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女子在厂里工作,因故需要离职,她办理完手续后,就带着行李箱朝大门走去,不料,刚走到门口,就被保安给拦下了,让她必须把行李箱打开,让他们检查一番才行,女子当场就愣住了,拼命护住箱子,而保安则上前拉拽,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
箱子是自己的私人物品,保安有权利随便检查吗?
女子是在某厂里做普工,因为个人原因,选择了离职,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她就到宿舍将个人物品装好,拖着行李箱就准备离开。
可不料,她刚走到大门口,就被保安给拦住了,要求女子打开行李箱,让他们检查。
女子当然不同意了,行李箱里全是自己的私人物品,都是女性的衣物之类的,让这些男性保安当众翻看,让她情何以堪。
一开始2人只是言语上的较量,女子一直质问凭什么?而保安则说,这是厂里的规定,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
随后保安见女子不配合,就作势要抢箱子,女子见状死死护住箱子,保安随即强行拉扯,想要将女子甩开,可是女子直接扑在箱子上,一步也不肯退让。
看见女子激烈的动作,开箱检查是不可能了,保安又拖着箱子,朝厂区里拖去,并朝女子怒吼,不开箱检查,就别想出这门。
有保安在这拦着,女子是别想出去了,她无奈之下,拖着箱子返回了厂区,保安这才松开了手。
事后工厂解释,公司有规定,要求检查员工离开公司时携带的行李,避免有员工带走零件等财物。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保安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构成违法吗?
1、保安无权搜查女子的行李箱,其行为构成违法,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行李箱属于自己的物品,是有完全的物权的,行李箱作为自己物权的一部分,是私有的,不允许任何公权力和私权力的侵犯。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和证据,保安是不能检查你的私人物品的,即便是警察,如果要搜查行李箱的话,也需要法律授权的搜查,而不能随意搜查。
2、现在有很多大型工厂,几乎都有检查个人物品的规定,甚至还有搜身的情况发生。这些公司将这一行为,美其名曰为了“安检”,实则打着维护企业权益的旗号,涉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保安搜查行李箱的目的是什么?是怀疑员工带走零件,说白了,就是怀疑女子偷东西,这样一顶帽子扣下来,可不是谁都能接得住的,不仅侵犯女子隐私,还涉嫌侮辱!
并且,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中,有着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女子拖着行李箱进出厂门,如果有问题,可以报警,但谁也没有权力,以涉嫌侵犯员工人身权和隐私权的方式,来让企业利益最大化。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如果厂里的贵重物品失窃没有被马上察觉,等拖行李箱的女人又出厂门了肯定会处罚保安,做保安也不容易,虽然法律规定确实是那样,但是这女的违反厂规携带行李箱本来就违规在先,应该自辩清白洗清嫌疑。
也有网友说,为啥怕查,怕什么呢?不查可以,出门前,签个协议,3天内工厂内丢任何东西都是你负责,敢吗?一般人不敢吧。个人感觉,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可别丢东西找到自己身上!
还有网友说,如果公司门卫有核查制度,那么首先不应该让私人箱包带入厂内。反之如果允许带入,就不应该出去要由保安开箱检查。说明制度存在漏洞或保安有失职行为。
个人认为,即便公司明确规定了检查制度,但检查手段应是常规的、合理的,如果员工同意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员工不愿意配合,则可以报警协商。员工如果感到被强制,也可以报警求助。另外,公司检查的范围应是检查行李等,不能搜身。
企业口口声声说“厂有厂规”,那么,我想请教一句:“厂规”能大于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不管是哪里的保安,厂门口的也好,超市门口的也罢,都没有随意检查我们身体或者随身箱包的权力。谁赋予保安“超限”的权力,谁就应该对疑似违法的操作负责。
大家对于此事有何看法?
箱子是自己的私人物品,保安有权利随便检查吗?
女子是在某厂里做普工,因为个人原因,选择了离职,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她就到宿舍将个人物品装好,拖着行李箱就准备离开。
可不料,她刚走到大门口,就被保安给拦住了,要求女子打开行李箱,让他们检查。
女子当然不同意了,行李箱里全是自己的私人物品,都是女性的衣物之类的,让这些男性保安当众翻看,让她情何以堪。
一开始2人只是言语上的较量,女子一直质问凭什么?而保安则说,这是厂里的规定,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
随后保安见女子不配合,就作势要抢箱子,女子见状死死护住箱子,保安随即强行拉扯,想要将女子甩开,可是女子直接扑在箱子上,一步也不肯退让。
看见女子激烈的动作,开箱检查是不可能了,保安又拖着箱子,朝厂区里拖去,并朝女子怒吼,不开箱检查,就别想出这门。
有保安在这拦着,女子是别想出去了,她无奈之下,拖着箱子返回了厂区,保安这才松开了手。
事后工厂解释,公司有规定,要求检查员工离开公司时携带的行李,避免有员工带走零件等财物。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保安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构成违法吗?
1、保安无权搜查女子的行李箱,其行为构成违法,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行李箱属于自己的物品,是有完全的物权的,行李箱作为自己物权的一部分,是私有的,不允许任何公权力和私权力的侵犯。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和证据,保安是不能检查你的私人物品的,即便是警察,如果要搜查行李箱的话,也需要法律授权的搜查,而不能随意搜查。
2、现在有很多大型工厂,几乎都有检查个人物品的规定,甚至还有搜身的情况发生。这些公司将这一行为,美其名曰为了“安检”,实则打着维护企业权益的旗号,涉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保安搜查行李箱的目的是什么?是怀疑员工带走零件,说白了,就是怀疑女子偷东西,这样一顶帽子扣下来,可不是谁都能接得住的,不仅侵犯女子隐私,还涉嫌侮辱!
并且,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中,有着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女子拖着行李箱进出厂门,如果有问题,可以报警,但谁也没有权力,以涉嫌侵犯员工人身权和隐私权的方式,来让企业利益最大化。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如果厂里的贵重物品失窃没有被马上察觉,等拖行李箱的女人又出厂门了肯定会处罚保安,做保安也不容易,虽然法律规定确实是那样,但是这女的违反厂规携带行李箱本来就违规在先,应该自辩清白洗清嫌疑。
也有网友说,为啥怕查,怕什么呢?不查可以,出门前,签个协议,3天内工厂内丢任何东西都是你负责,敢吗?一般人不敢吧。个人感觉,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可别丢东西找到自己身上!
还有网友说,如果公司门卫有核查制度,那么首先不应该让私人箱包带入厂内。反之如果允许带入,就不应该出去要由保安开箱检查。说明制度存在漏洞或保安有失职行为。
个人认为,即便公司明确规定了检查制度,但检查手段应是常规的、合理的,如果员工同意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员工不愿意配合,则可以报警协商。员工如果感到被强制,也可以报警求助。另外,公司检查的范围应是检查行李等,不能搜身。
企业口口声声说“厂有厂规”,那么,我想请教一句:“厂规”能大于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不管是哪里的保安,厂门口的也好,超市门口的也罢,都没有随意检查我们身体或者随身箱包的权力。谁赋予保安“超限”的权力,谁就应该对疑似违法的操作负责。
大家对于此事有何看法?
#趣说三国# 所谓美女貂蝉不过是一个物件
貂蝉位列四大美女无可厚非,可是三国演义里面的貂蝉同学无疑是一个悲剧人物。貂蝉是何方人士,是不是美女,这都不重要!因为这些都改变不了她的悲剧人生。
如果站在大立场来讲的话,貂蝉无疑是英雄,为了国家兴亡、不惜牺牲自己的清白和生命,挑拨吕布杀了贼董卓。这也许才是对貂蝉美女的最好定义,自汉至今、美女多多,为什么独独貂蝉榜上有名,因为貂蝉诠释了国家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大仁义。
可是在王允的眼里,貂蝉不过是一枚棋子而已,而且只是一个卒子的作用。在董卓的眼里,貂蝉不过是一个看上去比较养眼的女人而已。在吕布眼里,貂蝉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在三国里面,貂蝉不过是一个被政治牺牲的女人而已..........
在貂蝉眼里,自己不过是一个被命运戏弄的丫鬟。一个丫鬟在王允府中是什么地位,被王允认作义女又是什么地位,而貂蝉同学只是一个透支了富贵命运的小人物而已。
在现代人的眼里,貂蝉只是一个历史记载的美女,要关心的只是那个年代的审美观到底是什么标准,和唐朝的以胖为美有什么区别而已。可是有谁知道貂蝉的名字都是在地上捡起来的!虽然有很多关于貂蝉的美丽传说,但是无法改变貂蝉生的渺小,死的伟大的事实。
历史告诉我们,不是红颜祸水,而是红颜多薄命,因为总想有人利用你的美貌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貂蝉位列四大美女无可厚非,可是三国演义里面的貂蝉同学无疑是一个悲剧人物。貂蝉是何方人士,是不是美女,这都不重要!因为这些都改变不了她的悲剧人生。
如果站在大立场来讲的话,貂蝉无疑是英雄,为了国家兴亡、不惜牺牲自己的清白和生命,挑拨吕布杀了贼董卓。这也许才是对貂蝉美女的最好定义,自汉至今、美女多多,为什么独独貂蝉榜上有名,因为貂蝉诠释了国家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大仁义。
可是在王允的眼里,貂蝉不过是一枚棋子而已,而且只是一个卒子的作用。在董卓的眼里,貂蝉不过是一个看上去比较养眼的女人而已。在吕布眼里,貂蝉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在三国里面,貂蝉不过是一个被政治牺牲的女人而已..........
在貂蝉眼里,自己不过是一个被命运戏弄的丫鬟。一个丫鬟在王允府中是什么地位,被王允认作义女又是什么地位,而貂蝉同学只是一个透支了富贵命运的小人物而已。
在现代人的眼里,貂蝉只是一个历史记载的美女,要关心的只是那个年代的审美观到底是什么标准,和唐朝的以胖为美有什么区别而已。可是有谁知道貂蝉的名字都是在地上捡起来的!虽然有很多关于貂蝉的美丽传说,但是无法改变貂蝉生的渺小,死的伟大的事实。
历史告诉我们,不是红颜祸水,而是红颜多薄命,因为总想有人利用你的美貌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罚罪》部分取材于真实事件,以一桩恶性案件为切入口,通过青年刑警常征的视角,讲述出两代公安干警为维护一方安宁,扫除犯罪团伙,不畏艰险、前赴后继的英勇故事。在昌武(虚构地)这座小城,在危机重重的战斗第一线,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常征因长期追查实力雄厚的赵啸声家族,而被卷入重重漩涡之中。检察官赵鹏程惨遭杀害,所有线索竟都指向常征,使他三天之内必须找到真凶,自证清白。滨江省刑侦总队派遣秘密调查小组彻查赵家。素有“警界教父”之称的严国华布局出“一明一暗”的破案路线,暗中帮助常征,锁定了赵家老四赵鹏超才是一系列新阴谋的幕后操盘手。随着案情浮出水面的,不只是二十八年前的悬案,还有常征的身世之谜。常征面对着亲情爱情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巨大撕裂,时刻经受着个人命运的突转,生与死的考验。“法大于天”的信念支撑着常征坚持不懈,恪守誓言,同金燕、宁宇等一众干警携手共进,破解迷局,最终将赵家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一网打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https://t.cn/A6SID9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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