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一卦 |
《既济卦》金榜题名:
既济者,既成之事也,故有金榜题名之象。所谓金榜题名者,是一应考之人上京会试,考罢三场,忽然金榜题名,甚是得意,占此卦者,吉庆如意之兆也。
象曰:金榜上面题姓名,不负当年窗下功,人逢此卦多吉庆,一切谋望大亨通。
昔日司马相如苦守灯下,奋志读书,占得此卦,果然得遂了平生之愿,就应了金榜题名之卦。
诗曰:金榜题名喜气新,求财到手利婚姻,如今交了顺当运,步步登高大遂心。
断曰:月令即善,寻人得见,走失能找,口舌消散。#玄学##算卦##好运#
《既济卦》金榜题名:
既济者,既成之事也,故有金榜题名之象。所谓金榜题名者,是一应考之人上京会试,考罢三场,忽然金榜题名,甚是得意,占此卦者,吉庆如意之兆也。
象曰:金榜上面题姓名,不负当年窗下功,人逢此卦多吉庆,一切谋望大亨通。
昔日司马相如苦守灯下,奋志读书,占得此卦,果然得遂了平生之愿,就应了金榜题名之卦。
诗曰:金榜题名喜气新,求财到手利婚姻,如今交了顺当运,步步登高大遂心。
断曰:月令即善,寻人得见,走失能找,口舌消散。#玄学##算卦##好运#
“砰!”北京顺义,一男子驾车因前车起步太慢,遂心生不满,并强行加速超车。前车司机认为男子明显是在挑衅自己,决定借道超车反击。万万没想到的是,因男子的一个举动,导致前车司机意外身亡以及三人受伤,最终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北京顺义区法院)
事发当天早上8时许,男子徐某驾车外出去上班时,路经一红绿灯路口处。绿灯亮起时,徐某因赶时间遂对前面白色轿车起步太慢心生不满,于是不停按喇叭催促对方。可前车司机方某却不以为然。
徐某见状立即加大油门并打方向盘,从旁边超车。超车的过程中,徐某隔着玻璃看了白色汽车司机方某一眼。其实只要不违反交通规则,超车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可方某却认为,徐某此举是在挑衅自己,遂决定予以反击。从现场监控视频来看,当时方某驾驶的白色小汽车追上徐某驾驶的黑色轿车后,决定借左侧对面车道,准备超车。
可这时对面刚好有一辆汽车正面向方某驶来,这时徐某、方某都应当看到对面驶来的汽车。方某见状的第一时间,是准备打方向盘将车驶回右侧正常行驶的车道。
可不曾想,此时徐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仅不礼让,反而故意刹车并向左打方向盘,别了一下方某驾驶的白色轿车,导致方某一时紧张也向左打方向盘,并最终导致方某驾车与前面驶来的汽车,“砰的一声!”发生碰撞,事发后徐某驾车扬长而去。
交警接到报警并赶到现场处置后,紧急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最终,两车相撞造成方某死亡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1、“宁让三分,不争一秒”这不仅是老话,还是考驾照科目一笔试时的题目之一。可不曾想,老司机徐某却不以为然,并最终造成身陷囹圄的严重后果,可悲、可叹!
当然,从情理上讲,方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是典型的“路怒症”。总而言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绝对要摆在第一位,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绝对不能肆意妄为!
2、那么从法律上讲,会如何评价徐某的行为呢?
有人认为是交通事,有人认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危险行为已经危害到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交通事罪是指行为人因违反交通规则,过失造成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后,经交警判定对事故的发生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犯罪行为。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交通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不想发生交通事故的,即过失的;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是故意实施的,即是故意的。
而本案中的实际情况是,徐某发现前面有来车、方某准备打方向盘并回右侧时,不仅没有礼让,还故意刹车并别车,方某也正是因为此举而与前车发生碰撞导致身亡的。
或许徐某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那么严重的后果,但从刑法的角度来说,其主观上是故意的,客观上确实造成了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及财产遭受损害。根据刑法主客观定罪原则,其行为就应评价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异议。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处3-10年;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换而言之,由于本案已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徐某其行为应当在10年以上考虑量刑。
3、法院认定徐某具有以下几个可从轻情节:
首先,徐某自知闯下大后,在明知其行为会在10年以上考虑量刑的情况下,主动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其次,徐某主动承担受伤人员的医药费,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徐某赔偿各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谅解,亦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本应当从重处罚,但念及其积极赔偿等悔罪表现,故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4个月。
据悉,徐某对于法院的判决没有异议,各被害人或家属及检察院也接受,因此该判决现己生效。
也就是说,徐某为了一时之气,最终造成将身陷十年的严重后果。相信此时徐某肯定后悔莫及,但这个世界上没有后悔药,所以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
(案例来源:北京顺义区法院)
事发当天早上8时许,男子徐某驾车外出去上班时,路经一红绿灯路口处。绿灯亮起时,徐某因赶时间遂对前面白色轿车起步太慢心生不满,于是不停按喇叭催促对方。可前车司机方某却不以为然。
徐某见状立即加大油门并打方向盘,从旁边超车。超车的过程中,徐某隔着玻璃看了白色汽车司机方某一眼。其实只要不违反交通规则,超车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可方某却认为,徐某此举是在挑衅自己,遂决定予以反击。从现场监控视频来看,当时方某驾驶的白色小汽车追上徐某驾驶的黑色轿车后,决定借左侧对面车道,准备超车。
可这时对面刚好有一辆汽车正面向方某驶来,这时徐某、方某都应当看到对面驶来的汽车。方某见状的第一时间,是准备打方向盘将车驶回右侧正常行驶的车道。
可不曾想,此时徐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仅不礼让,反而故意刹车并向左打方向盘,别了一下方某驾驶的白色轿车,导致方某一时紧张也向左打方向盘,并最终导致方某驾车与前面驶来的汽车,“砰的一声!”发生碰撞,事发后徐某驾车扬长而去。
交警接到报警并赶到现场处置后,紧急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最终,两车相撞造成方某死亡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1、“宁让三分,不争一秒”这不仅是老话,还是考驾照科目一笔试时的题目之一。可不曾想,老司机徐某却不以为然,并最终造成身陷囹圄的严重后果,可悲、可叹!
当然,从情理上讲,方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是典型的“路怒症”。总而言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绝对要摆在第一位,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绝对不能肆意妄为!
2、那么从法律上讲,会如何评价徐某的行为呢?
有人认为是交通事,有人认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危险行为已经危害到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交通事罪是指行为人因违反交通规则,过失造成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后,经交警判定对事故的发生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犯罪行为。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交通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不想发生交通事故的,即过失的;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是故意实施的,即是故意的。
而本案中的实际情况是,徐某发现前面有来车、方某准备打方向盘并回右侧时,不仅没有礼让,还故意刹车并别车,方某也正是因为此举而与前车发生碰撞导致身亡的。
或许徐某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那么严重的后果,但从刑法的角度来说,其主观上是故意的,客观上确实造成了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及财产遭受损害。根据刑法主客观定罪原则,其行为就应评价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异议。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处3-10年;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换而言之,由于本案已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徐某其行为应当在10年以上考虑量刑。
3、法院认定徐某具有以下几个可从轻情节:
首先,徐某自知闯下大后,在明知其行为会在10年以上考虑量刑的情况下,主动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其次,徐某主动承担受伤人员的医药费,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徐某赔偿各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谅解,亦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本应当从重处罚,但念及其积极赔偿等悔罪表现,故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4个月。
据悉,徐某对于法院的判决没有异议,各被害人或家属及检察院也接受,因此该判决现己生效。
也就是说,徐某为了一时之气,最终造成将身陷十年的严重后果。相信此时徐某肯定后悔莫及,但这个世界上没有后悔药,所以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
安士全书
《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
五里铜盆
下附征事五则
五里铜盆(出自《杂宝藏经》)
【原文】拘留沙国,有恶生王,见一金猫从园堂东北人西南角。命掘之,得铜盆三重,满中贮钱,五里内皆如是。王甚疑怪,问尊者迦旃延。答曰,过去九十一劫前,有佛出世,号舭婆尸(即庄严劫千佛中第九百九十八佛)。其佛浬槃后,有比丘乞食,置钵于路,而告人曰,若人以财,置此坚牢藏中,一切王贼水火所不能夺。时一贫人,闻而踊跃,适有卖薪钱三文,取以布施。去家五里,步步发欢喜心,到门欲人,复遥向僧顶礼发愿。时贫人者,今王是也。[按]佛在舍卫国,有一妇人,至心施一钵饭,佛记其福甚多。其夫心中自疑,以为岂有一饭而得福如是者。佛呼而问曰,汝见尼拘陀树,高几许耶。答曰,高四五里,每岁下实数万斛。又问其核大小,答曰,仅如芥子(此树天竺国有)。佛言,地是无心之物,下一芥子种,尚能每岁收数万斛果。何况人是有心之物,能至诚奉一钵饭与如来耶。夫妇二人,遂心开意解。末世薄福人,眼孔甚小,闻五里铜盆之说,安知不作钵饭之疑耶。
【译白】从前拘留沙国有个恶生王,见到一只金猫从园堂东北窜入西南角地下。国王下令派人挖掘,却挖到铜盆三重,里面装满了钱,五里内的地下都是如此。国王感到很奇怪,就向尊者迦栴延请教。尊者回答说:“过去九十一劫前,有佛出世,号毗婆尸(就是庄严劫千佛中,第九百九十八佛)。其佛涅槃后,有位比丘乞食时,把钵放在路上,告诉过往行人说:‘若把钱财放在此坚牢藏中,无论王法、盗贼、洪水、火灾都不能夺走。’”此时有个穷人,听到这话很欢喜,刚好身边有三文卖柴钱,就布施了。在回家的五里路中,步步都发欢喜心,到了家门口时,又转身遥向比丘行礼发愿。那时的穷人,就是现在的大王您啊![按]佛在舍卫国时,有一妇人,以至诚心施一钵饭,佛授记她将获福很多。其丈夫心中怀疑,以为只不过施一钵饭,怎么能得很多福?佛招呼他到面前问道:“你看尼拘陀树有多高?”他答道:“大概四五里,每年结的果实有数万斛,又问此树的果核有多大。他回答道:“像芥子那么小(此种树在印度有)。”佛开导他说:“土地是没有心的,种下一粒小如芥子的种子,尚能每年收获数万斛果实。何况人有心至诚奉上一钵饭供养如来呢?”夫妻两人听了,当下心开意解。现今末法时代之人福报微薄、目光短浅,听到五里铜盆之说,怎知其不做一钵饭能有多福之怀疑呢?
摘自安士全书《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五里铜盆
《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
五里铜盆
下附征事五则
五里铜盆(出自《杂宝藏经》)
【原文】拘留沙国,有恶生王,见一金猫从园堂东北人西南角。命掘之,得铜盆三重,满中贮钱,五里内皆如是。王甚疑怪,问尊者迦旃延。答曰,过去九十一劫前,有佛出世,号舭婆尸(即庄严劫千佛中第九百九十八佛)。其佛浬槃后,有比丘乞食,置钵于路,而告人曰,若人以财,置此坚牢藏中,一切王贼水火所不能夺。时一贫人,闻而踊跃,适有卖薪钱三文,取以布施。去家五里,步步发欢喜心,到门欲人,复遥向僧顶礼发愿。时贫人者,今王是也。[按]佛在舍卫国,有一妇人,至心施一钵饭,佛记其福甚多。其夫心中自疑,以为岂有一饭而得福如是者。佛呼而问曰,汝见尼拘陀树,高几许耶。答曰,高四五里,每岁下实数万斛。又问其核大小,答曰,仅如芥子(此树天竺国有)。佛言,地是无心之物,下一芥子种,尚能每岁收数万斛果。何况人是有心之物,能至诚奉一钵饭与如来耶。夫妇二人,遂心开意解。末世薄福人,眼孔甚小,闻五里铜盆之说,安知不作钵饭之疑耶。
【译白】从前拘留沙国有个恶生王,见到一只金猫从园堂东北窜入西南角地下。国王下令派人挖掘,却挖到铜盆三重,里面装满了钱,五里内的地下都是如此。国王感到很奇怪,就向尊者迦栴延请教。尊者回答说:“过去九十一劫前,有佛出世,号毗婆尸(就是庄严劫千佛中,第九百九十八佛)。其佛涅槃后,有位比丘乞食时,把钵放在路上,告诉过往行人说:‘若把钱财放在此坚牢藏中,无论王法、盗贼、洪水、火灾都不能夺走。’”此时有个穷人,听到这话很欢喜,刚好身边有三文卖柴钱,就布施了。在回家的五里路中,步步都发欢喜心,到了家门口时,又转身遥向比丘行礼发愿。那时的穷人,就是现在的大王您啊![按]佛在舍卫国时,有一妇人,以至诚心施一钵饭,佛授记她将获福很多。其丈夫心中怀疑,以为只不过施一钵饭,怎么能得很多福?佛招呼他到面前问道:“你看尼拘陀树有多高?”他答道:“大概四五里,每年结的果实有数万斛,又问此树的果核有多大。他回答道:“像芥子那么小(此种树在印度有)。”佛开导他说:“土地是没有心的,种下一粒小如芥子的种子,尚能每年收获数万斛果实。何况人有心至诚奉上一钵饭供养如来呢?”夫妻两人听了,当下心开意解。现今末法时代之人福报微薄、目光短浅,听到五里铜盆之说,怎知其不做一钵饭能有多福之怀疑呢?
摘自安士全书《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五里铜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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