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津巴布韦铂金生产商考虑建造贵金属精炼厂
文章来源:news.pindula | 翻译:世界铂金投资协会
津巴布韦的铂金生产商正在考虑集中资源,建造一个贵金属精炼厂。
Mimosa矿业公司总经理Stephen Ndiyamba告诉《星期日邮报》商业报,与其他铂金矿商的合作具有经济意义。Ndiyamba还说道:
“正如你知道的那样,目前还有其他组织正在考虑建造精炼厂,并且正在进行不同层面的讨论,比如董事会和股东层面,看看我们如何能联合起来,同时将我们的精矿送到国内加工。
南山(South Hill)的地上存量可满足10年期的使用,如果我们开发北山(North Hill)竖井,可以再使用12年。如果你把一个矿山的寿命定为22年,并在冶炼厂投资1亿美元,那么你是没有足够的时间来收回这笔投资的。
因此,从商业角度来看,你无法收回这笔资本投资。”
通常,铂金精矿被送到另一家公司的冶炼厂时,矿主只需支付处理费,这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津巴布韦矿业协会的首席执行官Isaac Kwesu先生表示,"矿工们已经在冶炼铂金,并将其作为锍(精粉状铂金)送出,但随着产量的增加,他们需要通过集中资源(建立一个精炼厂)来降低成本。”
目前,大多数铂金生产商以精矿的形式出口铂金,只有津巴布韦铂金矿业公司(Zimplats)将其以锍(精粉状铂金)的形式出口。
分析人士表示,由于该国拥有巨大的铂金矿藏,建造一家精炼厂将大大增加来自铂金的收入。
津巴布韦拥有仅次于南非的世界第二大铂金储量,并一直在推动在该国经营的矿业公司建造选矿设施。
2015年,政府对未加工铂金出口征收15%的关税,以鼓励企业在当地进行矿物选矿。
在矿商同意了当地建造精炼设施的时间表后,该征税被暂停。
2020年,财政部宣布了一项新的税收,本应在今年年初生效,但被推迟到2023年1月。
津巴布韦铂金矿商目前主要以原始未加工或半加工状态将铂金出口到南非进行精炼。(来源:news.pindula)
翻译:世界铂金投资协会
提示:本文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世界铂金投资协会的观点,不构成或不应被认为是世界铂金投资协会的投资建议。
注:此新闻稿选取自国外行业新闻网站的实时行业新闻,经由世界铂金投资协会翻译并编辑成中文新闻稿,供读者阅读参考。为了尊重知识产权,任何媒体若要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的原出处及翻译稿出处。
文章来源:news.pindula | 翻译:世界铂金投资协会
津巴布韦的铂金生产商正在考虑集中资源,建造一个贵金属精炼厂。
Mimosa矿业公司总经理Stephen Ndiyamba告诉《星期日邮报》商业报,与其他铂金矿商的合作具有经济意义。Ndiyamba还说道:
“正如你知道的那样,目前还有其他组织正在考虑建造精炼厂,并且正在进行不同层面的讨论,比如董事会和股东层面,看看我们如何能联合起来,同时将我们的精矿送到国内加工。
南山(South Hill)的地上存量可满足10年期的使用,如果我们开发北山(North Hill)竖井,可以再使用12年。如果你把一个矿山的寿命定为22年,并在冶炼厂投资1亿美元,那么你是没有足够的时间来收回这笔投资的。
因此,从商业角度来看,你无法收回这笔资本投资。”
通常,铂金精矿被送到另一家公司的冶炼厂时,矿主只需支付处理费,这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津巴布韦矿业协会的首席执行官Isaac Kwesu先生表示,"矿工们已经在冶炼铂金,并将其作为锍(精粉状铂金)送出,但随着产量的增加,他们需要通过集中资源(建立一个精炼厂)来降低成本。”
目前,大多数铂金生产商以精矿的形式出口铂金,只有津巴布韦铂金矿业公司(Zimplats)将其以锍(精粉状铂金)的形式出口。
分析人士表示,由于该国拥有巨大的铂金矿藏,建造一家精炼厂将大大增加来自铂金的收入。
津巴布韦拥有仅次于南非的世界第二大铂金储量,并一直在推动在该国经营的矿业公司建造选矿设施。
2015年,政府对未加工铂金出口征收15%的关税,以鼓励企业在当地进行矿物选矿。
在矿商同意了当地建造精炼设施的时间表后,该征税被暂停。
2020年,财政部宣布了一项新的税收,本应在今年年初生效,但被推迟到2023年1月。
津巴布韦铂金矿商目前主要以原始未加工或半加工状态将铂金出口到南非进行精炼。(来源:news.pindula)
翻译:世界铂金投资协会
提示:本文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世界铂金投资协会的观点,不构成或不应被认为是世界铂金投资协会的投资建议。
注:此新闻稿选取自国外行业新闻网站的实时行业新闻,经由世界铂金投资协会翻译并编辑成中文新闻稿,供读者阅读参考。为了尊重知识产权,任何媒体若要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的原出处及翻译稿出处。
“丧尽天良!”黑龙江哈尔滨,救护车司机何某及护士王某睿在转运一位老人及其家属时,竟然坐地起价。原本转运费不会超过1200元的,结果在半途中,突然要价4600元,如果不给那就原路返回或者停在原地。无奈之下,老人的家属被迫支付了3140元。
事发当天晚上,何某接到了急救中心值机员王某的通知,需要将一位老人以及老人的女儿张女士等人,从哈尔滨肿瘤医院转运至拉林镇。何某与张女士联系过程中,得知总路程有55公里左右,于是报价称不超过1200元。
张女士虽然觉得价格贵了点,但也没有别的选择。因为值机员王某告诉张女士,医院的救护车在夜间是不能出市区的,只能等到次日早上才行。而张女士的母亲可能撑不了那么久,所以经过协商后就同意了。
何某在出车前就联系了护士王某睿,二人一同接上了张女士一家人,然后向拉林镇驶去。在半途中,张女士等人在王某睿的推荐下,给母亲用了救护车上的设备。紧接着,王某睿就提出要支付300元的被褥费、呼吸机费等费用,连带转运费一共4600元。
张女士等人见王某睿坐地起价,顿时火冒三丈,于是拒绝了王某睿的要求,并称你们难道不怕遭报应吗?何某听了此话后,突然把车往路边一停,称报应不了,已经干了30年了,然后准备把张女士的母亲强行拉下车。
张女士见状立即大喊:“杀人了,他要杀我妈呀!”可张女士往车外一看,周围漆黑一片,感觉到了荒郊野外。张女士想到母亲经不起如此折腾,于是被迫支付了3140元。
当张女士一行人刚到家没几分钟,母亲就离世了。悲愤难当的张女士处理完母亲的后事,就报了警。后经调查,何某并没有无合法经营手续,值机员王某与何某、王某睿多次通过类似方式实施违法行为。
目前,何某、王某睿、王某已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来源:潇湘晨报)
1、何某不是说报应不了吗?这报应立马就来了。回想下何某说过的话,干这行已经30年了。那得有多少人被何某给坑害了呀,真是细思极恐!
本次事件中,何某称转运费不超过1200元,那也不会相差太大。而当地的长途护理费为4元/每公里,长途转运费是8元/每公里。这55公里路如果按12元/公里计算,也就是660元。
可是何某等人还不满足,竟然利用张女士等人处于危困状态,狮子大开口要人家4600元,真是太下作了。
2、从法律上来讲,何某、王某睿以及王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首先,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营运。
本次事件中,何某所在单位并没有开救护车急救的资质,却一直干着开救护车转运的事,这显然是违法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两者情形都将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应予刑事处罚。
其次,何某与王某睿坐地起价,这属于强迫交易行为。
可有网友认为,何某与王某睿的行为应该是敲诈勒索,那这该如何区分呢?
在司法实践中,强迫交易行为以存在交易的意思表示为前提。
本次事件中,何某一开始和张女士已经谈妥了价格,就是不高于1200元,张女士也接受了,这属于自愿交易的行为。
之后,何某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张女士等人接受加价服务,这就属于强迫交易行为。而敲诈勒索中并没有交易行为,只是纯粹的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因此,何某和王某睿的行为,更符合强迫交易而非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的规定,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般是指:
(一)给被害人造成轻微伤的;
(二)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
(三)有3次强迫交易行为或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上的。
第三,何某、王某睿和王某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上述两种犯罪行为,他们属于共犯。
值得注意的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有主犯和从犯之分。而本次事件中,何某等3人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还是均为主犯,尚需要根据他们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进行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从犯相对于主犯来说,处罚势必会轻一点。
综上所述,何某、王某睿及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强迫交易罪,将面临数罪并罚的惩处。
3、最后,我们希望警方深挖细挖,看看这3人到底坑害了多少人,一旦查实,务必严惩不贷。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事发当天晚上,何某接到了急救中心值机员王某的通知,需要将一位老人以及老人的女儿张女士等人,从哈尔滨肿瘤医院转运至拉林镇。何某与张女士联系过程中,得知总路程有55公里左右,于是报价称不超过1200元。
张女士虽然觉得价格贵了点,但也没有别的选择。因为值机员王某告诉张女士,医院的救护车在夜间是不能出市区的,只能等到次日早上才行。而张女士的母亲可能撑不了那么久,所以经过协商后就同意了。
何某在出车前就联系了护士王某睿,二人一同接上了张女士一家人,然后向拉林镇驶去。在半途中,张女士等人在王某睿的推荐下,给母亲用了救护车上的设备。紧接着,王某睿就提出要支付300元的被褥费、呼吸机费等费用,连带转运费一共4600元。
张女士等人见王某睿坐地起价,顿时火冒三丈,于是拒绝了王某睿的要求,并称你们难道不怕遭报应吗?何某听了此话后,突然把车往路边一停,称报应不了,已经干了30年了,然后准备把张女士的母亲强行拉下车。
张女士见状立即大喊:“杀人了,他要杀我妈呀!”可张女士往车外一看,周围漆黑一片,感觉到了荒郊野外。张女士想到母亲经不起如此折腾,于是被迫支付了3140元。
当张女士一行人刚到家没几分钟,母亲就离世了。悲愤难当的张女士处理完母亲的后事,就报了警。后经调查,何某并没有无合法经营手续,值机员王某与何某、王某睿多次通过类似方式实施违法行为。
目前,何某、王某睿、王某已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来源:潇湘晨报)
1、何某不是说报应不了吗?这报应立马就来了。回想下何某说过的话,干这行已经30年了。那得有多少人被何某给坑害了呀,真是细思极恐!
本次事件中,何某称转运费不超过1200元,那也不会相差太大。而当地的长途护理费为4元/每公里,长途转运费是8元/每公里。这55公里路如果按12元/公里计算,也就是660元。
可是何某等人还不满足,竟然利用张女士等人处于危困状态,狮子大开口要人家4600元,真是太下作了。
2、从法律上来讲,何某、王某睿以及王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首先,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营运。
本次事件中,何某所在单位并没有开救护车急救的资质,却一直干着开救护车转运的事,这显然是违法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两者情形都将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应予刑事处罚。
其次,何某与王某睿坐地起价,这属于强迫交易行为。
可有网友认为,何某与王某睿的行为应该是敲诈勒索,那这该如何区分呢?
在司法实践中,强迫交易行为以存在交易的意思表示为前提。
本次事件中,何某一开始和张女士已经谈妥了价格,就是不高于1200元,张女士也接受了,这属于自愿交易的行为。
之后,何某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张女士等人接受加价服务,这就属于强迫交易行为。而敲诈勒索中并没有交易行为,只是纯粹的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因此,何某和王某睿的行为,更符合强迫交易而非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的规定,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般是指:
(一)给被害人造成轻微伤的;
(二)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
(三)有3次强迫交易行为或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上的。
第三,何某、王某睿和王某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上述两种犯罪行为,他们属于共犯。
值得注意的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有主犯和从犯之分。而本次事件中,何某等3人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还是均为主犯,尚需要根据他们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进行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从犯相对于主犯来说,处罚势必会轻一点。
综上所述,何某、王某睿及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强迫交易罪,将面临数罪并罚的惩处。
3、最后,我们希望警方深挖细挖,看看这3人到底坑害了多少人,一旦查实,务必严惩不贷。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楼盘起名不可或缺的6要素
#冬日许愿季# #创作星计划# #幸运星指南#
作者:方舟周易
近日,有网友咨询方舟周易“题西林碧”这个楼盘名字怎么样?方舟周易告诉他,这样的讨论其实没有现实意义的,这就好比拿着一件衣服问“这件衣服好吗?”一样的,因为要讨论这件衣服好与不好之前起码必须明白一件事:这件衣服是做什么用的?或者说是给谁穿的?因为衣服的用途不同、所穿的人不同,其答案不一定是相同的。楼盘起名也是一样的道理,一般来讲,一个好的楼盘起名务必考虑以下六大要素:
一、谁主建?即楼盘开发商之法人代表是谁?从周易起名的角度上讲,也就是说,楼盘起名首先必须结合楼盘开发商法人代表的生辰八字,其主关系到三个大的方面,其一、楼盘开发运作的顺利程度;其二、楼盘建筑过程中的安全事宜;其三、楼盘开发中的利益分配问题。一般来讲,楼盘名字之五行若对主建者之五行有补益作用则吉则顺,否则,可能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风水命理上讲,即五行平衡则吉,五行失衡则凶。
二、给谁用?即所开发之楼盘所针对消费群体。前天,一开发商向方舟周易咨询楼盘起名事宜,问在城郊“吴家村”处开发的一小区楼盘起名为“吴家汇”如何?方舟周易的解答是,因为此楼盘的消费对象主要是农村进入城市的人群,而他们内心中崇尚的是城市生活,所以,此楼盘的名字务必蕴含明显的城市气息;当然,假如楼盘的受众是崇尚田园生活的人群,那么,楼盘的名字蕴含乡村气息则更合情理。这就是周易起名中的阴阳之理啊!
三、干啥用?即所开发之楼盘的主要功用是什么?是居住?是办公?是经营? 还是其它?这些都与楼盘的名称有很大的关系。大致地讲,从风水命理学上讲,居住以“静”为主,故楼盘名字含义中一般以温馨、宁静、雅致等为主,比如,金色港湾、紫竹花园、怡馨家苑等;办公以“印”为主,故楼盘名字含义中一般以高雅、大气、感召等为主,比如,鹏程阁、龙腾苑、陶然居等;而经营以“财”为主,故楼盘名字含义中一般以财富、财禄、发旺等为主,比如,豪隆世界、鑫融大厦、金盛新城等。
四、在哪建?有句俗语叫“随乡入俗”,如果把这句话运用到周易起名中其实质就是讲的“人与环境的和谐”。这也就是说,在楼盘起名中如果能将楼盘的名字与楼盘所建位置的自然环境及其周围的风土人情有机地结合起来,则实为楼盘起名的另一种境界。比如,处于湖光山色之处的楼盘起名为“湖光苑”、“碧波楼”、“海景山庄”、“阳光爱琴海”等。
五、建多大?从周易起名学的角度上讲,楼盘的吉凶与楼盘名字气势的大小有较大的关联,总体原则是,楼盘的大小务必与楼盘名字气势的大小相适应,即大楼盘名字之气势宜大、小楼盘名字之气势宜小,做到“名符其实”,才能“名不虚传“、“名至实归”、“名利双收”,此正所谓阴阳平衡则吉。否则,小楼盘用气势过大之名字,即为“盛名难副”之象,最终可能会“身败名裂”;而大楼盘用气势过小之名字,则有“声名狼藉”之嫌,最终必然会“名落孙山”,此正所谓阴阳失衡则凶也。
六、如何建?此即指楼盘的设计形态。方舟周易认为,楼盘起名与楼盘整体的设计形态也有一定的联系,这顺应的是周易中的“万物类象”原理。例如,曾有一楼盘其设计形态如凤凰展翅、且楼盘的坐向又是坐西向东,故方舟周易应邀为此楼盘取名为“金凤朝阳”;再例如,曾有一楼盘其设计形态如一颗璀璨钻石镶嵌在神圣的皇冠之上,故方舟周易应邀为此楼盘取名为“钻石王朝”;等等。
原创声明:本文系方舟周易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抄袭必究!
#冬日许愿季# #创作星计划# #幸运星指南#
作者:方舟周易
近日,有网友咨询方舟周易“题西林碧”这个楼盘名字怎么样?方舟周易告诉他,这样的讨论其实没有现实意义的,这就好比拿着一件衣服问“这件衣服好吗?”一样的,因为要讨论这件衣服好与不好之前起码必须明白一件事:这件衣服是做什么用的?或者说是给谁穿的?因为衣服的用途不同、所穿的人不同,其答案不一定是相同的。楼盘起名也是一样的道理,一般来讲,一个好的楼盘起名务必考虑以下六大要素:
一、谁主建?即楼盘开发商之法人代表是谁?从周易起名的角度上讲,也就是说,楼盘起名首先必须结合楼盘开发商法人代表的生辰八字,其主关系到三个大的方面,其一、楼盘开发运作的顺利程度;其二、楼盘建筑过程中的安全事宜;其三、楼盘开发中的利益分配问题。一般来讲,楼盘名字之五行若对主建者之五行有补益作用则吉则顺,否则,可能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风水命理上讲,即五行平衡则吉,五行失衡则凶。
二、给谁用?即所开发之楼盘所针对消费群体。前天,一开发商向方舟周易咨询楼盘起名事宜,问在城郊“吴家村”处开发的一小区楼盘起名为“吴家汇”如何?方舟周易的解答是,因为此楼盘的消费对象主要是农村进入城市的人群,而他们内心中崇尚的是城市生活,所以,此楼盘的名字务必蕴含明显的城市气息;当然,假如楼盘的受众是崇尚田园生活的人群,那么,楼盘的名字蕴含乡村气息则更合情理。这就是周易起名中的阴阳之理啊!
三、干啥用?即所开发之楼盘的主要功用是什么?是居住?是办公?是经营? 还是其它?这些都与楼盘的名称有很大的关系。大致地讲,从风水命理学上讲,居住以“静”为主,故楼盘名字含义中一般以温馨、宁静、雅致等为主,比如,金色港湾、紫竹花园、怡馨家苑等;办公以“印”为主,故楼盘名字含义中一般以高雅、大气、感召等为主,比如,鹏程阁、龙腾苑、陶然居等;而经营以“财”为主,故楼盘名字含义中一般以财富、财禄、发旺等为主,比如,豪隆世界、鑫融大厦、金盛新城等。
四、在哪建?有句俗语叫“随乡入俗”,如果把这句话运用到周易起名中其实质就是讲的“人与环境的和谐”。这也就是说,在楼盘起名中如果能将楼盘的名字与楼盘所建位置的自然环境及其周围的风土人情有机地结合起来,则实为楼盘起名的另一种境界。比如,处于湖光山色之处的楼盘起名为“湖光苑”、“碧波楼”、“海景山庄”、“阳光爱琴海”等。
五、建多大?从周易起名学的角度上讲,楼盘的吉凶与楼盘名字气势的大小有较大的关联,总体原则是,楼盘的大小务必与楼盘名字气势的大小相适应,即大楼盘名字之气势宜大、小楼盘名字之气势宜小,做到“名符其实”,才能“名不虚传“、“名至实归”、“名利双收”,此正所谓阴阳平衡则吉。否则,小楼盘用气势过大之名字,即为“盛名难副”之象,最终可能会“身败名裂”;而大楼盘用气势过小之名字,则有“声名狼藉”之嫌,最终必然会“名落孙山”,此正所谓阴阳失衡则凶也。
六、如何建?此即指楼盘的设计形态。方舟周易认为,楼盘起名与楼盘整体的设计形态也有一定的联系,这顺应的是周易中的“万物类象”原理。例如,曾有一楼盘其设计形态如凤凰展翅、且楼盘的坐向又是坐西向东,故方舟周易应邀为此楼盘取名为“金凤朝阳”;再例如,曾有一楼盘其设计形态如一颗璀璨钻石镶嵌在神圣的皇冠之上,故方舟周易应邀为此楼盘取名为“钻石王朝”;等等。
原创声明:本文系方舟周易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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