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废塑料加工作坊问题,官方回应】
山东省济宁市经开区疃里镇前赵村,从s319省道至前赵村路段路东,存在一家废塑料加工厂。土地性质不是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不可以经营任何生意!多次反映回复都说不是耕地,不是耕地也不能生产经营啊!
官方回复
山东留言办理
2022-11-09 11: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疃里镇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对赵家村村南首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该处为个体户的废旧塑料收购点,有废品回收的营业执照,属于作坊性质单位。主要从事矿泉水瓶、饮料瓶的回收、打包,生产工艺为外购塑料瓶-分选-压缩-打包-成品,只是将回收来的矿泉水瓶、饮料瓶简单打包后售卖,不存在废旧塑料加工的情况。经核实其土地使用性质符合要求,不存在占用耕地的情况。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济宁市经开区疃里镇前赵村,从s319省道至前赵村路段路东,存在一家废塑料加工厂。土地性质不是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不可以经营任何生意!多次反映回复都说不是耕地,不是耕地也不能生产经营啊!
官方回复
山东留言办理
2022-11-09 11: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疃里镇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对赵家村村南首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该处为个体户的废旧塑料收购点,有废品回收的营业执照,属于作坊性质单位。主要从事矿泉水瓶、饮料瓶的回收、打包,生产工艺为外购塑料瓶-分选-压缩-打包-成品,只是将回收来的矿泉水瓶、饮料瓶简单打包后售卖,不存在废旧塑料加工的情况。经核实其土地使用性质符合要求,不存在占用耕地的情况。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湖南长沙,一男子到一家便利店购买了一包香烟后,感觉味道不对。于是去找便利店的老板讨要说法,并要求老板退一赔十。不曾想,老板二话不说,直接同意了男子的诉求,赔了一条香烟给男子。男子感觉事出蹊跷,于是向当地烟草局举报。
事发当天,郑先生在等人时,走进附近一家便利店处支付了20多元购买了一包香烟。可郑先生使用过后感觉这烟口感不对,于是决定去找老板讨要说法。
可老板却说自己从事烟酒生意多年,会分辩真假香烟,并拍胸脯保证这包香烟绝对是真的。但郑先生并不认可这个说法,也声称自己长期使用这款香烟,因此是真是假一试便知道。
随后老板又解释说,这烟是一位老阿姨放在这里代为销售的,这种解释郑先生自然不接受,并要求老板退一赔十。
老板此时没有与郑先生争论,直接拿出一条被郑先生认可的同款香烟,赔偿郑先生。大家都知道一条香烟10包,那就等于老板同意并履行了退一赔十。
虽然郑先生获得了十倍赔偿,但郑先生感觉事出蹊跷,于是向当地烟草局举报这家便利店,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烟草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该便利店处进行查处。结果发现有15条香烟是未在当地烟草企业进货的,且这15条香烟的时间已经比较长,而这15条香烟就是卖给郑先生那款香烟。
也就是说,郑先生觉得口感不对,并不是因为是假烟,而是香烟存放的时间太长了,导致郑先生感觉到口感不对。而老板也确实没有说谎,卖给郑先生的香烟确实是真品。
1、那这种情况下,郑先生的诉求还能获得支持吗?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31条明确规定,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应当由烟草局或主管部门进行监督销毁。
具体而言,便利店老板作为持有烟草专卖店许可证的商家,其一方应当知道上述法律规定,绝对不能将霉坏、变质的香烟销售给消费者。
否则,即便其所销售的香烟是真品,也会因其明知销售的香烟是属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过期香烟,而认定为欺诈消费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以次充好,故意销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过期香烟,致使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商家退一赔三。三倍赔偿金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付。
也就是说,由于老板的行为属于欺诈,因此其应当退回烟款20多元,并按烟款的三倍价值赔偿郑先生。由于三倍烟款才60多元,不足500元。因此郑先生实际上可以获得的赔偿金是500元。
换而言之,由于1条香烟(10包)赔偿才价值200多元,因此郑先生之前所获得的赔偿,对比起实际上可获500的赔偿,显然郑先生是吃亏的。
2、便利店老板除退一赔三外,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烟草专卖法》第56条规定,持有香烟专卖品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在当地指定烟草企业进货,否则应当根据违法情节,处进货价5%-10%的罚款。
具体而言,由于香烟是属于专卖品,持有香烟专卖品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其他渠道进货,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简而言之,即便便利店老板声称,这15条香烟是别人放在他那里卖的辩解是真的,但其未在当地指定烟草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就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
有网友表示,便利店老板声称这烟是别人的,不可信。对此,您怎么看?
事发当天,郑先生在等人时,走进附近一家便利店处支付了20多元购买了一包香烟。可郑先生使用过后感觉这烟口感不对,于是决定去找老板讨要说法。
可老板却说自己从事烟酒生意多年,会分辩真假香烟,并拍胸脯保证这包香烟绝对是真的。但郑先生并不认可这个说法,也声称自己长期使用这款香烟,因此是真是假一试便知道。
随后老板又解释说,这烟是一位老阿姨放在这里代为销售的,这种解释郑先生自然不接受,并要求老板退一赔十。
老板此时没有与郑先生争论,直接拿出一条被郑先生认可的同款香烟,赔偿郑先生。大家都知道一条香烟10包,那就等于老板同意并履行了退一赔十。
虽然郑先生获得了十倍赔偿,但郑先生感觉事出蹊跷,于是向当地烟草局举报这家便利店,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烟草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该便利店处进行查处。结果发现有15条香烟是未在当地烟草企业进货的,且这15条香烟的时间已经比较长,而这15条香烟就是卖给郑先生那款香烟。
也就是说,郑先生觉得口感不对,并不是因为是假烟,而是香烟存放的时间太长了,导致郑先生感觉到口感不对。而老板也确实没有说谎,卖给郑先生的香烟确实是真品。
1、那这种情况下,郑先生的诉求还能获得支持吗?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31条明确规定,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应当由烟草局或主管部门进行监督销毁。
具体而言,便利店老板作为持有烟草专卖店许可证的商家,其一方应当知道上述法律规定,绝对不能将霉坏、变质的香烟销售给消费者。
否则,即便其所销售的香烟是真品,也会因其明知销售的香烟是属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过期香烟,而认定为欺诈消费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以次充好,故意销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过期香烟,致使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商家退一赔三。三倍赔偿金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付。
也就是说,由于老板的行为属于欺诈,因此其应当退回烟款20多元,并按烟款的三倍价值赔偿郑先生。由于三倍烟款才60多元,不足500元。因此郑先生实际上可以获得的赔偿金是500元。
换而言之,由于1条香烟(10包)赔偿才价值200多元,因此郑先生之前所获得的赔偿,对比起实际上可获500的赔偿,显然郑先生是吃亏的。
2、便利店老板除退一赔三外,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烟草专卖法》第56条规定,持有香烟专卖品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在当地指定烟草企业进货,否则应当根据违法情节,处进货价5%-10%的罚款。
具体而言,由于香烟是属于专卖品,持有香烟专卖品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其他渠道进货,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简而言之,即便便利店老板声称,这15条香烟是别人放在他那里卖的辩解是真的,但其未在当地指定烟草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就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
有网友表示,便利店老板声称这烟是别人的,不可信。对此,您怎么看?
【这下真拔出萝卜带出泥了……】
我以为黑龙江大庆肇州县的奶茶店事件是结束,没想到竟然只是开始。看来有时候群众的热量被点燃了,一时半会是无法偃旗息鼓的。同一个地方,同样的事件。
还是肇州县,一位米线店老板刚吃完午饭,因为提醒门口的顾客进店扫码时没戴口罩被封两天,导致损失经济2000多元。
总不能逮住个没戴口罩的人就封店吧?正常人也不可能24小时戴着口罩不拿下来。并且,这位米线店老板所提醒的人还正是市场监管部的执法人员……
图片
极目新闻写道,老板想多辩解几句,执法人员直接怼他“别说那些没用的。”
这一幕实在是太眼熟了,还记得那个奶茶店的女员工听说要封店后的场面吗?女员工说您等一会儿行么,我把老板叫来。
但凡是个正常人,刁难一个打工的女孩干什么?跟一个十几平米的奶茶店计较什么?但那三名执法人员拒绝,一句“整利索的赶紧走”把女员工呛得说不出话来。
“别说那些没用的”、“整利索的赶紧走”,都是一样的霸道,一样的不容置疑,一样的言出法随。挺佩服当地市场监督局的,能找到如此臭气相投的一批人也不容易,不会是同一个家族里拉来的吧,毕竟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吃同一个锅里的饭,哪能连心眼都长得差不多。
极目新闻的评论员有句话说到我心坎里了:调查应该继续深入,这不是一家奶茶店的事。
图片
奶茶店只能算个契机,算个萝卜,深入进去,再拔出来,看到这些萝卜平时都是用什么粪水滋养长成的,才是关键。
这些不是小事,因为这些都属于真真实实的民生,关乎民生,岂有小事。疫情期间普通人的经济状况原本就不好,仅仅因为吃个饭的时间没戴口罩就被罚封店两天,食材浪费,损失2000多元,怎么可能还算小事。
诸位扪心自问,装了2000块钞票的钱包丢了算不算小事。
同样是肇州县,另一家汽修店主说“我们那个码老变黑,被封三天。”
一个修车的店,你指望老板把里面清理地跟舞厅一样这可能吗?码老变黑怎么了,能扫得出来不就行了。
一个30多万人口的县城,一天之内突击检查各类经营商家406家,关停20家。才过了两天时间,奶茶店、米线店、汽修店已经有三家店被封得莫民奇妙,你们的理和据在哪?
图片
难怪国家卫健委发布二十条后要各地成立整治层层加码的工作专班,什么是层层加码,这就是。一个把“欢迎”说在“扫码”前头就要封店,一个吃完饭没来得及戴口罩也要封店,一个码变黑变赃了还是要封店,这哪里只是加码,简直都快要堆成山了。
三件事情之中,态度、依据、采取的措施都怪异到令人不解。蛮横不给别人解释的机会,只能证明自己的理由不足以及心虚。把话说开,有理有据,让商铺即便是被封,也心服口服,很难吗?
对于他们,或许的确挺难的。
睡个觉没戴口罩被黄牌警告,吃完饭没及时把口罩戴上去被直接封店……有人说还好啦,都没有罚款的……呵呵,你可能是不知道关停比罚款更厉害,当然你更不知道理由不足强行罚款,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至少现在,大家只质疑这些人的执法不规范,并没有去揣测他们找茬的“动机”是什么。
与民生有关的问题,可以鸡零狗碎,但绝不会是小事。当地对于后续曝光出来的问题,都需要有个直面的回应,不要“冒充者”、不要“诫勉谈话”,说说该如何解决,才是大家所迫切关心的。
原文链接:https://t.cn/A6oe801M
我以为黑龙江大庆肇州县的奶茶店事件是结束,没想到竟然只是开始。看来有时候群众的热量被点燃了,一时半会是无法偃旗息鼓的。同一个地方,同样的事件。
还是肇州县,一位米线店老板刚吃完午饭,因为提醒门口的顾客进店扫码时没戴口罩被封两天,导致损失经济2000多元。
总不能逮住个没戴口罩的人就封店吧?正常人也不可能24小时戴着口罩不拿下来。并且,这位米线店老板所提醒的人还正是市场监管部的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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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写道,老板想多辩解几句,执法人员直接怼他“别说那些没用的。”
这一幕实在是太眼熟了,还记得那个奶茶店的女员工听说要封店后的场面吗?女员工说您等一会儿行么,我把老板叫来。
但凡是个正常人,刁难一个打工的女孩干什么?跟一个十几平米的奶茶店计较什么?但那三名执法人员拒绝,一句“整利索的赶紧走”把女员工呛得说不出话来。
“别说那些没用的”、“整利索的赶紧走”,都是一样的霸道,一样的不容置疑,一样的言出法随。挺佩服当地市场监督局的,能找到如此臭气相投的一批人也不容易,不会是同一个家族里拉来的吧,毕竟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吃同一个锅里的饭,哪能连心眼都长得差不多。
极目新闻的评论员有句话说到我心坎里了:调查应该继续深入,这不是一家奶茶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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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店只能算个契机,算个萝卜,深入进去,再拔出来,看到这些萝卜平时都是用什么粪水滋养长成的,才是关键。
这些不是小事,因为这些都属于真真实实的民生,关乎民生,岂有小事。疫情期间普通人的经济状况原本就不好,仅仅因为吃个饭的时间没戴口罩就被罚封店两天,食材浪费,损失2000多元,怎么可能还算小事。
诸位扪心自问,装了2000块钞票的钱包丢了算不算小事。
同样是肇州县,另一家汽修店主说“我们那个码老变黑,被封三天。”
一个修车的店,你指望老板把里面清理地跟舞厅一样这可能吗?码老变黑怎么了,能扫得出来不就行了。
一个30多万人口的县城,一天之内突击检查各类经营商家406家,关停20家。才过了两天时间,奶茶店、米线店、汽修店已经有三家店被封得莫民奇妙,你们的理和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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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国家卫健委发布二十条后要各地成立整治层层加码的工作专班,什么是层层加码,这就是。一个把“欢迎”说在“扫码”前头就要封店,一个吃完饭没来得及戴口罩也要封店,一个码变黑变赃了还是要封店,这哪里只是加码,简直都快要堆成山了。
三件事情之中,态度、依据、采取的措施都怪异到令人不解。蛮横不给别人解释的机会,只能证明自己的理由不足以及心虚。把话说开,有理有据,让商铺即便是被封,也心服口服,很难吗?
对于他们,或许的确挺难的。
睡个觉没戴口罩被黄牌警告,吃完饭没及时把口罩戴上去被直接封店……有人说还好啦,都没有罚款的……呵呵,你可能是不知道关停比罚款更厉害,当然你更不知道理由不足强行罚款,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至少现在,大家只质疑这些人的执法不规范,并没有去揣测他们找茬的“动机”是什么。
与民生有关的问题,可以鸡零狗碎,但绝不会是小事。当地对于后续曝光出来的问题,都需要有个直面的回应,不要“冒充者”、不要“诫勉谈话”,说说该如何解决,才是大家所迫切关心的。
原文链接:https://t.cn/A6oe8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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