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令 | #青年志愿者突击队储备志愿者招募#】全市广大青年朋友们:
疫情无情人有情,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阶段,为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现面向全市共青团员和广大青年朋友们招募青年志愿者突击队作为疫情防控储备力量,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一、招募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奉献精神,纪律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2.年龄18—45周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近两周内无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未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3.报名者居住小区需为无疫小区,低风险区域。
4.健康码为绿码,上岗前核酸、抗原均为阴性。
5.已全程接种过新冠疫苗。
6.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时需出示身份证、青城警码,如有隐瞒行程等情况,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二、保障措施
1.上岗服务前服务点位进行岗前培训。
2.提供服务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也可本人自带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坚决保证有防护措施再上岗。
3.志愿服务期间,可以在“志愿北疆”APP平台上领取个人保险,实践时长计入志愿服务时长。
4.服务结束后将颁发市级志愿服务证明。
5.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其他各项保障。
三、服务内容
根据街道、乡镇、社区等地需求和统一安排,开展志愿服务。
四、服务时间及地点
均待定(按照就近原则选择志愿服务旗县区,并分配工作社区或者执勤点;视疫情情况决定开展时间)。
五、招募时间
自公众号发布起开始报名,根据疫情情况招募。
六、报名方式
1.扫码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将通过“呼和浩特共青团”公众号向外发布。各位志愿者须提前关注公众号。
共青团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2年11月14日
疫情无情人有情,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阶段,为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现面向全市共青团员和广大青年朋友们招募青年志愿者突击队作为疫情防控储备力量,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一、招募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奉献精神,纪律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2.年龄18—45周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近两周内无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未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3.报名者居住小区需为无疫小区,低风险区域。
4.健康码为绿码,上岗前核酸、抗原均为阴性。
5.已全程接种过新冠疫苗。
6.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时需出示身份证、青城警码,如有隐瞒行程等情况,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二、保障措施
1.上岗服务前服务点位进行岗前培训。
2.提供服务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也可本人自带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坚决保证有防护措施再上岗。
3.志愿服务期间,可以在“志愿北疆”APP平台上领取个人保险,实践时长计入志愿服务时长。
4.服务结束后将颁发市级志愿服务证明。
5.志愿服务期间由志愿者使用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其他各项保障。
三、服务内容
根据街道、乡镇、社区等地需求和统一安排,开展志愿服务。
四、服务时间及地点
均待定(按照就近原则选择志愿服务旗县区,并分配工作社区或者执勤点;视疫情情况决定开展时间)。
五、招募时间
自公众号发布起开始报名,根据疫情情况招募。
六、报名方式
1.扫码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将通过“呼和浩特共青团”公众号向外发布。各位志愿者须提前关注公众号。
共青团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2年11月14日
#大庆中级法院[超话]#【#新疆曝光3起恶意刷屏典型案例#】据“网信新疆”微信公众号消息,疫情当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各族群众积极响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个别网民通过恶意刷屏等方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案例一:喀什地区网民李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举报李某(男,41岁,活动地:喀什市)集纳多家新闻媒体账号和直播时间表,并利用短视频散布内容为“抖音官媒统计,我们知道该怎么做了吧”,煽动他人在新闻媒体账号直播期间恶意刷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
案例二:乌鲁木齐市网民黄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举报黄某(男,28岁,活动地:乌鲁木齐市)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期间用“乌鲁木齐”字样恶意刷屏,并将评论截图后利用短视频散布,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立案调查。
案例三:乌鲁木齐市网民李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李某(男,36岁,活动地:乌鲁木齐市)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评论区看到恶意刷屏内容,私自将直播内容录屏,并利用短视频平台煽动他人效仿,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郑重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近期在直播间恶意刷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文明上网、同心抗疫,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人民法院报)
案例一:喀什地区网民李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举报李某(男,41岁,活动地:喀什市)集纳多家新闻媒体账号和直播时间表,并利用短视频散布内容为“抖音官媒统计,我们知道该怎么做了吧”,煽动他人在新闻媒体账号直播期间恶意刷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
案例二:乌鲁木齐市网民黄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举报黄某(男,28岁,活动地:乌鲁木齐市)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期间用“乌鲁木齐”字样恶意刷屏,并将评论截图后利用短视频散布,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立案调查。
案例三:乌鲁木齐市网民李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李某(男,36岁,活动地:乌鲁木齐市)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评论区看到恶意刷屏内容,私自将直播内容录屏,并利用短视频平台煽动他人效仿,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郑重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近期在直播间恶意刷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文明上网、同心抗疫,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人民法院报)
【#新疆曝光3起恶意刷屏典型案例#】据“网信新疆”微信公众号消息,疫情当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各族群众积极响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个别网民通过恶意刷屏等方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案例一:喀什地区网民李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举报李某(男,41岁,活动地:喀什市)集纳多家新闻媒体账号和直播时间表,并利用短视频散布内容为“抖音官媒统计,我们知道该怎么做了吧”,煽动他人在新闻媒体账号直播期间恶意刷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
案例二:乌鲁木齐市网民黄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举报黄某(男,28岁,活动地:乌鲁木齐市)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期间用“乌鲁木齐”字样恶意刷屏,并将评论截图后利用短视频散布,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立案调查。
案例三:乌鲁木齐市网民李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李某(男,36岁,活动地:乌鲁木齐市)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评论区看到恶意刷屏内容,私自将直播内容录屏,并利用短视频平台煽动他人效仿,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郑重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近期在直播间恶意刷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文明上网、同心抗疫,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案例一:喀什地区网民李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举报李某(男,41岁,活动地:喀什市)集纳多家新闻媒体账号和直播时间表,并利用短视频散布内容为“抖音官媒统计,我们知道该怎么做了吧”,煽动他人在新闻媒体账号直播期间恶意刷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
案例二:乌鲁木齐市网民黄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举报黄某(男,28岁,活动地:乌鲁木齐市)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期间用“乌鲁木齐”字样恶意刷屏,并将评论截图后利用短视频散布,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立案调查。
案例三:乌鲁木齐市网民李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李某(男,36岁,活动地:乌鲁木齐市)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评论区看到恶意刷屏内容,私自将直播内容录屏,并利用短视频平台煽动他人效仿,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郑重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近期在直播间恶意刷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文明上网、同心抗疫,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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