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架抡飞自行车误伤小女孩#“太吓人了!”10月31日,山东济宁,某小区的几位宝妈都带着自己的孩子,来到小区的滑梯处玩耍,有些孩子玩滑滑梯,有些孩子则骑小朋友玩的自行车,孩子们玩得不亦乐乎。可突然间有两个小孩却发生了小矛盾,其中一名灰色上衣的宝妈见状,觉得是对方的孩子不对,自己的孩子受委屈了,必须要为其出头。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这位灰色上衣的宝妈不停在指责一位身穿黄色上衣的女子。过程中,这位宝妈拿起孩子的自行车直接扔向对方,并狠狠地砸中了站在原地的一位孩子的头部,孩子被砸中后,应声倒地,并嚎啕大哭。
旁边一位身穿黑色上衣的女家长见状,立即上前去扶被砸倒在地上的孩子,并询问他有没有事。可即便如此,这名所谓的宝妈仍然喋喋不休,继续指责黄色上衣的女子。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后黄衣女子站在不远处拿着手机时,那位灰色上衣的宝妈拿起一把沙子扔向对方,随后上前不停击打黄衣女子的头部,黄衣女子没有还手,不断地后退、躲避并试图挣开对方。
另外一段现场近距离的视频显示,这位灰色上衣宝妈将对方按在一张长椅子旁边后,不停撕扯其头发,黄色上衣女子试图站起来,但奈何力气不如对方,很快就又被对方扯着头发推倒在地,随后还被对方骑在自己身上。
物业公司说,他们发现后第一时间上前拉架,并制止灰色上衣的宝妈继续施暴。物业公司还说,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将两人交给派出所民警处理。
据当地派出所民警回应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此事,并会根据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1、事发后网友们一致认为,孩子玩耍过程中,闹点小矛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而且,孩子转身就会忘了此事,并继续愉快地一起玩耍。可不知道为何到了这位宝妈处,就变成非要和对方家长,打一架才能解决的大问题了。
对此,有网友还调侃道,这位宝妈的初衷是为自己的孩子出头,但不知道这位宝妈动手前,有没有问过自己孩子的意见。
笔者认为,孩子之间闹点小朋友之间的矛盾,确实是很正常的事,即使是孩子动手打起来了,作为家长拉开并教育引导即可,绝对不能上升为家长之间的矛盾,更不能据此出手打人,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这位出手打人的宝妈有两次违法行为,但只处罚一次。具体而言:
首先,不论宝妈拿起自行车扔向对方的主观目的,是想砸孩子,还是想砸黄衣女子,但其用自行车砸孩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其次,无论是现场视频,还是监控视频,都拍得很清楚,宝妈先是不停击打对方的头部,后是不停撕扯对方头条并骑在对方身上,这也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没有异议。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若具有伤害未成年人、老人等情节的,处10-15日,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较轻的,一般是指伤害一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获得当事人谅解等情形。
也就是说,由于这位宝妈前后伤害了两人,且其中一人还是未成年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将会被拘留10-15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除了治安拘留外,这位宝妈同时还要赔钱。
《民法典》明确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医药费、检查费、误工费等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不论是殴打他人,还是故意伤害,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民法均评价为过错行为。
换而言之,由于这位宝妈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且同时侵害了两个人的民事权益,因此被砸伤的孩子及被打伤的黄衣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应当由其承担。
最后,相信每位家长都会毫不保留地对自己的孩子好,不想让孩子受半点委屈。但笔者认为,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
因此对于委屈,我们一定要以社会普遍认知来作为标准,切勿被溺爱而蒙蔽双眼,并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法律必定严惩!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这位灰色上衣的宝妈不停在指责一位身穿黄色上衣的女子。过程中,这位宝妈拿起孩子的自行车直接扔向对方,并狠狠地砸中了站在原地的一位孩子的头部,孩子被砸中后,应声倒地,并嚎啕大哭。
旁边一位身穿黑色上衣的女家长见状,立即上前去扶被砸倒在地上的孩子,并询问他有没有事。可即便如此,这名所谓的宝妈仍然喋喋不休,继续指责黄色上衣的女子。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后黄衣女子站在不远处拿着手机时,那位灰色上衣的宝妈拿起一把沙子扔向对方,随后上前不停击打黄衣女子的头部,黄衣女子没有还手,不断地后退、躲避并试图挣开对方。
另外一段现场近距离的视频显示,这位灰色上衣宝妈将对方按在一张长椅子旁边后,不停撕扯其头发,黄色上衣女子试图站起来,但奈何力气不如对方,很快就又被对方扯着头发推倒在地,随后还被对方骑在自己身上。
物业公司说,他们发现后第一时间上前拉架,并制止灰色上衣的宝妈继续施暴。物业公司还说,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将两人交给派出所民警处理。
据当地派出所民警回应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此事,并会根据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1、事发后网友们一致认为,孩子玩耍过程中,闹点小矛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而且,孩子转身就会忘了此事,并继续愉快地一起玩耍。可不知道为何到了这位宝妈处,就变成非要和对方家长,打一架才能解决的大问题了。
对此,有网友还调侃道,这位宝妈的初衷是为自己的孩子出头,但不知道这位宝妈动手前,有没有问过自己孩子的意见。
笔者认为,孩子之间闹点小朋友之间的矛盾,确实是很正常的事,即使是孩子动手打起来了,作为家长拉开并教育引导即可,绝对不能上升为家长之间的矛盾,更不能据此出手打人,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这位出手打人的宝妈有两次违法行为,但只处罚一次。具体而言:
首先,不论宝妈拿起自行车扔向对方的主观目的,是想砸孩子,还是想砸黄衣女子,但其用自行车砸孩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其次,无论是现场视频,还是监控视频,都拍得很清楚,宝妈先是不停击打对方的头部,后是不停撕扯对方头条并骑在对方身上,这也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没有异议。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若具有伤害未成年人、老人等情节的,处10-15日,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较轻的,一般是指伤害一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获得当事人谅解等情形。
也就是说,由于这位宝妈前后伤害了两人,且其中一人还是未成年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将会被拘留10-15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除了治安拘留外,这位宝妈同时还要赔钱。
《民法典》明确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医药费、检查费、误工费等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不论是殴打他人,还是故意伤害,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民法均评价为过错行为。
换而言之,由于这位宝妈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且同时侵害了两个人的民事权益,因此被砸伤的孩子及被打伤的黄衣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应当由其承担。
最后,相信每位家长都会毫不保留地对自己的孩子好,不想让孩子受半点委屈。但笔者认为,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
因此对于委屈,我们一定要以社会普遍认知来作为标准,切勿被溺爱而蒙蔽双眼,并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法律必定严惩!
凑在一起挺合适,很符合婚姻的想象。
我一直不相信有纯凑合结婚的人,你想凑合,那也得对方配合,既然两个人能配合,那多多少少在三观上达成了共识,你们需要这一段婚姻,何来凑合呢,不过就是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合作。
很多人自己实力不允许,在能力范围内找到合适的,能驾驭的感情,这本就是一件幸事,怎么能算“凑合”呢。要是真的需要妥协,需要委屈,需要隐忍,触及到自己的利益,很多人早就蹦高了。
大多数我们看到的凑合,其实是一种生活维稳的美学,在某种意义上,它一定实现了某种平衡,成年人不傻,心里有自己的权衡利弊。恰恰是这种我知道我有什么,我想要什么,你有什么,咱们能换,这种和平的以物易物规则,让两个人更愿意负责,要么物质,要么精神,等价交换。
婚姻需要的是稳定,稳定交换的能力。
有些人幸运,因为爱情结婚,因为年龄结婚,因为对方条件不错结婚,因为身边的人都结婚了,着急,然后相亲,稀里糊涂的结了婚,生活也没怎么欺负它,因为物质到位,充了生活的vip,而更多的人,没那么幸运,疲于婚姻,又不敢离开,一点一点被消耗着,没有交换能力的人,能应付一场婚礼,应付不了一场婚姻。
就算结了婚,每天我们依然会做一些事儿,去交换对方的尊重理解和包容,去交换对方的欢喜默契和妥协,去交换对方的安慰支持和陪伴,谁的交换能力在下降,就意味着会慢慢的不被关注,不被需要,我们都害怕失去平衡。
2
交换能力是怎样的能力?
是我做饭,你刷碗。是我拖地,你给我切个果盘。是我买了一束花送给你,你笑着说好漂亮然后亲了我一下。是我有一天心情很丧,你给我讲了一个笑话。是我失业,你说还有我呢。
是你给我一个拥抱,是我给你一个肯定的眼神。是你在我最难的日子里说我相信你,是我在你最黑暗的日子里送你一个萤火虫。是你跟我吵架以后,没有找别人倾诉我有多糟糕,是我嘴上抱怨你以后又偷偷的买了你最爱吃的柠檬凤爪跟你道歉。
是我做的你都需要,是你做的我都好喜欢。
有一天,我感觉你好像没那么爱我了。
你忙到不搭理我,你学会了敷衍我,你总是逃避我的问题,我越来越觉得很累。
直到有一天,我突然意识到我错了,那天窗外的雨很大,你在看雨,我在看你,原来我们一直这样啊,你在想办法冲进大雨跑回家,收拾阳台上的衣服,我却拉着你抱怨你,没把一杯奶茶喝干净。你是没有伞需要努力奔跑的人,而我却抱怨你,我请你那么好的奶茶你为什么不喝?
哪有无缘无故的爱,只不过是我没有能力交换到你的爱。
3
那些不合适的婚姻,在生活的一次一次交换中,就分开了。
妥协不能成为常态,我要的是苹果派,你给的是蛋黄派,偶尔试一下,没关系。你要的是芒果班戟,我非要让你尝试一下榴莲班戟,偶尔试一下,没关系。
不懂彼此,可以问,不能总猜,不能总试,不能总是指望一次一次蒙混过关,有些小情绪,当事人不说,其实都会慢慢的沉淀在心里,后来,成为吵架的口头禅。
你不吃蛋黄派你早说啊,你不吃榴莲班戟你早说啊,你不吃香菜你早说啊,你不吃辣你早说啊,委屈自己不叫爱,爱是用爱换回来的,不是包容,不是妥协,不是卑微,只有等价交换才是长久相处的秘诀,只是婚姻很长,有些会当下兑现,有些会隔几天,隔很久,我们不介意什么时候兑现,相信对方的那一刻,其实是爱情替对方分期付款。
一个始终具备交换能力,知道跟谁交换的人,在婚姻里是最开心的,因为他总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也总能让对方舒服。
有一天,有个奇怪的人,拿着宝石来换他的纸飞机,他不换,路人都觉得他是傻子,他拿着纸飞机回到家,在飞机头哈了一口气,很兴奋的跟他老婆说,会飞很远,信不信?
他老婆说,信。
他使劲往前一扔纸飞机,可是,纸飞机好像一点劲头都没有,只飞到了他老婆面前,他老婆哈哈大笑,捡起来,发现好像上面有字。
他说,打开看看。
原来是一首很蹩脚的情诗。
结了婚的人最懂什么是无价之宝,只有那些不懂的,先凑合结个婚,然后,在婚姻里蠢蠢欲动,一有点拿得出手的交换能力,就着急奔着诱惑去,坑,只有装扮的五彩斑斓的好看,才有人奋不顾身的往里跳。婚姻里没有爱情,婚姻外就有爱情啦?傻不傻啊!
一个真正尊重婚姻的人,才配拥有爱情啊。
作者:柒先生#情感##情感生活指南#
我一直不相信有纯凑合结婚的人,你想凑合,那也得对方配合,既然两个人能配合,那多多少少在三观上达成了共识,你们需要这一段婚姻,何来凑合呢,不过就是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合作。
很多人自己实力不允许,在能力范围内找到合适的,能驾驭的感情,这本就是一件幸事,怎么能算“凑合”呢。要是真的需要妥协,需要委屈,需要隐忍,触及到自己的利益,很多人早就蹦高了。
大多数我们看到的凑合,其实是一种生活维稳的美学,在某种意义上,它一定实现了某种平衡,成年人不傻,心里有自己的权衡利弊。恰恰是这种我知道我有什么,我想要什么,你有什么,咱们能换,这种和平的以物易物规则,让两个人更愿意负责,要么物质,要么精神,等价交换。
婚姻需要的是稳定,稳定交换的能力。
有些人幸运,因为爱情结婚,因为年龄结婚,因为对方条件不错结婚,因为身边的人都结婚了,着急,然后相亲,稀里糊涂的结了婚,生活也没怎么欺负它,因为物质到位,充了生活的vip,而更多的人,没那么幸运,疲于婚姻,又不敢离开,一点一点被消耗着,没有交换能力的人,能应付一场婚礼,应付不了一场婚姻。
就算结了婚,每天我们依然会做一些事儿,去交换对方的尊重理解和包容,去交换对方的欢喜默契和妥协,去交换对方的安慰支持和陪伴,谁的交换能力在下降,就意味着会慢慢的不被关注,不被需要,我们都害怕失去平衡。
2
交换能力是怎样的能力?
是我做饭,你刷碗。是我拖地,你给我切个果盘。是我买了一束花送给你,你笑着说好漂亮然后亲了我一下。是我有一天心情很丧,你给我讲了一个笑话。是我失业,你说还有我呢。
是你给我一个拥抱,是我给你一个肯定的眼神。是你在我最难的日子里说我相信你,是我在你最黑暗的日子里送你一个萤火虫。是你跟我吵架以后,没有找别人倾诉我有多糟糕,是我嘴上抱怨你以后又偷偷的买了你最爱吃的柠檬凤爪跟你道歉。
是我做的你都需要,是你做的我都好喜欢。
有一天,我感觉你好像没那么爱我了。
你忙到不搭理我,你学会了敷衍我,你总是逃避我的问题,我越来越觉得很累。
直到有一天,我突然意识到我错了,那天窗外的雨很大,你在看雨,我在看你,原来我们一直这样啊,你在想办法冲进大雨跑回家,收拾阳台上的衣服,我却拉着你抱怨你,没把一杯奶茶喝干净。你是没有伞需要努力奔跑的人,而我却抱怨你,我请你那么好的奶茶你为什么不喝?
哪有无缘无故的爱,只不过是我没有能力交换到你的爱。
3
那些不合适的婚姻,在生活的一次一次交换中,就分开了。
妥协不能成为常态,我要的是苹果派,你给的是蛋黄派,偶尔试一下,没关系。你要的是芒果班戟,我非要让你尝试一下榴莲班戟,偶尔试一下,没关系。
不懂彼此,可以问,不能总猜,不能总试,不能总是指望一次一次蒙混过关,有些小情绪,当事人不说,其实都会慢慢的沉淀在心里,后来,成为吵架的口头禅。
你不吃蛋黄派你早说啊,你不吃榴莲班戟你早说啊,你不吃香菜你早说啊,你不吃辣你早说啊,委屈自己不叫爱,爱是用爱换回来的,不是包容,不是妥协,不是卑微,只有等价交换才是长久相处的秘诀,只是婚姻很长,有些会当下兑现,有些会隔几天,隔很久,我们不介意什么时候兑现,相信对方的那一刻,其实是爱情替对方分期付款。
一个始终具备交换能力,知道跟谁交换的人,在婚姻里是最开心的,因为他总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也总能让对方舒服。
有一天,有个奇怪的人,拿着宝石来换他的纸飞机,他不换,路人都觉得他是傻子,他拿着纸飞机回到家,在飞机头哈了一口气,很兴奋的跟他老婆说,会飞很远,信不信?
他老婆说,信。
他使劲往前一扔纸飞机,可是,纸飞机好像一点劲头都没有,只飞到了他老婆面前,他老婆哈哈大笑,捡起来,发现好像上面有字。
他说,打开看看。
原来是一首很蹩脚的情诗。
结了婚的人最懂什么是无价之宝,只有那些不懂的,先凑合结个婚,然后,在婚姻里蠢蠢欲动,一有点拿得出手的交换能力,就着急奔着诱惑去,坑,只有装扮的五彩斑斓的好看,才有人奋不顾身的往里跳。婚姻里没有爱情,婚姻外就有爱情啦?傻不傻啊!
一个真正尊重婚姻的人,才配拥有爱情啊。
作者:柒先生#情感##情感生活指南#
“太吓人了!”10月31日,山东济宁,某小区的几位宝妈都带着自己的孩子,来到小区的滑梯处玩耍,有些孩子玩滑滑梯,有些孩子则骑小朋友玩的自行车,孩子们玩得不亦乐乎。可突然间有两个小孩却发生了小矛盾,其中一名灰色上衣的宝妈见状,觉得是对方的孩子不对,自己的孩子受委屈了,必须要为其出头。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这位灰色上衣的宝妈不停在指责一位身穿黄色上衣的女子。过程中,这位宝妈拿起孩子的自行车直接扔向对方,并狠狠地砸中了站在原地的一位孩子的头部,孩子被砸中后,应声倒地,并嚎啕大哭。
旁边一位身穿黑色上衣的女家长见状,立即上前去扶被砸倒在地上的孩子,并询问他有没有事。可即便如此,这名所谓的宝妈仍然喋喋不休,继续指责黄色上衣的女子。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后黄衣女子站在不远处拿着手机时,那位灰色上衣的宝妈拿起一把沙子扔向对方,随后上前不停击打黄衣女子的头部,黄衣女子没有还手,不断地后退、躲避并试图挣开对方。
另外一段现场近距离的视频显示,这位灰色上衣宝妈将对方按在一张长椅子旁边后,不停撕扯其头发,黄色上衣女子试图站起来,但奈何力气不如对方,很快就又被对方扯着头发推倒在地,随后还被对方骑在自己身上。
物业公司说,他们发现后第一时间上前拉架,并制止灰色上衣的宝妈继续施暴。物业公司还说,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将两人交给派出所民警处理。
据当地派出所民警回应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此事,并会根据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1、事发后网友们一致认为,孩子玩耍过程中,闹点小矛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而且,孩子转身就会忘了此事,并继续愉快地一起玩耍。可不知道为何到了这位宝妈处,就变成非要和对方家长,打一架才能解决的大问题了。
对此,有网友还调侃道,这位宝妈的初衷是为自己的孩子出头,但不知道这位宝妈动手前,有没有问过自己孩子的意见。
笔者认为,孩子之间闹点小朋友之间的矛盾,确实是很正常的事,即使是孩子动手打起来了,作为家长拉开并教育引导即可,绝对不能上升为家长之间的矛盾,更不能据此出手打人,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这位出手打人的宝妈有两次违法行为,但只处罚一次。具体而言:
首先,不论宝妈拿起自行车扔向对方的主观目的,是想砸孩子,还是想砸黄衣女子,但其用自行车砸孩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其次,无论是现场视频,还是监控视频,都拍得很清楚,宝妈先是不停击打对方的头部,后是不停撕扯对方头条并骑在对方身上,这也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没有异议。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若具有伤害未成年人、老人等情节的,处10-15日,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较轻的,一般是指伤害一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获得当事人谅解等情形。
也就是说,由于这位宝妈前后伤害了两人,且其中一人还是未成年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将会被拘留10-15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除了治安拘留外,这位宝妈同时还要赔钱。
《民法典》明确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医药费、检查费、误工费等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不论是殴打他人,还是故意伤害,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民法均评价为过错行为。
换而言之,由于这位宝妈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且同时侵害了两个人的民事权益,因此被砸伤的孩子及被打伤的黄衣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应当由其承担。
最后,相信每位家长都会毫不保留地对自己的孩子好,不想让孩子受半点委屈。但笔者认为,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
因此对于委屈,我们一定要以社会普遍认知来作为标准,切勿被溺爱而蒙蔽双眼,并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法律必定严惩!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这位灰色上衣的宝妈不停在指责一位身穿黄色上衣的女子。过程中,这位宝妈拿起孩子的自行车直接扔向对方,并狠狠地砸中了站在原地的一位孩子的头部,孩子被砸中后,应声倒地,并嚎啕大哭。
旁边一位身穿黑色上衣的女家长见状,立即上前去扶被砸倒在地上的孩子,并询问他有没有事。可即便如此,这名所谓的宝妈仍然喋喋不休,继续指责黄色上衣的女子。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后黄衣女子站在不远处拿着手机时,那位灰色上衣的宝妈拿起一把沙子扔向对方,随后上前不停击打黄衣女子的头部,黄衣女子没有还手,不断地后退、躲避并试图挣开对方。
另外一段现场近距离的视频显示,这位灰色上衣宝妈将对方按在一张长椅子旁边后,不停撕扯其头发,黄色上衣女子试图站起来,但奈何力气不如对方,很快就又被对方扯着头发推倒在地,随后还被对方骑在自己身上。
物业公司说,他们发现后第一时间上前拉架,并制止灰色上衣的宝妈继续施暴。物业公司还说,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将两人交给派出所民警处理。
据当地派出所民警回应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此事,并会根据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1、事发后网友们一致认为,孩子玩耍过程中,闹点小矛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而且,孩子转身就会忘了此事,并继续愉快地一起玩耍。可不知道为何到了这位宝妈处,就变成非要和对方家长,打一架才能解决的大问题了。
对此,有网友还调侃道,这位宝妈的初衷是为自己的孩子出头,但不知道这位宝妈动手前,有没有问过自己孩子的意见。
笔者认为,孩子之间闹点小朋友之间的矛盾,确实是很正常的事,即使是孩子动手打起来了,作为家长拉开并教育引导即可,绝对不能上升为家长之间的矛盾,更不能据此出手打人,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这位出手打人的宝妈有两次违法行为,但只处罚一次。具体而言:
首先,不论宝妈拿起自行车扔向对方的主观目的,是想砸孩子,还是想砸黄衣女子,但其用自行车砸孩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其次,无论是现场视频,还是监控视频,都拍得很清楚,宝妈先是不停击打对方的头部,后是不停撕扯对方头条并骑在对方身上,这也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没有异议。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若具有伤害未成年人、老人等情节的,处10-15日,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较轻的,一般是指伤害一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获得当事人谅解等情形。
也就是说,由于这位宝妈前后伤害了两人,且其中一人还是未成年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将会被拘留10-15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除了治安拘留外,这位宝妈同时还要赔钱。
《民法典》明确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医药费、检查费、误工费等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不论是殴打他人,还是故意伤害,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民法均评价为过错行为。
换而言之,由于这位宝妈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且同时侵害了两个人的民事权益,因此被砸伤的孩子及被打伤的黄衣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应当由其承担。
最后,相信每位家长都会毫不保留地对自己的孩子好,不想让孩子受半点委屈。但笔者认为,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
因此对于委屈,我们一定要以社会普遍认知来作为标准,切勿被溺爱而蒙蔽双眼,并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法律必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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