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涨!一枝独秀!转债长线实盘日更第二年度第132期20221114
2022年11月14日,以20万元为初始实验资本的可转债投资收益验证之路第二年第132个交易日(以每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上一年度收益30.85%),具体情况如下:
盈亏状况:
总资产:283925.86元;
当日盈亏:+4339.19元;
总盈亏:+83925.86元;
至今收益率:+42.47%。
周末,科华发布利好准备并表,今天科华开盘不出意外的一字板,但没想到的是居然还有开板上车的机会,但由于自己不买股票的原则没有上车正股,仅在科华转债做了T。如果后续科华,相当于卖出之前建仓的130张赚钱获利了结了,后续如果一直在104.6元上方,就不再加仓,如果能补上今天跳空缺口,就继续买回这130张摊低成本。
2022年11月14日,以20万元为初始实验资本的可转债投资收益验证之路第二年第132个交易日(以每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上一年度收益30.85%),具体情况如下:
盈亏状况:
总资产:283925.86元;
当日盈亏:+4339.19元;
总盈亏:+83925.86元;
至今收益率:+42.47%。
周末,科华发布利好准备并表,今天科华开盘不出意外的一字板,但没想到的是居然还有开板上车的机会,但由于自己不买股票的原则没有上车正股,仅在科华转债做了T。如果后续科华,相当于卖出之前建仓的130张赚钱获利了结了,后续如果一直在104.6元上方,就不再加仓,如果能补上今天跳空缺口,就继续买回这130张摊低成本。
听说碳酸锂期货价格走低了?莫慌
今天北向资金净流入166.02亿元,创了今年的年内新高。市场基本延续上周五的行情,银行、地产表现较好,新能源系列回调明显。锂资源行业近期没有什么大的新鲜事,如果硬要找找短期利空,想来想去可能就是碳酸锂期货回调吧。
碳酸锂期货价格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比如到期时间、博弈情绪等,再加上交易对手有限,流动性一般,其实并不能反映碳酸锂价格的真实情况。反观现货价格,从今年5月开始就一路攀升,上周四电池级碳酸锂现货已经到57-58万元/吨的水平了,总的来说,其实用不着过于担心期货价格走低的问题。
数据来源:Wind,2022/11/14。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今日看盘##基金[超话]#
今天北向资金净流入166.02亿元,创了今年的年内新高。市场基本延续上周五的行情,银行、地产表现较好,新能源系列回调明显。锂资源行业近期没有什么大的新鲜事,如果硬要找找短期利空,想来想去可能就是碳酸锂期货回调吧。
碳酸锂期货价格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比如到期时间、博弈情绪等,再加上交易对手有限,流动性一般,其实并不能反映碳酸锂价格的真实情况。反观现货价格,从今年5月开始就一路攀升,上周四电池级碳酸锂现货已经到57-58万元/吨的水平了,总的来说,其实用不着过于担心期货价格走低的问题。
数据来源:Wind,2022/11/14。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今日看盘##基金[超话]#
裁撤职能部门时员工拒绝调岗,公司可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提要:
公司出于经营需要而裁撤职能部门,应与该部门员工协商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事宜,协商成功签订补充协议。否者,公司应将该情况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在工会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前提下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
老王在2013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任会计主管岗位,税前月收入为6660元。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南京,还约定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以及依照老王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可合理调整老王工作岗位、职位和工作地点。
2018年4月26日,公司决定把财务部门统一至上海SSC中心,南京不再设立财务部门。2018年5月4日,公司向老王送达协商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如同意去上海工作,在2018年5月7日前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公司额外给予500元/月的交通及住宿补贴;如公司在2018年5月7日前未收到书面反馈,则视为拒绝该工作机会,你将于2018年5月8日收到有关离职的通知函,最后工作日为2018年5月8日。老王不同意去上海工作,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向老王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老王不服,在2018年6月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40209.4元及年休假工资。
审理过程与结果:
2018年8月14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扣除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还应支付差额40209.4元。
公司对仲裁不服,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该院认为,公司决定财务部门统一至上海SSC中心,南京地区不再设立财务部门,故老王与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已经不复存在,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与老王协商调整工作岗位至上海,承诺薪资、岗位不变,并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在此情况下,老王不同意调整工作地点,导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存在恶意及违法,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无需向老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老王对此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该院认为1、劳动合同条款赋予了公司对老王的约定调职权,享有对老王合理调职的权限。2、公司出于经营上的必要性,撤销各地财务机构,此系公司正常行使经营自主权。3、公司拟将老王调至上海从事财务主管工作,并承诺在原薪酬待遇上额外给付每月500元的交通及住宿补贴,未使老王的尊严和技能受损,不构成滥用调职权。4、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双方未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公司将解除与老王劳动合同之事告知工会,解除程序合法。6、公司依法支付了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王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公司撤销南京财务部门属主观决策,不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高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二审法院一致,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内容提要:
公司出于经营需要而裁撤职能部门,应与该部门员工协商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事宜,协商成功签订补充协议。否者,公司应将该情况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在工会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前提下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
老王在2013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任会计主管岗位,税前月收入为6660元。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南京,还约定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以及依照老王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可合理调整老王工作岗位、职位和工作地点。
2018年4月26日,公司决定把财务部门统一至上海SSC中心,南京不再设立财务部门。2018年5月4日,公司向老王送达协商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如同意去上海工作,在2018年5月7日前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公司额外给予500元/月的交通及住宿补贴;如公司在2018年5月7日前未收到书面反馈,则视为拒绝该工作机会,你将于2018年5月8日收到有关离职的通知函,最后工作日为2018年5月8日。老王不同意去上海工作,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向老王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老王不服,在2018年6月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40209.4元及年休假工资。
审理过程与结果:
2018年8月14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扣除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还应支付差额40209.4元。
公司对仲裁不服,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该院认为,公司决定财务部门统一至上海SSC中心,南京地区不再设立财务部门,故老王与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已经不复存在,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与老王协商调整工作岗位至上海,承诺薪资、岗位不变,并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在此情况下,老王不同意调整工作地点,导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存在恶意及违法,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无需向老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老王对此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该院认为1、劳动合同条款赋予了公司对老王的约定调职权,享有对老王合理调职的权限。2、公司出于经营上的必要性,撤销各地财务机构,此系公司正常行使经营自主权。3、公司拟将老王调至上海从事财务主管工作,并承诺在原薪酬待遇上额外给付每月500元的交通及住宿补贴,未使老王的尊严和技能受损,不构成滥用调职权。4、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双方未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公司将解除与老王劳动合同之事告知工会,解除程序合法。6、公司依法支付了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王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公司撤销南京财务部门属主观决策,不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高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二审法院一致,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