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狼入室!上海闵行,一男子招聘了一名女员工,得知女员工没有住处之后,便让她住在自己家中的次卧。万万没想到,女员工上班没两天便将男子家中的财物洗略一空、逃之夭夭。男子只能赶紧报警,希望追回财物。
原来,在今年10月28日,男子常某收到了女子殷某的简历。经过面试,常某觉得殷某符合自己的要求,便让殷某在当天入职。殷某虽然高兴,但还是向常某表达了自己的困难之处,由于身无分文,自己没有住处。
见新员工如此困难,常某动了恻隐之心,想起自己另外一名员工在自己的次卧居住后,常某提议殷某跟这名员工同住。殷某同意之后,便跟着常某来到他的住处。
但仅仅上了一天班,殷某觉得太累不想干了,便准备直接离开。但想到自己无钱傍身后,殷某打起了盗窃常某财物的主意。趁常某及其妻子离开之后,殷某来到主卧,将主卧的首饰、现金、平板电脑等物品悉数拿走。
常某回家之后发现财物被盗,随之不见的还有殷某及其行李。意识到不对劲之后,常某选择报警。很快,民警将殷某抓获。目前,殷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当地警方刑拘。
作为老板,常某既提供工作,又提供住处,不可谓不仁义。尽管殷某有选择自由,但也不用采取这种以恶报善的做法,完全可以正常离职,何必弄成这个局面,使自己可能留下一个犯罪记录,真是得不偿失啊!
我们知道,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自以为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多次盗窃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殷某虽然是在居住常某家中时盗窃他们的财物,但由于殷某是合法进入的常某家中。所以,殷某并不是入户盗窃。
那既然殷某被当地警方采取了刑拘措施,警方应该是初步判断殷某所窃取的财物价值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在上海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千元以上就是数额较大,本案中的殷某应该很容易就满足这个标准。
上海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元,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如果殷某盗窃财物的价值在1千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她的法定刑将在3个月拘役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确定。
当然,这前述这个情形下,殷某还是有机会不被刑事处罚的。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所以,如果殷某真的盗窃财物的数额在较大的范围内,她应该主动让民警联系上自己的亲属,主动向常某退赃退赔,取得常某的谅解。拿到谅解书之后,好让办案机关判断是否有继续追究殷某刑事责任的必要,尽可能地避免自己背上案底。
这时,可能有的网友想起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诉讼程序,通过这种程序来使殷某得到从宽处理。但是在本案中,殷某好像并不符合适用这个程序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从前述规定来看,适用这个程序,不仅要求殷某真诚悔罪,还要求常某同意自愿和解,同时要求双方是因为民间纠纷产生的争端。但在本案中,殷某与常某之间并不存在工资纠纷,是殷某单方面不想干了想离开,然后产生的盗窃常某财物的事实,说明双方之前并不存在纠纷。
所以,殷某不用考虑这个途径,还是如实考虑前面一个方案,争取让常某出具谅解书,好进一步被宽大处理!
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刻在与他人相处。相处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看到或接触到其他人的财物。即使之后动了心,我们也应该明确一个所有权的基本概念,那是别人的,自己拿了是违法的,不能为了这些东西而使自己陷入危险的边缘,这样只能让自己难以自拔,只能让自己在之后追悔莫及!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管住自己的这双手,不能脑袋发热似地拿别人的东西,这样只能让自己陷入不利境地,到头来可能损失的东西会更多。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原来,在今年10月28日,男子常某收到了女子殷某的简历。经过面试,常某觉得殷某符合自己的要求,便让殷某在当天入职。殷某虽然高兴,但还是向常某表达了自己的困难之处,由于身无分文,自己没有住处。
见新员工如此困难,常某动了恻隐之心,想起自己另外一名员工在自己的次卧居住后,常某提议殷某跟这名员工同住。殷某同意之后,便跟着常某来到他的住处。
但仅仅上了一天班,殷某觉得太累不想干了,便准备直接离开。但想到自己无钱傍身后,殷某打起了盗窃常某财物的主意。趁常某及其妻子离开之后,殷某来到主卧,将主卧的首饰、现金、平板电脑等物品悉数拿走。
常某回家之后发现财物被盗,随之不见的还有殷某及其行李。意识到不对劲之后,常某选择报警。很快,民警将殷某抓获。目前,殷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当地警方刑拘。
作为老板,常某既提供工作,又提供住处,不可谓不仁义。尽管殷某有选择自由,但也不用采取这种以恶报善的做法,完全可以正常离职,何必弄成这个局面,使自己可能留下一个犯罪记录,真是得不偿失啊!
我们知道,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自以为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多次盗窃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殷某虽然是在居住常某家中时盗窃他们的财物,但由于殷某是合法进入的常某家中。所以,殷某并不是入户盗窃。
那既然殷某被当地警方采取了刑拘措施,警方应该是初步判断殷某所窃取的财物价值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在上海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千元以上就是数额较大,本案中的殷某应该很容易就满足这个标准。
上海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元,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如果殷某盗窃财物的价值在1千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她的法定刑将在3个月拘役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确定。
当然,这前述这个情形下,殷某还是有机会不被刑事处罚的。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所以,如果殷某真的盗窃财物的数额在较大的范围内,她应该主动让民警联系上自己的亲属,主动向常某退赃退赔,取得常某的谅解。拿到谅解书之后,好让办案机关判断是否有继续追究殷某刑事责任的必要,尽可能地避免自己背上案底。
这时,可能有的网友想起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诉讼程序,通过这种程序来使殷某得到从宽处理。但是在本案中,殷某好像并不符合适用这个程序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从前述规定来看,适用这个程序,不仅要求殷某真诚悔罪,还要求常某同意自愿和解,同时要求双方是因为民间纠纷产生的争端。但在本案中,殷某与常某之间并不存在工资纠纷,是殷某单方面不想干了想离开,然后产生的盗窃常某财物的事实,说明双方之前并不存在纠纷。
所以,殷某不用考虑这个途径,还是如实考虑前面一个方案,争取让常某出具谅解书,好进一步被宽大处理!
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刻在与他人相处。相处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看到或接触到其他人的财物。即使之后动了心,我们也应该明确一个所有权的基本概念,那是别人的,自己拿了是违法的,不能为了这些东西而使自己陷入危险的边缘,这样只能让自己难以自拔,只能让自己在之后追悔莫及!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管住自己的这双手,不能脑袋发热似地拿别人的东西,这样只能让自己陷入不利境地,到头来可能损失的东西会更多。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辣要随便写写-
23. 某天颓唐之际打开微博,莫名点进了「那年今日」,结果看到了一篇四年前发的帖子,记录了自己当时在一节投资学课上听到的颇有启发的话「投机是冒险的投资,充分的投资是稳健的投机」。
看完觉得自己当年听课真会捕捉金句!
24. 本周的脱口秀半决赛的上半场挺精彩,一直都偏爱文本型选手,他们不借助太多外在的表演,而是更多依靠语言和创意上的巧思来构建画面感或启发观众对固有逻辑的怀疑。
时间过得真快,下周又是一届总决赛。犹记去年脱四的总决赛看得我又哭又笑,甚至第二天上班还因此起晚迟到了。当时真切感受到脱口秀大会这档综艺的巅峰,于是心里也悄然预感往后也许会稍有滑坡,结果今年果然对脱五常有嫌弃。
不过,嫌弃归嫌弃,当看到半决赛终于回归往年水准时,还是和朋友一起感慨了句「好爱脱口秀!」有趣的是,我和朋友一致认为这是个性截然相反的我们相识以来唯二的共同爱好,另一个是吃辣。
25. 某晚散步忽然忆起,之前在布村盯着窗外的云发呆时、推着购物车逛超市时、独自走在河边时、和好友们畅快玩耍时,很多个这样的时刻里内心总会升起一些感受,而那些感悟通常会指向某个词、某句话,却几乎从没有和中国古诗词联系起来。哪怕那段时间里我偶尔在文章里看到诗词,也鲜有真切的共鸣,当时还纳闷过这种心境。
直到后来在港隔离,倒时差半夜睡不着,刷微博看到一句「永结无情游,相期邈云汉」,再加上博主对此的解释,瞬间被这句诗的情意与美感打动,甚至有落泪的冲动。
26. 很久没看ins,周四闲来之际打开了一下,结果第一条出现的就是北约克郡的一处桥下瀑布的视频,我立即认出视频里的桥就是我今年春天独自走过的木桥,后来点开文案果然看到了熟悉又遥远的地名。一分怀念,两分欣喜,还有七分留给憧憬。
27. 听到极其喜欢的播客时,散步就会散到不愿停下来。但坏处是听完后会有种淡淡的失落感,尤其次日再打开新播客的话,常常反复筛选也不尽如人意。
此外,一点自我观察是,当听那些两三个人对话式的播客,我决定是否会继续听下去往往不是因为内容本身,而是更在乎的是说话人的语音语调、对话者之间的气场契合度。尽管有时候主观臆断难免有失偏颇,但是「听起来很舒服」仍然是自己衡量播客的最重要的指标。忽然发现这种「停留在舒适圈」的做法和看书的态度也很相像,看那些能够看得下去的。
28. 看了一篇钢琴家的采访。文中提及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流行音乐里,为什么备受追捧的不是歌词和歌曲的作者,而是歌手。钢琴家对此的解释是,我们喜爱的作品和喜欢的作品版本是完全联系在一起的,例如,几乎不会有人在没有听过作品演奏的情况下,纯看谱子就觉得这首作品很伟大,因为人们对于伟大作品的认知恰恰是和他们对作品的喜爱程度是成正比的。「你可以说演奏只是作品的一种实现,但这个实现恰恰是使一首音乐作品,能成为‘音乐’的最重要的一环。」
我想到自己在很多时候也会持有「创作者高于表演者」的态度,但转念一想,或许一幅作品的完成本就是一个共创的过程,创作者从个人视角出发进行创造活动,演奏者按自己理解的方式来表达,而受众们在作品里感受到被击中的时刻才是作品真正的注脚,也是作品本身的使命所在。
29. 2022年的11月第2周还是挺开心的,虽偶有懈怠与疲倦,但整体状态是一种从容、平和、有所待的感觉。
_
23. 某天颓唐之际打开微博,莫名点进了「那年今日」,结果看到了一篇四年前发的帖子,记录了自己当时在一节投资学课上听到的颇有启发的话「投机是冒险的投资,充分的投资是稳健的投机」。
看完觉得自己当年听课真会捕捉金句!
24. 本周的脱口秀半决赛的上半场挺精彩,一直都偏爱文本型选手,他们不借助太多外在的表演,而是更多依靠语言和创意上的巧思来构建画面感或启发观众对固有逻辑的怀疑。
时间过得真快,下周又是一届总决赛。犹记去年脱四的总决赛看得我又哭又笑,甚至第二天上班还因此起晚迟到了。当时真切感受到脱口秀大会这档综艺的巅峰,于是心里也悄然预感往后也许会稍有滑坡,结果今年果然对脱五常有嫌弃。
不过,嫌弃归嫌弃,当看到半决赛终于回归往年水准时,还是和朋友一起感慨了句「好爱脱口秀!」有趣的是,我和朋友一致认为这是个性截然相反的我们相识以来唯二的共同爱好,另一个是吃辣。
25. 某晚散步忽然忆起,之前在布村盯着窗外的云发呆时、推着购物车逛超市时、独自走在河边时、和好友们畅快玩耍时,很多个这样的时刻里内心总会升起一些感受,而那些感悟通常会指向某个词、某句话,却几乎从没有和中国古诗词联系起来。哪怕那段时间里我偶尔在文章里看到诗词,也鲜有真切的共鸣,当时还纳闷过这种心境。
直到后来在港隔离,倒时差半夜睡不着,刷微博看到一句「永结无情游,相期邈云汉」,再加上博主对此的解释,瞬间被这句诗的情意与美感打动,甚至有落泪的冲动。
26. 很久没看ins,周四闲来之际打开了一下,结果第一条出现的就是北约克郡的一处桥下瀑布的视频,我立即认出视频里的桥就是我今年春天独自走过的木桥,后来点开文案果然看到了熟悉又遥远的地名。一分怀念,两分欣喜,还有七分留给憧憬。
27. 听到极其喜欢的播客时,散步就会散到不愿停下来。但坏处是听完后会有种淡淡的失落感,尤其次日再打开新播客的话,常常反复筛选也不尽如人意。
此外,一点自我观察是,当听那些两三个人对话式的播客,我决定是否会继续听下去往往不是因为内容本身,而是更在乎的是说话人的语音语调、对话者之间的气场契合度。尽管有时候主观臆断难免有失偏颇,但是「听起来很舒服」仍然是自己衡量播客的最重要的指标。忽然发现这种「停留在舒适圈」的做法和看书的态度也很相像,看那些能够看得下去的。
28. 看了一篇钢琴家的采访。文中提及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流行音乐里,为什么备受追捧的不是歌词和歌曲的作者,而是歌手。钢琴家对此的解释是,我们喜爱的作品和喜欢的作品版本是完全联系在一起的,例如,几乎不会有人在没有听过作品演奏的情况下,纯看谱子就觉得这首作品很伟大,因为人们对于伟大作品的认知恰恰是和他们对作品的喜爱程度是成正比的。「你可以说演奏只是作品的一种实现,但这个实现恰恰是使一首音乐作品,能成为‘音乐’的最重要的一环。」
我想到自己在很多时候也会持有「创作者高于表演者」的态度,但转念一想,或许一幅作品的完成本就是一个共创的过程,创作者从个人视角出发进行创造活动,演奏者按自己理解的方式来表达,而受众们在作品里感受到被击中的时刻才是作品真正的注脚,也是作品本身的使命所在。
29. 2022年的11月第2周还是挺开心的,虽偶有懈怠与疲倦,但整体状态是一种从容、平和、有所待的感觉。
_
近日,浙江绍兴,一名男子和两名朋友来到自助旋转小火锅吃饭,三人总共才消费了75元,万万没有想到,男子在吃饭的时候,为了逃单,竟然将吃过的竹签又放回转盘。
从视频可以看出,男子刚开始还只是将吃过的竹签放回去,随后变本加厉,直接在转盘上拿菜。
据老板蒋先生反映,男子消费75元,逃单就有22元。由于他们是小本生意,利润本来就不高。事后,通过支付宝找到男子,给男子发信息,希望男子可以补交相关费用,但男子没有回复。
俗话说,聪明反被聪明误,男子自以为没人发现,却没想到被视频监控记录的清清楚楚,事后老板主动联系,却仍然拒绝支付费用,对此必须严惩。
实际上,正如网友评论,三名男子总共才消费75元,还要逃单22元,真是太不知羞耻了。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呢?
首先,从民事上来说,男子来小火锅店消费,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小火锅店属于自助选餐,只要男子在转盘上选择了食物,就视为消费,应当支付费用。
《民法典》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具体到本案,男子消费后,故意将竹签放置到转盘或者直接取餐,以此拒绝支付费用,涉嫌违约,蒋先生可以要求男子支付费用。
其次,从行政上来说,男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蒋先生可以选择报警。
不过该案不同于一般案件的逃单行为,一般的逃单行为是指违法行为人用完餐,趁老板不注意,趁机逃离饭店,从而不用支付费用。
一般的逃单行为嫌疑人属于强拿硬要,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属于寻衅滋事。
而本案嫌疑人只是部分逃单,支付了部分费用,并没有逃离现场,完全拒绝支付,这种行为构成诈骗。
所谓诈骗是指违法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而使受害人限于错误认识,主动支付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嫌疑人消费后,故意隐瞒自己实际消费的事实,导致老板限于错误认识,按照53元计算,男子的行为涉嫌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诈骗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本案男子诈骗一事有视频监控证明,蒋先生只要报警,相信警方很快就可以抓获男子。
最后,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22元虽然价值不大,但是性质非常恶劣,因此,希望男子看到报道后,可以主动支付费用,从而减轻违法行为,争取从轻处理。
#男子吃旋转火锅将空签放回托盘#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从视频可以看出,男子刚开始还只是将吃过的竹签放回去,随后变本加厉,直接在转盘上拿菜。
据老板蒋先生反映,男子消费75元,逃单就有22元。由于他们是小本生意,利润本来就不高。事后,通过支付宝找到男子,给男子发信息,希望男子可以补交相关费用,但男子没有回复。
俗话说,聪明反被聪明误,男子自以为没人发现,却没想到被视频监控记录的清清楚楚,事后老板主动联系,却仍然拒绝支付费用,对此必须严惩。
实际上,正如网友评论,三名男子总共才消费75元,还要逃单22元,真是太不知羞耻了。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呢?
首先,从民事上来说,男子来小火锅店消费,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小火锅店属于自助选餐,只要男子在转盘上选择了食物,就视为消费,应当支付费用。
《民法典》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具体到本案,男子消费后,故意将竹签放置到转盘或者直接取餐,以此拒绝支付费用,涉嫌违约,蒋先生可以要求男子支付费用。
其次,从行政上来说,男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蒋先生可以选择报警。
不过该案不同于一般案件的逃单行为,一般的逃单行为是指违法行为人用完餐,趁老板不注意,趁机逃离饭店,从而不用支付费用。
一般的逃单行为嫌疑人属于强拿硬要,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属于寻衅滋事。
而本案嫌疑人只是部分逃单,支付了部分费用,并没有逃离现场,完全拒绝支付,这种行为构成诈骗。
所谓诈骗是指违法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而使受害人限于错误认识,主动支付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嫌疑人消费后,故意隐瞒自己实际消费的事实,导致老板限于错误认识,按照53元计算,男子的行为涉嫌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诈骗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本案男子诈骗一事有视频监控证明,蒋先生只要报警,相信警方很快就可以抓获男子。
最后,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22元虽然价值不大,但是性质非常恶劣,因此,希望男子看到报道后,可以主动支付费用,从而减轻违法行为,争取从轻处理。
#男子吃旋转火锅将空签放回托盘#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