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一股女团风风靡整个娱乐圈自从看了《青春有你2》知道Lisa后,从Lisa入坑BLACKPINK,发现真是一个宝藏女团为数不多四个成员颜值都在线的韩国女团,身材管理也是一顶一的
说到这个组合,可以说每个成员长相风格都很有辨识度,不过我最喜欢的还是Jennie,是我心目中的高级脸,气质可甜可酷可性感,笑起来纯得像兔宝宝 。她的脸型跟妆容更加符合亚洲人的审美,她的猫系脸也为整体增加了更多的高级感,眼睛两头比较尖,眼中部偏圆,妩媚和清纯并存。下面,让我带你们分析她的五官妆容,让你们也轻松拥有女团脸!!
都知道,妆容是「化腐朽为神奇」的重中之重,
像「猫系脸」这样特色十足的长相,与其一味弱化凶感和冷感不如剑走偏锋、强调「淡漠感」与「攻击性」,同时发挥「猫系」的慵懒特质
眼妆:与其规避缺点,不如点明特色✨
第一步,眼线是必不可少的,猫系妆容的眼线应选取黑色眼线笔✍,按照平常的手法画一条眼线,只是在眼尾处拉出3毫米左右,并加大宽度就可以啦。这样的眼妆不仅简单,还能塑造出高冷淡漠的气场。
唇妆:呼应眼妆+突出精致感✨
颜色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了妆容的和谐度。因此,唇部的颜色一般都会呼应眼妆的颜色如果眼妆颜色轻、攻击性弱,唇妆最好选择裸粉色、闪粉色这类温和的颜色,反之则相反。
修容:与其遮掩肉感,不如修饰轮廓✨
在大众审美中,流畅的脸部轮廓,比精致的五官更吸引人。所以,想要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出众的轮廓可是必不可少呀!猫系脸修容的重点自然而然就应当放在下颌处。在脸部明暗交界处打上阴影,然后用刷子向下颌骨处扫,很简单就能在视觉上让下颌骨缩小,这样就没有了肉感,充满高级感。
发型:掩盖缺点,显示气质✨
于一个人来说,完美的发型不一定要跟上最新的潮流,但是一定要能够修饰缺点,同时展现出想要的气质。Jennie的发型不仅能修饰脸型,同时需要强化原生气质中的慵懒和精致,多以蓬松为主充满了自然感觉。
怎么样,听了这些,是不是觉得拥有一个女团脸并不是那么困难啦!比起整容,倒不如学好化妆技术搭配衣服,让你轻轻松松拥有女团脸!!各位小仙女们,赶紧行动起来吧下一个出道女团没准就是你呦~~#评论区查询医生资料#
说到这个组合,可以说每个成员长相风格都很有辨识度,不过我最喜欢的还是Jennie,是我心目中的高级脸,气质可甜可酷可性感,笑起来纯得像兔宝宝 。她的脸型跟妆容更加符合亚洲人的审美,她的猫系脸也为整体增加了更多的高级感,眼睛两头比较尖,眼中部偏圆,妩媚和清纯并存。下面,让我带你们分析她的五官妆容,让你们也轻松拥有女团脸!!
都知道,妆容是「化腐朽为神奇」的重中之重,
像「猫系脸」这样特色十足的长相,与其一味弱化凶感和冷感不如剑走偏锋、强调「淡漠感」与「攻击性」,同时发挥「猫系」的慵懒特质
眼妆:与其规避缺点,不如点明特色✨
第一步,眼线是必不可少的,猫系妆容的眼线应选取黑色眼线笔✍,按照平常的手法画一条眼线,只是在眼尾处拉出3毫米左右,并加大宽度就可以啦。这样的眼妆不仅简单,还能塑造出高冷淡漠的气场。
唇妆:呼应眼妆+突出精致感✨
颜色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了妆容的和谐度。因此,唇部的颜色一般都会呼应眼妆的颜色如果眼妆颜色轻、攻击性弱,唇妆最好选择裸粉色、闪粉色这类温和的颜色,反之则相反。
修容:与其遮掩肉感,不如修饰轮廓✨
在大众审美中,流畅的脸部轮廓,比精致的五官更吸引人。所以,想要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出众的轮廓可是必不可少呀!猫系脸修容的重点自然而然就应当放在下颌处。在脸部明暗交界处打上阴影,然后用刷子向下颌骨处扫,很简单就能在视觉上让下颌骨缩小,这样就没有了肉感,充满高级感。
发型:掩盖缺点,显示气质✨
于一个人来说,完美的发型不一定要跟上最新的潮流,但是一定要能够修饰缺点,同时展现出想要的气质。Jennie的发型不仅能修饰脸型,同时需要强化原生气质中的慵懒和精致,多以蓬松为主充满了自然感觉。
怎么样,听了这些,是不是觉得拥有一个女团脸并不是那么困难啦!比起整容,倒不如学好化妆技术搭配衣服,让你轻轻松松拥有女团脸!!各位小仙女们,赶紧行动起来吧下一个出道女团没准就是你呦~~#评论区查询医生资料#
【#极目评女子售河豚鱼干被判赔23万元#:还当回到“罚当其罪”上来】#女子网售河豚鱼干被判赔23万元#在网上出售250袋河豚鱼干,总价23750元,江苏南通的孙女士本以为可以小赚一笔,没想到这成为她的噩梦。买家郑军(化名)以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注明保质期为由,将孙女士的父亲(孙女士网店的主体)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法院一审判决孙女士父亲十倍赔付237500元,二审维持原判。#极目锐评#
孙女士感觉很冤,认为她卖的并非预包装食品,而是食用农产品。而食用农产品,法律并未强求注明保质期。但法院认为袋装的河豚鱼干属预包装食品,无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据此判赔。
河豚鱼干属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呢?这还真是一个问题。据报道,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河豚鱼干应当属于食用农产品,不用强制标注保质期。有律师也表示,孙女士出售的河豚鱼干并非预包装食品,无需注明保质期。
也就是说,同样一件商品,属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法院的判决和有关部门及律师的认定不一致,这让人有些费解。另外,即使同样是法院,认定和判决,各个地方也有不同。
2019年6月3日,郑军之母徐某兰向江西宜春男子熊某网购了野生河豚鱼干,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申请索赔时,法院认为河豚鱼干属于食用农产品的范畴,无需注明保质期。购买的野生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风险、可能使人中毒,但均是其推测的结果,其并未食用也未受到损害,索赔没有事实依据。
各方认识不一,法院判决不一,难免就会有人钻空子。根据极目新闻报道,孙女士认为,这起案件的起诉人,一家四口疑为职业打假人,参与打假的案件难以计数。也就是说,如果属实,他们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消费者”。而一些地方在审理打假相关案件时,索赔者是“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者”,判决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
不论如何,看了这起案件,不少网友就想到了四个字:罚当其罪。在食品安全方面,法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格来说,河豚鱼干只是没有标注保质期,并不等于商品变质了,就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罚十倍,合不合适?职业打假人借此牟利,合不合适?河豚鱼干在市场里称重散卖没问题,加个包装寄出去又是另一个标准,这到底又合不合适?
对孙女士而言,也不能说没有错的地方。比如这个包装是外包的,河豚鱼是养殖的,上面却有“野生”字样,显然也是误导消费者。而网店虽然标明产品保质期180天,但包装袋上却又缺少这一条,所以被别有用心者抓住了把柄。
其实,人们呼吁的还是对河豚鱼干的认定,全国能有一个标准。如果属于预包装食品,网店经营者也会小心对待,不敢马虎。每个地方、每个部门认定不一致,无疑就会给经营者误导,认为这样卖也没事,从而惹上麻烦。另外,各个地方的法院认定也不一致,会给别有用心者钻空子的机会。
当然,这对网店经营者也是一个提醒,对经营行为严格一些,从紧一点,也至关重要。(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https://t.cn/A6ou6slJ
孙女士感觉很冤,认为她卖的并非预包装食品,而是食用农产品。而食用农产品,法律并未强求注明保质期。但法院认为袋装的河豚鱼干属预包装食品,无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据此判赔。
河豚鱼干属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呢?这还真是一个问题。据报道,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河豚鱼干应当属于食用农产品,不用强制标注保质期。有律师也表示,孙女士出售的河豚鱼干并非预包装食品,无需注明保质期。
也就是说,同样一件商品,属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法院的判决和有关部门及律师的认定不一致,这让人有些费解。另外,即使同样是法院,认定和判决,各个地方也有不同。
2019年6月3日,郑军之母徐某兰向江西宜春男子熊某网购了野生河豚鱼干,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申请索赔时,法院认为河豚鱼干属于食用农产品的范畴,无需注明保质期。购买的野生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风险、可能使人中毒,但均是其推测的结果,其并未食用也未受到损害,索赔没有事实依据。
各方认识不一,法院判决不一,难免就会有人钻空子。根据极目新闻报道,孙女士认为,这起案件的起诉人,一家四口疑为职业打假人,参与打假的案件难以计数。也就是说,如果属实,他们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消费者”。而一些地方在审理打假相关案件时,索赔者是“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者”,判决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
不论如何,看了这起案件,不少网友就想到了四个字:罚当其罪。在食品安全方面,法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格来说,河豚鱼干只是没有标注保质期,并不等于商品变质了,就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罚十倍,合不合适?职业打假人借此牟利,合不合适?河豚鱼干在市场里称重散卖没问题,加个包装寄出去又是另一个标准,这到底又合不合适?
对孙女士而言,也不能说没有错的地方。比如这个包装是外包的,河豚鱼是养殖的,上面却有“野生”字样,显然也是误导消费者。而网店虽然标明产品保质期180天,但包装袋上却又缺少这一条,所以被别有用心者抓住了把柄。
其实,人们呼吁的还是对河豚鱼干的认定,全国能有一个标准。如果属于预包装食品,网店经营者也会小心对待,不敢马虎。每个地方、每个部门认定不一致,无疑就会给经营者误导,认为这样卖也没事,从而惹上麻烦。另外,各个地方的法院认定也不一致,会给别有用心者钻空子的机会。
当然,这对网店经营者也是一个提醒,对经营行为严格一些,从紧一点,也至关重要。(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https://t.cn/A6ou6slJ
广东惠州,黄先生发了工资到银行存款5800元,可银行柜员却点出6100元,且都是假 币。男子怀疑银行有猫腻,银行怀疑男子持假 币违法。于是,双方不约而同选择报 警。谁知警方调查后发现,事情还另含别的隐情!
黄先生是名外来务工人员,平时每个月领完工资后,除了留下少数生活费,其余的全部存到银行,一方面图心安,一方面图赚点利息。
又到发工资的日子,一大早,黄先生照例来到银行存取,递给柜员一叠钱,共5800元。柜员便将钱放入点钞机,可没想到的是,点钞机滴滴响哥不停,柜员立即拿钱出来检查,结果发现不对劲。
这时,柜员找来另一名同事,双方查看了纸币的所有指标,再次用点钞机核验, 结果显示一共有61张,多了3张,但全部都是假的。
黄先生惊住了,他表示这5800元是刚发下来的,而且在家时已经再三数过的,肯定不会错,怎么会是假的,而且还多了3张,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他认为是银行搞的鬼,情绪开会变得激动,找银行理论,没想到柜员态度也不耐烦起来,直言要是觉得有问题的话就去报警。就在双方争执不下,银行报了警。
很快,民 警到达银行大厅了解情况,银行调取的监控看到,黄先生把一叠钱递给柜员后,这些钱一直没离开柜台,即使是同事过来帮忙确认时,操作也都符合银行工作流程,然而黄先生也没有制造假 币的能力,那这61张纸币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他的5800元又到哪去?
这时候,民 警突然问起黄先生从家里到银行的路上是否有发生过什么事情。
民 警一提醒,黄先生突然想起来,在路上发生的一件小插曲。
有个司机在搬运重货,看到黄先生恰巧经过,就表示愿意出30元,让他搭把手,黄先生心想,这并不是件难事,何况还有30块挣,就很干脆帮起了忙。
搬完货物后,司机却表示手上没有30块零钱,直接递给黄先生一张100元。
黄先生是个实在的人,帮忙搬运也只是举手之劳,况且自己也没有零钱,就跟司机说没零钱就不用了。可正他要离开,司机却硬要给他钱。
为证明自己身上的确没零钱,黄先生取出钱包,就在这时,司机突然指着钱包说,那不就有一张20块的吗,说罢,一把抢过黄先生手上的钱包。
黄先生缓过神后,立马将包抢了过来,直接塞到口袋里,生怕丢了。可没想到,就这么一眨眼功夫,钱就已经被调包了。
民 警听后,随即调取监控,发现这笔钱确实是被那位司机谢某拿走,没过多久,谢某就被抓了。对方对调包的事供认不讳,黄先生这才得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那么这件事中,从法律角度上看,银行、黄先生和谢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首先,银行的操作,从监控视 频确认,银行的操作属于正规的操作流程,是没有任何问题。
其次,黄先生存的钱虽然是假的,但是他对此并不知情,他本身也是受害者,因此也不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而谢某,明知自己手上持有的是假 钱,还用假 钱进行调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该行为已涉嫌持有假 币罪和盗 窃罪。
根据《刑法》第 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假 钱 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谢某在明知是假 钱 却仍然持有,并且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即使没有使用该假 币也构成犯罪。因此,谢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构成持有假 币罪,而不构成使用假 币罪。
另外,谢某持有假 币金额达到6100元,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金额超过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 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 窃、入户盗 窃、携带凶器盗 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谢某盗 窃的金额是5800元,已超过盗 窃金额的最低标准1000元,已构成了盗 窃罪。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盗 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之三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因此,根据刑法,谢某将被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谢某已涉嫌持有假 币罪和盗 窃罪,依照相关法律可对其进行两罪并罚。
这时,有网友表示质疑,谢某的假 币是从何而来,背后是否有假 币集团,希望民 警能够顺藤摸瓜,找出制造假 币的团伙,连根拔起,一并歼灭。
从这件事提醒我们,钱财不可外露,尤其是陌生人,否则容易引来无妄之灾,假如黄先生调包事件发生在死角的话,他有可能要认栽,甚至被扣上刑罚。您说呢?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黄先生是名外来务工人员,平时每个月领完工资后,除了留下少数生活费,其余的全部存到银行,一方面图心安,一方面图赚点利息。
又到发工资的日子,一大早,黄先生照例来到银行存取,递给柜员一叠钱,共5800元。柜员便将钱放入点钞机,可没想到的是,点钞机滴滴响哥不停,柜员立即拿钱出来检查,结果发现不对劲。
这时,柜员找来另一名同事,双方查看了纸币的所有指标,再次用点钞机核验, 结果显示一共有61张,多了3张,但全部都是假的。
黄先生惊住了,他表示这5800元是刚发下来的,而且在家时已经再三数过的,肯定不会错,怎么会是假的,而且还多了3张,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他认为是银行搞的鬼,情绪开会变得激动,找银行理论,没想到柜员态度也不耐烦起来,直言要是觉得有问题的话就去报警。就在双方争执不下,银行报了警。
很快,民 警到达银行大厅了解情况,银行调取的监控看到,黄先生把一叠钱递给柜员后,这些钱一直没离开柜台,即使是同事过来帮忙确认时,操作也都符合银行工作流程,然而黄先生也没有制造假 币的能力,那这61张纸币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他的5800元又到哪去?
这时候,民 警突然问起黄先生从家里到银行的路上是否有发生过什么事情。
民 警一提醒,黄先生突然想起来,在路上发生的一件小插曲。
有个司机在搬运重货,看到黄先生恰巧经过,就表示愿意出30元,让他搭把手,黄先生心想,这并不是件难事,何况还有30块挣,就很干脆帮起了忙。
搬完货物后,司机却表示手上没有30块零钱,直接递给黄先生一张100元。
黄先生是个实在的人,帮忙搬运也只是举手之劳,况且自己也没有零钱,就跟司机说没零钱就不用了。可正他要离开,司机却硬要给他钱。
为证明自己身上的确没零钱,黄先生取出钱包,就在这时,司机突然指着钱包说,那不就有一张20块的吗,说罢,一把抢过黄先生手上的钱包。
黄先生缓过神后,立马将包抢了过来,直接塞到口袋里,生怕丢了。可没想到,就这么一眨眼功夫,钱就已经被调包了。
民 警听后,随即调取监控,发现这笔钱确实是被那位司机谢某拿走,没过多久,谢某就被抓了。对方对调包的事供认不讳,黄先生这才得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那么这件事中,从法律角度上看,银行、黄先生和谢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首先,银行的操作,从监控视 频确认,银行的操作属于正规的操作流程,是没有任何问题。
其次,黄先生存的钱虽然是假的,但是他对此并不知情,他本身也是受害者,因此也不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而谢某,明知自己手上持有的是假 钱,还用假 钱进行调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该行为已涉嫌持有假 币罪和盗 窃罪。
根据《刑法》第 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假 钱 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谢某在明知是假 钱 却仍然持有,并且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即使没有使用该假 币也构成犯罪。因此,谢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构成持有假 币罪,而不构成使用假 币罪。
另外,谢某持有假 币金额达到6100元,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金额超过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 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 窃、入户盗 窃、携带凶器盗 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谢某盗 窃的金额是5800元,已超过盗 窃金额的最低标准1000元,已构成了盗 窃罪。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盗 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之三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因此,根据刑法,谢某将被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谢某已涉嫌持有假 币罪和盗 窃罪,依照相关法律可对其进行两罪并罚。
这时,有网友表示质疑,谢某的假 币是从何而来,背后是否有假 币集团,希望民 警能够顺藤摸瓜,找出制造假 币的团伙,连根拔起,一并歼灭。
从这件事提醒我们,钱财不可外露,尤其是陌生人,否则容易引来无妄之灾,假如黄先生调包事件发生在死角的话,他有可能要认栽,甚至被扣上刑罚。您说呢?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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