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西发布# 为促进全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陕西省体育局、陕西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陕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我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在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以及培训内容等方面均有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培训场地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开办培训机构后,未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
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照明等标准。培训机构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监控终端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另外,首节培训课应包括安全教育内容。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不得向培训学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
《意见》指出,培训机构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聘用外籍执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
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工作配备数量充足的场地维护、安全管理、医疗急救、财务管理等各类合格从业人员。应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体育执教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另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至少要配备2名执教人员。
《意见》中还提到,培训机构培训内容要以提高学生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为落脚点,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在收费方面《意见》也明确要求,培训机构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不得出现超标收费、不明码标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意见》自今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4日。此前已设立的体育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意见》要求重新审核登记,届时仍未办理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体育培训活动。详情戳→https://t.cn/A6o1eMSd
《意见》要求,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培训场地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开办培训机构后,未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
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照明等标准。培训机构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监控终端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另外,首节培训课应包括安全教育内容。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不得向培训学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
《意见》指出,培训机构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聘用外籍执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
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工作配备数量充足的场地维护、安全管理、医疗急救、财务管理等各类合格从业人员。应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体育执教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另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至少要配备2名执教人员。
《意见》中还提到,培训机构培训内容要以提高学生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为落脚点,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在收费方面《意见》也明确要求,培训机构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不得出现超标收费、不明码标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意见》自今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4日。此前已设立的体育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意见》要求重新审核登记,届时仍未办理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体育培训活动。详情戳→https://t.cn/A6o1eMSd
【2023年安徽省艺考本月中旬陆续开考】#亳州聚焦#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将于11月中旬起陆续开考,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刚刚发布了防疫须知,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做好健康监测和备考准备。
考生须提前了解当前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的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已在考点所在地的考生,即日起非必要不离开;尚未在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须按照当前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的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和出行路线,在考点所在地规定的时限内抵达。
即日起,考生须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请和注册“安康码”,如实填报信息。考前10天起,考生要持续关注“安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以免“安康码”码色异常。“安康码”码色异常的,要及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申请码色变更。考前7天起,考生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疼、乏力、鼻塞等症状,要尽快就医、及时诊疗。
考生应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场所,不接触有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和物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同时,提前规划好考试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提前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合适间距,避免拥挤,按规定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考点属地有其他要求的,以属地要求为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电子或纸质均可,不能提供者将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到达考场后,考生务必如实填写提交健康承诺书。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中高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科目除入场核验、考试时,进入考点、候考期间均需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验证。
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主动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考点安排,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考场内滞留聚集。(中安在线)
考生须提前了解当前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的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已在考点所在地的考生,即日起非必要不离开;尚未在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须按照当前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的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和出行路线,在考点所在地规定的时限内抵达。
即日起,考生须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请和注册“安康码”,如实填报信息。考前10天起,考生要持续关注“安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以免“安康码”码色异常。“安康码”码色异常的,要及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申请码色变更。考前7天起,考生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疼、乏力、鼻塞等症状,要尽快就医、及时诊疗。
考生应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场所,不接触有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和物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同时,提前规划好考试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提前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合适间距,避免拥挤,按规定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考点属地有其他要求的,以属地要求为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电子或纸质均可,不能提供者将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到达考场后,考生务必如实填写提交健康承诺书。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中高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科目除入场核验、考试时,进入考点、候考期间均需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验证。
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主动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考点安排,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考场内滞留聚集。(中安在线)
#敬请关注#【2023年安徽省艺考本月中旬陆续开考】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将于11月中旬起陆续开考,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刚刚发布了防疫须知,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做好健康监测和备考准备。
考生须提前了解当前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的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已在考点所在地的考生,即日起非必要不离开;尚未在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须按照当前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的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和出行路线,在考点所在地规定的时限内抵达。
即日起,考生须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请和注册“安康码”,如实填报信息。考前10天起,考生要持续关注“安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以免“安康码”码色异常。“安康码”码色异常的,要及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申请码色变更。考前7天起,考生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疼、乏力、鼻塞等症状,要尽快就医、及时诊疗。
考生应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场所,不接触有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和物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同时,提前规划好考试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提前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合适间距,避免拥挤,按规定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考点属地有其他要求的,以属地要求为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电子或纸质均可,不能提供者将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到达考场后,考生务必如实填写提交健康承诺书。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中高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科目除入场核验、考试时,进入考点、候考期间均需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验证。
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主动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考点安排,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考场内滞留聚集。
考生须提前了解当前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的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已在考点所在地的考生,即日起非必要不离开;尚未在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须按照当前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的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和出行路线,在考点所在地规定的时限内抵达。
即日起,考生须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请和注册“安康码”,如实填报信息。考前10天起,考生要持续关注“安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以免“安康码”码色异常。“安康码”码色异常的,要及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申请码色变更。考前7天起,考生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疼、乏力、鼻塞等症状,要尽快就医、及时诊疗。
考生应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场所,不接触有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和物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同时,提前规划好考试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提前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合适间距,避免拥挤,按规定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考点属地有其他要求的,以属地要求为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电子或纸质均可,不能提供者将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到达考场后,考生务必如实填写提交健康承诺书。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中高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科目除入场核验、考试时,进入考点、候考期间均需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验证。
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主动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考点安排,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考场内滞留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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