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脱贫攻坚收官年,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为老人讨“说法”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民事法律监督职责,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正确举措。姚某辉等四人都是申请人的亲生子女,应当履行对申请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
7月29日,由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姚某云赡养纠纷案在田林县浪平镇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全市首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公开开庭审理的赡养纠纷案。当日上午,田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安乐、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伟,田林县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代表,县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和当地群众共五十多人到现场观摩庭审。
以此为契机,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观摩庭审活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到场观摩庭审。
庭审现场位于田林县浪平镇中心幼儿园操场上的巡回法庭。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赖仕娴、专职检察委员徐捐忠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
据悉,本案原告姚某云在了解到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出的《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父母老人义务的通告》通告内容后,要求政法部门给予帮助调解个人赡养问题。
了解情况后,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多次到浪平镇小坳村实地走访调查,一方面到姚某云家中了解老人家庭情况、生活状况以及诉求,安抚老人情绪;另一方面通过走访村干部、向村民核实相关情况,了解本案发生纠纷的原因;并多次与姚某云儿子进行劝导、教育,做好疏导和释法说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原告姚某云现已83岁高龄,右眼失明且耳聋,老伴去世多年,育有姚某辉、姚某稳、姚某团、姚某刚(入赘他乡)四子。2002年四兄弟为轮流赡养老人协商签署了一份协议书,2012年2月9日,浪平镇小坳村两委又在原协议书上作补充协议并加盖村两委公章。姚某云自2002年至2012年一直由二儿子姚某稳赡养,2013至2014年,转由大儿子姚某辉赡养。2014年后,大儿子姚某辉提出应当由四兄弟轮流赡养,但至今,除二儿子姚某稳履行协议赡养姚某云之外,其他兄弟对轮流赡养姚某云问题不理不睬,只是偶尔给姚某云送点油和米,任其独居在条件差的老房子,仅仅依靠领国家补助的新农保和高龄补贴费过日子,生活愈加困难。
田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子女依法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在时间上、精力上给予老人精神上或金钱物质上的大力帮助,实现敬老养老的义务。本案中,姚某辉、姚某稳、姚某团、姚某刚等四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等规定。经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原告姚某云自2020年7月28日起,由被告姚某辉、姚某团、姚某稳依次每月接到家中轮流赡养,姚某刚每月向姚某云支付赡养费150元。
田林县人民检察院以坚实的民法理论、扎实的调查证据,在各部门大力支持下,使该起赡养纠纷案得到了成功化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彰显了检察机关民事法律监督的权威和价值,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开辟了百色市检察机关支持社会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提起赡养纠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新的法律监督途径。
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该院聚焦对弱势群体的保护,2020年5月制定《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老人住危房”治理专项活动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四件支持起诉案件,除本案开庭审理之外其余三件在诉前阶段,赡养义务人均已实际履行诉讼请求,及时有效解决老年人关于子女赡养、住房以及家庭纠纷等方面问题。田林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将支持起诉与脱贫质量深度融合,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检察官教你小知识: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民事法律监督职责,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正确举措。姚某辉等四人都是申请人的亲生子女,应当履行对申请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
7月29日,由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姚某云赡养纠纷案在田林县浪平镇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全市首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公开开庭审理的赡养纠纷案。当日上午,田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安乐、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伟,田林县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代表,县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和当地群众共五十多人到现场观摩庭审。
以此为契机,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观摩庭审活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到场观摩庭审。
庭审现场位于田林县浪平镇中心幼儿园操场上的巡回法庭。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赖仕娴、专职检察委员徐捐忠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
据悉,本案原告姚某云在了解到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出的《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父母老人义务的通告》通告内容后,要求政法部门给予帮助调解个人赡养问题。
了解情况后,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多次到浪平镇小坳村实地走访调查,一方面到姚某云家中了解老人家庭情况、生活状况以及诉求,安抚老人情绪;另一方面通过走访村干部、向村民核实相关情况,了解本案发生纠纷的原因;并多次与姚某云儿子进行劝导、教育,做好疏导和释法说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原告姚某云现已83岁高龄,右眼失明且耳聋,老伴去世多年,育有姚某辉、姚某稳、姚某团、姚某刚(入赘他乡)四子。2002年四兄弟为轮流赡养老人协商签署了一份协议书,2012年2月9日,浪平镇小坳村两委又在原协议书上作补充协议并加盖村两委公章。姚某云自2002年至2012年一直由二儿子姚某稳赡养,2013至2014年,转由大儿子姚某辉赡养。2014年后,大儿子姚某辉提出应当由四兄弟轮流赡养,但至今,除二儿子姚某稳履行协议赡养姚某云之外,其他兄弟对轮流赡养姚某云问题不理不睬,只是偶尔给姚某云送点油和米,任其独居在条件差的老房子,仅仅依靠领国家补助的新农保和高龄补贴费过日子,生活愈加困难。
田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子女依法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在时间上、精力上给予老人精神上或金钱物质上的大力帮助,实现敬老养老的义务。本案中,姚某辉、姚某稳、姚某团、姚某刚等四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等规定。经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原告姚某云自2020年7月28日起,由被告姚某辉、姚某团、姚某稳依次每月接到家中轮流赡养,姚某刚每月向姚某云支付赡养费150元。
田林县人民检察院以坚实的民法理论、扎实的调查证据,在各部门大力支持下,使该起赡养纠纷案得到了成功化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彰显了检察机关民事法律监督的权威和价值,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开辟了百色市检察机关支持社会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提起赡养纠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新的法律监督途径。
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该院聚焦对弱势群体的保护,2020年5月制定《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老人住危房”治理专项活动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四件支持起诉案件,除本案开庭审理之外其余三件在诉前阶段,赡养义务人均已实际履行诉讼请求,及时有效解决老年人关于子女赡养、住房以及家庭纠纷等方面问题。田林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将支持起诉与脱贫质量深度融合,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检察官教你小知识: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话筒]“大米Video”成立不到3个月,主要关注社会百态,用故事讲述生活细节,发布的视频多次登上微博热搜和腾讯新闻首页推荐。[太开心]本期“百人专访计划·繁星特辑”,我们邀请到大米Video创始人屈海瑞作为嘉宾,讲述如何在生活类新闻事件中找到亮点并推出爆款视频。[鼓掌]详情请戳https://t.cn/A6ywk3Fv
[濮阳买房】[濮阳县][濮阳西湖学府][濮阳汇丰]【濮阳县房价】【濮阳恒大珺睿府】人看老家楼市濮阳楼市有下跌趋势濮阳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向发改委房产局申诉经济适用房价高.首付房价的百分之九十.公摊面积大.等一些理由.关注社会惠民工程坚持不懈.2濮阳·中心公园画中话:一张图看懂2015城市群_房产频濮阳学区房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