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苏先生在沙坪坝买了房,当时有优惠政策,在指定时间前网签,就可享受契税的80%返还,可他完成网签后,却被告知不能享受。他们明明是在指定时间(6月30号)网签的,可收据上却显示是7月1号,果然,随后就被告知,由于他们超时,所以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沙坪坝区的这个优惠政策,有三点要求,其一是房交会的参展楼盘,其二是在6月30号24时之前网签,其三是完税凭证必须在7月1日24时前。符合这三项要求的,就能享受契税80%返还。
苏先生这套房是在陈家桥买的,契税金额是16000多,返还80%,就有13000多,他就是看中了这个优惠政策,才选购了这套房的。
在6月30号这天,开发商通知苏先生等人,来售楼部集中网签,按理说,在时间上是完全没问题的,可不巧的是,偏偏在缴款时,开发商的pos机系统出了问题,尽管开发商竭力修复,可还是导致苏先生等人的网签时间,延迟到了7月1号凌晨。
苏先生等人咨询后,被明确告知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事发后,苏先生和10多位业主,找到开发商讨说法,开发商也挺好说话的,承认是自己的原因,并承诺会和房协沟通,若不给退,他们开发商会来退这笔钱,最迟3个月内,会退还这笔钱,让他们放心。
有了这兜底的承诺,苏先生等人也放心了,回家耐心等待消息。
可是,这一等就是4个月过去了,这笔钱却迟迟没有着落,期间开发商也给出了2次时间,但都爽约了,现在已经11月了,马上就5个月了。
一开始开发商还耐心和苏先生解释,可是后来,就不太理睬他们了。苏先生等人无奈之下,找到了媒体,希望能帮帮他们。
若是按照正常流程,最后一天网签是没问题的,可是由于意外,导致时间被推迟,让苏先生等人损失13000多,这个责任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开始开发商也很爽快地答应退钱,可是,这一拖再拖是个什么意思?
记者陪同苏先生找到了开发商,对方表示,他们是承认这个费用的,但是兑现时间还不确定,因为涉及到的业主,也不是一家两家,费用也比较大,公司正在筹集钱款,会在12月份接房之前处理完毕。
但是由于前2次的爽约,苏先生并不太信任对方,之前都是口头承诺,这一次,他希望对方出了个书面承诺,这样能让他们的权益更有保障,开发商回复说,会向上级请示,有结果会第一时间通知苏先生。
虽然双方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书面承诺,但是苏先生有聊天记录和视频为证,对方也承认这笔费用,所以,开发商前后2次爽约,已经属于单方面违约,苏先生等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苏先生等人已经向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反映。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早不坏,玩不坏,偏偏最后一刻坏了,有这么巧的事吗?
也有网友说,承诺了就要做到,既然知道自己没那么多钱,就不要轻易承诺,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这是诚信问题。
其实,说到底还是开发商的危机意识不够,为什么一定要选择最后一天网签?提前2-3天,不就没这事了吗?自我感觉太良好了,这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不能让业主买单。
沙坪坝区的这个优惠政策,有三点要求,其一是房交会的参展楼盘,其二是在6月30号24时之前网签,其三是完税凭证必须在7月1日24时前。符合这三项要求的,就能享受契税80%返还。
苏先生这套房是在陈家桥买的,契税金额是16000多,返还80%,就有13000多,他就是看中了这个优惠政策,才选购了这套房的。
在6月30号这天,开发商通知苏先生等人,来售楼部集中网签,按理说,在时间上是完全没问题的,可不巧的是,偏偏在缴款时,开发商的pos机系统出了问题,尽管开发商竭力修复,可还是导致苏先生等人的网签时间,延迟到了7月1号凌晨。
苏先生等人咨询后,被明确告知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事发后,苏先生和10多位业主,找到开发商讨说法,开发商也挺好说话的,承认是自己的原因,并承诺会和房协沟通,若不给退,他们开发商会来退这笔钱,最迟3个月内,会退还这笔钱,让他们放心。
有了这兜底的承诺,苏先生等人也放心了,回家耐心等待消息。
可是,这一等就是4个月过去了,这笔钱却迟迟没有着落,期间开发商也给出了2次时间,但都爽约了,现在已经11月了,马上就5个月了。
一开始开发商还耐心和苏先生解释,可是后来,就不太理睬他们了。苏先生等人无奈之下,找到了媒体,希望能帮帮他们。
若是按照正常流程,最后一天网签是没问题的,可是由于意外,导致时间被推迟,让苏先生等人损失13000多,这个责任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开始开发商也很爽快地答应退钱,可是,这一拖再拖是个什么意思?
记者陪同苏先生找到了开发商,对方表示,他们是承认这个费用的,但是兑现时间还不确定,因为涉及到的业主,也不是一家两家,费用也比较大,公司正在筹集钱款,会在12月份接房之前处理完毕。
但是由于前2次的爽约,苏先生并不太信任对方,之前都是口头承诺,这一次,他希望对方出了个书面承诺,这样能让他们的权益更有保障,开发商回复说,会向上级请示,有结果会第一时间通知苏先生。
虽然双方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书面承诺,但是苏先生有聊天记录和视频为证,对方也承认这笔费用,所以,开发商前后2次爽约,已经属于单方面违约,苏先生等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苏先生等人已经向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反映。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早不坏,玩不坏,偏偏最后一刻坏了,有这么巧的事吗?
也有网友说,承诺了就要做到,既然知道自己没那么多钱,就不要轻易承诺,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这是诚信问题。
其实,说到底还是开发商的危机意识不够,为什么一定要选择最后一天网签?提前2-3天,不就没这事了吗?自我感觉太良好了,这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不能让业主买单。
“一分钱都取不出来,您儿子未满99岁”。贵州贵阳,58岁的李阿姨在朋友的介绍,花20万为30岁的儿子购买了一份分红保险。之后李阿姨按着和保险公司人员,约定的5年期限去取本金和红利,工作人员告知她:不符合条件,一分钱都取不出来。
保险公司人员怕李阿姨说他们忽悠,还专门拿来了当时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上有一行小字:李阿姨的儿子(也就是被保险人)需要年满99岁,才可以取钱。想着自己不但拿不到红利,就连本金都取不出来了,实在太坑人了,李阿姨当场昏了过去。
对此有网友评论说儿子99岁,妈不得120岁了么,这保险摆明是坑嘛!坚决不能买保险,咱们这脑袋瓜子绕不过保险公司,人家那都是专业人员,拟定的合同!
还有网友评论说我做过保险,坑太多,没坑别人,一进去就要求坑自己!交了10年的保险差不多10万,现在退只能退3万多?做一份保险,业务员确实能拿50%。
还有网友评论说保险公司也信?
一家公司只有几台电脑,人都是别人的人。
你买个保险50%推销的拿走了。20%管理的拿走了。
10%股东拿走了。
10%日常成本。
10%进入日常赔偿金。
你说你钱进去,能有出来的一天?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我们,签任何合同都需要逐字逐句仔细看看,自己认为合适就签不合适不签,不能相信任何人口头承诺。尤其保险合同,厚厚一大本,不要只听销售人员说的天花乱坠,可能他本人也没有细看合同条款,新险种出来仅仅听培训老师讲课,按照老师传授的话术和客户讲解沟通的。千万不能因为条款众多而嫌麻烦,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自己后悔都来不及!
保险公司人员怕李阿姨说他们忽悠,还专门拿来了当时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上有一行小字:李阿姨的儿子(也就是被保险人)需要年满99岁,才可以取钱。想着自己不但拿不到红利,就连本金都取不出来了,实在太坑人了,李阿姨当场昏了过去。
对此有网友评论说儿子99岁,妈不得120岁了么,这保险摆明是坑嘛!坚决不能买保险,咱们这脑袋瓜子绕不过保险公司,人家那都是专业人员,拟定的合同!
还有网友评论说我做过保险,坑太多,没坑别人,一进去就要求坑自己!交了10年的保险差不多10万,现在退只能退3万多?做一份保险,业务员确实能拿50%。
还有网友评论说保险公司也信?
一家公司只有几台电脑,人都是别人的人。
你买个保险50%推销的拿走了。20%管理的拿走了。
10%股东拿走了。
10%日常成本。
10%进入日常赔偿金。
你说你钱进去,能有出来的一天?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我们,签任何合同都需要逐字逐句仔细看看,自己认为合适就签不合适不签,不能相信任何人口头承诺。尤其保险合同,厚厚一大本,不要只听销售人员说的天花乱坠,可能他本人也没有细看合同条款,新险种出来仅仅听培训老师讲课,按照老师传授的话术和客户讲解沟通的。千万不能因为条款众多而嫌麻烦,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自己后悔都来不及!
浙江杭州,女子晚上去看了房子,一时冲动付了5万定金,早上起来就后悔了!因为晚上天太黑,没有注意到房子旁边居然有两处安乐堂,这是用来放死人骨灰的!女子觉得毛骨悚然,于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开发商以交的是定金为由,拒绝退款!
卓女士和丈夫一直想在杭州买套房子,但是两人太忙,没有时间好好看 房,就委托父亲去帮忙看。7月19日的下午,卓女士的父亲去看了一个楼盘,觉得里面环境挺好的,价钱也在预算之内,就让卓女士和她丈夫晚上下班了过去看一下。
当时卓女士和丈夫过去都快晚上8点多了,天都乌漆嘛黑了,所以也看不清楚楼盘附近的环境,只看了模型和样 板房,觉得房子确实不错,就付了5万的定金,选了一套106平方,总价为266万的房子。
买了房子以后,卓女士很开心,回去以后兴奋地睡不着觉了,一直想着房子的事情。后来觉得自己付款太冲动了,都没有好好看看楼盘周边的设施?于是一大早又和丈夫过去看看楼盘周边的环境,结果过去就看到离房子旁边大约83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
当时卓女士心里非常的不舒服,但想着这个房子还算便宜,而且830米也算比较远,于是就打算不计较。但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大概一周之后,房开又有了新的公告,上面写着离房子大概250米左右的地方,还有一个安乐堂!
这下,卓女士不能忍,买房子是为了住的,旁边有两个安乐堂,这住着怎么会舒服?而且自己买房的时候,销售为什么不提前告知自己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呢?卓女士认为销售对自己进行了隐瞒,于是要求退回定金!
但是,销售发誓说自己已经告知过卓女士的父亲,这个楼盘附近是有安乐堂的,而且大厅的公告上面也有写!
但卓女士不认可销售的说法,因为她当天来的时候,销售也没给她看过公告。而且卓女士的父亲说销售也没有跟他说过房子旁边是有安乐堂的,当时他还问销售为什么你们的楼盘不打折?
而销售说,旁边的楼盘有打折,因为他们旁边有一个安乐堂,就在对面!
卓女士的父亲一听,明确拒绝说自己不要这样的房子,而且销售的话,也让他误以为房子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
现在离房子25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这近在咫尺,就跟在小区旁边有啥区别?
而且更气人的是,买了房子一周之后,开发商又出了公告,说离房子250米左右有一个安乐堂,这不是先斩后奏吗?买房之前,为什么不告知这些不利因素呢?
花260万的房子,旁边却是死人“住”的地方,这换谁能舒服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卓女士有权要求退款吗?
如果开发商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那么卓女士是不能要求退定金,因为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卓女士如果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开发商是有权拒绝退还这50000元的!
但现在卓女士认为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她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否则她绝 不会买这个房子。而且公告栏里虽然有提示离房子830m 有安乐堂,但没说250m也有,这样的公告一来有隐瞒, 二来销售也没有提醒卓女士去看,所以不能视为开发商已经尽到告知的义务。
公告贴出来,是不能保证每个客户都能看到,所以销售的义务就是在卖房子的时候,提醒客户去看,然后告知房子周边的不利因素,如果客户能接受,那这样的合同成立就有 效,如果没有告知,那这样的合同实际上违背了客户真实购买的意愿。
所以,开发商故意隐瞒不利因素,且说出“别的楼盘有打折,是因为他们旁边有安乐堂的话”,这会让客户误以为这个楼盘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也属于误导消费者。
综上,可以认定销售在介绍房子的时候,存在故意欺诈!
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卓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50000元的定金,开发商不得以定金为由拒绝退款!因为他们隐瞒欺诈在先,这样的合同订立是无效的!
这件事情提醒大家,买房千万要谨慎,别把买房当买菜,看一眼模型觉得不错就买了,你要问清楚这个楼盘有哪些不利的因素,再去考虑是否购买!
千万不要销售说啥你信啥,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自己去楼盘周围看看,满意了再买!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十一月的笑帮#
卓女士和丈夫一直想在杭州买套房子,但是两人太忙,没有时间好好看 房,就委托父亲去帮忙看。7月19日的下午,卓女士的父亲去看了一个楼盘,觉得里面环境挺好的,价钱也在预算之内,就让卓女士和她丈夫晚上下班了过去看一下。
当时卓女士和丈夫过去都快晚上8点多了,天都乌漆嘛黑了,所以也看不清楚楼盘附近的环境,只看了模型和样 板房,觉得房子确实不错,就付了5万的定金,选了一套106平方,总价为266万的房子。
买了房子以后,卓女士很开心,回去以后兴奋地睡不着觉了,一直想着房子的事情。后来觉得自己付款太冲动了,都没有好好看看楼盘周边的设施?于是一大早又和丈夫过去看看楼盘周边的环境,结果过去就看到离房子旁边大约83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
当时卓女士心里非常的不舒服,但想着这个房子还算便宜,而且830米也算比较远,于是就打算不计较。但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大概一周之后,房开又有了新的公告,上面写着离房子大概250米左右的地方,还有一个安乐堂!
这下,卓女士不能忍,买房子是为了住的,旁边有两个安乐堂,这住着怎么会舒服?而且自己买房的时候,销售为什么不提前告知自己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呢?卓女士认为销售对自己进行了隐瞒,于是要求退回定金!
但是,销售发誓说自己已经告知过卓女士的父亲,这个楼盘附近是有安乐堂的,而且大厅的公告上面也有写!
但卓女士不认可销售的说法,因为她当天来的时候,销售也没给她看过公告。而且卓女士的父亲说销售也没有跟他说过房子旁边是有安乐堂的,当时他还问销售为什么你们的楼盘不打折?
而销售说,旁边的楼盘有打折,因为他们旁边有一个安乐堂,就在对面!
卓女士的父亲一听,明确拒绝说自己不要这样的房子,而且销售的话,也让他误以为房子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
现在离房子25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这近在咫尺,就跟在小区旁边有啥区别?
而且更气人的是,买了房子一周之后,开发商又出了公告,说离房子250米左右有一个安乐堂,这不是先斩后奏吗?买房之前,为什么不告知这些不利因素呢?
花260万的房子,旁边却是死人“住”的地方,这换谁能舒服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卓女士有权要求退款吗?
如果开发商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那么卓女士是不能要求退定金,因为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卓女士如果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开发商是有权拒绝退还这50000元的!
但现在卓女士认为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她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否则她绝 不会买这个房子。而且公告栏里虽然有提示离房子830m 有安乐堂,但没说250m也有,这样的公告一来有隐瞒, 二来销售也没有提醒卓女士去看,所以不能视为开发商已经尽到告知的义务。
公告贴出来,是不能保证每个客户都能看到,所以销售的义务就是在卖房子的时候,提醒客户去看,然后告知房子周边的不利因素,如果客户能接受,那这样的合同成立就有 效,如果没有告知,那这样的合同实际上违背了客户真实购买的意愿。
所以,开发商故意隐瞒不利因素,且说出“别的楼盘有打折,是因为他们旁边有安乐堂的话”,这会让客户误以为这个楼盘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也属于误导消费者。
综上,可以认定销售在介绍房子的时候,存在故意欺诈!
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卓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50000元的定金,开发商不得以定金为由拒绝退款!因为他们隐瞒欺诈在先,这样的合同订立是无效的!
这件事情提醒大家,买房千万要谨慎,别把买房当买菜,看一眼模型觉得不错就买了,你要问清楚这个楼盘有哪些不利的因素,再去考虑是否购买!
千万不要销售说啥你信啥,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自己去楼盘周围看看,满意了再买!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十一月的笑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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