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交警:召开冬季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安排部署会
按照“10·28”部局会议部署和“11·1”交警总队、交警支队视频会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和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效,切实加强年末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化解冬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防止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出现大起大落,确保全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圆满收官,11月2日,根据局党委和上级交管部门对冬季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冬季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安排部署会,大队领导及各中队负责人参会,会议由大队长李晓轩主持。
会议首先传达了“10·28”部局会议和“11·1”交警总队、交警支队视频会议精神,随后,大队长李晓轩传达了《海东市冬季交通安全集中实施方案》。大队长李晓轩通报了大队二十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1至10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指出:虽然辖区1至10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的目标,但随着进入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步入决胜决战阶段,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全体民辅警要严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局党委和上级交管部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扎实推进冬季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防止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出现大起大落,确保全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圆满收官。
大队长李晓轩要求:一是抓牢交管工作主战场,紧盯“两客一危一面”、重型货车、6座以上小客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醉驾、毒驾、“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农牧区“两违”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持续织密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网;二是抓牢客货运源头安全关,紧盯辖区2家客运企业和5家重点货运企业,加大警示约谈力度,不定期与运管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强力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员隐患“清零”工作,力争在实现隐患“清零”目标;四是强力推进突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冬季易结冰积雪的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及时建档上报县道安委,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五是加强安全宣传提示力度,集中曝光今年以来事故隐患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事故典型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形成有力震慑,认真开展“八进”宣传和面对面警示教育力度。
按照“10·28”部局会议部署和“11·1”交警总队、交警支队视频会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和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效,切实加强年末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化解冬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防止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出现大起大落,确保全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圆满收官,11月2日,根据局党委和上级交管部门对冬季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冬季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安排部署会,大队领导及各中队负责人参会,会议由大队长李晓轩主持。
会议首先传达了“10·28”部局会议和“11·1”交警总队、交警支队视频会议精神,随后,大队长李晓轩传达了《海东市冬季交通安全集中实施方案》。大队长李晓轩通报了大队二十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1至10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指出:虽然辖区1至10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的目标,但随着进入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步入决胜决战阶段,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全体民辅警要严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局党委和上级交管部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扎实推进冬季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防止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出现大起大落,确保全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圆满收官。
大队长李晓轩要求:一是抓牢交管工作主战场,紧盯“两客一危一面”、重型货车、6座以上小客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醉驾、毒驾、“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农牧区“两违”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持续织密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网;二是抓牢客货运源头安全关,紧盯辖区2家客运企业和5家重点货运企业,加大警示约谈力度,不定期与运管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强力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员隐患“清零”工作,力争在实现隐患“清零”目标;四是强力推进突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冬季易结冰积雪的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及时建档上报县道安委,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五是加强安全宣传提示力度,集中曝光今年以来事故隐患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事故典型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形成有力震慑,认真开展“八进”宣传和面对面警示教育力度。
#五大曝光# 酒驾缘何变醉驾?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面对医院的检验报告,饶某某的心里五味杂陈。由于自己对民警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有异议,没想到验血后,酒后驾驶变成了严重的醉酒驾驶。
2022年10月24日晚上22时35分许,杞县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勤民警在京广106国道杞县段与杞县金城大道交叉口往南大约1000米处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豫BXXXXX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现执勤交警后,车辆立即停下。情况异常,执勤人员立即上前询问驾驶人,交谈中闻到其身上酒味很浓,驾驶人称自己只是喝了一瓶红牛,于是将其要求驾驶人下车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试值为70ml/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始终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不承认,对测试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检测,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后经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抽血化验,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询问,驾驶人饶某某(男兰考县仪封乡人 身份证号36252219XX1227XXXX准驾车型C1)称:上午大约十二点多钟,在自家超市里吃饭,期间用一次性塑料杯喝啤酒(崂山牌),大约喝两瓶啤酒,后就在超市上班,直到夜里十点钟左右有朋友让去县城接人,便驾驶着自己的别克牌紫色小型普通客车来杞县县城接人,沿杞县阳堌镇镇上G1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到杞县金城大道与G106国道交叉口往南大约1000米处,被当时正在此处执勤的杞县交警当场查获。
杞县交警提示: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酒驾开车,必然被捉!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面对医院的检验报告,饶某某的心里五味杂陈。由于自己对民警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有异议,没想到验血后,酒后驾驶变成了严重的醉酒驾驶。
2022年10月24日晚上22时35分许,杞县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勤民警在京广106国道杞县段与杞县金城大道交叉口往南大约1000米处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豫BXXXXX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现执勤交警后,车辆立即停下。情况异常,执勤人员立即上前询问驾驶人,交谈中闻到其身上酒味很浓,驾驶人称自己只是喝了一瓶红牛,于是将其要求驾驶人下车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试值为70ml/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始终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不承认,对测试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检测,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后经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抽血化验,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询问,驾驶人饶某某(男兰考县仪封乡人 身份证号36252219XX1227XXXX准驾车型C1)称:上午大约十二点多钟,在自家超市里吃饭,期间用一次性塑料杯喝啤酒(崂山牌),大约喝两瓶啤酒,后就在超市上班,直到夜里十点钟左右有朋友让去县城接人,便驾驶着自己的别克牌紫色小型普通客车来杞县县城接人,沿杞县阳堌镇镇上G1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到杞县金城大道与G106国道交叉口往南大约1000米处,被当时正在此处执勤的杞县交警当场查获。
杞县交警提示: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酒驾开车,必然被捉!
#五大曝光#【酒驾缘何变醉驾?】
面对医院的检验报告,驾驶人饶某某的心里五味杂陈。由于自己对民警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有异议,没想到验血后,酒后驾驶变成了严重的醉酒驾驶。
2022年10月24日晚上22时35分许,杞县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勤民警在京广106国道杞县段与杞县金城大道交叉口往南大约1000米处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豫BXXXXX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现执勤交警后,车辆立即停下。情况异常,执勤人员立即上前询问驾驶人,交谈中闻到其身上酒味很浓,驾驶人称自己只是喝了一瓶红牛,于是要求驾驶人下车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试值为7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始终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不承认,对测试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检测,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后经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抽血化验,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询问,驾驶人饶某某(男兰考县仪封乡人, 身份证号36252219XX1227XXXX,准驾车型C1)称:上午大约十二点多钟,在自家超市里吃饭,期间用一次性塑料杯喝啤酒(崂山牌),大约喝两瓶啤酒,后就在超市上班,直到夜里十点钟左右有朋友让去县城接人,便驾驶着自己的别克牌紫色小型普通客车来杞县县城接人,沿杞县阳堌镇镇上G1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到杞县金城大道与G106国道交叉口往南大约1000米处,被当时正在此处执勤的杞县交警当场查获。
杞县交警提示: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酒驾开车,必然被捉!
面对医院的检验报告,驾驶人饶某某的心里五味杂陈。由于自己对民警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有异议,没想到验血后,酒后驾驶变成了严重的醉酒驾驶。
2022年10月24日晚上22时35分许,杞县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勤民警在京广106国道杞县段与杞县金城大道交叉口往南大约1000米处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豫BXXXXX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现执勤交警后,车辆立即停下。情况异常,执勤人员立即上前询问驾驶人,交谈中闻到其身上酒味很浓,驾驶人称自己只是喝了一瓶红牛,于是要求驾驶人下车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试值为7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始终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不承认,对测试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检测,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后经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抽血化验,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询问,驾驶人饶某某(男兰考县仪封乡人, 身份证号36252219XX1227XXXX,准驾车型C1)称:上午大约十二点多钟,在自家超市里吃饭,期间用一次性塑料杯喝啤酒(崂山牌),大约喝两瓶啤酒,后就在超市上班,直到夜里十点钟左右有朋友让去县城接人,便驾驶着自己的别克牌紫色小型普通客车来杞县县城接人,沿杞县阳堌镇镇上G1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到杞县金城大道与G106国道交叉口往南大约1000米处,被当时正在此处执勤的杞县交警当场查获。
杞县交警提示: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酒驾开车,必然被捉!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