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也受保护!#12万卖游戏账户后恶意找回获刑3年半#】因无力归还借款,资深玩家小奇将自己的游戏账户以12万元转让,然而因心有不舍,他又通过申诉“找回”了账户。
10月3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获悉,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上诉后,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介绍,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里,小奇是位资深玩家,段位高、装备好,但现实生活中的他却截然相反,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拮据。
2021年初,小奇无力归还之前向朋友的借款,于是打算忍痛转让自己的游戏账户。游戏玩家小波得知小奇的账户里有15套稀缺装备,很是心动。两人经过一番议价之后,由小波支付12万元将小奇的账户及其中的装备全部买下。
小波没想到的是,花大价钱买来的新装备还没来得及向朋友炫耀,账户就无法登录了。于是他联系小奇询问情况,却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小波当即报了警。之后,小奇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原来,小奇在卖出游戏账户之后心有不舍,于是在网上花20元购买了“账户被盗找回服务”,再向游戏平台运营商申诉,谎称他本人的游戏账户被盗,后通过账户绑定的原始邮箱、手机号等信息,成功将上述账户“恢复”,又重新设置了密码。
被卖掉的游戏账户和装备就这样轻而易举重新回到自己手里,小奇不禁沾沾自喜,但公安机关很快找上了门。
经查,小奇已将12万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小奇认为判决过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平台规定账户不能随意买卖,所以我不是偷,只是把自己的账户找回来。”二审庭审中,小奇不断重复这样的辩解,但其实毫无逻辑可言。
上海二中院表示,游戏账户和装备虽然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环境中,但是同样凝结了玩家的劳动成果,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现实效用性。此外,游戏账户和装备也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在市场中流转、交易,兼具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交易双方真实的、现实的买卖,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小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找回”技术窃取已经转让他人且由他人控制的游戏账户及装备,这一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综上,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澎湃新闻)
10月3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获悉,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上诉后,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介绍,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里,小奇是位资深玩家,段位高、装备好,但现实生活中的他却截然相反,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拮据。
2021年初,小奇无力归还之前向朋友的借款,于是打算忍痛转让自己的游戏账户。游戏玩家小波得知小奇的账户里有15套稀缺装备,很是心动。两人经过一番议价之后,由小波支付12万元将小奇的账户及其中的装备全部买下。
小波没想到的是,花大价钱买来的新装备还没来得及向朋友炫耀,账户就无法登录了。于是他联系小奇询问情况,却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小波当即报了警。之后,小奇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原来,小奇在卖出游戏账户之后心有不舍,于是在网上花20元购买了“账户被盗找回服务”,再向游戏平台运营商申诉,谎称他本人的游戏账户被盗,后通过账户绑定的原始邮箱、手机号等信息,成功将上述账户“恢复”,又重新设置了密码。
被卖掉的游戏账户和装备就这样轻而易举重新回到自己手里,小奇不禁沾沾自喜,但公安机关很快找上了门。
经查,小奇已将12万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小奇认为判决过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平台规定账户不能随意买卖,所以我不是偷,只是把自己的账户找回来。”二审庭审中,小奇不断重复这样的辩解,但其实毫无逻辑可言。
上海二中院表示,游戏账户和装备虽然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环境中,但是同样凝结了玩家的劳动成果,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现实效用性。此外,游戏账户和装备也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在市场中流转、交易,兼具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交易双方真实的、现实的买卖,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小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找回”技术窃取已经转让他人且由他人控制的游戏账户及装备,这一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综上,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澎湃新闻)
#12万卖游戏账户后恶意找回获刑3年半#上海,男子为还外债,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卖了12万元,用于还债。事后反悔,又花费20元,通过申诉,将账号“找回”。法院一审判决他构成盗窃罪,判刑3年半。男子不服,提起上诉,说账号不能买卖,自己只是找回自己的账号,不是盗窃。
这名男子小奇没有固定工作,也没多少钱,多年来却沉迷网络,为了玩游戏,投入了大量资金和时间。在游戏里,他等级高,装备好,属于人人羡慕的高端玩家。
后来,因为外债太多,小奇被逼无奈,一狠心,想着把游戏账号卖了算了,就打起了卖号广告。
很快,玩家小波联系了小奇,得知小奇的账号里有15套很稀缺的装备后,十分心动。经过讨价还价,小奇把账号和游戏装备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小波。
小波拿到账号后,没过两天,就发现登不上去了。他再联系小奇,却发现已经被拉黑,于是报警。
警方将小奇抓获以后,他交待,自己卖了账号以后,越想越舍不得,就花20元,在网上买了“账号被盗找回服务”,向游戏运营商申诉,谎称账号被盗,利用注册时的原始手机号和邮箱,将账号密码重置了。
法院一审判决小奇有期徒刑3年6月,并处罚金5万元。小奇不服,提起上诉。
看了这个案件,有网友提出,不是说游戏账号是游戏公司的,玩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吗?既然这样,小奇怎么能算盗窃呢?最多属于诈骗罪。
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一、账号究竟是谁的?
游戏账号不属于一种实体财产,在现实社会中是“无形”的,不是一种物。但是,它指向游戏平台里的一组特定数据,能够被人占有、使用和控制,能够满足人的特殊需求,比如娱乐等,所以也是有价值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进行交易,属于虚拟财产。
基于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承认了虚拟财产的合法性。”
既然是财产,就有所有权人。
虽然在不少游戏公司的用户协议里,都会约定账号的所有权归游戏公司所有,用户只有使用权。
但不管这种约定是否有效(目前还存在争议),即便用户只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服务期内,游戏公司非依约定不得封停用户账号,不得修改或删除用户数据,不得干扰用户对数据、虚拟财产的使用,所以这种使用权也是具有财产价值的,这种财产价值也应该归用户所有。
二、小奇的行为属于盗窃还是诈骗?
现在认为小奇构成诈骗罪的理由主要是认为,小波不可能取得账号的所有权。但是,我们刚才说了,不管账号的所有权是谁的,其对应的使用权肯定是具有财产价值的,这种使用权在客观上是可以占有和交易的。
而刑法保护的主要是占有,而非所有权。占有主要是一种状态,无所谓合法与否。
比如说,张三从李四处盗窃来一件古董,其当然不能获得古董的所有权。但是,如果王五从张三处又非法获得了这件古董,不管是盗窃还是诈骗,都会构成相应的盗窃罪或者诈骗罪,王五犯罪的被害人也是张三,而非李四。当然,如果是李四从张三处秘密取回,由于他可以合法占有古董,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会构成犯罪。
在这个案件里,小奇将账号出售给小波,不管游戏公司是否允许买卖账号,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都是合法的,小奇对游戏账号的占有、使用权就转移给了小波,小奇无权再从小波处取回游戏账号占有、使用权。
比如说,张三将房子出租给李四,李四又转租给了王五。即便张三不允许转租,李四与王五之间的租赁协议也是有效的,李四不能要求王五交回房子(当然,张三基于所有权,可以要求王五交回房子)。
再说一个真实案例,张三将价值90多万元的奔驰车,质押给李四借款38万元。后来张三到期未还钱,李四将车以40万元的价格质押给王五。张三拿着钥匙,秘密到王五处将车开走,最终就被判构成盗窃罪。
所以,在小波占有使用游戏账号的情况下,小奇基于买卖合同,不管小波能否获得账号的所有权,小奇都无权再从小波处取回账号的使用权,现在他秘密取回游戏账号,属于非法占有,当然会构成盗窃罪。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名男子小奇没有固定工作,也没多少钱,多年来却沉迷网络,为了玩游戏,投入了大量资金和时间。在游戏里,他等级高,装备好,属于人人羡慕的高端玩家。
后来,因为外债太多,小奇被逼无奈,一狠心,想着把游戏账号卖了算了,就打起了卖号广告。
很快,玩家小波联系了小奇,得知小奇的账号里有15套很稀缺的装备后,十分心动。经过讨价还价,小奇把账号和游戏装备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小波。
小波拿到账号后,没过两天,就发现登不上去了。他再联系小奇,却发现已经被拉黑,于是报警。
警方将小奇抓获以后,他交待,自己卖了账号以后,越想越舍不得,就花20元,在网上买了“账号被盗找回服务”,向游戏运营商申诉,谎称账号被盗,利用注册时的原始手机号和邮箱,将账号密码重置了。
法院一审判决小奇有期徒刑3年6月,并处罚金5万元。小奇不服,提起上诉。
看了这个案件,有网友提出,不是说游戏账号是游戏公司的,玩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吗?既然这样,小奇怎么能算盗窃呢?最多属于诈骗罪。
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一、账号究竟是谁的?
游戏账号不属于一种实体财产,在现实社会中是“无形”的,不是一种物。但是,它指向游戏平台里的一组特定数据,能够被人占有、使用和控制,能够满足人的特殊需求,比如娱乐等,所以也是有价值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进行交易,属于虚拟财产。
基于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承认了虚拟财产的合法性。”
既然是财产,就有所有权人。
虽然在不少游戏公司的用户协议里,都会约定账号的所有权归游戏公司所有,用户只有使用权。
但不管这种约定是否有效(目前还存在争议),即便用户只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服务期内,游戏公司非依约定不得封停用户账号,不得修改或删除用户数据,不得干扰用户对数据、虚拟财产的使用,所以这种使用权也是具有财产价值的,这种财产价值也应该归用户所有。
二、小奇的行为属于盗窃还是诈骗?
现在认为小奇构成诈骗罪的理由主要是认为,小波不可能取得账号的所有权。但是,我们刚才说了,不管账号的所有权是谁的,其对应的使用权肯定是具有财产价值的,这种使用权在客观上是可以占有和交易的。
而刑法保护的主要是占有,而非所有权。占有主要是一种状态,无所谓合法与否。
比如说,张三从李四处盗窃来一件古董,其当然不能获得古董的所有权。但是,如果王五从张三处又非法获得了这件古董,不管是盗窃还是诈骗,都会构成相应的盗窃罪或者诈骗罪,王五犯罪的被害人也是张三,而非李四。当然,如果是李四从张三处秘密取回,由于他可以合法占有古董,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会构成犯罪。
在这个案件里,小奇将账号出售给小波,不管游戏公司是否允许买卖账号,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都是合法的,小奇对游戏账号的占有、使用权就转移给了小波,小奇无权再从小波处取回游戏账号占有、使用权。
比如说,张三将房子出租给李四,李四又转租给了王五。即便张三不允许转租,李四与王五之间的租赁协议也是有效的,李四不能要求王五交回房子(当然,张三基于所有权,可以要求王五交回房子)。
再说一个真实案例,张三将价值90多万元的奔驰车,质押给李四借款38万元。后来张三到期未还钱,李四将车以40万元的价格质押给王五。张三拿着钥匙,秘密到王五处将车开走,最终就被判构成盗窃罪。
所以,在小波占有使用游戏账号的情况下,小奇基于买卖合同,不管小波能否获得账号的所有权,小奇都无权再从小波处取回账号的使用权,现在他秘密取回游戏账号,属于非法占有,当然会构成盗窃罪。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子12万元卖掉游戏账户后恶意“找回”,被判三年半】因无力归还借款,资深玩家小奇将自己的游戏账户以12万元转让,然而因心有不舍,他又通过申诉“找回”了账户。
10月3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获悉,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上诉后,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介绍,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里,小奇是位资深玩家,段位高、装备好,但现实生活中的他却截然相反,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拮据。
2021年初,小奇无力归还之前向朋友的借款,于是打算忍痛转让自己的游戏账户。游戏玩家小波得知小奇的账户里有15套稀缺装备,很是心动。两人经过一番议价之后,由小波支付12万元将小奇的账户及其中的装备全部买下。
小波没想到的是,花大价钱买来的新装备还没来得及向朋友炫耀,账户就无法登录了。于是他联系小奇询问情况,却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小波当即报了警。之后,小奇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原来,小奇在卖出游戏账户之后心有不舍,于是在网上花20元购买了“账户被盗找回服务”,再向游戏平台运营商申诉,谎称他本人的游戏账户被盗,后通过账户绑定的原始邮箱、手机号等信息,成功将上述账户“恢复”,又重新设置了密码。
被卖掉的游戏账户和装备就这样轻而易举重新回到自己手里,小奇不禁沾沾自喜,但公安机关很快找上了门。
经查,小奇已将12万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小奇认为判决过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平台规定账户不能随意买卖,所以我不是偷,只是把自己的账户找回来。”二审庭审中,小奇不断重复这样的辩解,但其实毫无逻辑可言。
上海二中院表示,游戏账户和装备虽然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环境中,但是同样凝结了玩家的劳动成果,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现实效用性。此外,游戏账户和装备也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在市场中流转、交易,兼具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交易双方真实的、现实的买卖,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小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找回”技术窃取已经转让他人且由他人控制的游戏账户及装备,这一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综上,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澎湃新闻)
10月3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获悉,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上诉后,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介绍,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里,小奇是位资深玩家,段位高、装备好,但现实生活中的他却截然相反,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拮据。
2021年初,小奇无力归还之前向朋友的借款,于是打算忍痛转让自己的游戏账户。游戏玩家小波得知小奇的账户里有15套稀缺装备,很是心动。两人经过一番议价之后,由小波支付12万元将小奇的账户及其中的装备全部买下。
小波没想到的是,花大价钱买来的新装备还没来得及向朋友炫耀,账户就无法登录了。于是他联系小奇询问情况,却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小波当即报了警。之后,小奇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原来,小奇在卖出游戏账户之后心有不舍,于是在网上花20元购买了“账户被盗找回服务”,再向游戏平台运营商申诉,谎称他本人的游戏账户被盗,后通过账户绑定的原始邮箱、手机号等信息,成功将上述账户“恢复”,又重新设置了密码。
被卖掉的游戏账户和装备就这样轻而易举重新回到自己手里,小奇不禁沾沾自喜,但公安机关很快找上了门。
经查,小奇已将12万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小奇认为判决过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平台规定账户不能随意买卖,所以我不是偷,只是把自己的账户找回来。”二审庭审中,小奇不断重复这样的辩解,但其实毫无逻辑可言。
上海二中院表示,游戏账户和装备虽然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环境中,但是同样凝结了玩家的劳动成果,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现实效用性。此外,游戏账户和装备也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在市场中流转、交易,兼具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交易双方真实的、现实的买卖,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小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找回”技术窃取已经转让他人且由他人控制的游戏账户及装备,这一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综上,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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