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的学校旁有一小片荷花塘,塘边街全是摆摊的小商贩,有卖小吃的,有卖日用品的,偶尔还会有些新奇玩意。
街尾长久以来都有几个用油布搭起来的棚子,那是给有信仰的人除去灾祸的地方。
女孩去找男孩的时候总是要穿过这条街,路过那些棚子,她总会想起一句话——相信科学。
放学时候的荷花塘最为热闹,老头把他挂满吊坠的杆靠在墙上,也不吆喝,就坐在一旁继续编他的芦苇。
人来人往,极少人往他那去。
男孩走出校门,一眼便瞧见老头的摊子,走近些细看,觉得这个东西是女孩会喜欢的,他便买下一个小心护在怀里。
女孩穿过熙熙攘攘的人群,先到达约定好的地点,欣喜的等待男孩赴约。
店外面吵闹得很,女孩走出去看,外面围满了人,她好奇,但又害怕男孩找不到她,于是赶紧回到店里坐好。
店里的顾客已经走了两批,女孩还是没有等到男孩。
天越发暗。
女孩决定不等了,拢了拢脖子上的围巾,推开门走出去。
“你是在等他吗?”
“没等到。”
“啊!他去医院了。”同学指着远处,那是之前被人围住的地方,“被车撞了,就在那。”
女孩到街边的店里打电话给家里说会晚点回家,然后一个人去了医院,远远看见他的父母在手术室外面等,她站在走廊的拐角处,不敢再上前去。
感觉时间像过了一个世纪,抬头看不过半小时。
一会儿医生出来了,听不清他们在说什么,只是看见医生点头又摇头,最起码不是垂头丧气地摇头说他尽力了。
女孩离开了医院。
第二天她约着朋友早早去医院探望,却得知男孩已经去世了。
这消息如同晴天霹雳,女孩很疑惑,为什么事情会发展成这样,明明昨天看起来好好的啊。
昨天她以为的只是她以为的,事实并非如此。
朋友们一起去参加了葬礼,原本要烧掉的他的旧物,女孩从里面捡走了那个芦苇编的爱心吊坠。
再经过荷花塘街尾,女孩走进油布棚,在里面为他求了下辈子的福。
街尾长久以来都有几个用油布搭起来的棚子,那是给有信仰的人除去灾祸的地方。
女孩去找男孩的时候总是要穿过这条街,路过那些棚子,她总会想起一句话——相信科学。
放学时候的荷花塘最为热闹,老头把他挂满吊坠的杆靠在墙上,也不吆喝,就坐在一旁继续编他的芦苇。
人来人往,极少人往他那去。
男孩走出校门,一眼便瞧见老头的摊子,走近些细看,觉得这个东西是女孩会喜欢的,他便买下一个小心护在怀里。
女孩穿过熙熙攘攘的人群,先到达约定好的地点,欣喜的等待男孩赴约。
店外面吵闹得很,女孩走出去看,外面围满了人,她好奇,但又害怕男孩找不到她,于是赶紧回到店里坐好。
店里的顾客已经走了两批,女孩还是没有等到男孩。
天越发暗。
女孩决定不等了,拢了拢脖子上的围巾,推开门走出去。
“你是在等他吗?”
“没等到。”
“啊!他去医院了。”同学指着远处,那是之前被人围住的地方,“被车撞了,就在那。”
女孩到街边的店里打电话给家里说会晚点回家,然后一个人去了医院,远远看见他的父母在手术室外面等,她站在走廊的拐角处,不敢再上前去。
感觉时间像过了一个世纪,抬头看不过半小时。
一会儿医生出来了,听不清他们在说什么,只是看见医生点头又摇头,最起码不是垂头丧气地摇头说他尽力了。
女孩离开了医院。
第二天她约着朋友早早去医院探望,却得知男孩已经去世了。
这消息如同晴天霹雳,女孩很疑惑,为什么事情会发展成这样,明明昨天看起来好好的啊。
昨天她以为的只是她以为的,事实并非如此。
朋友们一起去参加了葬礼,原本要烧掉的他的旧物,女孩从里面捡走了那个芦苇编的爱心吊坠。
再经过荷花塘街尾,女孩走进油布棚,在里面为他求了下辈子的福。
“切下来就必须买,难道你要我接上去?”
河北唐山发生一件让人气愤的事。一女子在街上看见有人卖粟子糕,于是就想买半斤尝尝,可老板却说切不准,女子就比划了一下,让少来一小条,当老板称完报出价格后女子瞬间傻眼了!
女子在街上无意间看到有个卖粟子糕的,闻起来挺香,看起来也很新鲜,还冒着热气,一下勾起了女子的食欲,于是就想买点尝尝鲜。
她来到摊前,先看了看,粟子糕色泽鲜美,香味浓郁,让人很想要尝一口的欲望,随后女子便问摊主:“老板,粟子糕怎么卖?”
摊主说:“30元一斤”,女子感觉价格也不便宜,但心想少买点尝尝也花不了多少钱。于是就对摊主说:“给我来半斤吧”,可摊主说切不了那么准。
于是女子就在粟子糕上比划了一下说,那就来一小条吧,摊主揭开了粟子糕上面的保鲜膜说:“切这里是吗?”女子点点头,嗯了一声,可摊主又说,会不会太少了,女子说可以了,自己等会就去吃饭了,太多了吃不了,可摊主说买多些可以放着明天后天都可以吃的,女子说:“不了”,就少来点就行了。
随后摊主就开始切了,可一刀下去女子傻眼了,称完秤女子更是无语了,本来自己只想花15元尝尝鲜,可没想到摊主一刀下去就切过了一斤半。女子赶紧说自己要不得那么多,要半斤就行了,可摊主却说:“切下来就得拿上了,不然你让我怎么卖”,语气也是很强硬。
女子很无奈,看摊主的脸色也是不好惹的主,只好不情愿的支付了46元离开了。
看了这一幕让人感觉很气愤!女子本来只想花15元买半斤尝尝,而且也明确表明自己只要半斤,可老板却切了一斤半,我觉得老板这是故意而为止,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感受,这样做我认为很没有职业素养。
作为商家,尽可能多卖出一点这也没错,比消费者意愿多出个一两二两的这也能接受,但一下就多出了3倍,这就有点过分了,对于价格高的商品一下多出几倍,而且切下来还必须拿上,这就有点强买强卖的嫌疑了,强行让消费者消费就有些不妥了!
对于女子来说,30元一斤也不是便宜的价格,但买半斤15元还算能消费得起,可没想到摊主一下就切了一斤半,被迫消费46元,虽然说也不是很多,但对于生活不是很宽裕的女子来说,多消费30元可能就是一天的生活费,这一斤半的粟子糕吃起来还能有香味吗?
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购买街边小吃需谨慎,莫让嘴馋高消费。对于商家来说,虽然说多赚了30元,但却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这样我认为很不值得,商家应该诚信经营,在顾全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也要体谅消费者的感受。只有诚信经营,生意才会蒸蒸日上!
对此大家怎么看?
(陇原清廉)
河北唐山发生一件让人气愤的事。一女子在街上看见有人卖粟子糕,于是就想买半斤尝尝,可老板却说切不准,女子就比划了一下,让少来一小条,当老板称完报出价格后女子瞬间傻眼了!
女子在街上无意间看到有个卖粟子糕的,闻起来挺香,看起来也很新鲜,还冒着热气,一下勾起了女子的食欲,于是就想买点尝尝鲜。
她来到摊前,先看了看,粟子糕色泽鲜美,香味浓郁,让人很想要尝一口的欲望,随后女子便问摊主:“老板,粟子糕怎么卖?”
摊主说:“30元一斤”,女子感觉价格也不便宜,但心想少买点尝尝也花不了多少钱。于是就对摊主说:“给我来半斤吧”,可摊主说切不了那么准。
于是女子就在粟子糕上比划了一下说,那就来一小条吧,摊主揭开了粟子糕上面的保鲜膜说:“切这里是吗?”女子点点头,嗯了一声,可摊主又说,会不会太少了,女子说可以了,自己等会就去吃饭了,太多了吃不了,可摊主说买多些可以放着明天后天都可以吃的,女子说:“不了”,就少来点就行了。
随后摊主就开始切了,可一刀下去女子傻眼了,称完秤女子更是无语了,本来自己只想花15元尝尝鲜,可没想到摊主一刀下去就切过了一斤半。女子赶紧说自己要不得那么多,要半斤就行了,可摊主却说:“切下来就得拿上了,不然你让我怎么卖”,语气也是很强硬。
女子很无奈,看摊主的脸色也是不好惹的主,只好不情愿的支付了46元离开了。
看了这一幕让人感觉很气愤!女子本来只想花15元买半斤尝尝,而且也明确表明自己只要半斤,可老板却切了一斤半,我觉得老板这是故意而为止,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感受,这样做我认为很没有职业素养。
作为商家,尽可能多卖出一点这也没错,比消费者意愿多出个一两二两的这也能接受,但一下就多出了3倍,这就有点过分了,对于价格高的商品一下多出几倍,而且切下来还必须拿上,这就有点强买强卖的嫌疑了,强行让消费者消费就有些不妥了!
对于女子来说,30元一斤也不是便宜的价格,但买半斤15元还算能消费得起,可没想到摊主一下就切了一斤半,被迫消费46元,虽然说也不是很多,但对于生活不是很宽裕的女子来说,多消费30元可能就是一天的生活费,这一斤半的粟子糕吃起来还能有香味吗?
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购买街边小吃需谨慎,莫让嘴馋高消费。对于商家来说,虽然说多赚了30元,但却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这样我认为很不值得,商家应该诚信经营,在顾全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也要体谅消费者的感受。只有诚信经营,生意才会蒸蒸日上!
对此大家怎么看?
(陇原清廉)
“是他自己主动敬酒的,我们没劝酒,为什么要判我们赔钱?”广东男子,温某,和朋友去某饭店相约吃饭,温某说自己开车来,大家也都没劝他喝酒。但是散场的时候,温某主动拿起杯子敬了大家一杯,可就这一杯,让他因心病猝死,而同桌的7人被判赔52184元!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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