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违法行为的通告】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网络环境、保障社会稳定,株洲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不转发传播没有正规来源的信息。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等信息,不随意转发传播。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自觉主动与谣言作斗争,发现谣言及时举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从严审核发布信息。全市各类网站、自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行为。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并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自媒体平台和广大网民应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举报电话:0731—28680270
举报邮箱:3149363952@QQ.com
株洲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株洲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日
一、不转发传播没有正规来源的信息。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等信息,不随意转发传播。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自觉主动与谣言作斗争,发现谣言及时举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从严审核发布信息。全市各类网站、自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行为。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并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自媒体平台和广大网民应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举报电话:0731—28680270
举报邮箱:3149363952@QQ.com
株洲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株洲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日
【重要通告!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传播秩序】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持续净化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通告如下:
一、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鼓励各网站、客户端、公众账号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引导广大网民正确认识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护,争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
二、提高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全市广大网民要对互联网传播的涉疫信息仔细甄别、理智分析,对没有正规来源的文字、视频等涉疫信息,不得擅自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上传播。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进行举报。对已发布或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全市广大网民不得通过互联网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对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以及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通过网站、客户端以及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实施下列行为:
(一)随意制作、复制、转发攻击、诋毁国家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方针的不良言论。
(二)传播各级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之外的虚假疫情信息。
(三)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四)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的标题和内容。
(五)发布、传播、评论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符,容易误导公众的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
(六)发布非官方公布的物资保供信息,扰乱市场供应秩序。
(七)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八)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对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和密接核查对象等进行网络暴力伤害。
(九)“蹭热点”跟风炒作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
(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的组织和个人,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在此呼吁广大网民理性发言,不制造、不散播谣言,同心助力,共抗疫情。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携手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保障有序社会环境。
包头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2-5616127,举报邮箱:btsxxjb@btsxxjb.cn
包头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中共包头市委网信办
包头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4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持续净化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通告如下:
一、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鼓励各网站、客户端、公众账号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引导广大网民正确认识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护,争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
二、提高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全市广大网民要对互联网传播的涉疫信息仔细甄别、理智分析,对没有正规来源的文字、视频等涉疫信息,不得擅自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上传播。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进行举报。对已发布或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全市广大网民不得通过互联网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对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以及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通过网站、客户端以及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实施下列行为:
(一)随意制作、复制、转发攻击、诋毁国家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方针的不良言论。
(二)传播各级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之外的虚假疫情信息。
(三)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四)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的标题和内容。
(五)发布、传播、评论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符,容易误导公众的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
(六)发布非官方公布的物资保供信息,扰乱市场供应秩序。
(七)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八)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对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和密接核查对象等进行网络暴力伤害。
(九)“蹭热点”跟风炒作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
(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的组织和个人,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在此呼吁广大网民理性发言,不制造、不散播谣言,同心助力,共抗疫情。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携手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保障有序社会环境。
包头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2-5616127,举报邮箱:btsxxjb@btsxxjb.cn
包头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中共包头市委网信办
包头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4日
#黔东南身边事# 【黔东南人注意!通过这些情形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被严惩】近年来,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利用不法手段从事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非法活动,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保障住房公积金有序运行,维护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现就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存职工通过下列情形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被严惩: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如提供虚假的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发票(收据)、契税发票、建房材料发票、户籍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证明、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医疗发票、异地缴存证明、离职证明、征信证明等材料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隐瞒事实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包括:1.不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如隐瞒婚姻状况不提供结婚证(离婚证);2.以一次性结清商业贷款为由提取公积金后拒不清偿商业贷款的;3.虚构贷款条件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4.进行虚假承诺的;5.隐瞒其他事实办理公积金提取的。
(三)虚构住房(租房)消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包括:1.以购房名义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私自撤销备案的;2.同一套房短期内频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3.虚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四)中介机构或个人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为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等业务的行为。
(五)其他以欺骗手段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
二、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虚假公文、证件、合同、票据或印章等均属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造假行为后立即现场扣押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住房公积金执法机构对业务进行定期稽查,发现以虚假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责令限期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并将当事人骗提骗贷行为函告其所在单位,同时列入黑名单,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行为涉黑涉恶或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业务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防诈骗陷阱,合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从未批准或同意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有业务均按照办事承诺依法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因“中介”参与可以多提、多贷或特殊办理的可能性。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陆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t.cn/A6oxUkTz、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或致电公积金服务热线0855-12345了解办事指南,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相关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不良中介机构和个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55-8228921(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稽核科)。对相关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恶意举报或者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一、缴存职工通过下列情形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被严惩: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如提供虚假的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发票(收据)、契税发票、建房材料发票、户籍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证明、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医疗发票、异地缴存证明、离职证明、征信证明等材料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隐瞒事实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包括:1.不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如隐瞒婚姻状况不提供结婚证(离婚证);2.以一次性结清商业贷款为由提取公积金后拒不清偿商业贷款的;3.虚构贷款条件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4.进行虚假承诺的;5.隐瞒其他事实办理公积金提取的。
(三)虚构住房(租房)消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包括:1.以购房名义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私自撤销备案的;2.同一套房短期内频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3.虚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四)中介机构或个人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为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等业务的行为。
(五)其他以欺骗手段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
二、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虚假公文、证件、合同、票据或印章等均属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造假行为后立即现场扣押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住房公积金执法机构对业务进行定期稽查,发现以虚假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责令限期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并将当事人骗提骗贷行为函告其所在单位,同时列入黑名单,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行为涉黑涉恶或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业务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防诈骗陷阱,合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从未批准或同意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有业务均按照办事承诺依法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因“中介”参与可以多提、多贷或特殊办理的可能性。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陆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t.cn/A6oxUkTz、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或致电公积金服务热线0855-12345了解办事指南,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相关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不良中介机构和个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55-8228921(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稽核科)。对相关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恶意举报或者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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