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修路设标解民忧】坑洼破损路面修缮如新,学校附近公路上增设斑马线等交通标识......为了解决群众出行的烦心事忧心事,宣城市公路中心在市交通局的领导下,通过实地踏勘排查问题,精准养护施工,提升公路路况,给群众提供“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
“这段路以前坑坑洼洼的,晴天灰尘重,雨天不好走,现在路修好了,我们出门方便,住家环境也好咯!”近日,家住老宣水路巷口桥村路段附近的居民们脸上露着欣喜的笑容,纷纷夸赞新修缮的道路平坦宽畅。2014年元月,因宣州经开区道路和小区建设需要,原市公路局将原S322省道宣水路大山头铁路桥至百寿路段的管养和产权移交给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但因该路段不在经开区区划范围等原因管养责任未落实。今年以来,当地群众和人大代表反应该路破损严重,要求政府安排维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9月13日代表接待日活动意见,市交通运输局筹措50万元资金,由市公路中心对老宣水路巷口桥村路段进行修缮。宣城市公路中心随即组织对该路段进行了老路病害处治+3cm罩面处理、疏通排水沟、整修路肩。目前,该修复工程已完工,崭新的道路赢得往来市民纷纷点赞。
同样的暖心一幕还出现在养贤中心初级中学附近的施工现场,“没想到这么快就增设了斑马线和学校区域标志,以后孩子们上学放学更安全了,我们家长也放心多了。”路过围观的家长说。最近,有市民反映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中心初级中学附近斑马线及相关交通标识缺失,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添加完善。接到热线电话后市公路中心立即到现场,在学校周边路口走访和询问师生、家长了解情况,排查出养贤中学附近206省道与幸福路、新河路交叉口路段斑马线及安全警示标志缺失,虽然距校园有一定距离,但附近有公交站台及加油站,往来车辆、行人较多,在此处增设斑马线及相关交通标识将有助于消除学生上下学期间安全隐患。随后,市公路中心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增设交通标志牌、人行斑马线。有效提醒了司机注意前方学校减速慢行及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引导行人走斑马线过马路,避免了随意横穿马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今年7月以来,宣城市公路中心参加市直单位百名科长“五比五评”专项活动以来,中心干部职工自觉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以实干与担当解决群众关注的公路安全畅通问题,赢得了群众的不断点赞。下一步,公路中心将继续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宗旨,主动关切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问题,着力提升公路服务水平。
“这段路以前坑坑洼洼的,晴天灰尘重,雨天不好走,现在路修好了,我们出门方便,住家环境也好咯!”近日,家住老宣水路巷口桥村路段附近的居民们脸上露着欣喜的笑容,纷纷夸赞新修缮的道路平坦宽畅。2014年元月,因宣州经开区道路和小区建设需要,原市公路局将原S322省道宣水路大山头铁路桥至百寿路段的管养和产权移交给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但因该路段不在经开区区划范围等原因管养责任未落实。今年以来,当地群众和人大代表反应该路破损严重,要求政府安排维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9月13日代表接待日活动意见,市交通运输局筹措50万元资金,由市公路中心对老宣水路巷口桥村路段进行修缮。宣城市公路中心随即组织对该路段进行了老路病害处治+3cm罩面处理、疏通排水沟、整修路肩。目前,该修复工程已完工,崭新的道路赢得往来市民纷纷点赞。
同样的暖心一幕还出现在养贤中心初级中学附近的施工现场,“没想到这么快就增设了斑马线和学校区域标志,以后孩子们上学放学更安全了,我们家长也放心多了。”路过围观的家长说。最近,有市民反映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中心初级中学附近斑马线及相关交通标识缺失,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添加完善。接到热线电话后市公路中心立即到现场,在学校周边路口走访和询问师生、家长了解情况,排查出养贤中学附近206省道与幸福路、新河路交叉口路段斑马线及安全警示标志缺失,虽然距校园有一定距离,但附近有公交站台及加油站,往来车辆、行人较多,在此处增设斑马线及相关交通标识将有助于消除学生上下学期间安全隐患。随后,市公路中心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增设交通标志牌、人行斑马线。有效提醒了司机注意前方学校减速慢行及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引导行人走斑马线过马路,避免了随意横穿马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今年7月以来,宣城市公路中心参加市直单位百名科长“五比五评”专项活动以来,中心干部职工自觉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以实干与担当解决群众关注的公路安全畅通问题,赢得了群众的不断点赞。下一步,公路中心将继续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宗旨,主动关切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问题,着力提升公路服务水平。
“这个红绿灯,还在调试当中,发生事故,责任不在交警队!”广东广州,男子驾车抄近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交通信号灯不正常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败诉后,男子又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索赔256万。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事发当天,丁先生准备到高铁站接妻子回家时,因为出门的时间晚了一点,于是准备抄近路,前往高铁站。丁先生决定走这条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本来用围栏围着的路口,刚好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开车从这里通过。
丁先生通过围栏后,以为这条新路没人,也没其他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行驶。可不曾想,前面一个路口的红绿灯,绿灯明明显示还有20多秒才转红灯的,瞬间就变成红灯了。
出于本能反应,丁先生立即急刹车,最后由于车子打滑,造成车辆撞上旁边的桥墩。后来交警认定丁先生负全责。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让丁先生傻了眼。车子维修费16万,丁先生撞坏高速公路的桥墩需赔偿240万元。
注意,这240万是这样得来的。桥墩是高速公路高架桥的一根受力点,由于丁先生的原因,撞坏了高架桥的桥墩,高速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先禁止车辆通行,然后再检测是否有损坏,检测满足要求后才能继续通行;如果不满足,高速公路就需要马上对受损桥墩,进行加固。
丁先生随后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理由是交通灯坏了,才导致其紧急刹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此交警队需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即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丁先生的车子装有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丁先生所述属实,红绿灯确实从绿灯20多秒瞬间变为红灯。
但是,交警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仍属于施工阶段,意思就是说,这条路的红绿灯还不属于交警队管理。而且,经调查,事发当晚施工队正在对红绿灯,进行最后调试工作。
换而言之,交警队认为丁先生是找错人了,这条路的责任人是施工队。因此丁先生应该去找施工队。
随后丁先生又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证据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主张是要求施工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施工队确实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赔偿责任。
但是,施工队认为,他们在自己施工范围内,调试红绿灯,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施工队已经在路门口摆放了围栏,且在围栏上挂了警示灯与前方危险、禁止通行等警示标语,即施工队不存在过错。
因此施工队认为,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其无视警告,擅自闯入施工范围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施工队现场已经摆放围栏,并安装了警示灯与警示标语,但其却因施工车辆通行后,未及时将缺口重新围上,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而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负有注意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定丁先生需要承担90%的责任,施工队一方承担1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本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追悔莫及!(娟姐看法)#十一月的笑帮#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事发当天,丁先生准备到高铁站接妻子回家时,因为出门的时间晚了一点,于是准备抄近路,前往高铁站。丁先生决定走这条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本来用围栏围着的路口,刚好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开车从这里通过。
丁先生通过围栏后,以为这条新路没人,也没其他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行驶。可不曾想,前面一个路口的红绿灯,绿灯明明显示还有20多秒才转红灯的,瞬间就变成红灯了。
出于本能反应,丁先生立即急刹车,最后由于车子打滑,造成车辆撞上旁边的桥墩。后来交警认定丁先生负全责。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让丁先生傻了眼。车子维修费16万,丁先生撞坏高速公路的桥墩需赔偿240万元。
注意,这240万是这样得来的。桥墩是高速公路高架桥的一根受力点,由于丁先生的原因,撞坏了高架桥的桥墩,高速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先禁止车辆通行,然后再检测是否有损坏,检测满足要求后才能继续通行;如果不满足,高速公路就需要马上对受损桥墩,进行加固。
丁先生随后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理由是交通灯坏了,才导致其紧急刹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此交警队需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即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丁先生的车子装有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丁先生所述属实,红绿灯确实从绿灯20多秒瞬间变为红灯。
但是,交警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仍属于施工阶段,意思就是说,这条路的红绿灯还不属于交警队管理。而且,经调查,事发当晚施工队正在对红绿灯,进行最后调试工作。
换而言之,交警队认为丁先生是找错人了,这条路的责任人是施工队。因此丁先生应该去找施工队。
随后丁先生又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证据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主张是要求施工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施工队确实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赔偿责任。
但是,施工队认为,他们在自己施工范围内,调试红绿灯,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施工队已经在路门口摆放了围栏,且在围栏上挂了警示灯与前方危险、禁止通行等警示标语,即施工队不存在过错。
因此施工队认为,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其无视警告,擅自闯入施工范围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施工队现场已经摆放围栏,并安装了警示灯与警示标语,但其却因施工车辆通行后,未及时将缺口重新围上,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而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负有注意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定丁先生需要承担90%的责任,施工队一方承担1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本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追悔莫及!(娟姐看法)#十一月的笑帮#
朋友圈,经常看到有发三河湾公园照片。今日慕名前往。实在是太不喜欢。
不知道是怎么选址的。此处位于高速公路两边,百叶龙大桥下。高分贝的喇叭不停地吆喝着,“前方施工,减速慢行”。即便不在施工,高速公路上川流不息的车流声,大桥上的车流声,交汇于此,公园也难以清静。一个地方的市容环境规划真的要认真考量。
似乎公园内,有果园,也有菜地。不知道咋回事。倒也看到有带孩子在此逗留的。真担心会吓到孩子。
找了半天,看到一小块花地。格桑花正艳。算是安慰了饱受噪音之苦的俺。
藏语中,“格桑”是“美好时光”意。绽放在噪音中的格桑花,不知道能否体味到其间美好?
匆匆一眼,就此别过。
2022.11.6
不知道是怎么选址的。此处位于高速公路两边,百叶龙大桥下。高分贝的喇叭不停地吆喝着,“前方施工,减速慢行”。即便不在施工,高速公路上川流不息的车流声,大桥上的车流声,交汇于此,公园也难以清静。一个地方的市容环境规划真的要认真考量。
似乎公园内,有果园,也有菜地。不知道咋回事。倒也看到有带孩子在此逗留的。真担心会吓到孩子。
找了半天,看到一小块花地。格桑花正艳。算是安慰了饱受噪音之苦的俺。
藏语中,“格桑”是“美好时光”意。绽放在噪音中的格桑花,不知道能否体味到其间美好?
匆匆一眼,就此别过。
20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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