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存在问题的证据是否能作为贪Wu定罪的证据呢?
我是山东莱州市民郭惠菊,我的丈夫叫姜振川,曾任莱州市yao监局副Ju长。
2012年他接到莱州市委、市Z府的通知,离职在家休养,2016年被莱州F院判刑2年1个月零1天,也就是761天!原因是莱州市检C院认为我丈夫涉嫌“贪Wu10万元”。但实际上这10万元是我儿子姜锦赛,在为莱州和平医.院建设网..络网站的时候劳务所得。
众所周知,打官司是要看证据的。你的证据必.须要真实、合法有关联,符合逻辑,才能够被采信。但是莱州检C院,却仅仅是凭借着捏造的口供就给我丈夫定了刑,还以欺骗的方式让我们签了字。他们的证据漏洞百出,出现了明显的“时光倒流”现象。
我说出这件事情,并不是信口开河。首.先,传唤的持续时间违F,莱州检C院反tan部门12号传唤证载明,讯问开始时间:2014/4/https://t.cn/A6SP0Fc0 。结束时间:2014/4/https://t.cn/A6SP0Fce 。从讯问开始到结束,传唤时间长达23个小时。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第.二,传唤证填写的讯问时间与讯问笔录无法保持一致,根据传唤证,讯问开始时间是2014/4/https://t.cn/A6SP0Fc0 ,但是卷宗里却没有这个时间点的笔录,既然讯问已经开始,为何没有笔录?这个时间点的笔录去哪了?如果这个时间点没有进行讯问,那是干了什.么?是不是应该说清楚。第三,讯问笔录的时间写得也是漏洞百出,三次讯问分别是三份笔录。第.一份笔录记录的讯问时间是:2014/4/https://t.cn/A6SP0FVQ 。与传唤证开始讯问的时间明显不符。第.二份笔录记录的讯问的时间是:2014/4/https://t.cn/A6SP0FfW ,这次讯问出现了明显的时间倒流,且持续时间长达二十四小时40分,是典型的疲劳审讯。第三份笔录记录的讯问时间是:2014/4/https://t.cn/A6SP0FIv 。因为第.二份笔录时间点非常诡异,基于时间不可能倒流的规律可证,第三次的讯问时间实际是不能存在。而且由于第.一二份笔录都存在明显的造假嫌疑,因此我认为这三次讯问的笔录皆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还有关于传唤时间,传唤证上写的是4月15日,但是我丈夫和我都清楚地记得14日的时候他就已经被带走了。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家属,并在笔录中注明。”这些当时都没有人告知我,在三份笔录中也没有注明。可见他们执法流程是不规范的。并且由此合理怀疑,他们的讯问时间到底持续了多久?是否存在违F?
Zui后就是关于讯问地点,我丈夫三次被询问的时间点都是检C院审讯室,但是根据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进行”他们这种运作再次违反规定,缺乏有.效监管和监督。
由于检察机关以上的种种行为,我觉得他们的证据不足以采信,在没有其他更加强有力的证据前,不能仅仅依据笔录就将我丈夫定罪。
2014年的时候,检C院相关办案人员所某说检C院曾经要求我们这里的公An局出具提前一.天讯问我丈夫的假Z明!被拒绝了。还说,我们家至少要拿出30万才能摆平这件事。2016年,检c院另一相关办案人员刘某民问我要10万元现金,说是给李某林庭长,给我们办个定罪免刑保留公职。我坚决不给,并且多次质问他们,为何要造Jia口供,为何要冤枉我丈夫。这期间,刘某民的妻子和所某都曾经威胁过我。后来2018年这些严.重违Ji违F的人竟然调进了Ji委、监察委及司法局工作至今。
真是苍天瞎了眼,作恶的穿金戴银,无辜的人把牢底坐穿,法律成了某些人拿来牟利的工具。可怕,真是可怕。我今儿豁出去了,把这篇文章发出来,就是想让相关部门注意到,这些社会的蛀虫该清理清理了。还我丈夫一个公道。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我是山东莱州市民郭惠菊,我的丈夫叫姜振川,曾任莱州市yao监局副Ju长。
2012年他接到莱州市委、市Z府的通知,离职在家休养,2016年被莱州F院判刑2年1个月零1天,也就是761天!原因是莱州市检C院认为我丈夫涉嫌“贪Wu10万元”。但实际上这10万元是我儿子姜锦赛,在为莱州和平医.院建设网..络网站的时候劳务所得。
众所周知,打官司是要看证据的。你的证据必.须要真实、合法有关联,符合逻辑,才能够被采信。但是莱州检C院,却仅仅是凭借着捏造的口供就给我丈夫定了刑,还以欺骗的方式让我们签了字。他们的证据漏洞百出,出现了明显的“时光倒流”现象。
我说出这件事情,并不是信口开河。首.先,传唤的持续时间违F,莱州检C院反tan部门12号传唤证载明,讯问开始时间:2014/4/https://t.cn/A6SP0Fc0 。结束时间:2014/4/https://t.cn/A6SP0Fce 。从讯问开始到结束,传唤时间长达23个小时。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第.二,传唤证填写的讯问时间与讯问笔录无法保持一致,根据传唤证,讯问开始时间是2014/4/https://t.cn/A6SP0Fc0 ,但是卷宗里却没有这个时间点的笔录,既然讯问已经开始,为何没有笔录?这个时间点的笔录去哪了?如果这个时间点没有进行讯问,那是干了什.么?是不是应该说清楚。第三,讯问笔录的时间写得也是漏洞百出,三次讯问分别是三份笔录。第.一份笔录记录的讯问时间是:2014/4/https://t.cn/A6SP0FVQ 。与传唤证开始讯问的时间明显不符。第.二份笔录记录的讯问的时间是:2014/4/https://t.cn/A6SP0FfW ,这次讯问出现了明显的时间倒流,且持续时间长达二十四小时40分,是典型的疲劳审讯。第三份笔录记录的讯问时间是:2014/4/https://t.cn/A6SP0FIv 。因为第.二份笔录时间点非常诡异,基于时间不可能倒流的规律可证,第三次的讯问时间实际是不能存在。而且由于第.一二份笔录都存在明显的造假嫌疑,因此我认为这三次讯问的笔录皆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还有关于传唤时间,传唤证上写的是4月15日,但是我丈夫和我都清楚地记得14日的时候他就已经被带走了。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家属,并在笔录中注明。”这些当时都没有人告知我,在三份笔录中也没有注明。可见他们执法流程是不规范的。并且由此合理怀疑,他们的讯问时间到底持续了多久?是否存在违F?
Zui后就是关于讯问地点,我丈夫三次被询问的时间点都是检C院审讯室,但是根据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进行”他们这种运作再次违反规定,缺乏有.效监管和监督。
由于检察机关以上的种种行为,我觉得他们的证据不足以采信,在没有其他更加强有力的证据前,不能仅仅依据笔录就将我丈夫定罪。
2014年的时候,检C院相关办案人员所某说检C院曾经要求我们这里的公An局出具提前一.天讯问我丈夫的假Z明!被拒绝了。还说,我们家至少要拿出30万才能摆平这件事。2016年,检c院另一相关办案人员刘某民问我要10万元现金,说是给李某林庭长,给我们办个定罪免刑保留公职。我坚决不给,并且多次质问他们,为何要造Jia口供,为何要冤枉我丈夫。这期间,刘某民的妻子和所某都曾经威胁过我。后来2018年这些严.重违Ji违F的人竟然调进了Ji委、监察委及司法局工作至今。
真是苍天瞎了眼,作恶的穿金戴银,无辜的人把牢底坐穿,法律成了某些人拿来牟利的工具。可怕,真是可怕。我今儿豁出去了,把这篇文章发出来,就是想让相关部门注意到,这些社会的蛀虫该清理清理了。还我丈夫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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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的小确幸##v城市榜单# 旅行的意义除了路上不同的美景对于我来说美食也是必不可少,这次在涵碧楼足不出户,早中晚和下午茶全部安排明明白白,度假嘛~就是要随性的感觉
水沙涟中餐厅
古香古色的环境很适合宴请,菜品结合本地和台湾特色,盲点都不会出错哦,孩子很喜欢点心类,每款都夸好吃
Ho Jia 9 全日餐厅
夕阳西下的时候坐在全景落地窗前真的很棒,海鲜、BBQ、热炒、面档、甜品等近百种美食畅吃,不仅菜品精致,品质和新鲜度也是很让人满意,此刻真恨自己没有多长几个胃
L Bar大堂吧
《金陵印象》真的太惊艳了,将中国风和西式下午茶完美的结合在一起,造型精巧夺人眼球,如艺术品一样让人不忍下口
南京涵碧楼酒店
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208号 https://t.cn/R2oqa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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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存在问题的证据是否能作为贪Wu定罪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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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出这件事情,并不是信口开河。首.先,传唤的持续时间违F,莱州检C院反tan部门12号传唤证载明,讯问开始时间:2014/4/https://t.cn/A6aDdtWn 。结束时间:2014/4/https://t.cn/A6aDdtlU 。从讯问开始到结束,传唤时间长达23个小时。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第.二,传唤证填写的讯问时间与讯问笔录无法保持一致,根据传唤证,讯问开始时间是2014/4/https://t.cn/A6aDdtWn ,但是卷宗里却没有这个时间点的笔录,既然讯问已经开始,为何没有笔录?这个时间点的笔录去哪了?如果这个时间点没有进行讯问,那是干了什.么?是不是应该说清楚。第三,讯问笔录的时间写得也是漏洞百出,三次讯问分别是三份笔录。第.一份笔录记录的讯问时间是:2014/4/https://t.cn/A6aDdtji 。与传唤证开始讯问的时间明显不符。第.二份笔录记录的讯问的时间是:2014/4/https://t.cn/A6aDdtYv ,这次讯问出现了明显的时间倒流,且持续时间长达二十四小时40分,是典型的疲劳审讯。第三份笔录记录的讯问时间是:2014/4/https://t.cn/A6aDdtYK 。因为第.二份笔录时间点非常诡异,基于时间不可能倒流的规律可证,第三次的讯问时间实际是不能存在。而且由于第.一二份笔录都存在明显的造假嫌疑,因此我认为这三次讯问的笔录皆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还有关于传唤时间,传唤证上写的是4月15日,但是我丈夫和我都清楚地记得14日的时候他就已经被带走了。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家属,并在笔录中注明。”这些当时都没有人告知我,在三份笔录中也没有注明。可见他们执法流程是不规范的。并且由此合理怀疑,他们的讯问时间到底持续了多久?是否存在违F?
Zui后就是关于讯问地点,我丈夫三次被询问的时间点都是检C院审讯室,但是根据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进行”他们这种运作再次违反规定,缺乏有.效监管和监督。
由于检察机关以上的种种行为,我觉得他们的证据不足以采信,在没有其他更加强有力的证据前,不能仅仅依据笔录就将我丈夫定罪。
2014年的时候,检C院相关办案人员所某说检C院曾经要求我们这里的公An局出具提前一.天讯问我丈夫的假Z明!被拒绝了。还说,我们家至少要拿出30万才能摆平这件事。2016年,检c院另一相关办案人员刘某民问我要10万元现金,说是给李某林庭长,给我们办个定罪免刑保留公职。我坚决不给,并且多次质问他们,为何要造Jia口供,为何要冤枉我丈夫。这期间,刘某民的妻子和所某都曾经威胁过我。后来2018年这些严.重违Ji违F的人竟然调进了Ji委、监察委及司法局工作至今。
真是苍天瞎了眼,作恶的穿金戴银,无辜的人把牢底坐穿,法律成了某些人拿来牟利的工具。可怕,真是可怕。我今儿豁出去了,把这篇文章发出来,就是想让相关部门注意到,这些社会的蛀虫该清理清理了。还我丈夫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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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莱州市民郭惠菊,我的丈夫叫姜振川,曾任莱州市yao监局副Ju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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