等。
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50元。调整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968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9180元。
各区县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5元,提至每人每月645元。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4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95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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