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上准备出门,看到墙上投出的植物剪影和鱼缸水折射出的水波纹,绝美
2.同事说在我的影响下今后也要热爱生活,养些花花草草,果然,新鲜的生命力让人心情好
3.看到一句话很喜欢
4.之前那只警长猫很久没有见到了,这只三花倒是出现的很勤,满院子的猫狗,只有它最亲人
5.出门做核酸,地上的红叶都枯萎了,身旁170的大高个同事反手就帮我从树上摘了只新鲜的。一个办公室,我最矮[允悲]
6.每次抬头都有惊喜
2.同事说在我的影响下今后也要热爱生活,养些花花草草,果然,新鲜的生命力让人心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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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门做核酸,地上的红叶都枯萎了,身旁170的大高个同事反手就帮我从树上摘了只新鲜的。一个办公室,我最矮[允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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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二八定律甜后感##看秦施阳华露出了姨母笑# 4集看完,施情华意这对cp好有意思!秦施,在外是美艳飒姐律政俏佳人,一句话能扭转乾坤拿下重要客户,但被阳华批撒谎时,又瞬间被戳中语塞,流露出心底最脆弱的一面。阳华,呆萌宅男,年赚20w的理 财 高手,却身无分文,离家出走也走不出5公里。平时被老妈、秦施拿捏得死死的,但到了高端聚会场所又毫不怯场,面对秦施被前男友陶俊辉欺负,更是挺身护妻绝不手软。这段两口子演戏打配合,阳华单独面对陶俊辉也能自如回怼看得好爽[笑cry]#爱的二八定律#
这两人女主外、男主内,秦施外方内圆,阳华外圆内方,简直完美互补!有趣有趣继续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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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于欢案?湖南吉首,蒋某转到新学校后,因为和班上女生说了句话,便被女生所谓的男友霸凌,并约他到厕所。蒋某没告诉老师,独自带了把折叠刀赴约。面对厕所里15人的围殴,蒋某拿出刀把2人刺成重伤。这是正当防卫么?
(来源:红星新闻)
为首对蒋某实施霸凌的是胡、孙两位同学。孙某纯粹是看蒋某不爽,胡某则是因为蒋某和班上一位女生说话,胡某称那位女生是自己女朋友,认为蒋某是在搭讪自己女友。
于是,胡某以此为由要求蒋某给他买包烟赔礼道歉。强龙不压地头蛇,面对欺凌,蒋某买了一包7块的红旗渠拿给胡某,但胡某嫌弃烟太差,没有收。
不久后,胡、孙二人在班上约蒋某到厕所,蒋某知道对方的意图,拒绝了。孙某威胁蒋某称,如果不去厕所,回头就要找社会上的人打他。于是,蒋某从自己桌洞里拿了一把折叠刀藏在袖筒里去了厕所。
厕所里,胡、孙二人纠集了15人等着蒋某。蒋某到厕所后,面对15人,其说:你们谁先来?随后对方一人先将蒋某撂倒,然后一拥而上对蒋某拳打脚踢。
此时,蒋某拿出了袖筒里的折叠刀刺向了打自己最凶的3人,最终将2人刺成重伤,1人刺成轻微伤。更重要的是,蒋某在将对方3人刺伤后,见对方没人敢在动,说出了一句话:你们都是垃圾,是弟弟!
以上就是全案过程。那么,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么?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法条区区不到100个字,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却存在一定难度,要综合考虑5个方面要素:防卫意识、防卫起因、防卫紧迫性、防卫对象、防卫对等性,任何一方面缺失,都可能影响认定结果。
本案最重要的一点是,面对约架,蒋某明明有时间告诉老师,其却不告诉老师,而是选择携带刀具主动赴约,从表面上看有打架斗殴的性质。尤其是其还说出了“你们谁先来?”“你们在座的都是垃圾,是弟弟!”这种话,有一定挑衅性质。
1、检察院认为,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检方提出,蒋某面对同学的约架、挑衅,在能告诉老师、父母的情况下,选择携带刀具主动赴约,系打架斗殴,最终造成了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是向吉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蒋某刑事责任。
检方这么认定是有依据的,尤其是蒋某携带了刀具,法律上该行为属于使用凶器。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是否使用或准备使用凶器是区分打架斗殴还是正当防卫的重要因素,提前准备凶器说明你已经预见到了对方可能会伤害自己,该情况下你还携带刀具赴约,说明你也有打算伤害对方。
此时,局面就是双方均同意互相伤害,这就是打架斗殴。
2、法院审理认为,蒋某系正当防卫,无罪。
法院从更宏观的层面对蒋某面临的霸凌进行了剖析,又从更微观的角度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进行了说理。
宏观层面,法院提出,蒋某面临胡、孙等同学的霸凌,其刚转入新学校,孤立无援,胡、孙约蒋某去厕所,不应该认定为约架,而应该认定为霸凌,尤其是孙某警告蒋某如果不去,就要找社会上的人打他。该种情况下,蒋某的赴约属于不得不的选择,不构成打架斗殴。
微观层面,法院认为,刑法规定,当行为人的人身安全遭受严重侵害时,有权采取任何形式的措施实施防卫。换言之,当不法侵害行为的紧迫性成为一种客观事实,就已经不能因为防卫人事先预见到了这种危险或事先携带了防卫工具,就否定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因此,法院认为,蒋某面对霸凌携带刀具赴约,并非为了伤害对方,而是为即将面临的危险进行防卫准备,最终在15个人围殴的情况下,蒋某面临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其用携带的刀具进行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终法院判决,蒋某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法院宣判后,当地检察院向上级法院提出了抗诉,认为蒋某的行为具有伤害故意,不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近日,上级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蒋某构成正当防卫,向法院撤回了抗诉。这意味着,一审法院判决属于终审判决,蒋某已经彻底恢复自由。
应该要强调的是,千万不要因为该案中的蒋某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就盲目效仿,一般类似案件均会被认定为打架斗殴。该案之所以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有两方面的特殊性:
一是蒋某刚转到新学校就被霸凌,其携带刀具赴约的行为属于迫不得已,如果不是该情况,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约架斗殴。
二是在厕所内有15个人对蒋某实施殴打,蒋某的人身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其不得不拿刀防卫。如果对方只有1个人或2个人,其持刀防卫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最后,必须要给审理该案的法官点赞,其能从整体剖析蒋某赴约的无奈,又能从细节着手共情蒋某面临15人围殴时的防卫紧迫性,最终做出了公正判决。对此你怎么看呢?#少年被15人校园霸凌刺伤3人#
(来源:红星新闻)
为首对蒋某实施霸凌的是胡、孙两位同学。孙某纯粹是看蒋某不爽,胡某则是因为蒋某和班上一位女生说话,胡某称那位女生是自己女朋友,认为蒋某是在搭讪自己女友。
于是,胡某以此为由要求蒋某给他买包烟赔礼道歉。强龙不压地头蛇,面对欺凌,蒋某买了一包7块的红旗渠拿给胡某,但胡某嫌弃烟太差,没有收。
不久后,胡、孙二人在班上约蒋某到厕所,蒋某知道对方的意图,拒绝了。孙某威胁蒋某称,如果不去厕所,回头就要找社会上的人打他。于是,蒋某从自己桌洞里拿了一把折叠刀藏在袖筒里去了厕所。
厕所里,胡、孙二人纠集了15人等着蒋某。蒋某到厕所后,面对15人,其说:你们谁先来?随后对方一人先将蒋某撂倒,然后一拥而上对蒋某拳打脚踢。
此时,蒋某拿出了袖筒里的折叠刀刺向了打自己最凶的3人,最终将2人刺成重伤,1人刺成轻微伤。更重要的是,蒋某在将对方3人刺伤后,见对方没人敢在动,说出了一句话:你们都是垃圾,是弟弟!
以上就是全案过程。那么,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么?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法条区区不到100个字,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却存在一定难度,要综合考虑5个方面要素:防卫意识、防卫起因、防卫紧迫性、防卫对象、防卫对等性,任何一方面缺失,都可能影响认定结果。
本案最重要的一点是,面对约架,蒋某明明有时间告诉老师,其却不告诉老师,而是选择携带刀具主动赴约,从表面上看有打架斗殴的性质。尤其是其还说出了“你们谁先来?”“你们在座的都是垃圾,是弟弟!”这种话,有一定挑衅性质。
1、检察院认为,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检方提出,蒋某面对同学的约架、挑衅,在能告诉老师、父母的情况下,选择携带刀具主动赴约,系打架斗殴,最终造成了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是向吉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蒋某刑事责任。
检方这么认定是有依据的,尤其是蒋某携带了刀具,法律上该行为属于使用凶器。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是否使用或准备使用凶器是区分打架斗殴还是正当防卫的重要因素,提前准备凶器说明你已经预见到了对方可能会伤害自己,该情况下你还携带刀具赴约,说明你也有打算伤害对方。
此时,局面就是双方均同意互相伤害,这就是打架斗殴。
2、法院审理认为,蒋某系正当防卫,无罪。
法院从更宏观的层面对蒋某面临的霸凌进行了剖析,又从更微观的角度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进行了说理。
宏观层面,法院提出,蒋某面临胡、孙等同学的霸凌,其刚转入新学校,孤立无援,胡、孙约蒋某去厕所,不应该认定为约架,而应该认定为霸凌,尤其是孙某警告蒋某如果不去,就要找社会上的人打他。该种情况下,蒋某的赴约属于不得不的选择,不构成打架斗殴。
微观层面,法院认为,刑法规定,当行为人的人身安全遭受严重侵害时,有权采取任何形式的措施实施防卫。换言之,当不法侵害行为的紧迫性成为一种客观事实,就已经不能因为防卫人事先预见到了这种危险或事先携带了防卫工具,就否定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因此,法院认为,蒋某面对霸凌携带刀具赴约,并非为了伤害对方,而是为即将面临的危险进行防卫准备,最终在15个人围殴的情况下,蒋某面临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其用携带的刀具进行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终法院判决,蒋某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法院宣判后,当地检察院向上级法院提出了抗诉,认为蒋某的行为具有伤害故意,不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近日,上级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蒋某构成正当防卫,向法院撤回了抗诉。这意味着,一审法院判决属于终审判决,蒋某已经彻底恢复自由。
应该要强调的是,千万不要因为该案中的蒋某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就盲目效仿,一般类似案件均会被认定为打架斗殴。该案之所以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有两方面的特殊性:
一是蒋某刚转到新学校就被霸凌,其携带刀具赴约的行为属于迫不得已,如果不是该情况,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约架斗殴。
二是在厕所内有15个人对蒋某实施殴打,蒋某的人身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其不得不拿刀防卫。如果对方只有1个人或2个人,其持刀防卫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最后,必须要给审理该案的法官点赞,其能从整体剖析蒋某赴约的无奈,又能从细节着手共情蒋某面临15人围殴时的防卫紧迫性,最终做出了公正判决。对此你怎么看呢?#少年被15人校园霸凌刺伤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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