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关于征集食药环知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生命健康安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和烟草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药环知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
1.制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等违法犯罪。
2.制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
3.非法使用“瘦肉精”、阿托品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畜禽注水、注射肾上腺素或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制售假牛羊肉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
4.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那非类等传统有害物质以及比沙可啶、匹克硫酸钠等新型有害物质及其他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利用假冒伪劣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违法犯罪。
5.制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以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的行为等违法犯罪。
6.农村地区、校园、养老机构及周边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等违法犯罪。
7.通过网络购物平台、网络直播带货等方式批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等违法犯罪。
8.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违法犯罪。
(二)涉药品领域违法犯罪
1.制售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紧密相关、日常用量大的疫苗类、急救类、抗癌类、降压降糖类、风湿骨病类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犯罪。
2.制售假新冠疫苗、非法疫苗流出等涉疫苗违法犯罪;制售假冒伪劣检测试剂、新冠口服药、口罩、防护服等涉疫情违法犯罪。
3.制售假冒伪劣美容用药品、针剂、医疗美容器械、化妆品以及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美容领域违法犯罪。
4.制售号称祖传秘方、神奇妙方、能治疗多种病痛中药制品,实则违法添加西药成分的违法犯罪。
5.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等危害生物安全违法犯罪。
6.妨害药品管理违法犯罪。
(三)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1.跨区域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评文件造假,非法小电镀、非法拆卸废铅酸电池、废铁质油桶以及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等违法犯罪。
2.非法挖沙取土采矿、进行商业开发等改变土地原有用途,致使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丧失原有功能的违法犯罪。
3.瞒报、谎报动植物疫情,逃避检疫,非法进口、运输、处置染疫动物、产品、排泄物、污染物及其他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等违法犯罪。
(四)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
1.制售假冒伪劣香烟等涉烟(含电子烟、烟油)违法犯罪。
2.制售假冒伪劣未成年人用品、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及耗材(机油等)、家用电器、服饰箱包、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烟酒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
3.制售、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及标识等违法犯罪。
4.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违法犯罪。
5.非法复制发行图书、盗版出版物、网上传播盗版文学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盗版软件等侵犯著作权等违法犯罪。
二、线索举报要求
请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
三、线索举报方式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静安路2号
电话举报:0835-2308821
电子邮箱:86792975@qq.com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
2022年10月31日
https://t.cn/A6olp1JO
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生命健康安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和烟草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药环知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
1.制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等违法犯罪。
2.制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
3.非法使用“瘦肉精”、阿托品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畜禽注水、注射肾上腺素或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制售假牛羊肉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
4.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那非类等传统有害物质以及比沙可啶、匹克硫酸钠等新型有害物质及其他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利用假冒伪劣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违法犯罪。
5.制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以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的行为等违法犯罪。
6.农村地区、校园、养老机构及周边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等违法犯罪。
7.通过网络购物平台、网络直播带货等方式批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等违法犯罪。
8.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违法犯罪。
(二)涉药品领域违法犯罪
1.制售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紧密相关、日常用量大的疫苗类、急救类、抗癌类、降压降糖类、风湿骨病类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犯罪。
2.制售假新冠疫苗、非法疫苗流出等涉疫苗违法犯罪;制售假冒伪劣检测试剂、新冠口服药、口罩、防护服等涉疫情违法犯罪。
3.制售假冒伪劣美容用药品、针剂、医疗美容器械、化妆品以及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美容领域违法犯罪。
4.制售号称祖传秘方、神奇妙方、能治疗多种病痛中药制品,实则违法添加西药成分的违法犯罪。
5.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等危害生物安全违法犯罪。
6.妨害药品管理违法犯罪。
(三)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1.跨区域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评文件造假,非法小电镀、非法拆卸废铅酸电池、废铁质油桶以及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等违法犯罪。
2.非法挖沙取土采矿、进行商业开发等改变土地原有用途,致使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丧失原有功能的违法犯罪。
3.瞒报、谎报动植物疫情,逃避检疫,非法进口、运输、处置染疫动物、产品、排泄物、污染物及其他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等违法犯罪。
(四)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
1.制售假冒伪劣香烟等涉烟(含电子烟、烟油)违法犯罪。
2.制售假冒伪劣未成年人用品、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及耗材(机油等)、家用电器、服饰箱包、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烟酒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
3.制售、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及标识等违法犯罪。
4.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违法犯罪。
5.非法复制发行图书、盗版出版物、网上传播盗版文学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盗版软件等侵犯著作权等违法犯罪。
二、线索举报要求
请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
三、线索举报方式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静安路2号
电话举报:0835-2308821
电子邮箱:86792975@qq.com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
2022年10月31日
https://t.cn/A6olp1JO
【关于继续在市主城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关于继续在市主城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话筒][话筒][话筒]
近日,我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为保证以最短时间、最小代价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断传播链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专家组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继续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10月31日上午6:30-9:30。
二、采样对象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辖区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籍人口、外来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请居民按照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居住地附近设立的采样点有序参加采样。
四、注意事项
(一)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当日,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屋)原则上暂停服务。
(二)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在扫场所码或出示健康码时予以弹窗提醒或语音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处于集中或居家健康管理期的,不参加此次检测,仍按现行规定和渠道进行检测。
(四)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提前携带身份证或出示“豫事办”健康码,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六)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和48小时内参与过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七)请广大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体温监测,并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八)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需要连续生产的大型企业、全封闭管理单位以及特殊人群需上门检测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安排上门采样。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开封城市服务台##开封疫情防控服务台##疫情防控 开封在行动#
近日,我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为保证以最短时间、最小代价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断传播链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专家组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继续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10月31日上午6:30-9:30。
二、采样对象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辖区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籍人口、外来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请居民按照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居住地附近设立的采样点有序参加采样。
四、注意事项
(一)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当日,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屋)原则上暂停服务。
(二)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在扫场所码或出示健康码时予以弹窗提醒或语音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处于集中或居家健康管理期的,不参加此次检测,仍按现行规定和渠道进行检测。
(四)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提前携带身份证或出示“豫事办”健康码,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六)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和48小时内参与过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七)请广大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体温监测,并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八)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需要连续生产的大型企业、全封闭管理单位以及特殊人群需上门检测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安排上门采样。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开封城市服务台##开封疫情防控服务台##疫情防控 开封在行动#
【#开封发布74号通告#】关于继续在市主城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2022年74号)
近日,我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为保证以最短时间、最小代价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断传播链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专家组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继续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10月30日上午6:30-9:30。
二、采样对象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辖区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籍人口、外来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请居民按照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居住地附近设立的采样点有序参加采样。
四、注意事项
(一)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当日,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屋)原则上暂停服务。
(二)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在扫场所码或出示健康码时予以弹窗提醒或语音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处于集中或居家健康管理期的,不参加此次检测,仍按现行规定和渠道进行检测。
(四)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提前携带身份证或出示“豫事办”健康码,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六)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和48小时内参与过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七)请广大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体温监测,并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八)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需要连续生产的大型企业、全封闭管理单位以及特殊人群需上门检测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安排上门采样。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9日
#开封疫情防控服务台##开封城市服务台##疫情防控 开封在行动#
近日,我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为保证以最短时间、最小代价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断传播链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专家组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继续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10月30日上午6:30-9:30。
二、采样对象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辖区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籍人口、外来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请居民按照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居住地附近设立的采样点有序参加采样。
四、注意事项
(一)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当日,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屋)原则上暂停服务。
(二)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在扫场所码或出示健康码时予以弹窗提醒或语音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处于集中或居家健康管理期的,不参加此次检测,仍按现行规定和渠道进行检测。
(四)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提前携带身份证或出示“豫事办”健康码,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六)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和48小时内参与过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七)请广大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体温监测,并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八)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需要连续生产的大型企业、全封闭管理单位以及特殊人群需上门检测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安排上门采样。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9日
#开封疫情防控服务台##开封城市服务台##疫情防控 开封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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