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1年内购房的 售房已缴个税予以退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1号
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四、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办理税款退库。已向处置不动产的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O财政部:对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1年内购房的 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1号
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四、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办理税款退库。已向处置不动产的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O财政部:对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1年内购房的 售...
【财政部:对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1年内购房的 售房已缴个税予以退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1号
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四、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办理税款退库。已向处置不动产的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https://t.cn/A6oZPrR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1号
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四、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办理税款退库。已向处置不动产的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https://t.cn/A6oZPrRq
#资阳播报#【资阳市(含雁江、安岳、乐至)将投放10吨储备猪肉,低至11.2元/斤,这些地方可买】
9月28日,小资妹从资阳市发改委官网了解到
资阳市多部门联合发布了
将投放政府储备冻猪肉(第一批)的公告
公告中对本次储备冻猪肉投放时间
投放品种和数量、投放方式及价格
投放地点等方面情况做了说明
据了解,本次投放的储备冻猪肉数量为10吨
价格低至11.2元/斤
将于2022年9月29—30日
面向资阳市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投放
更多详情请一起来看看官方公告内容
投放政府储备冻猪肉(第一批)的公告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阳市商务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投放政府储备冻猪肉(第一批次)的公告
为有效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稳定猪肉市场价格和消费预期,满足群众消费需求,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相关精神,按照《资阳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工作方案》《资阳市市级常规储备冻猪肉工作方案》,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政府储备冻猪肉投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放时间
2022年9月29—30日。
二、投放品种、数量
本次投放品种为冷冻二分体猪肉(俗称边口、白条,带骨),数量10吨。
三、投放方式及价格
(一)投放点零售价格:指定的投放点将冻猪肉解冻后,去骨、分割出售,五花肉、后腿肉、前腿肉等分割肉13.3元/斤,排骨20元/斤。每人单次购买量不得超过5公斤。
(二)面向单位客户趸售: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单位的集体食堂等,可以凭单位介绍信申请整片购买二分体猪肉(未解冻、未分割),价格11.2元/斤。
各投放点悬挂“资阳市政府储备冻猪肉投放点”牌子,明码标价。
四、投放地点
经广泛征集、动员,在全市具备销售条件的保供超市中确定5个投放点。
五、消费提示
(一)由于冻猪肉解冻、销售、存储的特殊性,为保证投放冻猪肉的质量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投放期间,各投放点需提前1天向市农业发展集团预定冻猪肉数量,每日最高不超过1000公斤。每个单位客户每日订购量不超过200公斤或本单位食堂1天的消费量(按每人每天2两计算)。
(二)消费者(含群众个人购买者、单位客户购买者)对购买的政府储备冻猪肉不得二次销售、转卖。
(三)请广大消费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排队,共同维护销售场所正常秩序。
(四)本次投放的冻猪肉已经过严格质量安全检测,广大消费者可放心购买。如发现肉品质量问题,请凭购物凭证,及时前往储备冻猪肉投放点联系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45。
(五)本次投放,由存储企业市农业发展集团负责将冻猪肉运送到各定点投放点、城区单位客户。定点投放点、单位客户预订、配送冻猪肉,请与市农业发展集团联系(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18048483365)。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商务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9月28日,小资妹从资阳市发改委官网了解到
资阳市多部门联合发布了
将投放政府储备冻猪肉(第一批)的公告
公告中对本次储备冻猪肉投放时间
投放品种和数量、投放方式及价格
投放地点等方面情况做了说明
据了解,本次投放的储备冻猪肉数量为10吨
价格低至11.2元/斤
将于2022年9月29—30日
面向资阳市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投放
更多详情请一起来看看官方公告内容
投放政府储备冻猪肉(第一批)的公告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阳市商务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投放政府储备冻猪肉(第一批次)的公告
为有效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稳定猪肉市场价格和消费预期,满足群众消费需求,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相关精神,按照《资阳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工作方案》《资阳市市级常规储备冻猪肉工作方案》,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政府储备冻猪肉投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放时间
2022年9月29—30日。
二、投放品种、数量
本次投放品种为冷冻二分体猪肉(俗称边口、白条,带骨),数量10吨。
三、投放方式及价格
(一)投放点零售价格:指定的投放点将冻猪肉解冻后,去骨、分割出售,五花肉、后腿肉、前腿肉等分割肉13.3元/斤,排骨20元/斤。每人单次购买量不得超过5公斤。
(二)面向单位客户趸售: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单位的集体食堂等,可以凭单位介绍信申请整片购买二分体猪肉(未解冻、未分割),价格11.2元/斤。
各投放点悬挂“资阳市政府储备冻猪肉投放点”牌子,明码标价。
四、投放地点
经广泛征集、动员,在全市具备销售条件的保供超市中确定5个投放点。
五、消费提示
(一)由于冻猪肉解冻、销售、存储的特殊性,为保证投放冻猪肉的质量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投放期间,各投放点需提前1天向市农业发展集团预定冻猪肉数量,每日最高不超过1000公斤。每个单位客户每日订购量不超过200公斤或本单位食堂1天的消费量(按每人每天2两计算)。
(二)消费者(含群众个人购买者、单位客户购买者)对购买的政府储备冻猪肉不得二次销售、转卖。
(三)请广大消费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排队,共同维护销售场所正常秩序。
(四)本次投放的冻猪肉已经过严格质量安全检测,广大消费者可放心购买。如发现肉品质量问题,请凭购物凭证,及时前往储备冻猪肉投放点联系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45。
(五)本次投放,由存储企业市农业发展集团负责将冻猪肉运送到各定点投放点、城区单位客户。定点投放点、单位客户预订、配送冻猪肉,请与市农业发展集团联系(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18048483365)。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商务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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