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谈》因果报应公案之冤孽巧报(十一)
原文
齐陆超之,为晋安王子懋所知,子懋既败,于琳之劝超之逃亡,答曰『人皆有死,此不足惧,吾若逃亡,非惟孤晋安之眷,亦恐田横客笑人」中护军王玄邈等以其尚义,欲囚之还都,而超之端坐待命,超之门生姓周者,谓杀超之当得赏,乃伺其坐杀之,头坠而身不仆,玄邈嘉其节,厚其殡殓,周助举棺,棺坠压周首,颈折而死。按语:夫周贼贪功邀赏,竟至手刃其师,岂复有人理耶?颈压而死犹未尽其辜之万一。
白话
齐国的陆超之,被晋安王子懋所信任,后来,王子懋兵败,于琳之劝说陆超之逃跑,回答说『人皆有死,这不可怕,如果我逃跑,谁来照顾晋安王子的家眷,况且也怕被人笑话」敌军中的王玄邈等人敬重他的义气,想把他押回都城另行发落,陆超之端坐等待命令。陆超之有个姓周的学生,对下属门说,杀死陆超之就给予重赏,后来陆超之端坐着,头被砍了下来,头坠落而身体依然不倒,玄邈佩服他的气节,将其厚葬,周帮忙抬棺材,不想棺材掉下来,压住了周的头,脖子折断而死。按语:周贼贪功邀赏,竟然亲手杀死自己的老师,那还有人伦天理?颈压而死也不能还其果报的万分之一。
原文
齐陆超之,为晋安王子懋所知,子懋既败,于琳之劝超之逃亡,答曰『人皆有死,此不足惧,吾若逃亡,非惟孤晋安之眷,亦恐田横客笑人」中护军王玄邈等以其尚义,欲囚之还都,而超之端坐待命,超之门生姓周者,谓杀超之当得赏,乃伺其坐杀之,头坠而身不仆,玄邈嘉其节,厚其殡殓,周助举棺,棺坠压周首,颈折而死。按语:夫周贼贪功邀赏,竟至手刃其师,岂复有人理耶?颈压而死犹未尽其辜之万一。
白话
齐国的陆超之,被晋安王子懋所信任,后来,王子懋兵败,于琳之劝说陆超之逃跑,回答说『人皆有死,这不可怕,如果我逃跑,谁来照顾晋安王子的家眷,况且也怕被人笑话」敌军中的王玄邈等人敬重他的义气,想把他押回都城另行发落,陆超之端坐等待命令。陆超之有个姓周的学生,对下属门说,杀死陆超之就给予重赏,后来陆超之端坐着,头被砍了下来,头坠落而身体依然不倒,玄邈佩服他的气节,将其厚葬,周帮忙抬棺材,不想棺材掉下来,压住了周的头,脖子折断而死。按语:周贼贪功邀赏,竟然亲手杀死自己的老师,那还有人伦天理?颈压而死也不能还其果报的万分之一。
道德丛书之《法曹圭皋》椽属类-迫奸囚妇 文言+白话
原文
正德丙寅,青山县山农陈好密为仇家所陷,诬以盗矿,逃于外。其妻詹氏,年二十一,貌甚美,捕卒四人,系之官,日暮行僻途,各欲污之,詹度不免,视某中有一人,髯而勇,佯目之日『幸为我主持,勿命其乱,当至君家,惟君所欲』髯卒喜,他卒涉耶,辄止之,至黄坛山,遇樵者,因伊刀剖其屐,削已,呼四卒曰『吾掷屐林中,先得者,即就欢』四卒争取屐,即引刀自刎死,卒惊走。时盛暑,暴尸旬日,蝇虫不伤,面如生。县令陈衮闻之,亲为治殓,题其墓日『贞烈』杖四卒而毙之。
白话
正德丙寅年,青山县山农陈喜好密,被仇家陷害,污蔑他盗矿,逃亡在外。他的妻子侯氏,二十一岁,容貌很美,捕卒四人,将她带到官府,一天晚上在偏僻的道路上行走,想要奸污,詹氏估计自己不能幸免,看着某中的一个人,满脸胡须,非常勇猛,假装和颜悦色的说『请替我主持,不要让他们一起奸污我,以后到了你家,我归你所有』胡须大汉听后高兴,其它人想要奸污,就上前制止,到了黄坛山,遇到一位打柴的人,于是借打柴人的刀,剖开自己的鞋,然后把四个捕卒叫来说『我把鞋扔到林中,谁先得到鞋,我就与谁同欢』四人死争取鞋,詹氏拔刀自刎而死,四卒受惊逃跑。
当时正是酷暑,暴尸十天,蝇虫不伤,面色如生。县令陈衮听说后,亲自为她殡殓,为她立碑,上面刻有『贞烈』二字,将四个捕卒打死。
原文
正德丙寅,青山县山农陈好密为仇家所陷,诬以盗矿,逃于外。其妻詹氏,年二十一,貌甚美,捕卒四人,系之官,日暮行僻途,各欲污之,詹度不免,视某中有一人,髯而勇,佯目之日『幸为我主持,勿命其乱,当至君家,惟君所欲』髯卒喜,他卒涉耶,辄止之,至黄坛山,遇樵者,因伊刀剖其屐,削已,呼四卒曰『吾掷屐林中,先得者,即就欢』四卒争取屐,即引刀自刎死,卒惊走。时盛暑,暴尸旬日,蝇虫不伤,面如生。县令陈衮闻之,亲为治殓,题其墓日『贞烈』杖四卒而毙之。
白话
正德丙寅年,青山县山农陈喜好密,被仇家陷害,污蔑他盗矿,逃亡在外。他的妻子侯氏,二十一岁,容貌很美,捕卒四人,将她带到官府,一天晚上在偏僻的道路上行走,想要奸污,詹氏估计自己不能幸免,看着某中的一个人,满脸胡须,非常勇猛,假装和颜悦色的说『请替我主持,不要让他们一起奸污我,以后到了你家,我归你所有』胡须大汉听后高兴,其它人想要奸污,就上前制止,到了黄坛山,遇到一位打柴的人,于是借打柴人的刀,剖开自己的鞋,然后把四个捕卒叫来说『我把鞋扔到林中,谁先得到鞋,我就与谁同欢』四人死争取鞋,詹氏拔刀自刎而死,四卒受惊逃跑。
当时正是酷暑,暴尸十天,蝇虫不伤,面色如生。县令陈衮听说后,亲自为她殡殓,为她立碑,上面刻有『贞烈』二字,将四个捕卒打死。
怡亲王允祥生前对自己的园寝亲自进行规划,还画了一张图,仅享堂五间,大门三间。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亲王园寝规制。雍正帝认为这样“非所以待有功之贤王者”,于是命大学士、九卿重新拟定允祥园寝规制。
雍正八年六月初五日辛酉,“大学士等遵旨议奏怡亲王茔制,宜用享堂七间。享堂之外,中门三间。内围墙一百丈。中门之内建焚帛亭、祭器亭。中门之外。建神厨五间、神库三间,东西厢及宰牲房各三间、碑亭一座,其外为大门三间。周围墙二百九十丈。大门外设奉祠房二十间。再加石桥二、石碑坊一、擎天柱二、神道碑一。俱斟酌典礼,允合舆情。”
雍正帝批示:"怡亲王有遗言身后殡殓只用常服。一切金玉珠宝之属概不可用。王妃及诸子遵其遗言,只以常服为殓。即平日所束之带亦未曾用。朕亲临其丧,亦祗以血泪巾帕及所佩香囊附棺中,示含玉之意,志永诀之哀。盖王天性节俭,一生服食之需,爱惜物力,不肯多费丝粟。故拳拳于身后如此。且识见高明,深凛古人宝玉送死之戒。是以附身附棺之物,皆从其遗言,不忍违其素志。至于园寝之制。则关系国家之典礼。德懋懋官,功懋懋赏,乃古之通义,恐非朕所得私,亦非王所可让者。今大学士九卿等详明定议。悉与典礼符合。甚惬朕怀。著依议行" 。
根据实地考察,实际规制比大学士们拟定的规制还要高。比如增加了一座石牌坊、起码多了一座桥。
多年来有一张园寝的照片(见配图),许多人认为是允祥的园寝。我认为不是。
雍正八年六月初五日辛酉,“大学士等遵旨议奏怡亲王茔制,宜用享堂七间。享堂之外,中门三间。内围墙一百丈。中门之内建焚帛亭、祭器亭。中门之外。建神厨五间、神库三间,东西厢及宰牲房各三间、碑亭一座,其外为大门三间。周围墙二百九十丈。大门外设奉祠房二十间。再加石桥二、石碑坊一、擎天柱二、神道碑一。俱斟酌典礼,允合舆情。”
雍正帝批示:"怡亲王有遗言身后殡殓只用常服。一切金玉珠宝之属概不可用。王妃及诸子遵其遗言,只以常服为殓。即平日所束之带亦未曾用。朕亲临其丧,亦祗以血泪巾帕及所佩香囊附棺中,示含玉之意,志永诀之哀。盖王天性节俭,一生服食之需,爱惜物力,不肯多费丝粟。故拳拳于身后如此。且识见高明,深凛古人宝玉送死之戒。是以附身附棺之物,皆从其遗言,不忍违其素志。至于园寝之制。则关系国家之典礼。德懋懋官,功懋懋赏,乃古之通义,恐非朕所得私,亦非王所可让者。今大学士九卿等详明定议。悉与典礼符合。甚惬朕怀。著依议行" 。
根据实地考察,实际规制比大学士们拟定的规制还要高。比如增加了一座石牌坊、起码多了一座桥。
多年来有一张园寝的照片(见配图),许多人认为是允祥的园寝。我认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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