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不想写的,因为我一直都是一个记恩不记仇的人,可是见肖战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我预想到了我会忽略剧情,从头哭到尾。是有多爱他们俩呢,是发自肺腑的钦佩仰慕,和真情实感的祝福等待,入坑的契机正逢我人生的二十六七,平庸女生的开悟时段,我辞职、备考、阅读、惊醒,想透人生来处,一寸寸往前撕扯障目之叶,逐渐明晰人生的意义和自我的边界,每每难过困苦时,身边并无人可诉,而是靠他们在镜头前后留下的情感余温度过的,结果也很庆幸,考上了研,虽然读的痛苦无力,但并不后悔,因为这个过程令我开悟了,我知道我为什么是我,何时会悲会喜会惬会懦,即便我渺小不堪,但每每看到他们在发光在前进我都能收获满满的情感价值,我不是腐女,我只磕他们俩而已,我守望他们,看他们的作品,买他们的代言,他们给予我精神饲料,一起好好活着,三方共赢不是很美好吗?但是我很好很好的朋友入了毒唯,我尊重每个人的信仰,所以尽量避免去触碰别人的边界,毕竟人只愿意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但当你为了自己的信仰去伤害正主的爱人,或者朋友,亦或是你们眼中的对家,有意识到那一刻面目可憎的自己是什么样吗?甚至可以没有底线地伤害现实生活中最亲近的人,拿我最在意的人和事攻击我,可笑又可怜,一次两次三次,我不经反思,人真的会最终毁于自己所热爱的东西吧,或者说,如果你的偶像和榜样并没有让你成为一个更好的人,那你的那份热爱是有存在必要的吗?也好,现实的困难 时间的厮磨都没能扯开的遮羞布,终是败给了追星女孩的疯魔。幸好是他俩,有可惜是他俩。此刻,我仅记录我最好的朋友一而再再而三地伤我七寸,也提醒自己,不要偏执于自己所相信的所热爱的东西,不要入魔,更不要顶着热爱和正义的伪旗去伤害别人。没有人值得你把柔软的肚子全然展现,你的路从始至终都得靠自己一个人走完。曾经我认为爱情不是必需品但情感是,挣扎于生活的我们需要将情感有所依附,而依附对象无所谓性别年龄和身份,但现在我更希望把这份依附回归自我。 仅以纪念30岁的人生顿悟
臭皮匠聚会,大伙的精神状态都还行,比预想的要好,见证与否,经历与否,不过都是人生的沧海一粟,目前为止,彼此都活着,并且活得稳中恢复中。有人辞职,有人跳槽,有人跟老板叫号,要么给我钱,要么给我假,要么让我从外地回家,搬砖人的愤怒大差不差。有人恋爱,有人单身,有人不知道该不该结婚,要么凑合结婚试试,要么不离婚凑合着过过,要么就像我既不凑合,也谈不上不凑合,我觉得饭搭子比所谓的谈场恋爱靠谱多了。三年前,喊了加油,现在没油了。三年后,被捶麻了,但只要麻筋没事,就还能起来走两步,此处脑海里是范伟的那句:我还能大跳[笑cry]。我是一些人的知己,但我觉得自己没有知己,我能理解大部分人,但貌似所有人都不能理解我。生命是如此的大开大合,其实我觉得没什么……所有的不满,幽怨,愤怒,总有一天都会消失,就好比生命也会消失,世间万物都是暂时的。
古代先儒认为饮食、情欲是一个人最纯真的天性,人也不应该“束缚”自己,孔子也提过: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虽说古代先儒提倡遵从本性,但并不是说要彻底放纵,凡事都必须有一个度。
在广西就发生了过度放纵猝死一案,死者丈夫一纸诉状将第三者、酒店告上法庭,索赔20万,那么第三者在本案当中是否需要赔偿呢?

事发经过:
韦宝宝(化名),出生在广西一个很普通的家庭,她的人生没有太多的波澜起伏,仅仅只是:读书、毕业、外出打工,到了适婚年龄在父母的安排下跟徐建(化名)步入了婚姻殿堂。
两人属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韦宝宝跟丈夫并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婚后的日子也是不咸不淡的过着,不久韦宝宝就怀了孕,为了安全起见,她辞职回老家养胎,丈夫徐建成了家里唯一的经济顶梁柱。
留守在家养胎的韦宝宝不用下地干活,也不用洗衣做饭,每天除了吃一些营养品,就是刷一刷手机,通过网络,韦宝宝认识了邻县的杨军(化名),虽然两人只在网络上聊天,但她觉得杨军是一个非常有趣的人,至少比起只会埋头工作的丈夫有趣的多。

当生下第一胎后,韦宝宝觉得自己终于放下了“包袱”,她也不用继续困在这方寸之地,她生完孩子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见一见杨军,不过她准备先养养身体,等过几个月就找借口去隔壁县城打工,可计划还没实施,韦宝宝又怀了第二胎。
丈夫和公婆自然是喜出望外,认为老徐家以后必将是香火鼎盛,韦宝宝内心却苦闷万分,她愈发想要逃离这个家庭,愈发觉得自己嫁错了人,丈夫根本不把她当成妻子看待,而是一个传宗接代的“工具”。
韦宝宝很少会找丈夫倾诉,倒是经常跟杨军大吐苦水,杨军在安抚她一番后,也是提议两人见上一面,韦宝宝一听自然是非常开心,一口答应了下来。
韦宝宝知道杨军有家室,但他跟自己一样,都是一段失败的婚姻。
两人在县城一个酒店碰了面,经短暂的交流,韦宝宝对杨军各方面都非常满意,在相互倾诉过程中,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有了第一次的越轨之举,就有第二次,韦宝宝彻底放纵了自己。

2012年10月的一个晚上,韦宝宝再次赴约,此时的韦宝宝已经怀孕八个月,刚好处在不宜剧烈运动的“危险期”,但韦宝宝的丈夫过段时间就要回来陪护,韦宝宝担心没有时间赴约,于是两人再一次发生了不正当行为,事后韦宝宝觉得有点不太舒服,躺下休息了一会儿
谁知这一躺下,就再也没有起来过。
次日,杨军发现韦宝宝不管怎么叫都叫不起来,他意识到情况不对,连忙联系了酒店前台,并拨打了急救电话,等急救人员赶到时,韦宝宝早已经没了呼吸,后经鉴定,韦宝宝死于妊娠性高血压。
韦宝宝猝死酒店的事很快就传到了丈夫徐建耳朵,他一时间竟然不知道该悲伤还是该气愤;但不管妻子有没有背叛他,肚子里的孩子始终都是无辜的,徐建一纸诉状将第三者杨军、酒店告上了法庭,索赔20万元。
那么杨军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当时为《民法通则》)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中的过错原则简单易懂,就是被告人根据证据举证自己有无过错或者是否承担主要过错、次要过错等。
在本案当众,有两名被告:杨军、酒店。

酒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在管理上并没有疏漏,杨军来前台反馈情况后,他们也打了急救电话,期间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被告杨军出示了他与韦宝宝的聊天记录,并表示,事发当天是韦宝宝邀约的她,发生不正当关系时,他也劝过韦宝宝,但韦宝宝希望两人发生亲密关系;事发之后他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在急救人员赶到之前进行了也紧急施救,他认为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韦宝宝已满18周岁,事发时没精神疾病,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怀孕八个月的孕妇,她明知该行为会造成意外发生,依旧放任并希望其发生;来到酒店后,杨军进行了劝诫,但韦宝宝因“特殊原因”要继续发生关系,最终诱发妊娠性高血压猝死。韦宝宝本人承认主要责任。
杨军虽然进行了劝诫,但明知韦宝宝怀孕八个月依旧与其发生不正当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当给与道德上的谴责,并承担次要责任。

由于酒店无法出具管理上的相关证明文件,无法认定其管理上无疏漏,出于人道主义,应当进行赔偿。
最终认定韦宝宝自行承担60%的责任,杨军承担次要责任,判赔韦宝宝家属4万8千元,涉案宾馆酌情赔偿3000余元。
“食色性也”虽然是人的天性,但人的欲望欲壑难填,当沉沦欲望时,欲望也在吞噬一个人仅剩的理智;如果韦宝宝和杨军都能理智一点,这场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虽说古代先儒提倡遵从本性,但并不是说要彻底放纵,凡事都必须有一个度。
在广西就发生了过度放纵猝死一案,死者丈夫一纸诉状将第三者、酒店告上法庭,索赔20万,那么第三者在本案当中是否需要赔偿呢?

事发经过:
韦宝宝(化名),出生在广西一个很普通的家庭,她的人生没有太多的波澜起伏,仅仅只是:读书、毕业、外出打工,到了适婚年龄在父母的安排下跟徐建(化名)步入了婚姻殿堂。
两人属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韦宝宝跟丈夫并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婚后的日子也是不咸不淡的过着,不久韦宝宝就怀了孕,为了安全起见,她辞职回老家养胎,丈夫徐建成了家里唯一的经济顶梁柱。
留守在家养胎的韦宝宝不用下地干活,也不用洗衣做饭,每天除了吃一些营养品,就是刷一刷手机,通过网络,韦宝宝认识了邻县的杨军(化名),虽然两人只在网络上聊天,但她觉得杨军是一个非常有趣的人,至少比起只会埋头工作的丈夫有趣的多。

当生下第一胎后,韦宝宝觉得自己终于放下了“包袱”,她也不用继续困在这方寸之地,她生完孩子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见一见杨军,不过她准备先养养身体,等过几个月就找借口去隔壁县城打工,可计划还没实施,韦宝宝又怀了第二胎。
丈夫和公婆自然是喜出望外,认为老徐家以后必将是香火鼎盛,韦宝宝内心却苦闷万分,她愈发想要逃离这个家庭,愈发觉得自己嫁错了人,丈夫根本不把她当成妻子看待,而是一个传宗接代的“工具”。
韦宝宝很少会找丈夫倾诉,倒是经常跟杨军大吐苦水,杨军在安抚她一番后,也是提议两人见上一面,韦宝宝一听自然是非常开心,一口答应了下来。
韦宝宝知道杨军有家室,但他跟自己一样,都是一段失败的婚姻。
两人在县城一个酒店碰了面,经短暂的交流,韦宝宝对杨军各方面都非常满意,在相互倾诉过程中,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有了第一次的越轨之举,就有第二次,韦宝宝彻底放纵了自己。

2012年10月的一个晚上,韦宝宝再次赴约,此时的韦宝宝已经怀孕八个月,刚好处在不宜剧烈运动的“危险期”,但韦宝宝的丈夫过段时间就要回来陪护,韦宝宝担心没有时间赴约,于是两人再一次发生了不正当行为,事后韦宝宝觉得有点不太舒服,躺下休息了一会儿
谁知这一躺下,就再也没有起来过。
次日,杨军发现韦宝宝不管怎么叫都叫不起来,他意识到情况不对,连忙联系了酒店前台,并拨打了急救电话,等急救人员赶到时,韦宝宝早已经没了呼吸,后经鉴定,韦宝宝死于妊娠性高血压。
韦宝宝猝死酒店的事很快就传到了丈夫徐建耳朵,他一时间竟然不知道该悲伤还是该气愤;但不管妻子有没有背叛他,肚子里的孩子始终都是无辜的,徐建一纸诉状将第三者杨军、酒店告上了法庭,索赔20万元。
那么杨军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当时为《民法通则》)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中的过错原则简单易懂,就是被告人根据证据举证自己有无过错或者是否承担主要过错、次要过错等。
在本案当众,有两名被告:杨军、酒店。

酒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在管理上并没有疏漏,杨军来前台反馈情况后,他们也打了急救电话,期间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被告杨军出示了他与韦宝宝的聊天记录,并表示,事发当天是韦宝宝邀约的她,发生不正当关系时,他也劝过韦宝宝,但韦宝宝希望两人发生亲密关系;事发之后他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在急救人员赶到之前进行了也紧急施救,他认为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韦宝宝已满18周岁,事发时没精神疾病,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怀孕八个月的孕妇,她明知该行为会造成意外发生,依旧放任并希望其发生;来到酒店后,杨军进行了劝诫,但韦宝宝因“特殊原因”要继续发生关系,最终诱发妊娠性高血压猝死。韦宝宝本人承认主要责任。
杨军虽然进行了劝诫,但明知韦宝宝怀孕八个月依旧与其发生不正当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当给与道德上的谴责,并承担次要责任。

由于酒店无法出具管理上的相关证明文件,无法认定其管理上无疏漏,出于人道主义,应当进行赔偿。
最终认定韦宝宝自行承担60%的责任,杨军承担次要责任,判赔韦宝宝家属4万8千元,涉案宾馆酌情赔偿3000余元。
“食色性也”虽然是人的天性,但人的欲望欲壑难填,当沉沦欲望时,欲望也在吞噬一个人仅剩的理智;如果韦宝宝和杨军都能理智一点,这场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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