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俊[超话]#gj#写给龚俊的俊言仙语#gj #龚俊1129生日快乐#
【今日予俊爱语】
龚俊,还记得第一次见到你真人,听见你温柔地对工作人员说话,眼睛亮晶晶,鼻子高挺,嘴角含笑,当时心里就想,这是一个对人和物都抱有最温暖善意的人,一个足够真诚充满正能量的人,你的快乐和纯净很能打动人感染人……
龚俊@龚俊Simon
【今日予俊爱语】
龚俊,还记得第一次见到你真人,听见你温柔地对工作人员说话,眼睛亮晶晶,鼻子高挺,嘴角含笑,当时心里就想,这是一个对人和物都抱有最温暖善意的人,一个足够真诚充满正能量的人,你的快乐和纯净很能打动人感染人……
龚俊@龚俊Simon
民事执行中,执行标的涉刑的一些相关规定,主要见《最高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注:常见的通过非吸或集诈所得的钱,用于给配偶或小三置业的,这个房子一般会在案件侦查中被经侦查封,最终可能会被拍卖,所得价款被用于退赔,或没收】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注:比如,用赃款买了房产后,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用于贷款,这种情况下,银行的抵押权是否应得到保护?倾向于应该得到保护,但如果刑案程序迟迟没有进展,银行的利息不断累积,最终能否足额受偿,就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
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需要上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财政机关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予以接收;有关财政机关要求继续变价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需要退赔被害人的,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以物退赔;被害人不同意以物退赔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https://t.cn/z8U2Zer
第十条 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注:常见的通过非吸或集诈所得的钱,用于给配偶或小三置业的,这个房子一般会在案件侦查中被经侦查封,最终可能会被拍卖,所得价款被用于退赔,或没收】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注:比如,用赃款买了房产后,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用于贷款,这种情况下,银行的抵押权是否应得到保护?倾向于应该得到保护,但如果刑案程序迟迟没有进展,银行的利息不断累积,最终能否足额受偿,就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
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需要上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财政机关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予以接收;有关财政机关要求继续变价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需要退赔被害人的,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以物退赔;被害人不同意以物退赔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https://t.cn/z8U2Zer
【#锦江快评# | 售卖过期食品的超市凭什么说消费者“恶意”购买】近日,济南市民汪女士在超市购买了5桶花生油,回家后发现均已过期一个多月。随后,汪女士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监管局立案调查确认后对超市进行了罚款。同时,汪女士认为该超市的行为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十倍赔偿金4500元。在法院上,超市辩称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故没必要再进行赔偿;同时,超市还指责汪女士是为了索赔而“恶意”购买大量过期花生油。#女子买5桶过期油超市称恶意购买#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汪女士的诉讼请求。
是否是“恶意”购买,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抗辩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超市的抗辩理由,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食品安全大于天,销售过期食品已是违法,更令人气愤的是,超市毫无顾忌、光明正大售卖大量过期一个月的花生油,不仅不反思自己的问题,还倒打一耙,指责消费者”恶意“购买,试图把清晰的法律问题转变为模糊的道德问题。就有网友调侃,消费者是“恶意”购买,那超市就是”善意“销售过期食品?不知超市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
目前,因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让“知假买假”这类行为有一定争议。在食品安全纠纷上,销售方指责消费者“恶意”购买也时常出现。但是包括当事超市等销售方应该要明白,职业打假行为的存在并不能成为脱责甚至倒打一耙的理由,说一千道一万,保障食品安全都是最最基本的义务。
是否是“恶意”购买,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抗辩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超市的抗辩理由,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食品安全大于天,销售过期食品已是违法,更令人气愤的是,超市毫无顾忌、光明正大售卖大量过期一个月的花生油,不仅不反思自己的问题,还倒打一耙,指责消费者”恶意“购买,试图把清晰的法律问题转变为模糊的道德问题。就有网友调侃,消费者是“恶意”购买,那超市就是”善意“销售过期食品?不知超市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
目前,因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让“知假买假”这类行为有一定争议。在食品安全纠纷上,销售方指责消费者“恶意”购买也时常出现。但是包括当事超市等销售方应该要明白,职业打假行为的存在并不能成为脱责甚至倒打一耙的理由,说一千道一万,保障食品安全都是最最基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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