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54号)】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从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1月8日起连续3天,在主城区和部分乡镇每天开展一次区域核酸检测,之后视情及时动态调整。敬请广大市民和来(返)埇人员积极配合服从核酸检测安排,主动就近错峰参加,务必做到应检、尽检、早检。等待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自觉有序排队,避免人员聚集。请各地、各单位积极做好动员,确保辖区全体人员按时参加核酸检测,不漏一人。对无故不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者,将进行弹窗提醒、赋码管理,直至依法处置。
二、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埇,市外人员非必要不来埇,确有必要的,要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达前12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抵达后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三、主动配合疫情落实报备制度,近7日内有疫情发生地和省外旅居史的,返埇前或在落地后第一时间通过安康码APP—返宿登记或电话向目的地社区(小区)、村、单位、宾馆报备,不得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如近7日内有淮北市濉溪县等涉疫地区旅居史,已返回且尚未报备的,需尽快完成报备并配合属地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严控人员聚集。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白事确需举办的,实行报备制度,严格控制参加人员数量,同时,不得开展唢呐、戏班等演出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培训、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数量和规模。超过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提前7天向属地村(社区)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承接此类活动的宾馆(酒店)须同时报备,并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未报备或未经批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各类公众娱乐休闲场所(KTV、网吧、酒吧、游戏游艺、台球室、剧本杀、密室逃脱、棋牌室、足浴店、洗浴中心、蒸拿房、茶馆、按摩店等)、人员聚集经营性场所(健身房、体育馆、瑜珈馆和各类培训、中介机构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室内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 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限流、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措施。加密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监所、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六、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小区、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室外景点、餐饮单位(外卖)、商超市场等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安康码、行程码、核酸证明)和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逢验必严”,杜绝以亮码代替扫码。
七、请广大市民继续积极支持并监督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不主动报备或隐瞒行程的,以及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等,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向社区举报。
八、广大市民和来(返)埇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全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不信谣、不传谣。对不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宿州市埇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8日
一、自11月8日起连续3天,在主城区和部分乡镇每天开展一次区域核酸检测,之后视情及时动态调整。敬请广大市民和来(返)埇人员积极配合服从核酸检测安排,主动就近错峰参加,务必做到应检、尽检、早检。等待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自觉有序排队,避免人员聚集。请各地、各单位积极做好动员,确保辖区全体人员按时参加核酸检测,不漏一人。对无故不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者,将进行弹窗提醒、赋码管理,直至依法处置。
二、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埇,市外人员非必要不来埇,确有必要的,要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达前12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抵达后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三、主动配合疫情落实报备制度,近7日内有疫情发生地和省外旅居史的,返埇前或在落地后第一时间通过安康码APP—返宿登记或电话向目的地社区(小区)、村、单位、宾馆报备,不得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如近7日内有淮北市濉溪县等涉疫地区旅居史,已返回且尚未报备的,需尽快完成报备并配合属地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严控人员聚集。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白事确需举办的,实行报备制度,严格控制参加人员数量,同时,不得开展唢呐、戏班等演出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培训、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数量和规模。超过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提前7天向属地村(社区)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承接此类活动的宾馆(酒店)须同时报备,并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未报备或未经批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各类公众娱乐休闲场所(KTV、网吧、酒吧、游戏游艺、台球室、剧本杀、密室逃脱、棋牌室、足浴店、洗浴中心、蒸拿房、茶馆、按摩店等)、人员聚集经营性场所(健身房、体育馆、瑜珈馆和各类培训、中介机构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室内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 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限流、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措施。加密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监所、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六、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小区、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室外景点、餐饮单位(外卖)、商超市场等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安康码、行程码、核酸证明)和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逢验必严”,杜绝以亮码代替扫码。
七、请广大市民继续积极支持并监督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不主动报备或隐瞒行程的,以及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等,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向社区举报。
八、广大市民和来(返)埇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全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不信谣、不传谣。对不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宿州市埇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8日
#住在简阳##简阳美好生活# 【7日零时,简阳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注意!
我市于2022年11月7日零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根据成都市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1月7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办〔2022〕162 号)要求,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成办发〔2022〕52 号)相关规定,我市于11月7日零时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三级响应(黄色预警)有关措施执行。
《7日零时,成都启动今冬首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一图读懂新版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我们建议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健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我们倡议
(1)倡导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倡导绿色祭祀活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协调寺庙宫观在场所内暂停露天焚烧纸钱等。
(4)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有关的强制减排措施要求
(1)城市化管理区域(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2℃时停止洒水作业)。
(2)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3)城市化管理区域: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全天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4)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5)城市化管理区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7)城市化管理区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城市化管理区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8)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9)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我市于2022年11月7日零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根据成都市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1月7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办〔2022〕162 号)要求,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成办发〔2022〕52 号)相关规定,我市于11月7日零时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三级响应(黄色预警)有关措施执行。
《7日零时,成都启动今冬首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一图读懂新版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我们建议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健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我们倡议
(1)倡导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倡导绿色祭祀活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协调寺庙宫观在场所内暂停露天焚烧纸钱等。
(4)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有关的强制减排措施要求
(1)城市化管理区域(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2℃时停止洒水作业)。
(2)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3)城市化管理区域: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全天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4)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5)城市化管理区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7)城市化管理区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城市化管理区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8)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9)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巴防指通告〔2022〕69号)】#疫情防控#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护广大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抵达我市之日算起。
二、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报备,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不外出,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1天、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从新疆、宁夏、甘肃兰州市、河南郑州市和广东省广州市等重点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到公共场所。对以上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解除隔离后转为“绿码”。
四、从呼和浩特来返我市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116号通告符合离呼条件人员),一律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所属街道(苏木、乡镇)进行申报〔包含返回时间、返回方式(自驾、列车号、航班号)〕,并提供5天3次(间隔24小时)且24小时内要有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未获所在单位、目的地所属街道(苏木、乡镇)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准自行返回,已返回的,一律集中隔离(费用自理);抵达我市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核酸费用自理),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由属地提前核查是否符合居家隔离条件,集中隔离和核酸费用自理)。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到公共场所。对所有从呼和浩特来(返)我市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按要求解除管控后转为“绿码”。
五、从西藏、包头市来(返)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无法提供的建议近期不来(返)我市;抵达我市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对所有从西藏、包头市来(返)我市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按要求解除管控后转为“绿码”。
六、除上述地区外,从市外来(返)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7检”(含落地核酸检测)的核酸检测措施,7日内不允许聚集,不到公共场所活动。
七、高风险岗位(陆路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人员;跨境交通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岗位工作人员)人员尽量避免跨地市出行,确需出行的须完成脱离工作岗位后7天隔离医学观察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八、凡准备进入巴彦淖尔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一律提前3天运用微信小程序“巴彦淖尔健康宝”(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巴彦淖尔健康宝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报备,在到达巴彦淖尔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九、“一场两站”、公路疫情服务站要严格落实第一落点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
十、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往返或途经巴彦淖尔市从事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需由各相关企业、货主督促各司乘人员提前3天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由各卡口核查报备或接收证明,未报备的不得进入我市,已经进入的一律集中隔离;对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落地核酸采样后(单采单检),粘贴封条放行,并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单采单检),出具阴性结果后,粘贴封条放行,并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所有货运车辆一律由相关企业、货主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
十一、凡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一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
十二、强化聚集性活动防控,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要从严报批,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7日内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人员一律禁止参加聚集性活动。
十三、从严从紧落实旗县区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统一调配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社区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十四、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公安司法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省份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坚持做好进入上述重点场所人员的测温、扫码工作,并强化消毒清洁通风。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从严从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有事外出人员要严格向所在单位请假报备。因单位失管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从严从紧落实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广大群众要全力配合“敲门行动”,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全程接种疫苗,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文明用餐、科学戴口罩、遵守“2米线”、注意咳嗽礼仪、做好清洁消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至14日,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工作要求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7日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抵达我市之日算起。
二、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报备,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不外出,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1天、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从新疆、宁夏、甘肃兰州市、河南郑州市和广东省广州市等重点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到公共场所。对以上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解除隔离后转为“绿码”。
四、从呼和浩特来返我市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116号通告符合离呼条件人员),一律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所属街道(苏木、乡镇)进行申报〔包含返回时间、返回方式(自驾、列车号、航班号)〕,并提供5天3次(间隔24小时)且24小时内要有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未获所在单位、目的地所属街道(苏木、乡镇)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准自行返回,已返回的,一律集中隔离(费用自理);抵达我市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核酸费用自理),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由属地提前核查是否符合居家隔离条件,集中隔离和核酸费用自理)。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到公共场所。对所有从呼和浩特来(返)我市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按要求解除管控后转为“绿码”。
五、从西藏、包头市来(返)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无法提供的建议近期不来(返)我市;抵达我市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对所有从西藏、包头市来(返)我市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按要求解除管控后转为“绿码”。
六、除上述地区外,从市外来(返)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7检”(含落地核酸检测)的核酸检测措施,7日内不允许聚集,不到公共场所活动。
七、高风险岗位(陆路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人员;跨境交通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岗位工作人员)人员尽量避免跨地市出行,确需出行的须完成脱离工作岗位后7天隔离医学观察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八、凡准备进入巴彦淖尔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一律提前3天运用微信小程序“巴彦淖尔健康宝”(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巴彦淖尔健康宝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报备,在到达巴彦淖尔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九、“一场两站”、公路疫情服务站要严格落实第一落点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
十、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往返或途经巴彦淖尔市从事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需由各相关企业、货主督促各司乘人员提前3天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由各卡口核查报备或接收证明,未报备的不得进入我市,已经进入的一律集中隔离;对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落地核酸采样后(单采单检),粘贴封条放行,并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单采单检),出具阴性结果后,粘贴封条放行,并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所有货运车辆一律由相关企业、货主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
十一、凡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一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
十二、强化聚集性活动防控,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要从严报批,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7日内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人员一律禁止参加聚集性活动。
十三、从严从紧落实旗县区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统一调配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社区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十四、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公安司法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省份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坚持做好进入上述重点场所人员的测温、扫码工作,并强化消毒清洁通风。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从严从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有事外出人员要严格向所在单位请假报备。因单位失管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从严从紧落实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广大群众要全力配合“敲门行动”,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全程接种疫苗,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文明用餐、科学戴口罩、遵守“2米线”、注意咳嗽礼仪、做好清洁消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至14日,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工作要求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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