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六胜塔
六胜塔作为元代的巨型石仿木塔,基本上继承了泉州地区南宋石塔的做法,和开元寺二塔基本一致。由于六胜塔位于海边,又十分巨大,所以成为了几百年来泉州重要的航海标志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六胜塔位于海边,正好它也能作为例子解释之前一直有人提到的问题。之前发宋元石刻的照片,总有人说“风化都不明显,这么新,肯定是假的”这之类的话。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认为风化程度只与时间关联,石材的风化原因有很多,大概可以简化理解成:风化程度=材质系数*时间*(风化因素1影响系数+风化因素2影响系数+......)这样,当然实际过程要复杂的多,而且不同时间段,风化因素是会变化的。石材类型、湿度、风力等都能影响风化程度的表现。
就拿六胜塔来说,其建于元代,但因为位于海边,盐分高且潮湿,特别还有海风影响,风化程度就比南宋的开元寺双塔还严重。实地看,海风方向对应的塔的两面或塔内外的风化程度都有很大的差异。而石材类型这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经常被人忽略,福建沿海是优质石材的产地,现在闽南石雕依然很发达,有不少石雕公司,福建在石质建筑物上,往往采用优质石材,就导致了福建宋元石塔、抱鼓看起来“新”的假象。砂岩石材颗粒大强度低,清代遗物可能就无法辨认雕刻细节了,花岗岩石材强度高,往往宋元遗物都能看清楚细节,而福建一些石构件采用的青石,十分细腻坚固,甚至千年内都不会有太大变化。
六胜塔作为元代的巨型石仿木塔,基本上继承了泉州地区南宋石塔的做法,和开元寺二塔基本一致。由于六胜塔位于海边,又十分巨大,所以成为了几百年来泉州重要的航海标志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六胜塔位于海边,正好它也能作为例子解释之前一直有人提到的问题。之前发宋元石刻的照片,总有人说“风化都不明显,这么新,肯定是假的”这之类的话。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认为风化程度只与时间关联,石材的风化原因有很多,大概可以简化理解成:风化程度=材质系数*时间*(风化因素1影响系数+风化因素2影响系数+......)这样,当然实际过程要复杂的多,而且不同时间段,风化因素是会变化的。石材类型、湿度、风力等都能影响风化程度的表现。
就拿六胜塔来说,其建于元代,但因为位于海边,盐分高且潮湿,特别还有海风影响,风化程度就比南宋的开元寺双塔还严重。实地看,海风方向对应的塔的两面或塔内外的风化程度都有很大的差异。而石材类型这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经常被人忽略,福建沿海是优质石材的产地,现在闽南石雕依然很发达,有不少石雕公司,福建在石质建筑物上,往往采用优质石材,就导致了福建宋元石塔、抱鼓看起来“新”的假象。砂岩石材颗粒大强度低,清代遗物可能就无法辨认雕刻细节了,花岗岩石材强度高,往往宋元遗物都能看清楚细节,而福建一些石构件采用的青石,十分细腻坚固,甚至千年内都不会有太大变化。
“渣男!”浙江临海,25岁的胡女士与丈夫结婚后,育有4个女儿,且处于怀孕中。可丈夫却因害怕肚中孩子又是女儿,因此毫不犹豫提出离婚并已搬出两人居住地。丈夫的离婚条件是,包括胡女士肚里的,一共5个孩子,其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声称多的话给不了,因为他还要去再找人结婚生儿子。
正常来说,无论在哪个城市生活,一个孩子每月200元的抚养费肯定是不够的,更别说胡女士肚中孩子出生时所需要的费用了。但胡女士还是果断地同意了丈夫提出离婚的条件。
胡女士称其同意的原因有三点:一是丈夫想要儿子的想法无法改变,其也不想去改变;二是丈夫对自己不好,曾出轨;三是有家暴行为。
目前,胡女士已经与丈夫达成离婚协议,且准备在春节回老家时办理离婚手续。而丈夫则因害怕胡女士肚中的孩子快要出生,因此果断搬走了。
1、对于丈夫的行为,有网友愤怒地表示,称之为渣男,都觉得高看他了。
也有网友认为,上过生物课的人都知道,生男孩还是生女孩,不是女方一个的原因,可这位所谓的丈夫,却将责任归咎于胡女士,真的是无知加无耻。
而对于胡女士只收1000元抚养费、独自抚养5个孩子为条件同意离婚的做法,网友们表示,胡女士欠缺考虑。以后的日子会很难!
因此有网友喊话胡女士别冲动,一定要对方承担应有的责任,支付够抚养费。不然太便宜他了!
2、还有网友表示,即便胡女士同意离婚,也办理不了离婚手续,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注意!本法条后半段同时还规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具体而言,原则上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不会得到支持。但是,如果是女方提出来的,或者说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等情形,就另当别论了!
所谓感情确实破裂包括但不限于女方出轨、男方长期家暴或两人继续共同生活有一定危害性等情形。
具体到本案中,既然胡女士同意离婚,且丈夫确实经常有家暴倾向,因此只要双方确定同意离婚,一般是会获得支持的。
更重要的是,两人又没告上法庭,因此只要双方没有意见,民政部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去阻止。
3、那么5个孩子抚养费1000元,是否合理呢?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具体而言,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的,法院不会干涉双方的自主意愿。但一方提出异议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0%。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由于胡女士要独自一人抚养5个孩子,因此其一方有权要求丈夫支付收入的一半作为抚养费。
最后,笔者和大多数网友的观点一样,胡女士同意离婚,没有问题!但一定要让对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正常来说,无论在哪个城市生活,一个孩子每月200元的抚养费肯定是不够的,更别说胡女士肚中孩子出生时所需要的费用了。但胡女士还是果断地同意了丈夫提出离婚的条件。
胡女士称其同意的原因有三点:一是丈夫想要儿子的想法无法改变,其也不想去改变;二是丈夫对自己不好,曾出轨;三是有家暴行为。
目前,胡女士已经与丈夫达成离婚协议,且准备在春节回老家时办理离婚手续。而丈夫则因害怕胡女士肚中的孩子快要出生,因此果断搬走了。
1、对于丈夫的行为,有网友愤怒地表示,称之为渣男,都觉得高看他了。
也有网友认为,上过生物课的人都知道,生男孩还是生女孩,不是女方一个的原因,可这位所谓的丈夫,却将责任归咎于胡女士,真的是无知加无耻。
而对于胡女士只收1000元抚养费、独自抚养5个孩子为条件同意离婚的做法,网友们表示,胡女士欠缺考虑。以后的日子会很难!
因此有网友喊话胡女士别冲动,一定要对方承担应有的责任,支付够抚养费。不然太便宜他了!
2、还有网友表示,即便胡女士同意离婚,也办理不了离婚手续,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注意!本法条后半段同时还规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具体而言,原则上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不会得到支持。但是,如果是女方提出来的,或者说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等情形,就另当别论了!
所谓感情确实破裂包括但不限于女方出轨、男方长期家暴或两人继续共同生活有一定危害性等情形。
具体到本案中,既然胡女士同意离婚,且丈夫确实经常有家暴倾向,因此只要双方确定同意离婚,一般是会获得支持的。
更重要的是,两人又没告上法庭,因此只要双方没有意见,民政部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去阻止。
3、那么5个孩子抚养费1000元,是否合理呢?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具体而言,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的,法院不会干涉双方的自主意愿。但一方提出异议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0%。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由于胡女士要独自一人抚养5个孩子,因此其一方有权要求丈夫支付收入的一半作为抚养费。
最后,笔者和大多数网友的观点一样,胡女士同意离婚,没有问题!但一定要让对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从表象上看,某人在议论别人,如果是赞美之词便罢了,如果是犀利之词便是评判。但这究竟是评判,还是真实表达?它们的界限在哪?
旁人很难就外在行为看清某人的内心世界。只有我们自己心里zui清楚,此时我对某人的看法是缺乏觉照的吐槽,或是带着正念的真实表达。如果没有正念,吐槽就是评判,即便嘴上不出声,心里有好恶,仍然纠结于评判,代表着我们的心已随境流浪,我们已沦陷于自己的思想判断中,成为自动化机器。如果带着觉照,我们对此时的言行了了分明,那么赞美或犀利的语言都是内心的真实表达,思维一闪而过、音声言语一划而过都不会黏着在心上。
我以前很抵触表达自己的看法,认为随便评论别人不好,即便有评判,但在心里憋着压抑着不说。其实,这是很普遍的二元对立的做法。当心里有想吐槽的欲望,已经落脚到一端,当驳斥自己的吐槽欲望,变为落脚到另一端。两个极端的两个视角努力压迫另一端的自己向自己妥协。从一个念头引发了无数的念头,而这些念头彼此缠绕又彼此冲突。这不是评判是什么呢?
评判究竟是什么?当心中升起念头、情绪,身体产生不同的躯体反应时,我们对此抱持肯定或否定之态度,追随着肯定或否定态度随波逐流,为自己设置标准化模版,这都是评判,区别只不过是所谓的“好”和“坏”而已。哪怕崇尚积善行德之举,当我们一心向善(这里的善指外在形式)时,我们便与自己分离。
写到这里,也许会有人提出这样的想法,只要带着正念、保持觉察,心中、口中评判他人、自己,好的与不好的都没关系,因为这是内在的真实表达。理论上讲是没问题,但就实修而言,我们真的可以在评判某人或自己时,能如如不动吗?也许评判之时,心里就已升起忘记观照的“好恶“,却以为自己很清醒。不要迷失于假我中企图用灵修的理由掩盖自我的爱憎。认清自己的起心动念就够了。
走在修心的这条路上,我们就应该做好这样的准备——“我愿意用一生的时间来认识自己”。共勉!
旁人很难就外在行为看清某人的内心世界。只有我们自己心里zui清楚,此时我对某人的看法是缺乏觉照的吐槽,或是带着正念的真实表达。如果没有正念,吐槽就是评判,即便嘴上不出声,心里有好恶,仍然纠结于评判,代表着我们的心已随境流浪,我们已沦陷于自己的思想判断中,成为自动化机器。如果带着觉照,我们对此时的言行了了分明,那么赞美或犀利的语言都是内心的真实表达,思维一闪而过、音声言语一划而过都不会黏着在心上。
我以前很抵触表达自己的看法,认为随便评论别人不好,即便有评判,但在心里憋着压抑着不说。其实,这是很普遍的二元对立的做法。当心里有想吐槽的欲望,已经落脚到一端,当驳斥自己的吐槽欲望,变为落脚到另一端。两个极端的两个视角努力压迫另一端的自己向自己妥协。从一个念头引发了无数的念头,而这些念头彼此缠绕又彼此冲突。这不是评判是什么呢?
评判究竟是什么?当心中升起念头、情绪,身体产生不同的躯体反应时,我们对此抱持肯定或否定之态度,追随着肯定或否定态度随波逐流,为自己设置标准化模版,这都是评判,区别只不过是所谓的“好”和“坏”而已。哪怕崇尚积善行德之举,当我们一心向善(这里的善指外在形式)时,我们便与自己分离。
写到这里,也许会有人提出这样的想法,只要带着正念、保持觉察,心中、口中评判他人、自己,好的与不好的都没关系,因为这是内在的真实表达。理论上讲是没问题,但就实修而言,我们真的可以在评判某人或自己时,能如如不动吗?也许评判之时,心里就已升起忘记观照的“好恶“,却以为自己很清醒。不要迷失于假我中企图用灵修的理由掩盖自我的爱憎。认清自己的起心动念就够了。
走在修心的这条路上,我们就应该做好这样的准备——“我愿意用一生的时间来认识自己”。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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