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生物与新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发展,新乡市科技局、财政局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现将2022年度生物与新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方式
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100-300万元、20—50万元。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参照省重点研发项目分期拨付经费。
二、支持项目类别
(一)区域产业研发转化项目,主要支持区域内创新主体实施的中试、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二)联合研发攻关项目,主要支持市内高校、院所、相关企业围绕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卡脖子”问题实施的基础、应用研究项目,重大协同研发合作项目(项目申报方为新乡市域内单位);
(三)中试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重点项目支持额度,支持规模不高于联合基金总规模的1/4);
(四)联合基金产业科研规划提升项目等其他双方协商开展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本市注册满一年以上(2021年9月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须有市内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应具备实现相应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科研人员保障、科研基础设施和资金配套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2-3年,重点项目不超过3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申请项目自筹研发经费不低于申请资金的3倍,并承诺自筹资金足额到位。近3年内承担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存在验收不通过或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行业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四、申报指标
(一)重点项目
1.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限报2项,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限报1项。
2.医院等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限报1项。
3.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限报1项。
(二)一般项目
1.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限报2项,其他驻新高校限报1项。
2.医院等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限报1项。
3.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限报1项。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预算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册(一式五份),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
2.申报单位另行编写5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及创新点、现阶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取得知识产权、奖励和经济效益等)、项目完成后预期经济效益情况等。(不在申报书中装订,单独报送)
3.申报材料经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驻新高校及附属医院由高校院所科研、财务部门盖章报送;医院由卫健、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卫健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4.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六、受理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22年11月7日 至11月21日 (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132窗口
七、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
重点项目 宋开文 0373-5820682 cgk5820682@163.com
一般项目 王 玮 0373-5820665 shfzk5820665@163.com
(二)市财政局:郎 磊3688761
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发展,新乡市科技局、财政局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现将2022年度生物与新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方式
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100-300万元、20—50万元。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参照省重点研发项目分期拨付经费。
二、支持项目类别
(一)区域产业研发转化项目,主要支持区域内创新主体实施的中试、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二)联合研发攻关项目,主要支持市内高校、院所、相关企业围绕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卡脖子”问题实施的基础、应用研究项目,重大协同研发合作项目(项目申报方为新乡市域内单位);
(三)中试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重点项目支持额度,支持规模不高于联合基金总规模的1/4);
(四)联合基金产业科研规划提升项目等其他双方协商开展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本市注册满一年以上(2021年9月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须有市内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应具备实现相应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科研人员保障、科研基础设施和资金配套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2-3年,重点项目不超过3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申请项目自筹研发经费不低于申请资金的3倍,并承诺自筹资金足额到位。近3年内承担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存在验收不通过或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行业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四、申报指标
(一)重点项目
1.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限报2项,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限报1项。
2.医院等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限报1项。
3.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限报1项。
(二)一般项目
1.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限报2项,其他驻新高校限报1项。
2.医院等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限报1项。
3.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限报1项。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预算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册(一式五份),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
2.申报单位另行编写5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及创新点、现阶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取得知识产权、奖励和经济效益等)、项目完成后预期经济效益情况等。(不在申报书中装订,单独报送)
3.申报材料经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驻新高校及附属医院由高校院所科研、财务部门盖章报送;医院由卫健、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卫健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4.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六、受理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22年11月7日 至11月21日 (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132窗口
七、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
重点项目 宋开文 0373-5820682 cgk5820682@163.com
一般项目 王 玮 0373-5820665 shfzk5820665@163.com
(二)市财政局:郎 磊3688761
【#郑州拟调整四保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公布】11月4日,郑州市工信局通知,调整“四保”工业企业白名单。
根据通知,各区县(市)工信部门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原有“四保”工业白名单企业受本轮疫情影响情况,对于不满足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且经过改造提升仍无法达到的,要调整出白名单。
同时,相关企业可对照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自主向辖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
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为:
在郑州市内注册、生产经营状态正常、诚信度好的工业企业,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能够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政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纳入“四保”工业企业“白名单”。
(一)省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本年度营业收入有望达到10亿元以上);
2.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
3.工信部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工信部重点防控医疗物资储备企业;
4.“万人助万企”省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5.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主板及境外公开上市的工业企业;
6.年进出口额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7.其他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覆盖面广,需省级协调保障的链主型工业企业。
(二)市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本年度营业收入有望达到1亿元以上);
2.省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
3.“万人助万企”市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4.在“新三板”上市的工业企业;
5.年进出口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县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规上工业企业;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指:郑州市级专精特新工业企业);
3.“万人助万企”县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4.准规上工业企业清单中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在1500万元以上)。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工业企业“白名单”:
1.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达到申报标准的;
2.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近三年发生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
此外,白名单企业应制定有闭环生产工作预案,能够通过临时改造办公区、临时安排公共宿舍、“大厂牵小厂”员工借宿、安排“点对点”通勤车、统一配餐等方式满足员工食宿需求,实现闭环生产、高效完成平急转换。
(大河财立方)
根据通知,各区县(市)工信部门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原有“四保”工业白名单企业受本轮疫情影响情况,对于不满足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且经过改造提升仍无法达到的,要调整出白名单。
同时,相关企业可对照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自主向辖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
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为:
在郑州市内注册、生产经营状态正常、诚信度好的工业企业,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能够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政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纳入“四保”工业企业“白名单”。
(一)省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本年度营业收入有望达到10亿元以上);
2.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
3.工信部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工信部重点防控医疗物资储备企业;
4.“万人助万企”省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5.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主板及境外公开上市的工业企业;
6.年进出口额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7.其他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覆盖面广,需省级协调保障的链主型工业企业。
(二)市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本年度营业收入有望达到1亿元以上);
2.省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
3.“万人助万企”市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4.在“新三板”上市的工业企业;
5.年进出口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县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规上工业企业;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指:郑州市级专精特新工业企业);
3.“万人助万企”县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4.准规上工业企业清单中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在1500万元以上)。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工业企业“白名单”:
1.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达到申报标准的;
2.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近三年发生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
此外,白名单企业应制定有闭环生产工作预案,能够通过临时改造办公区、临时安排公共宿舍、“大厂牵小厂”员工借宿、安排“点对点”通勤车、统一配餐等方式满足员工食宿需求,实现闭环生产、高效完成平急转换。
(大河财立方)
【#郑州拟调整四保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公布】11月4日,郑州市工信局通知,调整“四保”工业企业白名单。
根据通知,各区县(市)工信部门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原有“四保”工业白名单企业受本轮疫情影响情况,对于不满足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且经过改造提升仍无法达到的,要调整出白名单。
同时,相关企业可对照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自主向辖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
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为:
在郑州市内注册、生产经营状态正常、诚信度好的工业企业,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能够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政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纳入“四保”工业企业“白名单”。
(一)省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本年度营业收入有望达到10亿元以上);
2.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
3.工信部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工信部重点防控医疗物资储备企业;
4.“万人助万企”省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5.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主板及境外公开上市的工业企业;
6.年进出口额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7.其他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覆盖面广,需省级协调保障的链主型工业企业。
(二)市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本年度营业收入有望达到1亿元以上);
2.省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
3.“万人助万企”市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4.在“新三板”上市的工业企业;
5.年进出口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县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规上工业企业;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指:郑州市级专精特新工业企业);
3.“万人助万企”县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4.准规上工业企业清单中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在1500万元以上)。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工业企业“白名单”:
1.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达到申报标准的;
2.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近三年发生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
此外,白名单企业应制定有闭环生产工作预案,能够通过临时改造办公区、临时安排公共宿舍、“大厂牵小厂”员工借宿、安排“点对点”通勤车、统一配餐等方式满足员工食宿需求,实现闭环生产、高效完成平急转换。
(大河财立方)
根据通知,各区县(市)工信部门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原有“四保”工业白名单企业受本轮疫情影响情况,对于不满足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且经过改造提升仍无法达到的,要调整出白名单。
同时,相关企业可对照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自主向辖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
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为:
在郑州市内注册、生产经营状态正常、诚信度好的工业企业,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能够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政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纳入“四保”工业企业“白名单”。
(一)省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本年度营业收入有望达到10亿元以上);
2.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
3.工信部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工信部重点防控医疗物资储备企业;
4.“万人助万企”省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5.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主板及境外公开上市的工业企业;
6.年进出口额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7.其他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覆盖面广,需省级协调保障的链主型工业企业。
(二)市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本年度营业收入有望达到1亿元以上);
2.省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
3.“万人助万企”市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4.在“新三板”上市的工业企业;
5.年进出口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县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规上工业企业;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指:郑州市级专精特新工业企业);
3.“万人助万企”县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4.准规上工业企业清单中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在1500万元以上)。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工业企业“白名单”:
1.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达到申报标准的;
2.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近三年发生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
此外,白名单企业应制定有闭环生产工作预案,能够通过临时改造办公区、临时安排公共宿舍、“大厂牵小厂”员工借宿、安排“点对点”通勤车、统一配餐等方式满足员工食宿需求,实现闭环生产、高效完成平急转换。
(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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