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小狗日记·⓿』
“纵使所有的懊恼、忏悔都抛掉,也要为近在咫尺的爱而燃烧。”
|《失乐园》渡边淳一
✔今天十连没抽到飞花,抽到了天机子,但这并不妨碍我停氪
✔BLACKPINK的合作曲READY FOR LOVE改的好好听[泪]MV也很好看[赞]看得出来PUBG花心思认真做了
✔今天收到查宝的第一封回信了My sweet Charlie~今天的茶歇是查宝,钥匙也发货了
✔今天灵猫传停服了,我想等抽卡来着,只好卸载了呜呜。去看了藏宝阁没有喜欢的遇逆账号,再等等吧TT
✔想买衣服了想换风格了,反正我下学期不去跳舞,可以随便买买穿穿啦!
✔亲眼看着新MV破一千万呜呜。快点回归吧我的宝贝们[抱一抱]
“纵使所有的懊恼、忏悔都抛掉,也要为近在咫尺的爱而燃烧。”
|《失乐园》渡边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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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一位大妈在某店看上了一件240元衣服,于是和店员讨价还价要40元买下,在遭到了店员的拒绝下。可没想到,大妈为了拿到这件衣服,直接下跪哀嚎,闹了一个下午。
当时,这位大妈来到店里,店员看到有人进来,她看到大妈穿着一身得体的花连衣裙,打扮得也十分大方。心想来了一位懂生活爱打扮的大妈,如果把大妈伺候好了,不愁卖不出衣服。
于是店员热情地招呼大妈,不管大妈对哪件衣服有点意思,店员就细心地为大妈介绍,并且让大妈试穿,店员也会在适当的时候,给大妈一些意见,并且把大妈哄得很开心。
试穿几件衣服之后,妈妈看上了一件穿起来显瘦,时尚又大方的衣服,店员也觉得这件衣服大妈穿起来不错,也夸大妈眼光好。大妈看到店员夸自己眼光好,心里更是美滋滋的,然后就跟店员说,她就要这件衣服了。
店员也很高兴,总算没有白忙活,大妈果然是想买衣服的人,于是她准备把衣服包装好,好让大妈付钱。正在这时大妈问店员,这件衣服要多少钱?店员回答她,这一件240元。大妈一听,心里就不乐意了,她说,这件衣服的面料,她一摸就只值40元,于是她跟店员还价,要求40元买走。
但是店员告知她,她们是明码标价,这件衣服就是240元 ,一分钱都不能少。大妈一听,自己砍价从来还没有失过手,这一次,这位店员竟然分文不少,这不是在小看她吗?
于是她又跟店员说,她经常买衣服,对于衣服的行情她是懂的,这件240元的衣服,进价也就几十块,她给40元,店家还是有几块钱的赚头,因此她给的价钱很合理。
店员听到她说的话,好像店家不要店租,不要电费,不要员工费,就单纯给她服务一样。店员就知道,这位大妈不好惹,因此她跟大妈说,这件衣服一分钱都不能少。
紧接的,大妈嘴里念念叨叨,又和店员理论了一番,可是店员没有理睬她,觉得大妈就是在无理取闹。本来40元就连成本都不够,根本不能卖这件衣服,店员心想着,自己不理她,等她闹一会儿,自己就会识趣地走了。
可是这位店员低估了这位大妈,大妈见软的不行,就来硬的,大声说这位店员在欺负人,明明40元能卖的衣服,偏偏要卖240元,并且越来越大声说话。她想用这样的方式,引起别人的注意,让店员服了她,然后把衣服卖给她。
可是店员依然是沉默的态度,在店里忙来忙去,挂衣服,烫衣服,招呼别的客人。然而,店员越沉默,这位大妈就越恼怒,甚至当着店员的面,直接跪下来,哀嚎大叫,似乎就是这位店员欺负了她。
大妈那举动也成功了,吸引了来来往往的人,不少人站在门外面围观。当他们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很多人都摇了摇头,就离开了。大妈看到有人在注意这件事情,就更加地肆无忌惮地闹起来,一会哭一会闹,没完没了,一闹就闹了一个下午,连周围的店家店员都服了她。
有些人看到这场面,就觉得大妈很不可思议,因为240元的衣服,本身店家也是需要成本的,并且实体店还要支付租金,招店员还要支付店员的工资,还有各种费用。她让店员40元卖给她,纯属无理取闹。
大妈用哭闹的方式,想让店员把240元的衣服以40元卖给她,那么像她这样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去认定呢?
实际上从大妈这行为来说,大妈就是想用个哭闹的方式,让店员受道德的影响,然后把衣服卖给她,她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强迫交易的行为。
强迫交易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破坏了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也侵害了被强迫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行为人一般是通过暴力或者其他方式,使他人不敢或者不能抗拒,是在违背对方意志的条件下以不公平的价钱进行交易,
三.行为人实施了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由此可见,大妈就是想用哭闹的方式,强迫店员提供低价提供衣服,如果交易成功,那么店家将会受到损失,这是不公平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大妈以哭闹的方式,强迫店员把衣服卖给她,并且闹了一个下午,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店家的生意,属于情节较重,应处十日拘留并罚款500元。
其实大家都知道,在市场竞争力的影响下,现在实体店的衣服价钱都比较透明,很多都实行明码标价,在这种情况下讨价还价,确实是无理取闹。
对于大妈以哭闹的方式,想用40元买到240元衣服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当时,这位大妈来到店里,店员看到有人进来,她看到大妈穿着一身得体的花连衣裙,打扮得也十分大方。心想来了一位懂生活爱打扮的大妈,如果把大妈伺候好了,不愁卖不出衣服。
于是店员热情地招呼大妈,不管大妈对哪件衣服有点意思,店员就细心地为大妈介绍,并且让大妈试穿,店员也会在适当的时候,给大妈一些意见,并且把大妈哄得很开心。
试穿几件衣服之后,妈妈看上了一件穿起来显瘦,时尚又大方的衣服,店员也觉得这件衣服大妈穿起来不错,也夸大妈眼光好。大妈看到店员夸自己眼光好,心里更是美滋滋的,然后就跟店员说,她就要这件衣服了。
店员也很高兴,总算没有白忙活,大妈果然是想买衣服的人,于是她准备把衣服包装好,好让大妈付钱。正在这时大妈问店员,这件衣服要多少钱?店员回答她,这一件240元。大妈一听,心里就不乐意了,她说,这件衣服的面料,她一摸就只值40元,于是她跟店员还价,要求40元买走。
但是店员告知她,她们是明码标价,这件衣服就是240元 ,一分钱都不能少。大妈一听,自己砍价从来还没有失过手,这一次,这位店员竟然分文不少,这不是在小看她吗?
于是她又跟店员说,她经常买衣服,对于衣服的行情她是懂的,这件240元的衣服,进价也就几十块,她给40元,店家还是有几块钱的赚头,因此她给的价钱很合理。
店员听到她说的话,好像店家不要店租,不要电费,不要员工费,就单纯给她服务一样。店员就知道,这位大妈不好惹,因此她跟大妈说,这件衣服一分钱都不能少。
紧接的,大妈嘴里念念叨叨,又和店员理论了一番,可是店员没有理睬她,觉得大妈就是在无理取闹。本来40元就连成本都不够,根本不能卖这件衣服,店员心想着,自己不理她,等她闹一会儿,自己就会识趣地走了。
可是这位店员低估了这位大妈,大妈见软的不行,就来硬的,大声说这位店员在欺负人,明明40元能卖的衣服,偏偏要卖240元,并且越来越大声说话。她想用这样的方式,引起别人的注意,让店员服了她,然后把衣服卖给她。
可是店员依然是沉默的态度,在店里忙来忙去,挂衣服,烫衣服,招呼别的客人。然而,店员越沉默,这位大妈就越恼怒,甚至当着店员的面,直接跪下来,哀嚎大叫,似乎就是这位店员欺负了她。
大妈那举动也成功了,吸引了来来往往的人,不少人站在门外面围观。当他们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很多人都摇了摇头,就离开了。大妈看到有人在注意这件事情,就更加地肆无忌惮地闹起来,一会哭一会闹,没完没了,一闹就闹了一个下午,连周围的店家店员都服了她。
有些人看到这场面,就觉得大妈很不可思议,因为240元的衣服,本身店家也是需要成本的,并且实体店还要支付租金,招店员还要支付店员的工资,还有各种费用。她让店员40元卖给她,纯属无理取闹。
大妈用哭闹的方式,想让店员把240元的衣服以40元卖给她,那么像她这样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去认定呢?
实际上从大妈这行为来说,大妈就是想用个哭闹的方式,让店员受道德的影响,然后把衣服卖给她,她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强迫交易的行为。
强迫交易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破坏了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也侵害了被强迫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行为人一般是通过暴力或者其他方式,使他人不敢或者不能抗拒,是在违背对方意志的条件下以不公平的价钱进行交易,
三.行为人实施了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由此可见,大妈就是想用哭闹的方式,强迫店员提供低价提供衣服,如果交易成功,那么店家将会受到损失,这是不公平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大妈以哭闹的方式,强迫店员把衣服卖给她,并且闹了一个下午,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店家的生意,属于情节较重,应处十日拘留并罚款500元。
其实大家都知道,在市场竞争力的影响下,现在实体店的衣服价钱都比较透明,很多都实行明码标价,在这种情况下讨价还价,确实是无理取闹。
对于大妈以哭闹的方式,想用40元买到240元衣服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辽宁,大连。一位大妈在某店看上了一件240元衣服,于是和店员讨价还价要40元买下,在遭到了店员的拒绝下。可没想到,大妈为了拿到这件衣服,直接下跪哀嚎,闹了一个下午。
当时,这位大妈来到店里,店员看到有人进来,她看到大妈穿着一身得体的花连衣裙,打扮得也十分大方。心想来了一位懂生活爱打扮的大妈,如果把大妈伺候好了,不愁卖不出衣服。
于是店员热情地招呼大妈,不管大妈对哪件衣服有点意思,店员就细心地为大妈介绍,并且让大妈试穿,店员也会在适当的时候,给大妈一些意见,并且把大妈哄得很开心。
试穿几件衣服之后,妈妈看上了一件穿起来显瘦,时尚又大方的衣服,店员也觉得这件衣服大妈穿起来不错,也夸大妈眼光好。大妈看到店员夸自己眼光好,心里更是美滋滋的,然后就跟店员说,她就要这件衣服了。
店员也很高兴,总算没有白忙活,大妈果然是想买衣服的人,于是她准备把衣服包装好,好让大妈付钱。正在这时大妈问店员,这件衣服要多少钱?
店员回答她这一件是240元。大妈一听,心里就不乐意了,她说,这件衣服的面料,她一摸就只值40元,于是她跟店员还价,要求40元买走。
但是店员告知她,她们是明码标价,这件衣服就是240元 ,一分钱都不能少。大妈一听,自己砍价从来还没有失过手,这一次,这位店员竟然分文不少,这不是在小看她吗?
于是她又跟店员说,她经常买衣服,对于衣服的行情她是懂的,这件240元的衣服,进价也就几十块,她给40元,店家还是有几块钱的赚头,因此她给的价钱很合理。
店员听到她说的话,好像店家不要店租,不要电费,不要员工费,就单纯给她服务一样。店员就知道,这位大妈不好惹,因此她跟大妈说,这件衣服一分钱都不能少。
紧接的,大妈嘴里念念叨叨,又和店员理论了一番,可是店员没有理睬她,觉得大妈就是在无理取闹。
本来40元就连成本都不够,根本不能卖这件衣服,店员心想着,自己不理她,等她闹一会儿,自己就会识趣地走了。
可是这位店员低估了这位大妈,大妈见软的不行,就来硬的,大声说这位店员在欺负人,明明40元能卖的衣服,偏偏要卖240元,并且越来越大声说话。她想用这样的方式,引起别人的注意,让店员服了她,然后把衣服卖给她。
可是店员依然是沉默的态度,在店里忙来忙去,挂衣服,烫衣服,招呼别的客人。然而,店员越沉默,这位大妈就越恼怒,甚至当着店员的面,直接跪下来,哀嚎大叫,似乎就是这位店员欺负了她。
大妈那举动也成功了,吸引了来来往往的人,不少人站在门外面围观。当他们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很多人都摇了摇头,就离开了。
大妈看到有人在注意这件事情,就更加地肆无忌惮地闹起来,一会哭一会闹,没完没了,一闹就闹了一个下午,连周围的店家店员都服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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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用哭闹的方式,想让店员把240元的衣服以40元卖给她,那么像她这样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去认定呢?
实际上从大妈这行为来说,大妈就是想用个哭闹的方式,让店员受道德的影响,然后把衣服卖给她,她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强迫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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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为人实施了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由此可见,大妈就是想用哭闹的方式,强迫店员提供低价提供衣服,如果交易成功,那么店家将会受到损失,这是不公平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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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都知道,在市场竞争力的影响下,现在实体店的衣服价钱都比较透明,很多都实行明码标价,在这种情况下讨价还价,确实是无理取闹。
对于大妈以哭闹的方式,想用40元买到240元衣服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当时,这位大妈来到店里,店员看到有人进来,她看到大妈穿着一身得体的花连衣裙,打扮得也十分大方。心想来了一位懂生活爱打扮的大妈,如果把大妈伺候好了,不愁卖不出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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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那举动也成功了,吸引了来来往往的人,不少人站在门外面围观。当他们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很多人都摇了摇头,就离开了。
大妈看到有人在注意这件事情,就更加地肆无忌惮地闹起来,一会哭一会闹,没完没了,一闹就闹了一个下午,连周围的店家店员都服了她。
有些人看到这场面,就觉得大妈很不可思议,因为240元的衣服,本身店家也是需要成本的,并且实体店还要支付租金,招店员还要支付店员的工资,还有各种费用。她让店员40元卖给她,纯属无理取闹。
大妈用哭闹的方式,想让店员把240元的衣服以40元卖给她,那么像她这样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去认定呢?
实际上从大妈这行为来说,大妈就是想用个哭闹的方式,让店员受道德的影响,然后把衣服卖给她,她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强迫交易的行为。
强迫交易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破坏了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也侵害了被强迫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行为人一般是通过暴力或者其他方式,使他人不敢或者不能抗拒,是在违背对方意志的条件下以不公平的价钱进行交易,
三.行为人实施了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由此可见,大妈就是想用哭闹的方式,强迫店员提供低价提供衣服,如果交易成功,那么店家将会受到损失,这是不公平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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