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套路真坑人!故意把价标低吸引人,结算的时候又偷偷做手脚。李女士去药店买药,看到有款药比别的地方便宜,就一口气买了11盒。可回到家一看小票傻眼了,货架上标14块一盒,可结算却按18.8元,被多收了52.8元,这不是低标高卖吗?
李女士要求退还多收的部分,可药店的说法让人愤怒!药店直接拒绝退差价,说是标错价了,不要可以把药退回去。李女士不能接受药店的处理方案,药店反过来说李女士无理取闹,想占他们药店的便宜,不要脸!
李女士很是气愤,如果店家都故意把价标低,这不就是故意误导消费者吗?(来源:重庆广电第一眼)
看到这事情,网友感同身受,有个叫小王的网友说自己家附近有个药店也是一样,摆着的药标18块,拿去结账收28元多,问她怎么多收钱了。人家说药摆错位置了,有药卖完了为了好看就把药摆另一个位置。所以这个药应该看旁边的价格。
小王很郁闷,你药摆另外一个位置价格标签不知道摆另一个位置吗?而且是同一个药店碰到两次这个情况了。当时他就表示不要了,以后再也不去那个药店,宁愿走远一点去别的药店。
很多网友说自己去商店买东西的时候也有相似的经历。店家故意把东西放在便宜的地方,然后算账的时候我们也都没有仔细看,甚至小票拿过来也都直接扔了,以为买了一大堆便宜的东西回家,实际上被多收了钱一点都不知道。
这件事情明明是药店自己做手脚,却反过来怪顾客想要占便宜,这药店真是会打到一耙啊!既然已经明码标价,那李女士认为药是14块一盒就没有毛病,我觉得她要求药店退还多收的部分不过分。
如果解释权都归店家所有,那实在是太可恶了。在货架上用低价把顾客给吸引住,然后顾客买的时候又偷偷多收钱,顾客没发现他们就赚了,发现了就说自己标错价了,这不是套路是什么?
我认为药店的行为存在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赔偿李女士至少500元,李女士再次来到药店的时候,发现店里已经把标价给换了,只能说这家药店实属无赖!
我想说,做生意是要靠诚信经营,不是靠这种小伎俩的。金杯银杯不如自己的口碑,如果只看重眼前的小利益,这家药店开的就不会长远!
李女士要求退还多收的部分,可药店的说法让人愤怒!药店直接拒绝退差价,说是标错价了,不要可以把药退回去。李女士不能接受药店的处理方案,药店反过来说李女士无理取闹,想占他们药店的便宜,不要脸!
李女士很是气愤,如果店家都故意把价标低,这不就是故意误导消费者吗?(来源:重庆广电第一眼)
看到这事情,网友感同身受,有个叫小王的网友说自己家附近有个药店也是一样,摆着的药标18块,拿去结账收28元多,问她怎么多收钱了。人家说药摆错位置了,有药卖完了为了好看就把药摆另一个位置。所以这个药应该看旁边的价格。
小王很郁闷,你药摆另外一个位置价格标签不知道摆另一个位置吗?而且是同一个药店碰到两次这个情况了。当时他就表示不要了,以后再也不去那个药店,宁愿走远一点去别的药店。
很多网友说自己去商店买东西的时候也有相似的经历。店家故意把东西放在便宜的地方,然后算账的时候我们也都没有仔细看,甚至小票拿过来也都直接扔了,以为买了一大堆便宜的东西回家,实际上被多收了钱一点都不知道。
这件事情明明是药店自己做手脚,却反过来怪顾客想要占便宜,这药店真是会打到一耙啊!既然已经明码标价,那李女士认为药是14块一盒就没有毛病,我觉得她要求药店退还多收的部分不过分。
如果解释权都归店家所有,那实在是太可恶了。在货架上用低价把顾客给吸引住,然后顾客买的时候又偷偷多收钱,顾客没发现他们就赚了,发现了就说自己标错价了,这不是套路是什么?
我认为药店的行为存在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赔偿李女士至少500元,李女士再次来到药店的时候,发现店里已经把标价给换了,只能说这家药店实属无赖!
我想说,做生意是要靠诚信经营,不是靠这种小伎俩的。金杯银杯不如自己的口碑,如果只看重眼前的小利益,这家药店开的就不会长远!
“我要曝他的店!”湖南益阳,一女子带着十几个人来到某餐厅就餐,结果在用餐结束后,打包剩余米饭时,被老板要求加收每人一元钱。女子称自己花了钱吃饭的,凭什么打包还收饭钱,这没有道理,于是女子在网上曝光了这家餐厅。
事发当天中午,这名女子带着十几个人来到该餐厅点了一桌子的菜。其中,有一个是149元的套餐,然后她们又另外点了几道菜。在用餐期间,女子等人要了2大份米饭,但这个米饭是明码标价的,每人一元。
女子等人用餐结束后就去结了账,这顿饭共消费了570元,但餐厅老板没把米饭钱给他们算进去。在离开之前,女子见桌上还有一大份没动过的米饭,于是让老板提供了一个打包盒,准备把剩余的米饭打包带走。
这下餐厅老板不乐意了,本来2大份米饭都没收钱,结果还要免费打包,这不是占自己的便宜吗?餐厅老板觉得他们是故意点了2大份,这样就可以蹭免费的米饭了,于是提出打包可以,但必须按照每人一元另付米饭钱。
这下女子就不乐意了,她认为自己花钱吃了顿饭,结果连免费的米饭都不给打包,这是没有道理的。女子在与餐厅老板争执过程中,生气地称要上网曝光该餐厅。(来源:每日热搜)
1、我们去外面吃饭打包剩菜剩饭,其实是很正常,也很常见的一件事儿。这也是为了反对餐饮浪费,贯彻爱粮节粮的良好风气。不过,我们还是建议大家最好是吃多少点多少,不要有剩饭剩菜。
有网友表示,餐厅老板不收钱,是他的大度。可这女子故意点了2大份,却只吃一份,另一份要打包回家,这不就是在占老板的便宜吗?如果每位顾客都这样弄,就算米饭没多少钱,但人流量大,老板也供不起啊!
不过有些网友却表示,既然账都结完了,就说明老板是赠送了这2大份饭给女子等人的,那如何处置就应当由女子等人说了算。为了不浪费粮食,女子选择打包回家也是理所当然的。当然,这也是为了避免餐厅将米饭回收进行二次利用。
2、其实,从法律上来讲,女子要求打包这份饭确实没有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次事件中,既然餐厅老板在结账时没有把米饭的钱算进去,那作为消费者的女子而言,肯定是认为老板忘记了或者是免费赠送的。而事后,餐厅老板也亲口承认是没打算把饭钱算上。
也就是说,这2大份米饭确实是老板赠送了。既然如此,餐厅老板就不能因为女子打包剩余的米饭而反悔。而且,餐厅老板也没证据证明女子是故意在占他的便宜。
3、有网友表示,赠与人不是享有任意撤销权吗?餐厅老板可以撤销赠与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财产的任意撤销权,必须是在权利转移前实施。
本次事件中,米饭属于动产,而动产以交付为权利转移。餐厅老板已经将米饭交付给了女子等人,所以不能因为米饭还在餐厅内,就不认可这个交付行为。
因此,女子要打包这份免费赠送的米饭,我们认为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不过,餐厅老板可以收取打包盒的费用。
4、最后,我们要奉劝餐厅老板想开点,以后该收钱的还是要收钱,只要明码标价即可,犯不着和女子等人为了一份米饭闹得不愉快,毕竟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
另外,我们也希望大家去餐厅吃饭时,尽量做到吃多少点多少,拒绝浪费粮食,坚持光盘行动。
事发当天中午,这名女子带着十几个人来到该餐厅点了一桌子的菜。其中,有一个是149元的套餐,然后她们又另外点了几道菜。在用餐期间,女子等人要了2大份米饭,但这个米饭是明码标价的,每人一元。
女子等人用餐结束后就去结了账,这顿饭共消费了570元,但餐厅老板没把米饭钱给他们算进去。在离开之前,女子见桌上还有一大份没动过的米饭,于是让老板提供了一个打包盒,准备把剩余的米饭打包带走。
这下餐厅老板不乐意了,本来2大份米饭都没收钱,结果还要免费打包,这不是占自己的便宜吗?餐厅老板觉得他们是故意点了2大份,这样就可以蹭免费的米饭了,于是提出打包可以,但必须按照每人一元另付米饭钱。
这下女子就不乐意了,她认为自己花钱吃了顿饭,结果连免费的米饭都不给打包,这是没有道理的。女子在与餐厅老板争执过程中,生气地称要上网曝光该餐厅。(来源:每日热搜)
1、我们去外面吃饭打包剩菜剩饭,其实是很正常,也很常见的一件事儿。这也是为了反对餐饮浪费,贯彻爱粮节粮的良好风气。不过,我们还是建议大家最好是吃多少点多少,不要有剩饭剩菜。
有网友表示,餐厅老板不收钱,是他的大度。可这女子故意点了2大份,却只吃一份,另一份要打包回家,这不就是在占老板的便宜吗?如果每位顾客都这样弄,就算米饭没多少钱,但人流量大,老板也供不起啊!
不过有些网友却表示,既然账都结完了,就说明老板是赠送了这2大份饭给女子等人的,那如何处置就应当由女子等人说了算。为了不浪费粮食,女子选择打包回家也是理所当然的。当然,这也是为了避免餐厅将米饭回收进行二次利用。
2、其实,从法律上来讲,女子要求打包这份饭确实没有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次事件中,既然餐厅老板在结账时没有把米饭的钱算进去,那作为消费者的女子而言,肯定是认为老板忘记了或者是免费赠送的。而事后,餐厅老板也亲口承认是没打算把饭钱算上。
也就是说,这2大份米饭确实是老板赠送了。既然如此,餐厅老板就不能因为女子打包剩余的米饭而反悔。而且,餐厅老板也没证据证明女子是故意在占他的便宜。
3、有网友表示,赠与人不是享有任意撤销权吗?餐厅老板可以撤销赠与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财产的任意撤销权,必须是在权利转移前实施。
本次事件中,米饭属于动产,而动产以交付为权利转移。餐厅老板已经将米饭交付给了女子等人,所以不能因为米饭还在餐厅内,就不认可这个交付行为。
因此,女子要打包这份免费赠送的米饭,我们认为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不过,餐厅老板可以收取打包盒的费用。
4、最后,我们要奉劝餐厅老板想开点,以后该收钱的还是要收钱,只要明码标价即可,犯不着和女子等人为了一份米饭闹得不愉快,毕竟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
另外,我们也希望大家去餐厅吃饭时,尽量做到吃多少点多少,拒绝浪费粮食,坚持光盘行动。
一名小伙子拿着笔记本电脑去维修,老板接过电脑看了一眼,修好40元,要修吗?小伙子让老板赶忙修好,老板只用3分钟就把电脑修好,小伙却不乐意,要减少维修费只给10元,老板冷静的说,我不收你钱,你以后也别来了。
据老板介绍说,店里来了一名小伙子,说是电脑坏了,让帮忙修一下,他看一下说道40元,要修吗?小伙子好像等着用电脑,还让快点给他修好,结果老板很快查到问题,两三下就修好了。
小伙子就在旁边看着维修,惊讶的说道,这也太简了吧!早知道这样子弄,我也能修好,要求减少维修费,只愿意给老板10元,老板一听,多少10元,还这么简单,你都能修好来这。
老板马上又说,我不收你钱,你以后也别来了,小伙子生气地说,我看你摆弄三二下就好,这么简单,谁弄不好啊!给你十元算好了,老板听后生气的说,我不收你钱,你赶紧走吧!记得,以后别来了就行了。
在这件事中,网友纷纷表示支持老板,但也有网友力挺小伙子,人家小伙子有可能还是学生,手里也没钱,你就3分钟摆弄两下就修好了,确实太简单,要40元也确实有点贵了,最多也就10元,不少了,做为一个老板店家,怎么能说出,让客户以后不要来的话,应该向小伙子道歉。
而支持老板的网友却说,这事情在生活中本身是件小事,老板在修之前,和小伙子也讲好价格,修好40元,明码标价,小伙子也同意了,让老板赶快修,至于老板修多长时间,应该和小伙子也没有关系,因为双方不是按修好时间长短收费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像这种小事很多,双方应该互相理解一下,我心里比较赞同支持老板的网友观点,价格在修之前己经谈好,小伙子让老板修,说明认可了这个价格,其实也是达成一个口头协议,不存在争议。
不能因为老板修的太快太简单为理由拒绝支付,做为一个消费者也应该讲诚信,把谈好的维修支付了,至于老板,也确实不应该说那样的话,让客户以后不要来了,估计也是在气头上,言语有点过激。是不是这个理啊?(小尚宝的365)
据老板介绍说,店里来了一名小伙子,说是电脑坏了,让帮忙修一下,他看一下说道40元,要修吗?小伙子好像等着用电脑,还让快点给他修好,结果老板很快查到问题,两三下就修好了。
小伙子就在旁边看着维修,惊讶的说道,这也太简了吧!早知道这样子弄,我也能修好,要求减少维修费,只愿意给老板10元,老板一听,多少10元,还这么简单,你都能修好来这。
老板马上又说,我不收你钱,你以后也别来了,小伙子生气地说,我看你摆弄三二下就好,这么简单,谁弄不好啊!给你十元算好了,老板听后生气的说,我不收你钱,你赶紧走吧!记得,以后别来了就行了。
在这件事中,网友纷纷表示支持老板,但也有网友力挺小伙子,人家小伙子有可能还是学生,手里也没钱,你就3分钟摆弄两下就修好了,确实太简单,要40元也确实有点贵了,最多也就10元,不少了,做为一个老板店家,怎么能说出,让客户以后不要来的话,应该向小伙子道歉。
而支持老板的网友却说,这事情在生活中本身是件小事,老板在修之前,和小伙子也讲好价格,修好40元,明码标价,小伙子也同意了,让老板赶快修,至于老板修多长时间,应该和小伙子也没有关系,因为双方不是按修好时间长短收费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像这种小事很多,双方应该互相理解一下,我心里比较赞同支持老板的网友观点,价格在修之前己经谈好,小伙子让老板修,说明认可了这个价格,其实也是达成一个口头协议,不存在争议。
不能因为老板修的太快太简单为理由拒绝支付,做为一个消费者也应该讲诚信,把谈好的维修支付了,至于老板,也确实不应该说那样的话,让客户以后不要来了,估计也是在气头上,言语有点过激。是不是这个理啊?(小尚宝的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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