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卷香烟放在家中,用于自行消费,罚款8487.8元,我不服!”,广西梧州,一男子家中储存43卷香烟,被执法人员查获并处总价2倍的罚款8487.8元,事后,男子对处罚不服,对卷烟的核定价格也不服,将烟草局告上法院。
(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该案的事实部分非常清楚,2019年某日,执法人员到钟先生的小区依法检查,发现其家中有涉嫌违法的卷烟红双喜(9mg)25条、红双喜(听装)18条,合计2个品种43条卷烟。
经鉴定,卷烟为真品,但是,没有专门标识,钟先生在笔录中承认用于销售,却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涉案卷烟的合法有效票据。
据此,烟草局认为钟先生房屋存放涉案卷烟并打算违法销售的行为,属于窝藏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不仅没收了涉案卷烟,同时也处以价款2倍的罚款。
被处罚后,钟先生不服,将烟草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香烟,若卷烟变质则赔偿购烟款2240元。
在法庭上,钟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大致有三点,
其一、家中存放43条卷烟用于自行消费,不是窝藏用于对外销售,在数量、总值上也没有超过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因此,钟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违法、卷烟也是其合法财产。
其二、烟草局没有搜查证,无权进入住宅检查、搜查、扣押卷烟,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住宅,除特殊的紧急情况外,司法人员依法搜查时,也必须出示搜查证,举重以明轻,更加轻微的涉嫌违法行为,其认为执法人员进入私人住宅,是超越职权的非法搜查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三、卷烟核定价4243.9元太高了,据此2倍罚款为8千多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
其一,根据《烟草专卖法》《广西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时,可以检查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存放地,钟先生将卷烟存放在小区住宅内,那么,该房屋就是卷烟存放地,执法人员依法搜查此处,并无不当。
其二,《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中对于烟草专门标识有详细规定,无相关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相关机关予以没收,因此,对涉案卷烟是走私烟的认定并无不当,没收也没有不当。
其三,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相关法律解释也有规定,能够查清销售价格和购买价格的按照该价格计算,如果不能且有品牌的,则按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原告拿不出涉案卷烟的合法票据,因此,烟草部门依法做出的核定价格,并无不当。
当然,原告还提出执法人员询问时间超过7个小时,禁止通信等违法行为,但是,经过调查原告的各项权利得到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钟先生的诉求。
本案中,比较矛盾的一点是,钟先生在上诉中称,家中储存香烟用于自行消费,但是在询问笔录中,又承认用于销售,在证据法中有一个规则是“禁止反言”,字面上就能很好的理解,禁止违反先前言论,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事实承认之后,不得随意撤销或者主张与承认相反的事实,在法庭上钟先生解释,反言的原因是被诱导性语言改变真是意图,很难取得法律的认可。
钟先生最终输掉官司,其实还有一个原因,涉案卷烟系走私烟,虽然不是假烟,但不是法律意义的合法卷烟,如果卷烟合法,也有合法的的购买票据,那么,钟先生在家中储存43条卷烟自己消费,并无不当,甚至跨市携带也因未超过50条的限制,也无不当。
最后,烟草专卖受到法律保护,其种植、收购、生产、销售、运输、异地携带均有规定,涉烟行为需谨慎,切莫在不经意间违反了规定被处罚。
图片:某海关查获走私烟
(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该案的事实部分非常清楚,2019年某日,执法人员到钟先生的小区依法检查,发现其家中有涉嫌违法的卷烟红双喜(9mg)25条、红双喜(听装)18条,合计2个品种43条卷烟。
经鉴定,卷烟为真品,但是,没有专门标识,钟先生在笔录中承认用于销售,却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涉案卷烟的合法有效票据。
据此,烟草局认为钟先生房屋存放涉案卷烟并打算违法销售的行为,属于窝藏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不仅没收了涉案卷烟,同时也处以价款2倍的罚款。
被处罚后,钟先生不服,将烟草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香烟,若卷烟变质则赔偿购烟款2240元。
在法庭上,钟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大致有三点,
其一、家中存放43条卷烟用于自行消费,不是窝藏用于对外销售,在数量、总值上也没有超过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因此,钟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违法、卷烟也是其合法财产。
其二、烟草局没有搜查证,无权进入住宅检查、搜查、扣押卷烟,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住宅,除特殊的紧急情况外,司法人员依法搜查时,也必须出示搜查证,举重以明轻,更加轻微的涉嫌违法行为,其认为执法人员进入私人住宅,是超越职权的非法搜查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三、卷烟核定价4243.9元太高了,据此2倍罚款为8千多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
其一,根据《烟草专卖法》《广西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时,可以检查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存放地,钟先生将卷烟存放在小区住宅内,那么,该房屋就是卷烟存放地,执法人员依法搜查此处,并无不当。
其二,《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中对于烟草专门标识有详细规定,无相关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相关机关予以没收,因此,对涉案卷烟是走私烟的认定并无不当,没收也没有不当。
其三,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相关法律解释也有规定,能够查清销售价格和购买价格的按照该价格计算,如果不能且有品牌的,则按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原告拿不出涉案卷烟的合法票据,因此,烟草部门依法做出的核定价格,并无不当。
当然,原告还提出执法人员询问时间超过7个小时,禁止通信等违法行为,但是,经过调查原告的各项权利得到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钟先生的诉求。
本案中,比较矛盾的一点是,钟先生在上诉中称,家中储存香烟用于自行消费,但是在询问笔录中,又承认用于销售,在证据法中有一个规则是“禁止反言”,字面上就能很好的理解,禁止违反先前言论,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事实承认之后,不得随意撤销或者主张与承认相反的事实,在法庭上钟先生解释,反言的原因是被诱导性语言改变真是意图,很难取得法律的认可。
钟先生最终输掉官司,其实还有一个原因,涉案卷烟系走私烟,虽然不是假烟,但不是法律意义的合法卷烟,如果卷烟合法,也有合法的的购买票据,那么,钟先生在家中储存43条卷烟自己消费,并无不当,甚至跨市携带也因未超过50条的限制,也无不当。
最后,烟草专卖受到法律保护,其种植、收购、生产、销售、运输、异地携带均有规定,涉烟行为需谨慎,切莫在不经意间违反了规定被处罚。
图片:某海关查获走私烟
“43卷香烟放在家中,用于自行消费,罚款8487.8元,我不服!”,广西梧州,一男子家中储存43卷香烟,被执法人员查获并处总价2倍的罚款8487.8元,事后,男子对处罚不服,对卷烟的核定价格也不服,将烟草局告上法院。
(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该案的事实部分非常清楚,2019年某日,执法人员到钟先生的小区依法检查,发现其家中有涉嫌违法的卷烟红双喜(9mg)25条、红双喜(听装)18条,合计2个品种43条卷烟。
经鉴定,卷烟为真品,但是,没有专门标识,钟先生在笔录中承认用于销售,却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涉案卷烟的合法有效票据。
据此,烟草局认为钟先生房屋存放涉案卷烟并打算违法销售的行为,属于窝藏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不仅没收了涉案卷烟,同时也处以价款2倍的罚款。
被处罚后,钟先生不服,将烟草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香烟,若卷烟变质则赔偿购烟款2240元。
在法庭上,钟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大致有三点,
其一、家中存放43条卷烟用于自行消费,不是窝藏用于对外销售,在数量、总值上也没有超过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因此,钟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违法、卷烟也是其合法财产。
其二、烟草局没有搜查证,无权进入住宅检查、搜查、扣押卷烟,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住宅,除特殊的紧急情况外,司法人员依法搜查时,也必须出示搜查证,举重以明轻,更加轻微的涉嫌违法行为,其认为执法人员进入私人住宅,是超越职权的非法搜查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三、卷烟核定价4243.9元太高了,据此2倍罚款为8千多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
其一,根据《烟草专卖法》《广西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时,可以检查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存放地,钟先生将卷烟存放在小区住宅内,那么,该房屋就是卷烟存放地,执法人员依法搜查此处,并无不当。
其二,《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中对于烟草专门标识有详细规定,无相关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相关机关予以没收,因此,对涉案卷烟是走私烟的认定并无不当,没收也没有不当。
其三,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相关法律解释也有规定,能够查清销售价格和购买价格的按照该价格计算,如果不能且有品牌的,则按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原告拿不出涉案卷烟的合法票据,因此,烟草部门依法做出的核定价格,并无不当。
当然,原告还提出执法人员询问时间超过7个小时,禁止通信等违法行为,但是,经过调查原告的各项权利得到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钟先生的诉求。
本案中,比较矛盾的一点是,钟先生在上诉中称,家中储存香烟用于自行消费,但是在询问笔录中,又承认用于销售,在证据法中有一个规则是“禁止反言”,字面上就能很好的理解,禁止违反先前言论,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事实承认之后,不得随意撤销或者主张与承认相反的事实,在法庭上钟先生解释,反言的原因是被诱导性语言改变真是意图,很难取得法律的认可。
钟先生最终输掉官司,其实还有一个原因,涉案卷烟系走私烟,虽然不是假烟,但不是法律意义的合法卷烟,如果卷烟合法,也有合法的的购买票据,那么,钟先生在家中储存43条卷烟自己消费,并无不当,甚至跨市携带也因未超过50条的限制,也无不当。
最后,烟草专卖受到法律保护,其种植、收购、生产、销售、运输、异地携带均有规定,涉烟行为需谨慎,切莫在不经意间违反了规定被处罚。
图片:某海关查获走私烟
(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该案的事实部分非常清楚,2019年某日,执法人员到钟先生的小区依法检查,发现其家中有涉嫌违法的卷烟红双喜(9mg)25条、红双喜(听装)18条,合计2个品种43条卷烟。
经鉴定,卷烟为真品,但是,没有专门标识,钟先生在笔录中承认用于销售,却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涉案卷烟的合法有效票据。
据此,烟草局认为钟先生房屋存放涉案卷烟并打算违法销售的行为,属于窝藏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不仅没收了涉案卷烟,同时也处以价款2倍的罚款。
被处罚后,钟先生不服,将烟草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香烟,若卷烟变质则赔偿购烟款2240元。
在法庭上,钟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大致有三点,
其一、家中存放43条卷烟用于自行消费,不是窝藏用于对外销售,在数量、总值上也没有超过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因此,钟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违法、卷烟也是其合法财产。
其二、烟草局没有搜查证,无权进入住宅检查、搜查、扣押卷烟,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住宅,除特殊的紧急情况外,司法人员依法搜查时,也必须出示搜查证,举重以明轻,更加轻微的涉嫌违法行为,其认为执法人员进入私人住宅,是超越职权的非法搜查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三、卷烟核定价4243.9元太高了,据此2倍罚款为8千多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
其一,根据《烟草专卖法》《广西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时,可以检查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存放地,钟先生将卷烟存放在小区住宅内,那么,该房屋就是卷烟存放地,执法人员依法搜查此处,并无不当。
其二,《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中对于烟草专门标识有详细规定,无相关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相关机关予以没收,因此,对涉案卷烟是走私烟的认定并无不当,没收也没有不当。
其三,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相关法律解释也有规定,能够查清销售价格和购买价格的按照该价格计算,如果不能且有品牌的,则按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原告拿不出涉案卷烟的合法票据,因此,烟草部门依法做出的核定价格,并无不当。
当然,原告还提出执法人员询问时间超过7个小时,禁止通信等违法行为,但是,经过调查原告的各项权利得到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钟先生的诉求。
本案中,比较矛盾的一点是,钟先生在上诉中称,家中储存香烟用于自行消费,但是在询问笔录中,又承认用于销售,在证据法中有一个规则是“禁止反言”,字面上就能很好的理解,禁止违反先前言论,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事实承认之后,不得随意撤销或者主张与承认相反的事实,在法庭上钟先生解释,反言的原因是被诱导性语言改变真是意图,很难取得法律的认可。
钟先生最终输掉官司,其实还有一个原因,涉案卷烟系走私烟,虽然不是假烟,但不是法律意义的合法卷烟,如果卷烟合法,也有合法的的购买票据,那么,钟先生在家中储存43条卷烟自己消费,并无不当,甚至跨市携带也因未超过50条的限制,也无不当。
最后,烟草专卖受到法律保护,其种植、收购、生产、销售、运输、异地携带均有规定,涉烟行为需谨慎,切莫在不经意间违反了规定被处罚。
图片:某海关查获走私烟
“43卷香烟放在家中,用于自行消费,罚款8487.8元,我不服!”,广西梧州,一男子家中储存43卷香烟,被执法人员查获并处总价2倍的罚款8487.8元,事后,男子对处罚不服,对卷烟的核定价格也不服,将烟草局告上法院。
(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该案的事实部分非常清楚,2019年某日,执法人员到钟先生的小区依法检查,发现其家中有涉嫌违法的卷烟红双喜(9mg)25条、红双喜(听装)18条,合计2个品种43条卷烟。
经鉴定,卷烟为真品,但是,没有专门标识,钟先生在笔录中承认用于销售,却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涉案卷烟的合法有效票据。
据此,烟草局认为钟先生房屋存放涉案卷烟并打算违法销售的行为,属于窝藏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不仅没收了涉案卷烟,同时也处以价款2倍的罚款。
被处罚后,钟先生不服,将烟草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香烟,若卷烟变质则赔偿购烟款2240元。
在法庭上,钟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大致有三点,
其一、家中存放43条卷烟用于自行消费,不是窝藏用于对外销售,在数量、总值上也没有超过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因此,钟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违法、卷烟也是其合法财产。
其二、烟草局没有搜查证,无权进入住宅检查、搜查、扣押卷烟,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住宅,除特殊的紧急情况外,司法人员依法搜查时,也必须出示搜查证,举重以明轻,更加轻微的涉嫌违法行为,其认为执法人员进入私人住宅,是超越职权的非法搜查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三、卷烟核定价4243.9元太高了,据此2倍罚款为8千多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
其一,根据《烟草专卖法》《广西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时,可以检查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存放地,钟先生将卷烟存放在小区住宅内,那么,该房屋就是卷烟存放地,执法人员依法搜查此处,并无不当。
其二,《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中对于烟草专门标识有详细规定,无相关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相关机关予以没收,因此,对涉案卷烟是走私烟的认定并无不当,没收也没有不当。
其三,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相关法律解释也有规定,能够查清销售价格和购买价格的按照该价格计算,如果不能且有品牌的,则按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原告拿不出涉案卷烟的合法票据,因此,烟草部门依法做出的核定价格,并无不当。
当然,原告还提出执法人员询问时间超过7个小时,禁止通信等违法行为,但是,经过调查原告的各项权利得到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钟先生的诉求。
本案中,比较矛盾的一点是,钟先生在上诉中称,家中储存香烟用于自行消费,但是在询问笔录中,又承认用于销售,在证据法中有一个规则是“禁止反言”,字面上就能很好的理解,禁止违反先前言论,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事实承认之后,不得随意撤销或者主张与承认相反的事实,在法庭上钟先生解释,反言的原因是被诱导性语言改变真是意图,很难取得法律的认可。
钟先生最终输掉官司,其实还有一个原因,涉案卷烟系走私烟,虽然不是假烟,但不是法律意义的合法卷烟,如果卷烟合法,也有合法的的购买票据,那么,钟先生在家中储存43条卷烟自己消费,并无不当,甚至跨市携带也因未超过50条的限制,也无不当。
最后,烟草专卖受到法律保护,其种植、收购、生产、销售、运输、异地携带均有规定,涉烟行为需谨慎,切莫在不经意间违反了规定被处罚。(法律人大吴)
(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该案的事实部分非常清楚,2019年某日,执法人员到钟先生的小区依法检查,发现其家中有涉嫌违法的卷烟红双喜(9mg)25条、红双喜(听装)18条,合计2个品种43条卷烟。
经鉴定,卷烟为真品,但是,没有专门标识,钟先生在笔录中承认用于销售,却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涉案卷烟的合法有效票据。
据此,烟草局认为钟先生房屋存放涉案卷烟并打算违法销售的行为,属于窝藏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不仅没收了涉案卷烟,同时也处以价款2倍的罚款。
被处罚后,钟先生不服,将烟草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香烟,若卷烟变质则赔偿购烟款2240元。
在法庭上,钟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大致有三点,
其一、家中存放43条卷烟用于自行消费,不是窝藏用于对外销售,在数量、总值上也没有超过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因此,钟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违法、卷烟也是其合法财产。
其二、烟草局没有搜查证,无权进入住宅检查、搜查、扣押卷烟,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住宅,除特殊的紧急情况外,司法人员依法搜查时,也必须出示搜查证,举重以明轻,更加轻微的涉嫌违法行为,其认为执法人员进入私人住宅,是超越职权的非法搜查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三、卷烟核定价4243.9元太高了,据此2倍罚款为8千多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
其一,根据《烟草专卖法》《广西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时,可以检查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存放地,钟先生将卷烟存放在小区住宅内,那么,该房屋就是卷烟存放地,执法人员依法搜查此处,并无不当。
其二,《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中对于烟草专门标识有详细规定,无相关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相关机关予以没收,因此,对涉案卷烟是走私烟的认定并无不当,没收也没有不当。
其三,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相关法律解释也有规定,能够查清销售价格和购买价格的按照该价格计算,如果不能且有品牌的,则按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原告拿不出涉案卷烟的合法票据,因此,烟草部门依法做出的核定价格,并无不当。
当然,原告还提出执法人员询问时间超过7个小时,禁止通信等违法行为,但是,经过调查原告的各项权利得到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钟先生的诉求。
本案中,比较矛盾的一点是,钟先生在上诉中称,家中储存香烟用于自行消费,但是在询问笔录中,又承认用于销售,在证据法中有一个规则是“禁止反言”,字面上就能很好的理解,禁止违反先前言论,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事实承认之后,不得随意撤销或者主张与承认相反的事实,在法庭上钟先生解释,反言的原因是被诱导性语言改变真是意图,很难取得法律的认可。
钟先生最终输掉官司,其实还有一个原因,涉案卷烟系走私烟,虽然不是假烟,但不是法律意义的合法卷烟,如果卷烟合法,也有合法的的购买票据,那么,钟先生在家中储存43条卷烟自己消费,并无不当,甚至跨市携带也因未超过50条的限制,也无不当。
最后,烟草专卖受到法律保护,其种植、收购、生产、销售、运输、异地携带均有规定,涉烟行为需谨慎,切莫在不经意间违反了规定被处罚。(法律人大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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