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 【执行再发力 烈山法院执结一起6年“骨头案”】“执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执行助力企业发展”,8月19日上午,烈山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郭西凯接过了某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赠送的一面锦旗,红彤彤的锦旗表达了申请执行人真诚的谢意及对执行工作的肯定,更见证了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初心。至此,一起长达6年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6年,某食品公司和刘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刘某仍继续占有使用。无奈之下,某食品公司诉至烈山区法院,请求判决刘某将占用土地恢复原状后并返还。经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恢复所租赁土地原状后返还某食品公司。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某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烈山区法院向刘某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刘某立即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敦促其尽快履行。但因刘某体弱多病不适宜拘留,并多次以其在外地治疗、想继续租赁经营等理由,故意躲避执行,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该案因涉及全区招商引资、盘活僵尸企业等重点工作,引起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的高度关注。为此,党组书记、院长赵媛媛亲自挂帅督办,坚持每周推进调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见面了解情况,化解当事方的不良情绪,组织双方和谈,并邀请与双方关系均熟悉的第三方共同协调;另一方面带领执行干警重新查阅了审判和执行卷宗,从细节着手分析研判,多次到执行现场进行勘察,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经过不懈努力,案件终于有了转机,刘某写下承诺书,自愿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承诺1个月内将租赁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
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夏季行动第六次专项行动中,赵媛媛亲临执行现场,监督指挥对刘某办公用房的强制执行,拆除投入的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并交付土地。至此,一起多年未能化解的执行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法院的攻坚克难精神也受到区委区政府和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下一步,烈山区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对涉企业、涉民生等重点案件攻坚力度,全力推动分散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常态化、规范化,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欠、赖、拖”的不良风气,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6年,某食品公司和刘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刘某仍继续占有使用。无奈之下,某食品公司诉至烈山区法院,请求判决刘某将占用土地恢复原状后并返还。经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恢复所租赁土地原状后返还某食品公司。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某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烈山区法院向刘某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刘某立即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敦促其尽快履行。但因刘某体弱多病不适宜拘留,并多次以其在外地治疗、想继续租赁经营等理由,故意躲避执行,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该案因涉及全区招商引资、盘活僵尸企业等重点工作,引起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的高度关注。为此,党组书记、院长赵媛媛亲自挂帅督办,坚持每周推进调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见面了解情况,化解当事方的不良情绪,组织双方和谈,并邀请与双方关系均熟悉的第三方共同协调;另一方面带领执行干警重新查阅了审判和执行卷宗,从细节着手分析研判,多次到执行现场进行勘察,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经过不懈努力,案件终于有了转机,刘某写下承诺书,自愿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承诺1个月内将租赁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
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夏季行动第六次专项行动中,赵媛媛亲临执行现场,监督指挥对刘某办公用房的强制执行,拆除投入的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并交付土地。至此,一起多年未能化解的执行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法院的攻坚克难精神也受到区委区政府和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下一步,烈山区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对涉企业、涉民生等重点案件攻坚力度,全力推动分散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常态化、规范化,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欠、赖、拖”的不良风气,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工程车物品离奇失踪,警方不远千里把贼寻】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绥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严厉打击各类侵财违法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月26日,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停放在绥德县管理站东博宾馆旁的工程车被盗,丢失切轨机一台,价值10000余元。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连同技术人员火速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在对现场痕迹以及周围监控进行详细勘查调取后,锁定东博宾馆住客籍某帅、籍某蒲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二人轨迹以及行踪实施研判分析,发现二人作案后已逃离绥德辖区。
8月4日,办案民警在南京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籍某帅(男、31岁、河北省邯郸市人)、籍某蒲(男、30岁、河北省邯郸市人)抓获。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在绥德实施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8月9日,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绥。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籍某帅、籍某蒲因涉嫌盗窃罪被绥德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停放车辆时,应加强防盗意识,切记锁好车锁,尽量选择有人看守的停车场或者配有摄像监控的区域停放,避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绥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严厉打击各类侵财违法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月26日,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停放在绥德县管理站东博宾馆旁的工程车被盗,丢失切轨机一台,价值10000余元。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连同技术人员火速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在对现场痕迹以及周围监控进行详细勘查调取后,锁定东博宾馆住客籍某帅、籍某蒲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二人轨迹以及行踪实施研判分析,发现二人作案后已逃离绥德辖区。
8月4日,办案民警在南京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籍某帅(男、31岁、河北省邯郸市人)、籍某蒲(男、30岁、河北省邯郸市人)抓获。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在绥德实施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8月9日,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绥。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籍某帅、籍某蒲因涉嫌盗窃罪被绥德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停放车辆时,应加强防盗意识,切记锁好车锁,尽量选择有人看守的停车场或者配有摄像监控的区域停放,避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榆林身边事# 【价值万元工程车物品离奇失踪,绥德警方千里追踪把贼寻】6月26日,绥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停放在绥德县管理站东博宾馆旁的工程车被盗,丢失切轨机一台,价值10000余元。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连同技术人员火速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在对现场痕迹以及周围监控进行详细勘查调取后,锁定东博宾馆住客籍某帅、籍某蒲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二人轨迹以及行踪实施研判分析,发现二人作案后已逃离绥德辖区。
8月4日,办案民警在南京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籍某帅(男、31岁、河北省邯郸市人)、籍某蒲(男、30岁、河北省邯郸市人)抓获。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在绥德实施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8月9日,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绥。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籍某帅、籍某蒲因涉嫌盗窃罪被绥德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4日,办案民警在南京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籍某帅(男、31岁、河北省邯郸市人)、籍某蒲(男、30岁、河北省邯郸市人)抓获。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在绥德实施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8月9日,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绥。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籍某帅、籍某蒲因涉嫌盗窃罪被绥德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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