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供春套租 | 一壶一公道两杯套租·薄胎·全手工·传统手制 ·容量260cc·刘杰制·极品老段泥。在中国紫砂文化史上,供春是一个开创性的人物。他姓龚,名供春。明代正德年间,供春作为书僮随进士吴颐山来到金山寺伺读,他就取了老和尚洗手后沉淀在缸底的洗手泥,参照寺院内大银杏树的树瘿,做出了“指螺纹隐起可按”的供春壶。供春之壶,胜于金玉。周澍《台阳百咏》:“最重供春小壶,一具用数十年,则值金一笏。供春套壶,公道,供春杯齐全,统一和谐,老段泥料,日久使用,渐露锋芒,养成变化快,越养越漂亮,非常具把玩性。自用送人皆宜,欢迎收藏把玩。
《大湾仔的夜第二季》第二轮录制正在厦门如火如荼地进行,因为不是封闭拍摄,所以不管哥哥们到哪里、做什么,都被网友们剧透了。
《大湾仔2》节目模式大改,嘉宾由陈小春、张智霖、谢天华、林晓峰、吴卓羲和周柏豪六位“哥哥”组成,他们会开着港式移动餐车,到4个城市,边玩边经营移动餐厅,已知第一站是长沙,第二站在厦门。
六位哥哥一直在厦门岛,主要活动范围在思明区,到了很多地方。
刚到厦门,哥哥们并不急着开餐厅,而是到潮汐之眼摩天轮玩耍。他们先在海边聚集,半径几十米外围着很多群众,有趣的是,就刚加入的谢天华不戴口罩,其他哥哥都戴得很严实。
随后,6位哥哥登上了潮汐之眼,6个人挤一个轿厢,挺热闹的。
游玩之后,哥哥们来到了在当地比较有名的一家沙茶面店,品尝当地特色美食。对明星们来说,这家店实在是太接地气了,人均消费才28块。
哥哥们走向沙茶面店时,前面会有已经就位的摄像机和摄影师,会有壮硕的工作人员走在前面为他们开路,旁边还有一些日常打扮的工作人员假扮路人,主要作用是隔绝围观群众。走在前面的吴卓羲和张智霖都戴着墨镜,霸气十足。
吃完午餐,哥哥们继续游玩,去了网红打卡地沙坡尾。为了配合拍摄,哥哥们终于都摘下口罩,不过,除了周柏豪和谢天华,其他哥哥都戴上了墨镜,明星范十足。
陈小春经过围观的粉丝时,打招呼的方式很特别,说了句:“好好读书哦,好好读书。”陈小春只读到初一就辍学了,如今功成名就,劝别人好好读书,听起来有点怪怪的。
哥哥们毕竟是要经营移动餐厅的,不能只顾着玩,他们随后去了八市海鲜市场,分开行动,采购了很多食材,每个人都提着几袋食材,食材塞满了后备箱。
因为市场里比较暗,明星们买菜时,还有工作人员在旁边打光,画面过分真实。哥哥们买菜显然是有分工的,吴卓羲买了猪肉,周柏豪手上提的是调味品,其他人还买了海鲜之类的食材。
周柏豪还去过中山路,买了咖啡后,站在一棵榕树下等人,随后他骑着共享单车离开,天突然下起了小雨,他顾不得那么多,冒着雨前行。
哥哥们把餐厅开在哪呢?
第一晚,他们来到了落日码头,餐车和商务车都是哥哥们亲自开的,有时是陈小春开,有时是周柏豪开。
正式营业前,谢天华和周柏豪负责布置现场,两人给餐车做了一些简单的装饰,比如挂上浪漫的灯。
营业前,哥哥们还到了一家餐厅,换上了统一的服装,服装较上一季颜色深一些,挺好看的。
开始营业后,六位哥哥站成一排,唱了一首粤语老歌《万水千山总是情》欢迎顾客,周柏豪弹吉他伴奏,陈小春边唱边跳舞。
第二晚,哥哥们的营业点转移到了黄厝海滩,餐车停在了一片海边的草坪上,摆上了一些桌椅,入夜后,还能看到“大湾仔来了”的霓虹灯牌。这次负责做菜的是谢天华和张智霖。
这样的环境挺美的,就是海边风太大,能听得到哗啦哗啦的风声。
总的来说,《大湾仔的夜2》比第一季接地气一些,更真实,嘉宾阵容也稍有变化。第一季原班人马没集齐,独缺梁汉文,加入了周柏豪和吴卓羲,是两代“披哥”的组合。
梁汉文的缺席,让很多网友感到可惜;周柏豪的加入,说明他不仅彻底“解封”了,而且发展势头很猛;吴卓羲前不久还在录《我们的滚烫人生2》,没想到还赶得过来录《大湾仔2》,业务繁忙。
很多网友还为没有林峯感到可惜,毕竟他跟吴卓羲等人关系挺好的,人气也高,说不定后面他会来当飞行嘉宾。
综上所述,《大湾仔的夜2》被剧透得挺彻底的,路透虽然画质差,但比正片真实多了。大家看了这些路透内容,还期待第二季吗?
《大湾仔2》节目模式大改,嘉宾由陈小春、张智霖、谢天华、林晓峰、吴卓羲和周柏豪六位“哥哥”组成,他们会开着港式移动餐车,到4个城市,边玩边经营移动餐厅,已知第一站是长沙,第二站在厦门。
六位哥哥一直在厦门岛,主要活动范围在思明区,到了很多地方。
刚到厦门,哥哥们并不急着开餐厅,而是到潮汐之眼摩天轮玩耍。他们先在海边聚集,半径几十米外围着很多群众,有趣的是,就刚加入的谢天华不戴口罩,其他哥哥都戴得很严实。
随后,6位哥哥登上了潮汐之眼,6个人挤一个轿厢,挺热闹的。
游玩之后,哥哥们来到了在当地比较有名的一家沙茶面店,品尝当地特色美食。对明星们来说,这家店实在是太接地气了,人均消费才28块。
哥哥们走向沙茶面店时,前面会有已经就位的摄像机和摄影师,会有壮硕的工作人员走在前面为他们开路,旁边还有一些日常打扮的工作人员假扮路人,主要作用是隔绝围观群众。走在前面的吴卓羲和张智霖都戴着墨镜,霸气十足。
吃完午餐,哥哥们继续游玩,去了网红打卡地沙坡尾。为了配合拍摄,哥哥们终于都摘下口罩,不过,除了周柏豪和谢天华,其他哥哥都戴上了墨镜,明星范十足。
陈小春经过围观的粉丝时,打招呼的方式很特别,说了句:“好好读书哦,好好读书。”陈小春只读到初一就辍学了,如今功成名就,劝别人好好读书,听起来有点怪怪的。
哥哥们毕竟是要经营移动餐厅的,不能只顾着玩,他们随后去了八市海鲜市场,分开行动,采购了很多食材,每个人都提着几袋食材,食材塞满了后备箱。
因为市场里比较暗,明星们买菜时,还有工作人员在旁边打光,画面过分真实。哥哥们买菜显然是有分工的,吴卓羲买了猪肉,周柏豪手上提的是调味品,其他人还买了海鲜之类的食材。
周柏豪还去过中山路,买了咖啡后,站在一棵榕树下等人,随后他骑着共享单车离开,天突然下起了小雨,他顾不得那么多,冒着雨前行。
哥哥们把餐厅开在哪呢?
第一晚,他们来到了落日码头,餐车和商务车都是哥哥们亲自开的,有时是陈小春开,有时是周柏豪开。
正式营业前,谢天华和周柏豪负责布置现场,两人给餐车做了一些简单的装饰,比如挂上浪漫的灯。
营业前,哥哥们还到了一家餐厅,换上了统一的服装,服装较上一季颜色深一些,挺好看的。
开始营业后,六位哥哥站成一排,唱了一首粤语老歌《万水千山总是情》欢迎顾客,周柏豪弹吉他伴奏,陈小春边唱边跳舞。
第二晚,哥哥们的营业点转移到了黄厝海滩,餐车停在了一片海边的草坪上,摆上了一些桌椅,入夜后,还能看到“大湾仔来了”的霓虹灯牌。这次负责做菜的是谢天华和张智霖。
这样的环境挺美的,就是海边风太大,能听得到哗啦哗啦的风声。
总的来说,《大湾仔的夜2》比第一季接地气一些,更真实,嘉宾阵容也稍有变化。第一季原班人马没集齐,独缺梁汉文,加入了周柏豪和吴卓羲,是两代“披哥”的组合。
梁汉文的缺席,让很多网友感到可惜;周柏豪的加入,说明他不仅彻底“解封”了,而且发展势头很猛;吴卓羲前不久还在录《我们的滚烫人生2》,没想到还赶得过来录《大湾仔2》,业务繁忙。
很多网友还为没有林峯感到可惜,毕竟他跟吴卓羲等人关系挺好的,人气也高,说不定后面他会来当飞行嘉宾。
综上所述,《大湾仔的夜2》被剧透得挺彻底的,路透虽然画质差,但比正片真实多了。大家看了这些路透内容,还期待第二季吗?
湖北武汉,王先生在家中囤了18258条香烟,价值128万余元。结果被人举报,烟草局以王先生涉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为由,将其香烟全部没收。王先生认为自己只是储藏,没有运输,不服烟草局的处罚,一纸诉状将烟草局起诉至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王先生与妻子吴女士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副食批发部,登记在妻子吴女士名下,而且还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批发部的生意主要由王先生打理,烟草生意相当不错。
突然一天,烟草局联合公安人员一起来到王先生的家中,称有人举报王先生违法经营卷烟。王先生极力辩解,但奈何家中存放的香烟数量太多,足够显眼,执法人员很快就在其家中发现了这批香烟。
通过现场检查,这批香烟总计有63个品牌,18258条。执法人员核实了这批香烟的激光喷码,显示都不是王先生所在的市内卷烟。于是便对该批香烟进行登记保存。
经鉴定,该批卷烟均系真品,价值高达1284605元。期间,烟草局认为王先生及妻子吴女士涉嫌刑事犯罪,便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认为二人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便将案件再次退回烟草局。
后烟草继续展开调查,最后认定王先生涉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遂根据《烟草专卖实施条例》52条“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之规定,将涉案的18258条烟草全部没收。
1、王先生认为,烟草局的处罚不正确。其认为:
第一,烟草局处罚的相对人错误。副食便利店系自己与妻子吴女士共同经营,涉案香烟系二人共同财产,故烟草局处罚的对象应当是自己与妻子两人,而非自己一人。
第二,自己只是存储,没有运输。即便存在运输行为,那么烟草局也没有证据证明每次或某次运输的卷烟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的数量超过100件,无法排除涉案卷烟是通过多次合法合规地被携带至本地的可能。
第三,烟草局直接没收价值1284605元的烟草,数额特别巨大,不符合“最小伤害”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
2、针对王先生的起诉及理由,烟草局答辩称:
第一,在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分别对王先生和吴女士做了询问笔录,王先生明确说涉案烟草系其个人所有,都是其个人从其他个人或商家购进的,怕放在店里被查,所以才放家里。
而吴女士也陈述说涉案烟草都是丈夫王先生一人经营,一人运输,自己不参与,只是帮忙卸货。
第二,涉案香烟的激光喷码均显示系非本地,王先生自己无法提供涉案烟草在本地购买的有效凭证。
而且经过走访调查,本地的多数商户均表示王先生未在其店里购买过卷烟。由此推定涉案卷烟系王先生从外地采购而来。
第三,没收决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做出,而且王先生涉案卷烟数量大,违法行为严重,应当全部没收。
3、那么,法院如何认定呢?
首先,针对处罚相对人的问题。
法院认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违法行为是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认定该违法行为主体的关键在于运输行为由谁实施。
根据查明事实,涉案烟草均由王先生一人购进、运输,吴女士并未参与。同时,行政处罚没收的对象是违法运输的卷烟,与涉案卷烟的权属没有关系。
其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本案中,登记在吴女士名下的副食批发部虽然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但涉案烟草并未在该批发部店内存放,而是独立存放于经营场所之外,且由王先生一人经营,但王先生并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同时,王先生存储行为实际系其运输行为的延续,其既不能提供准运证,也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的有效证明,故王先生违法事实确定无疑。
再次,王先生违法运输的涉案卷烟,无论从数量还是从其价值上,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应予没收的情形。烟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恰当。
综上,法院认为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程序合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王先生败诉。
4、有网友问,烟草局将这么一大批烟草没收后,如何处理呢?
《烟草拍卖行拍卖规则》第5条规定“拍卖标的是指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走私卷烟(由当地烟草部门收购或代销的除外。”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涉案烟草被没收后,烟草局一般有3种处理方式,即依法拍卖、当地烟草部门收购、代销。
最后要说的是,烟草属于专卖品,对烟草的生产、运输、销售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一旦违法,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会涉嫌非法经营等犯罪。切不可为了一时之利以身试法。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王先生与妻子吴女士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副食批发部,登记在妻子吴女士名下,而且还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批发部的生意主要由王先生打理,烟草生意相当不错。
突然一天,烟草局联合公安人员一起来到王先生的家中,称有人举报王先生违法经营卷烟。王先生极力辩解,但奈何家中存放的香烟数量太多,足够显眼,执法人员很快就在其家中发现了这批香烟。
通过现场检查,这批香烟总计有63个品牌,18258条。执法人员核实了这批香烟的激光喷码,显示都不是王先生所在的市内卷烟。于是便对该批香烟进行登记保存。
经鉴定,该批卷烟均系真品,价值高达1284605元。期间,烟草局认为王先生及妻子吴女士涉嫌刑事犯罪,便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认为二人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便将案件再次退回烟草局。
后烟草继续展开调查,最后认定王先生涉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遂根据《烟草专卖实施条例》52条“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之规定,将涉案的18258条烟草全部没收。
1、王先生认为,烟草局的处罚不正确。其认为:
第一,烟草局处罚的相对人错误。副食便利店系自己与妻子吴女士共同经营,涉案香烟系二人共同财产,故烟草局处罚的对象应当是自己与妻子两人,而非自己一人。
第二,自己只是存储,没有运输。即便存在运输行为,那么烟草局也没有证据证明每次或某次运输的卷烟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的数量超过100件,无法排除涉案卷烟是通过多次合法合规地被携带至本地的可能。
第三,烟草局直接没收价值1284605元的烟草,数额特别巨大,不符合“最小伤害”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
2、针对王先生的起诉及理由,烟草局答辩称:
第一,在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分别对王先生和吴女士做了询问笔录,王先生明确说涉案烟草系其个人所有,都是其个人从其他个人或商家购进的,怕放在店里被查,所以才放家里。
而吴女士也陈述说涉案烟草都是丈夫王先生一人经营,一人运输,自己不参与,只是帮忙卸货。
第二,涉案香烟的激光喷码均显示系非本地,王先生自己无法提供涉案烟草在本地购买的有效凭证。
而且经过走访调查,本地的多数商户均表示王先生未在其店里购买过卷烟。由此推定涉案卷烟系王先生从外地采购而来。
第三,没收决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做出,而且王先生涉案卷烟数量大,违法行为严重,应当全部没收。
3、那么,法院如何认定呢?
首先,针对处罚相对人的问题。
法院认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违法行为是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认定该违法行为主体的关键在于运输行为由谁实施。
根据查明事实,涉案烟草均由王先生一人购进、运输,吴女士并未参与。同时,行政处罚没收的对象是违法运输的卷烟,与涉案卷烟的权属没有关系。
其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本案中,登记在吴女士名下的副食批发部虽然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但涉案烟草并未在该批发部店内存放,而是独立存放于经营场所之外,且由王先生一人经营,但王先生并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同时,王先生存储行为实际系其运输行为的延续,其既不能提供准运证,也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的有效证明,故王先生违法事实确定无疑。
再次,王先生违法运输的涉案卷烟,无论从数量还是从其价值上,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应予没收的情形。烟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恰当。
综上,法院认为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程序合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王先生败诉。
4、有网友问,烟草局将这么一大批烟草没收后,如何处理呢?
《烟草拍卖行拍卖规则》第5条规定“拍卖标的是指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走私卷烟(由当地烟草部门收购或代销的除外。”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涉案烟草被没收后,烟草局一般有3种处理方式,即依法拍卖、当地烟草部门收购、代销。
最后要说的是,烟草属于专卖品,对烟草的生产、运输、销售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一旦违法,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会涉嫌非法经营等犯罪。切不可为了一时之利以身试法。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