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起,崇川区继续开展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筛查风险隐患,11月3日起,崇川区将继续开展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采样时间
从11月3日(周四)起,实行每周三检,分别为每周一、四、六的7:00-12:00,各点位具体时间段以各社区(村)通知为准。其中,各便民核酸采样点原先公布的服务时间,区域核酸检测当日暂停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采样对象
1.所有在崇人员(含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每次检测以户为单位,每户至少一代表,实现户检全覆盖。所有市民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区域核酸检测。
2.重点管控人群、应检尽检人员、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核酸检测按相应要求进行检测。
3.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检测。
采样地点
1.普通人群(含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请至各便民采样点(“健康崇川云平台”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核酸采样”--“采样点查询”),其中,7天内有市外低风险区旅居史、亲属或同事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人员要主动告知采样人员,采用5混1采样。
2.黄码人员请至黄码人员专用核酸采样点。<<<点击查看详情
3.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处于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的人员按照原渠道进行检测。
4.6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本人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人员请至市级医疗机构采样并主动告知采样人员,采用单人单管采样。
注意事项
1.接受核酸检测是全体市民应尽的义务,所有来(返)崇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相互转告、互相提醒,按照所在社区(村)通知的时间段,到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2.对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如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以及其他经研判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的所有隔离费用自行承担,若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造成疫情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周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市民,“苏康码”将被赋黄码。
3.如您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不要前往便民采样点,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和单位,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出行安全。出发前半小时尽量避免吸烟、饮酒或大量进食,保持心情舒畅。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或其他行动不便人群,可通过绿色通道进行采样。
5.采样前,请提前准备好个人手机、核酸采样码(“健康崇川云平台”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核酸采样”--“核酸登记”--登录/注册)。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为提高采样效率,请其子女或社区人员提前打印好核酸采样码。
6.等候时,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配合体温检测,自觉保持2米以上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7.请广大市民朋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区域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检测,共筑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南通市崇川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日
采样时间
从11月3日(周四)起,实行每周三检,分别为每周一、四、六的7:00-12:00,各点位具体时间段以各社区(村)通知为准。其中,各便民核酸采样点原先公布的服务时间,区域核酸检测当日暂停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采样对象
1.所有在崇人员(含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每次检测以户为单位,每户至少一代表,实现户检全覆盖。所有市民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区域核酸检测。
2.重点管控人群、应检尽检人员、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核酸检测按相应要求进行检测。
3.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检测。
采样地点
1.普通人群(含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请至各便民采样点(“健康崇川云平台”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核酸采样”--“采样点查询”),其中,7天内有市外低风险区旅居史、亲属或同事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人员要主动告知采样人员,采用5混1采样。
2.黄码人员请至黄码人员专用核酸采样点。<<<点击查看详情
3.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处于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的人员按照原渠道进行检测。
4.6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本人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人员请至市级医疗机构采样并主动告知采样人员,采用单人单管采样。
注意事项
1.接受核酸检测是全体市民应尽的义务,所有来(返)崇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相互转告、互相提醒,按照所在社区(村)通知的时间段,到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2.对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如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以及其他经研判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的所有隔离费用自行承担,若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造成疫情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周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市民,“苏康码”将被赋黄码。
3.如您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不要前往便民采样点,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和单位,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出行安全。出发前半小时尽量避免吸烟、饮酒或大量进食,保持心情舒畅。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或其他行动不便人群,可通过绿色通道进行采样。
5.采样前,请提前准备好个人手机、核酸采样码(“健康崇川云平台”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核酸采样”--“核酸登记”--登录/注册)。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为提高采样效率,请其子女或社区人员提前打印好核酸采样码。
6.等候时,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配合体温检测,自觉保持2米以上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7.请广大市民朋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区域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检测,共筑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南通市崇川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日
【11月3日起,崇川区继续开展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筛查风险隐患,即日起,我区将继续开展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样时间
从11月3日(周四)起,实行每周三检,分别为每周一、四、六的7:00-12:00,各点位具体时间段以各社区(村)通知为准。其中,各便民核酸采样点原先公布的服务时间,区域核酸检测当日暂停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二.采样对象
1.所有在崇人员(含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每次检测以户为单位,每户至少一代表,实现户检全覆盖。所有市民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区域核酸检测。
2.重点管控人群、应检尽检人员、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核酸检测按相应要求进行检测。
3.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检测。
三.采样地点
1.普通人群(含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请至各便民采样点(“健康崇川云平台”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核酸采样”--“采样点查询”),其中,7天内有市外低风险区旅居史、亲属或同事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人员要主动告知采样人员,采用5混1采样。
2.黄码人员请至黄码人员专用核酸采样点。
3.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处于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的人员按照原渠道进行检测。
4.6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本人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人员请至市级医疗机构采样并主动告知采样人员,采用单人单管采样。
四.注意事项
1.接受核酸检测是全体市民应尽的义务,所有来(返)崇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相互转告、互相提醒,按照所在社区(村)通知的时间段,到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2.对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如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以及其他经研判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的所有隔离费用自行承担,若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造成疫情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周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市民,“苏康码”将被赋黄码。
3.如您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不要前往便民采样点,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和单位,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出行安全。出发前半小时尽量避免吸烟、饮酒或大量进食,保持心情舒畅。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或其他行动不便人群,可通过绿色通道进行采样。
5.采样前,请提前准备好个人手机、核酸采样码(“健康崇川云平台”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核酸采样”--“核酸登记”--登录/注册)。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为提高采样效率,请其子女或社区人员提前打印好核酸采样码。
6.等候时,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配合体温检测,自觉保持2米以上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7.请广大市民朋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区域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检测,共筑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南通市崇川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日
https://t.cn/A6oYtmx3
一.采样时间
从11月3日(周四)起,实行每周三检,分别为每周一、四、六的7:00-12:00,各点位具体时间段以各社区(村)通知为准。其中,各便民核酸采样点原先公布的服务时间,区域核酸检测当日暂停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二.采样对象
1.所有在崇人员(含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每次检测以户为单位,每户至少一代表,实现户检全覆盖。所有市民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区域核酸检测。
2.重点管控人群、应检尽检人员、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核酸检测按相应要求进行检测。
3.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检测。
三.采样地点
1.普通人群(含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请至各便民采样点(“健康崇川云平台”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核酸采样”--“采样点查询”),其中,7天内有市外低风险区旅居史、亲属或同事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人员要主动告知采样人员,采用5混1采样。
2.黄码人员请至黄码人员专用核酸采样点。
3.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处于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的人员按照原渠道进行检测。
4.6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本人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人员请至市级医疗机构采样并主动告知采样人员,采用单人单管采样。
四.注意事项
1.接受核酸检测是全体市民应尽的义务,所有来(返)崇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相互转告、互相提醒,按照所在社区(村)通知的时间段,到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2.对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如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以及其他经研判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的所有隔离费用自行承担,若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造成疫情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周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市民,“苏康码”将被赋黄码。
3.如您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不要前往便民采样点,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和单位,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出行安全。出发前半小时尽量避免吸烟、饮酒或大量进食,保持心情舒畅。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或其他行动不便人群,可通过绿色通道进行采样。
5.采样前,请提前准备好个人手机、核酸采样码(“健康崇川云平台”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核酸采样”--“核酸登记”--登录/注册)。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为提高采样效率,请其子女或社区人员提前打印好核酸采样码。
6.等候时,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配合体温检测,自觉保持2米以上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7.请广大市民朋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区域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检测,共筑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南通市崇川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日
https://t.cn/A6oYtmx3
【原创】广西税务12366智能咨询热点问答(10月19日至10月25日)#智慧税务向未来 便民服务更精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
一、个人出售了住房后在1年内又重新购买住房,但购买新房后尚未缴纳契税和办理房产证,如何确认“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答: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中,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二、个人符合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否可以通过线上渠道申请退税?
答: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退税申请。
三、企业转让旧房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可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
此外,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规定: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四、新生儿办理了预参保登记后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上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上线“掌上办”后,已在医保部门办理了“预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我的】——【登录】——选择右下角【非身份登录】(无需注册)——证件类型选择【其他个人证件】——手动输入预参保的身份信息——城乡居民【自主缴费】,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缴费。(该模块无需注册,注意证件类型选择“其他个人证件”。)
五、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缴费渠道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进行缴费。建议您通过这个方式缴费,方便快捷;
(2)广西税务APP,可通过直接扫描进入缴费页面;
(3)前往金融机构网点缴费,目前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桂林银行可提供缴费业务;
(4)可在部署税务社保费专用智能移动POS机的社区、街道办、村(居)委会等场所刷卡缴费;
(5)到办税服务厅缴费;
(6)办理银行批扣缴费。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如何查询缴费是否成功?怎样获取缴费凭证?
答:已缴费成功,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费回单查询查询缴费记录,缴费证明查询模块获取电子缴费凭证,或者到参保所在地所属的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查询缴费清单及打印缴费凭证。
(1)缴费回单查询:“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登录--查询(或首页的“我要查询”)--缴费回单查询--核实缴费人信息(可以手动修改)--点击查询。
(2)完税证明获取:“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登录--查询(或首页的“我要查询”)---缴费证明查询(缴费成功后3个工作日后再进行查询打印)核实人信息(可以手动修改)--年份选择(按缴费时间、入库时间年份选择、可建议缴费人都尝试选择)--输入验证码(区分大小写)--点击查询--左上角有1、2可选择医疗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点击查看大图--长按保存至手机--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
一、个人出售了住房后在1年内又重新购买住房,但购买新房后尚未缴纳契税和办理房产证,如何确认“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答: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中,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二、个人符合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否可以通过线上渠道申请退税?
答: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退税申请。
三、企业转让旧房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可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
此外,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规定: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四、新生儿办理了预参保登记后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上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上线“掌上办”后,已在医保部门办理了“预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我的】——【登录】——选择右下角【非身份登录】(无需注册)——证件类型选择【其他个人证件】——手动输入预参保的身份信息——城乡居民【自主缴费】,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缴费。(该模块无需注册,注意证件类型选择“其他个人证件”。)
五、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缴费渠道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进行缴费。建议您通过这个方式缴费,方便快捷;
(2)广西税务APP,可通过直接扫描进入缴费页面;
(3)前往金融机构网点缴费,目前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桂林银行可提供缴费业务;
(4)可在部署税务社保费专用智能移动POS机的社区、街道办、村(居)委会等场所刷卡缴费;
(5)到办税服务厅缴费;
(6)办理银行批扣缴费。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如何查询缴费是否成功?怎样获取缴费凭证?
答:已缴费成功,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费回单查询查询缴费记录,缴费证明查询模块获取电子缴费凭证,或者到参保所在地所属的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查询缴费清单及打印缴费凭证。
(1)缴费回单查询:“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登录--查询(或首页的“我要查询”)--缴费回单查询--核实缴费人信息(可以手动修改)--点击查询。
(2)完税证明获取:“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登录--查询(或首页的“我要查询”)---缴费证明查询(缴费成功后3个工作日后再进行查询打印)核实人信息(可以手动修改)--年份选择(按缴费时间、入库时间年份选择、可建议缴费人都尝试选择)--输入验证码(区分大小写)--点击查询--左上角有1、2可选择医疗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点击查看大图--长按保存至手机--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