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3】北京市和平里医院掩盖事实、拒不认错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以及张宏艳医师为北京市东方公证处非法提供遗嘱人精神诊断证明,我们三原告在“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已将和平里医院诉为第三人。
和平里医院内科医师张宏艳在2010年为遗嘱人何德明开具了一张《诊断证明书》,其上写着:“该老人神志清,思维正常”。而东城区卫健委卫生监督所给原告的信访《答复》称:“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以及张宏艳医师在2010年无开具精神疾病诊断证明的资质”。显然,卫生监管部门的《答复》否定了该《诊断证明书》的合法性。对此,和平里医院在法庭上极力否认其违法事实。
1.和平里医院辩称其开具的“神志清,思维正常”的《诊断证明书》不是精神诊断证明,只是对患者“状态的描述”。原告指出,中华经典《汉典》明确解释“思维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据此推论,思维诊断证明当属精神诊断证明。和平里医院又辩称《汉典》不适用于医疗行业,医疗行业对“思维”没有解释…。原告认为,《汉典》是中华文化之经典,是全国通用的,是众所周知的,是无需再证的,它的证据力度无与伦比!既然医疗行业对“思维”没有独立解释,那正说明无需解释、自然遵从《汉典》解释。和平里医院再辩称《诊断证明书》只是”对患者状态的描述”,原告补充:它是”对患者思维状态也即精神状态的描述”。当初,和平里医院以及进修医师张宏艳,敢把“精神状态的描述”堂而皇之地写在医用专版诊断证明书上,并郑重签字盖章,用于遗嘱公证;如今涉案了,就不敢承认它是“精神诊断证明”了吗?
2.和平里医院提交了何德明的三次《住院病历》,称其证明了《诊断证明书》上的“神志清”。原告要问:《诊断证明书》上“思维正常”的证据在哪儿?请出示!原告提醒:即便你拿出了证据,也无法逃避卫生监督所说你医院和医师双双“无资质”的定论!原告特别说明:“神志清”并不等同于“思维正常”。网查权威的“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规范推广项目》审核认定的“神志不清”,推知和平里医院用《住院病历》仅仅证明了何德明在住院期间“没有昏迷”、“对光和呼唤有反应”…,仅此而已,这跟“思维正常”(分析、综合、判断、推理能力正常)相去甚远,不可替代!
3.《诊断证明书》的本证备案应当是诊断证明书复联和认知评估报告。和平里医院拿不出应有备案,就拼凑了一堆无关联证据材料,以期证明《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其一,在《诊断证明书》上,张宏艳写的科别是“n内”即“神内”;而和平里医院提交的《挂号条》,上面写的科室是“内科副主任”,挂号类别是“专家门诊”。显然,这张《挂号条》挂的不是张宏艳的号,因为挂的号是“内科副主任”,不是“神内”,张宏艳也不是“专家门诊”。和平里医院用某不相干专家的《挂号条》为张宏艳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备案,极其荒唐!其二,在《诊断证明书》上,张宏艳写的科别是“n内”即“神内”;而和平里医院拿出的《医师执业证书》上面明示张宏艳的执业范围是“内科专业”。显然,张宏艳本人的专业与《诊断证明书》没有关联性。《医师证》没能证明张宏艳有资质开具《诊断证明书》,反倒坐实了内科医师张宏艳违反《医师法》,冒充神内医师,跨科非法行医。其三,在《诊断证明书》上,签名医师是“张宏艳”;而和平里医院拿出的《住院病历》,上面的所有签字医师中没有张宏艳。显然,别人作的诊查记录与张宏艳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没有关联性。《住院病历》没能证明《诊断证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却反证了张宏艳违反《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没有亲自诊查患者就出具了医学诊断证明书。其四,在《诊断证明书》上,签署日期是2010年7月16日;而《住院病历》,显示的住院期间不包括2010年7月16日,最接近的日期都相差了4个多月。对于“遗嘱人的精神诊断证明”这种时效性极强的证据来说,显然,那些远期的住院病历与《诊断证明书》没有关联性。
综上分析,和平里医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没能证明何德明 “思维正常”,没能证明《诊断证明书》真实、合法、有效,却暴露了其掩盖事实、拒不认错的恶劣行径。
三原告起诉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的(2020)京0101民初1657号案件,将于2020年8月24日二次开庭,原告欢迎关注者向东城法院申请云旁听。
原告:_
2020-8-6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以及张宏艳医师为北京市东方公证处非法提供遗嘱人精神诊断证明,我们三原告在“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已将和平里医院诉为第三人。
和平里医院内科医师张宏艳在2010年为遗嘱人何德明开具了一张《诊断证明书》,其上写着:“该老人神志清,思维正常”。而东城区卫健委卫生监督所给原告的信访《答复》称:“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以及张宏艳医师在2010年无开具精神疾病诊断证明的资质”。显然,卫生监管部门的《答复》否定了该《诊断证明书》的合法性。对此,和平里医院在法庭上极力否认其违法事实。
1.和平里医院辩称其开具的“神志清,思维正常”的《诊断证明书》不是精神诊断证明,只是对患者“状态的描述”。原告指出,中华经典《汉典》明确解释“思维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据此推论,思维诊断证明当属精神诊断证明。和平里医院又辩称《汉典》不适用于医疗行业,医疗行业对“思维”没有解释…。原告认为,《汉典》是中华文化之经典,是全国通用的,是众所周知的,是无需再证的,它的证据力度无与伦比!既然医疗行业对“思维”没有独立解释,那正说明无需解释、自然遵从《汉典》解释。和平里医院再辩称《诊断证明书》只是”对患者状态的描述”,原告补充:它是”对患者思维状态也即精神状态的描述”。当初,和平里医院以及进修医师张宏艳,敢把“精神状态的描述”堂而皇之地写在医用专版诊断证明书上,并郑重签字盖章,用于遗嘱公证;如今涉案了,就不敢承认它是“精神诊断证明”了吗?
2.和平里医院提交了何德明的三次《住院病历》,称其证明了《诊断证明书》上的“神志清”。原告要问:《诊断证明书》上“思维正常”的证据在哪儿?请出示!原告提醒:即便你拿出了证据,也无法逃避卫生监督所说你医院和医师双双“无资质”的定论!原告特别说明:“神志清”并不等同于“思维正常”。网查权威的“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规范推广项目》审核认定的“神志不清”,推知和平里医院用《住院病历》仅仅证明了何德明在住院期间“没有昏迷”、“对光和呼唤有反应”…,仅此而已,这跟“思维正常”(分析、综合、判断、推理能力正常)相去甚远,不可替代!
3.《诊断证明书》的本证备案应当是诊断证明书复联和认知评估报告。和平里医院拿不出应有备案,就拼凑了一堆无关联证据材料,以期证明《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其一,在《诊断证明书》上,张宏艳写的科别是“n内”即“神内”;而和平里医院提交的《挂号条》,上面写的科室是“内科副主任”,挂号类别是“专家门诊”。显然,这张《挂号条》挂的不是张宏艳的号,因为挂的号是“内科副主任”,不是“神内”,张宏艳也不是“专家门诊”。和平里医院用某不相干专家的《挂号条》为张宏艳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备案,极其荒唐!其二,在《诊断证明书》上,张宏艳写的科别是“n内”即“神内”;而和平里医院拿出的《医师执业证书》上面明示张宏艳的执业范围是“内科专业”。显然,张宏艳本人的专业与《诊断证明书》没有关联性。《医师证》没能证明张宏艳有资质开具《诊断证明书》,反倒坐实了内科医师张宏艳违反《医师法》,冒充神内医师,跨科非法行医。其三,在《诊断证明书》上,签名医师是“张宏艳”;而和平里医院拿出的《住院病历》,上面的所有签字医师中没有张宏艳。显然,别人作的诊查记录与张宏艳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没有关联性。《住院病历》没能证明《诊断证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却反证了张宏艳违反《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没有亲自诊查患者就出具了医学诊断证明书。其四,在《诊断证明书》上,签署日期是2010年7月16日;而《住院病历》,显示的住院期间不包括2010年7月16日,最接近的日期都相差了4个多月。对于“遗嘱人的精神诊断证明”这种时效性极强的证据来说,显然,那些远期的住院病历与《诊断证明书》没有关联性。
综上分析,和平里医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没能证明何德明 “思维正常”,没能证明《诊断证明书》真实、合法、有效,却暴露了其掩盖事实、拒不认错的恶劣行径。
三原告起诉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的(2020)京0101民初1657号案件,将于2020年8月24日二次开庭,原告欢迎关注者向东城法院申请云旁听。
原告:_
2020-8-6
#银川爆料#【双标!房客疫情期申请推迟房租被怼“和我们有什么关系”,结果退押金时公司却以疫情为由推脱】@幽冥墨菲 我租的宁夏鼎亿万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房子,在艾依雅居13号楼2单元301室,今年7月13号到期,在7月8号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准备退房,我10号退了房,结果被门卫告知因为没有缴清物业费,无法搬家,最后公司来了一个人还特别凶。等了近一个小时,终于搬出来了,然后退押金,合同签的是5个工作日内退,结果突然变成7-15个工作日,给我的解释是因为疫情,但是在疫情期间,跟我打电话要房租时,我说疫情我也没上班,推迟两天可以吗,他们的人说“疫情和我们有啥关系?”
我去外地出差,回来是7月28号了,已经过去18天了,一直没人联系我退押金的事,我打了七八个电话才打通电话,然后说给我查一下,又联系不上了,第二天下午我主动打了几个电话才算联系上,然后说让我再等7-15个工作日,这个时候已经是离我退房过去18天了,工作人员还跟我说你自己算算有没有超过15个工作日,最后说他再确认一下日期,说等到8月3号给我退,那是我的钱,我想要回自己的钱就这么难吗。
我去外地出差,回来是7月28号了,已经过去18天了,一直没人联系我退押金的事,我打了七八个电话才打通电话,然后说给我查一下,又联系不上了,第二天下午我主动打了几个电话才算联系上,然后说让我再等7-15个工作日,这个时候已经是离我退房过去18天了,工作人员还跟我说你自己算算有没有超过15个工作日,最后说他再确认一下日期,说等到8月3号给我退,那是我的钱,我想要回自己的钱就这么难吗。
常见社保补缴问题全了!一文看懂为什么你补缴不了!
前几天,我们发布一篇关于社保断缴影响的文章。
社保断缴那原来交的钱都白交了?NO!—告诉你社保断缴究竟有哪些影响!
于是就有小伙伴焦虑地来问我,我社保曾经断缴了很长时间,能不能补缴?
社保呀,还真不是你想补就能补的!
谁能补缴社保?
实际上,社保补缴并没有想的那么容易。每个地区的政策都不同,但基本上都规定只能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缴。
【个人不能补缴】
人社部【2016】132号: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补缴须存在劳动关系】
人社部规定:
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补缴。
社保能补缴多久?只能补缴3个月吗?
网传“社保只能补缴近3个月的”的说法并不严谨。
只是因为补缴近3个月内的社保手续较简单,很多地区单位直接在当地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即可进行补缴。
补缴超过3个月社保(2011年7月之后),通常需要提供个人纳税清单等资料。
补缴2011年7月前社保,还需要先经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补缴。补缴外埠人员五年以上社保,由社保稽核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共同核查,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补缴。
也就是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手续越繁琐。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吗?
有些面临退休的人员,可能社保还差了很多年,想要一次性补缴社保,但这也是有条件的,只有以下这4种情况可以补缴:
1、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社保分为两大类:居民社保和职工社保,如果你是居民社保没有缴满15年,你是可以进行一次性的补缴的,不过也是有一些要求的,就是最高的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5年。
3、延续缴费5年后,允许一次性补缴社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果延长5年未满15年,这时候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4、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出现没有缴纳情况的人员,可以申请进行补缴。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的1个月后,依旧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只要还有劳动关系在,员工就有权利要求补缴,满足自己15年的需求。
你的社保如果进行了补缴,是有可能会无法进行转移接续的,一定要注意!
以职工身份进行补缴,一次性超过3年的,需要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四大部门之一提供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转入地不接收该段缴费记录。
如何避免社保断缴?
既然社保补缴这么困难,那么如何在更换工作时的空档期确保社保不断缴呢?
1、如果在离职之前已经找好下家工作了,那么可以直接跟下一家公司的人事确认,在离职后的次月,新公司可以为其缴纳社保。
2、如果是裸辞的情况,有两种办法可以处理:
a外地户籍,可以去当地职介中心挂靠第三方社保代缴机构来缴纳社保。
b本地户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社保。但是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
3、如果辞职后并没有想好是否需要继续工作、并且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的险种是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社保费用相对便宜很多。当然,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也会比职工养老保险的少很多。
#鞍山爆料# #社保#
前几天,我们发布一篇关于社保断缴影响的文章。
社保断缴那原来交的钱都白交了?NO!—告诉你社保断缴究竟有哪些影响!
于是就有小伙伴焦虑地来问我,我社保曾经断缴了很长时间,能不能补缴?
社保呀,还真不是你想补就能补的!
谁能补缴社保?
实际上,社保补缴并没有想的那么容易。每个地区的政策都不同,但基本上都规定只能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缴。
【个人不能补缴】
人社部【2016】132号: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补缴须存在劳动关系】
人社部规定:
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补缴。
社保能补缴多久?只能补缴3个月吗?
网传“社保只能补缴近3个月的”的说法并不严谨。
只是因为补缴近3个月内的社保手续较简单,很多地区单位直接在当地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即可进行补缴。
补缴超过3个月社保(2011年7月之后),通常需要提供个人纳税清单等资料。
补缴2011年7月前社保,还需要先经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补缴。补缴外埠人员五年以上社保,由社保稽核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共同核查,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补缴。
也就是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手续越繁琐。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吗?
有些面临退休的人员,可能社保还差了很多年,想要一次性补缴社保,但这也是有条件的,只有以下这4种情况可以补缴:
1、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社保分为两大类:居民社保和职工社保,如果你是居民社保没有缴满15年,你是可以进行一次性的补缴的,不过也是有一些要求的,就是最高的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5年。
3、延续缴费5年后,允许一次性补缴社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果延长5年未满15年,这时候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4、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出现没有缴纳情况的人员,可以申请进行补缴。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的1个月后,依旧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只要还有劳动关系在,员工就有权利要求补缴,满足自己15年的需求。
你的社保如果进行了补缴,是有可能会无法进行转移接续的,一定要注意!
以职工身份进行补缴,一次性超过3年的,需要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四大部门之一提供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转入地不接收该段缴费记录。
如何避免社保断缴?
既然社保补缴这么困难,那么如何在更换工作时的空档期确保社保不断缴呢?
1、如果在离职之前已经找好下家工作了,那么可以直接跟下一家公司的人事确认,在离职后的次月,新公司可以为其缴纳社保。
2、如果是裸辞的情况,有两种办法可以处理:
a外地户籍,可以去当地职介中心挂靠第三方社保代缴机构来缴纳社保。
b本地户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社保。但是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
3、如果辞职后并没有想好是否需要继续工作、并且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的险种是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社保费用相对便宜很多。当然,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也会比职工养老保险的少很多。
#鞍山爆料#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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