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全球平均每分钟有一家企业遭网络勒索#!网安专家支招应对】澳洲内政部长奥尼尔13日证实,澳大利亚政府计划禁止向网络犯罪支付赎金。据统计,当前,勒索软件的使用频率非常高,2021年以来全球几乎每1分钟就有一家企业受到勒索病毒的侵害。网络安全专家认为,禁止向网络罪犯支付赎金对于遏制勒索攻击的不法行为是必要的,交赎金会纵容犯罪行为。而勒索攻击通常具有跨国攻击属性,仅凭一国之力往往很难进行。
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报道称,澳大利亚政府支持澳最大的医疗保险公司Medibank不支付1500万美元赎金以防止客户数据泄露的决定。此前Medibank系统中约970万过往和现有客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其中包括48万名客户的健康信息。在要挟赎金被拒一天后,窃取数据的黑客将部分人的信息发布到“暗网”上。
奥尼尔表示:“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做法,我们不想助长勒索软件的商业模式。”自9月以来,澳大利亚多家公司发生黑客入侵事件。勒索软件黑客通常要求企业或政府以加密货币支付赎金,然后才提供解锁密码。
对此,安天科技集团副总工程师李柏松13日对《环球时报》记者介绍,禁止向网络罪犯支付赎金对于遏制勒索攻击的不法行为是必要的,“交赎金会纵容犯罪行为,坚决不向网络犯罪活动妥协应该是一个基本立场。”
根据介绍,勒索软件本质上是指在勒索攻击中所使用的,具有加密、破坏系统主机数据的恶意代码。勒索软件最早被发现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互联网不断普及,更多带有加密、勒索功能恶意代码非定向扩散传播。但最近几年,勒索攻击开始与定向窃密攻击深度融合。李柏松说,“犯罪团伙基于一些相应的条件筛选攻击目标,比如政企机构的经济实力、对于信息系统和数据的依赖程度、知识产权价值等。攻击者不只是通过加密数据导致用户无法使用从而进行勒索,也同时把数据资料窃取走。如果被攻击用户拒绝缴纳赎金,攻击者则会把少量数据公开发布恐吓用户,威胁如果不缴纳赎金就会把数据放在网上销售或者直接公开。一旦攻击者收不到赎金,就把所窃取数据在暗网标价售卖。这就是攻击者的多次攻击获利模式。但实际上网络犯罪组织并没有什么信誉,而且一些破坏攻击也会伪装成勒索攻击;因此用户缴纳赎金后,发现依然无法揭秘数据,包括缴纳赎金后,攻击者依然售卖所窃取事件屡见不鲜。”
安恒信息副总裁刘思宇13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统计的数据来看,勒索病毒攻击行业非常广泛,其中传统企业、教育、医疗、政府机构遭受攻击最为严重,其他像金融、能源以及相关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业也时常遭到勒索病毒攻击影响,“处在勒索重灾区的行业主要特点包括:数据价值高(承担不了数据丢失的风险)、业务连续性要求高(承担不了业务停摆的风险)、安全防护薄弱(攻击门槛低)等等。”
当前,勒索软件已经成为全球挑战。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表示,2021年共收到1489份与勒索软件相关的档案,涉案金额将近12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了188%。
刘思宇引用本公司的研究数据表示,“在加密货币市场的刺激下,勒索软件的使用频率非常高,无论是勒索事件数量还是勒索病毒的变种数量,都呈现着高速增长和爆发的状态,2021年以来几乎每1分钟就有一家企业受到勒索病毒的侵害。”
对于国内勒索软件攻击频率,李柏松介绍,每月都能从多个渠道发现到数以百计的事件,不同性质的企业应对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国内个人和中小企业用户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是自认倒霉,重新安装系统。此外,由国企运营的信息基础设施即便遇到攻击也拒绝缴纳赎金。加之中国一直深入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一些勒索组织认为攻击中国的目标不仅获益有限而且引火烧身。但也有少数机构遇到勒索攻击后,选择了妥协。”
不仅如此,随着行业和技术的发展,勒索攻击在攻击手法、勒索目标、勒索方式乃至于商业模式上都在持续变化。李柏松介绍,当前勒索攻击已经从最初个体攻击者“一条龙”完成勒索软件编写、传播投放、收取赎金的个体户模式,演化成一套分工体系。“一些勒索网络犯罪组织,甚至提出‘勒索即服务’的理念,构建了将勒索工具编写改造、定向攻击、赎金收取、数据售卖等协同机制,构造了勒索犯罪基础设施,犯罪团伙会租用这种基础设施定制勒索软件,向目标机构进行攻击投放。甚至在高利润的诱惑下,勒索已经不是简单的远程攻击模式,甚至出现了所谓的里应外合,买通内鬼投放病毒等一些情况,有一种防不胜防的趋势。”攻击者得手后,再借助这套“基础设施”,利用虚拟货币的转账体系来实现服务分账。
如何对勒索攻击进行防御是一个难题。李柏松建议,防御定向勒索攻击,不是装一套杀毒软件、保证升级病毒库就能应对,需要构建一套动态综合的防御能力。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勒索攻击目标主要是针对主机系统展开的,主机层面的防护能力还是防护勒索攻击的基石能力。
刘思宇则表示,勒索攻击本身就是一场攻防之间的猫鼠游戏,防守方很难做到不被攻击,但是只要在攻防对抗期间及时做好响应处置,减少暴露面、提高攻击门槛,就能最大程度降低攻击带来的影响。
11月初,美国协同其他36个国家在白宫举行了第二届国际勒索软件倡议(CRI)峰会。该峰会由白宫发起,旨在打击以企业或政府电脑系统为攻击目标的恶意软件。
李柏松介绍,勒索攻击的犯罪活动通常具有跨国攻击属性,其获利通道通过虚拟货币结算,比较难以追踪和追溯,因此打击勒索犯罪仅凭一国之力,往往都很难进行。
因此,网络安全是全球性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置身事外,维护网络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刘思宇称,“为了更有效应对勒索犯罪挑战,政府部门应引导关键基础设施运营方进行有效的勒索防御能力建设,并增强勒索防范意识。在国际层面,各国应就打击国际化网络犯罪增强互信,加强应急响应协作和信息共享。”
李柏松补充,“勒索攻击是一个国际合作和治理问题,但美方强行推动单边主义和阵营化,长期攻击监听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破坏了网络安全国际协同基本信任。”
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报道称,澳大利亚政府支持澳最大的医疗保险公司Medibank不支付1500万美元赎金以防止客户数据泄露的决定。此前Medibank系统中约970万过往和现有客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其中包括48万名客户的健康信息。在要挟赎金被拒一天后,窃取数据的黑客将部分人的信息发布到“暗网”上。
奥尼尔表示:“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做法,我们不想助长勒索软件的商业模式。”自9月以来,澳大利亚多家公司发生黑客入侵事件。勒索软件黑客通常要求企业或政府以加密货币支付赎金,然后才提供解锁密码。
对此,安天科技集团副总工程师李柏松13日对《环球时报》记者介绍,禁止向网络罪犯支付赎金对于遏制勒索攻击的不法行为是必要的,“交赎金会纵容犯罪行为,坚决不向网络犯罪活动妥协应该是一个基本立场。”
根据介绍,勒索软件本质上是指在勒索攻击中所使用的,具有加密、破坏系统主机数据的恶意代码。勒索软件最早被发现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互联网不断普及,更多带有加密、勒索功能恶意代码非定向扩散传播。但最近几年,勒索攻击开始与定向窃密攻击深度融合。李柏松说,“犯罪团伙基于一些相应的条件筛选攻击目标,比如政企机构的经济实力、对于信息系统和数据的依赖程度、知识产权价值等。攻击者不只是通过加密数据导致用户无法使用从而进行勒索,也同时把数据资料窃取走。如果被攻击用户拒绝缴纳赎金,攻击者则会把少量数据公开发布恐吓用户,威胁如果不缴纳赎金就会把数据放在网上销售或者直接公开。一旦攻击者收不到赎金,就把所窃取数据在暗网标价售卖。这就是攻击者的多次攻击获利模式。但实际上网络犯罪组织并没有什么信誉,而且一些破坏攻击也会伪装成勒索攻击;因此用户缴纳赎金后,发现依然无法揭秘数据,包括缴纳赎金后,攻击者依然售卖所窃取事件屡见不鲜。”
安恒信息副总裁刘思宇13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统计的数据来看,勒索病毒攻击行业非常广泛,其中传统企业、教育、医疗、政府机构遭受攻击最为严重,其他像金融、能源以及相关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业也时常遭到勒索病毒攻击影响,“处在勒索重灾区的行业主要特点包括:数据价值高(承担不了数据丢失的风险)、业务连续性要求高(承担不了业务停摆的风险)、安全防护薄弱(攻击门槛低)等等。”
当前,勒索软件已经成为全球挑战。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表示,2021年共收到1489份与勒索软件相关的档案,涉案金额将近12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了188%。
刘思宇引用本公司的研究数据表示,“在加密货币市场的刺激下,勒索软件的使用频率非常高,无论是勒索事件数量还是勒索病毒的变种数量,都呈现着高速增长和爆发的状态,2021年以来几乎每1分钟就有一家企业受到勒索病毒的侵害。”
对于国内勒索软件攻击频率,李柏松介绍,每月都能从多个渠道发现到数以百计的事件,不同性质的企业应对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国内个人和中小企业用户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是自认倒霉,重新安装系统。此外,由国企运营的信息基础设施即便遇到攻击也拒绝缴纳赎金。加之中国一直深入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一些勒索组织认为攻击中国的目标不仅获益有限而且引火烧身。但也有少数机构遇到勒索攻击后,选择了妥协。”
不仅如此,随着行业和技术的发展,勒索攻击在攻击手法、勒索目标、勒索方式乃至于商业模式上都在持续变化。李柏松介绍,当前勒索攻击已经从最初个体攻击者“一条龙”完成勒索软件编写、传播投放、收取赎金的个体户模式,演化成一套分工体系。“一些勒索网络犯罪组织,甚至提出‘勒索即服务’的理念,构建了将勒索工具编写改造、定向攻击、赎金收取、数据售卖等协同机制,构造了勒索犯罪基础设施,犯罪团伙会租用这种基础设施定制勒索软件,向目标机构进行攻击投放。甚至在高利润的诱惑下,勒索已经不是简单的远程攻击模式,甚至出现了所谓的里应外合,买通内鬼投放病毒等一些情况,有一种防不胜防的趋势。”攻击者得手后,再借助这套“基础设施”,利用虚拟货币的转账体系来实现服务分账。
如何对勒索攻击进行防御是一个难题。李柏松建议,防御定向勒索攻击,不是装一套杀毒软件、保证升级病毒库就能应对,需要构建一套动态综合的防御能力。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勒索攻击目标主要是针对主机系统展开的,主机层面的防护能力还是防护勒索攻击的基石能力。
刘思宇则表示,勒索攻击本身就是一场攻防之间的猫鼠游戏,防守方很难做到不被攻击,但是只要在攻防对抗期间及时做好响应处置,减少暴露面、提高攻击门槛,就能最大程度降低攻击带来的影响。
11月初,美国协同其他36个国家在白宫举行了第二届国际勒索软件倡议(CRI)峰会。该峰会由白宫发起,旨在打击以企业或政府电脑系统为攻击目标的恶意软件。
李柏松介绍,勒索攻击的犯罪活动通常具有跨国攻击属性,其获利通道通过虚拟货币结算,比较难以追踪和追溯,因此打击勒索犯罪仅凭一国之力,往往都很难进行。
因此,网络安全是全球性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置身事外,维护网络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刘思宇称,“为了更有效应对勒索犯罪挑战,政府部门应引导关键基础设施运营方进行有效的勒索防御能力建设,并增强勒索防范意识。在国际层面,各国应就打击国际化网络犯罪增强互信,加强应急响应协作和信息共享。”
李柏松补充,“勒索攻击是一个国际合作和治理问题,但美方强行推动单边主义和阵营化,长期攻击监听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破坏了网络安全国际协同基本信任。”
疫情防控措施为何做出调整?国家疾控局最新解读
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情况。
图片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今天,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常继乐表示,这些调整是基于多地疫情防控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相关评估数据做出的。
为什么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随着病毒变异,其潜伏期逐渐缩短,在5天内发现阳性的概率很高。
此外,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集中隔离时间由7天改成5天预计可节省大量隔离资源(约30%)。
同时,考虑到奥密克戎最长潜伏期为8天,5天集中隔离结束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能最大限度管控住风险。
为什么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评估显示,密接的密接人群规模大,但感染风险极低,阳性检出率仅为3.1/10万。通过及时判定并管控密切接触者,就能降低密接的密接转阳的风险。因为极低的阳性概率造成大量人员被管控,两害相权取其轻,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为什么取消中风险区判定?
评估显示,中风险区阳性检出率低,仅为3/10万。但中风险区划定后,导致大量人员被管控,出行和流动受到限制,同时消耗了大量基层工作人力。因此取消中风险区判定。
为什么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评估显示,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阳性检出率为4.9/10万,均在风险区域划定后7天内检出。高风险区阳性人员外溢主要与风险区划定不及时、范围不准确、协查不及时有关,发生疫情的地方要第一时间精准划定高风险区并对社会公布。
为什么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评估显示,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感染风险极低,阳性检出率为1.6/10万。通过闭环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感染者。
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常继乐表示,二十条优化措施不是放松,而是要求更高了,要求更科学、更精准、更规范、更快速地开展疫情防控,把该管住的重点风险管住、该落实的落实到位、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充分利用资源,提高防控效率,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མི་དམངས་མང་ཚོགས་ལ་དམ་པོར་བརྟེན་ནས་རིམས་ནད་སྔོན་འགོག་ཚོད་འཛིན་གྱི་འགོག་རྒོལ་དམག་འཐབ་ལ་རྒྱལ་ཁ་མཐའ་གཅིག་ཏུ་ལེན་དགོས།
来源:央视新闻
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情况。
图片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今天,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常继乐表示,这些调整是基于多地疫情防控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相关评估数据做出的。
为什么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随着病毒变异,其潜伏期逐渐缩短,在5天内发现阳性的概率很高。
此外,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集中隔离时间由7天改成5天预计可节省大量隔离资源(约30%)。
同时,考虑到奥密克戎最长潜伏期为8天,5天集中隔离结束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能最大限度管控住风险。
为什么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评估显示,密接的密接人群规模大,但感染风险极低,阳性检出率仅为3.1/10万。通过及时判定并管控密切接触者,就能降低密接的密接转阳的风险。因为极低的阳性概率造成大量人员被管控,两害相权取其轻,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为什么取消中风险区判定?
评估显示,中风险区阳性检出率低,仅为3/10万。但中风险区划定后,导致大量人员被管控,出行和流动受到限制,同时消耗了大量基层工作人力。因此取消中风险区判定。
为什么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评估显示,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阳性检出率为4.9/10万,均在风险区域划定后7天内检出。高风险区阳性人员外溢主要与风险区划定不及时、范围不准确、协查不及时有关,发生疫情的地方要第一时间精准划定高风险区并对社会公布。
为什么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评估显示,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感染风险极低,阳性检出率为1.6/10万。通过闭环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感染者。
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常继乐表示,二十条优化措施不是放松,而是要求更高了,要求更科学、更精准、更规范、更快速地开展疫情防控,把该管住的重点风险管住、该落实的落实到位、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充分利用资源,提高防控效率,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མི་དམངས་མང་ཚོགས་ལ་དམ་པོར་བརྟེན་ནས་རིམས་ནད་སྔོན་འགོག་ཚོད་འཛིན་གྱི་འགོག་རྒོལ་དམག་འཐབ་ལ་རྒྱལ་ཁ་མཐའ་གཅིག་ཏུ་ལེན་དགོས།
来源:央视新闻
#网络直播准入不高乱象丛生#【#如何防止直播翻车#】今年“双十一”网络直播又迎来了一次“狂欢”。近年来,一面是“直播经济”方兴未艾、如火如荼,一面却是网络直播“翻车”不断、良莠不齐,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19年至2021年期间,江西法院一审审理因网络直播引发的各类纠纷39起,其中2019年6起、2020年16起、2021年17起,呈逐年增长态势。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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