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的丈夫做了一桌好菜等妻子下班,吃饱喝足后,他很平静地拿出一份离婚协议书,妻子忍不住怒斥:你这是要干吗?
丈夫一边哭一边解释:我已经这样了,你没必要陪着我一起痛苦,这对你不公平!
妻子闻言,终于不再掩饰,委屈地痛哭不止。
看到电视剧《谢谢你医生》中的这一幕时,不禁潸然泪下。
蒋先云终于和自己和解了,他和妻子姜杉摊牌的这段,整个人都散发着人性的光辉。
相爱容易,放手难!
婚前出车祸瘫痪后,蒋先云的心智就变了,他觉得上天对他不公,他是弱势群体,姜杉就应该伺候他。
是以,2人看似相敬如宾的和谐之下,掩藏着蒋先云的不甘和自卑。
可叹的是,姜杉没有嫌弃瘫痪的蒋先云,她选择了有爱无性的婚姻生活,她用一己之力撑起了这个家,无怨无悔!
可委屈还是有的,但基于姜杉和蒋先云不对等的生理条件,她不能平等沟通,只能默默忍受!直至蒋先云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和自己和解,从而和姜杉摊牌,要离婚,要放手!姜杉才彻底摘下面具,痛哭流涕。
很多网友不解:蒋先云瘫痪在前,姜杉为何傻到还要嫁他?只是因为爱吗?或许还有责任和道义。
如果姜杉因为蒋先云瘫痪,而背信弃义选择分手,那她会一辈子活在自我谴责中,不得安宁。
所以,她依旧嫁了蒋先云,陪他一起扛,她的坚韧和傻气,令人钦佩,毕竟不是每个女人都能做到如她这般大气无私。
正是因为姜杉的好,清醒过来的蒋先云才会执意离婚,他不能拖着一个好女人陪他一起坠入深渊,这对她不公平!
恰在此时,get到了蒋先云的好,这应该才是没出车祸前,他真实的样子,也是姜杉死心塌地跟着他的根源吧!
原来不是姜杉傻,而是蒋先云足够好,姜杉才愿意犯傻!
你如何看待剧中:瘫痪的蒋先云要和姜杉离婚这件事?
丈夫一边哭一边解释:我已经这样了,你没必要陪着我一起痛苦,这对你不公平!
妻子闻言,终于不再掩饰,委屈地痛哭不止。
看到电视剧《谢谢你医生》中的这一幕时,不禁潸然泪下。
蒋先云终于和自己和解了,他和妻子姜杉摊牌的这段,整个人都散发着人性的光辉。
相爱容易,放手难!
婚前出车祸瘫痪后,蒋先云的心智就变了,他觉得上天对他不公,他是弱势群体,姜杉就应该伺候他。
是以,2人看似相敬如宾的和谐之下,掩藏着蒋先云的不甘和自卑。
可叹的是,姜杉没有嫌弃瘫痪的蒋先云,她选择了有爱无性的婚姻生活,她用一己之力撑起了这个家,无怨无悔!
可委屈还是有的,但基于姜杉和蒋先云不对等的生理条件,她不能平等沟通,只能默默忍受!直至蒋先云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和自己和解,从而和姜杉摊牌,要离婚,要放手!姜杉才彻底摘下面具,痛哭流涕。
很多网友不解:蒋先云瘫痪在前,姜杉为何傻到还要嫁他?只是因为爱吗?或许还有责任和道义。
如果姜杉因为蒋先云瘫痪,而背信弃义选择分手,那她会一辈子活在自我谴责中,不得安宁。
所以,她依旧嫁了蒋先云,陪他一起扛,她的坚韧和傻气,令人钦佩,毕竟不是每个女人都能做到如她这般大气无私。
正是因为姜杉的好,清醒过来的蒋先云才会执意离婚,他不能拖着一个好女人陪他一起坠入深渊,这对她不公平!
恰在此时,get到了蒋先云的好,这应该才是没出车祸前,他真实的样子,也是姜杉死心塌地跟着他的根源吧!
原来不是姜杉傻,而是蒋先云足够好,姜杉才愿意犯傻!
你如何看待剧中:瘫痪的蒋先云要和姜杉离婚这件事?
救命啊他好委屈好可怜他要哭了[苦涩][苦涩][苦涩][苦涩]我动摇了[苦涩][苦涩]
运用残存的理智思考了一下,感觉会有这种他好可怜要原谅他的感觉是因为这里重点错:
旭川的问题更多在于婚姻中的权力不平等,他并不把之玲视作可以共同面对生活中的问题,沟通重大选择、价值观和人生方向的平等伴侣,而是略过这些去设想一种首先物质充裕,然后有社会地位(在他这里物质和社会地位是划等号的),然后有陪伴、满足(很大程度上是物质上的满足)和幸福 这样的生活。基于这种不平等地位,他会忽视和之玲的交流,幻想什么都不说而作为附属品的妻子无条件地理解支持欣赏他的所有决定,那怎么可能。当之玲不理解不顺从的时候,他也并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暴力是没有能力以更成熟的方式求得理解时爆发出来的。丧失语言之后,被压抑的情绪只能转移到对没有反抗能力的物的破坏上去。
他去做牛郎这件事本身其实没有什么不可饶恕的过错。。无非是图来钱快,也确实是像他和彩娟说的那样,他拥有的太少,没有别的赌注,宁愿用自己去赌。色情行业本身是否应该存在的争议就更复杂,涉及人对自己身体的利用问题,很难讨论清楚。之玲此处说的,你工作只是为了钱,不是为了工作本身的意义和价值,就有些强人所难了…一看就是物质优渥的环境下长大的孩子说的话。
两个人这里的争论其实没太涉及第一个问题,就是婚姻中暴力的核心动因。之玲似乎把这种暴力更多的解释为彩娟的介入,但其实问题不在那里。当旭川表现出寻求交流的态度,在行为和语言上表现出尊重,以及……这个含泪皱眉委屈可怜的样子[苦涩][苦涩],眼睛里的天真和真诚[苦涩][苦涩]就……很难坚守立场啊……
之玲其实已经动摇了。
但是但是,我打这一大段话的核心还是,这次交流到此处并未涉及他们婚姻“出现问题”的真正原因。所以在这件事上觉得他可原谅,并不代表他们的关系解决了这次争执就可以被拯救。能够得出的可能是相反的判断:他们都还没有意识到问题何在。
运用残存的理智思考了一下,感觉会有这种他好可怜要原谅他的感觉是因为这里重点错:
旭川的问题更多在于婚姻中的权力不平等,他并不把之玲视作可以共同面对生活中的问题,沟通重大选择、价值观和人生方向的平等伴侣,而是略过这些去设想一种首先物质充裕,然后有社会地位(在他这里物质和社会地位是划等号的),然后有陪伴、满足(很大程度上是物质上的满足)和幸福 这样的生活。基于这种不平等地位,他会忽视和之玲的交流,幻想什么都不说而作为附属品的妻子无条件地理解支持欣赏他的所有决定,那怎么可能。当之玲不理解不顺从的时候,他也并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暴力是没有能力以更成熟的方式求得理解时爆发出来的。丧失语言之后,被压抑的情绪只能转移到对没有反抗能力的物的破坏上去。
他去做牛郎这件事本身其实没有什么不可饶恕的过错。。无非是图来钱快,也确实是像他和彩娟说的那样,他拥有的太少,没有别的赌注,宁愿用自己去赌。色情行业本身是否应该存在的争议就更复杂,涉及人对自己身体的利用问题,很难讨论清楚。之玲此处说的,你工作只是为了钱,不是为了工作本身的意义和价值,就有些强人所难了…一看就是物质优渥的环境下长大的孩子说的话。
两个人这里的争论其实没太涉及第一个问题,就是婚姻中暴力的核心动因。之玲似乎把这种暴力更多的解释为彩娟的介入,但其实问题不在那里。当旭川表现出寻求交流的态度,在行为和语言上表现出尊重,以及……这个含泪皱眉委屈可怜的样子[苦涩][苦涩],眼睛里的天真和真诚[苦涩][苦涩]就……很难坚守立场啊……
之玲其实已经动摇了。
但是但是,我打这一大段话的核心还是,这次交流到此处并未涉及他们婚姻“出现问题”的真正原因。所以在这件事上觉得他可原谅,并不代表他们的关系解决了这次争执就可以被拯救。能够得出的可能是相反的判断:他们都还没有意识到问题何在。
浙江宁波,90后的李先生在五年前,与初中同学刘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婚后五年时间,刘女士却在夫妻俩月收入只有1万余元的情况下,不仅瞒着李先生花光了两人所有收入,还背上了近百万的债务。李先生提出离婚时,刘女士还要求平摊债务。
两人结婚后没有生育,李先生的月收入在6000左右,而刘女士则在5000元左右。可不曾想,刘女士在这种收入的情况下,却毫无节制地消费,美容美甲充值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每个月的零食花费几千元、家里的衣服堆积如山,而且刘女士还一次性在家里养了两条大型宠物狗。
最终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刘女士便开始网上借钱或办信用卡透支消费。恶性循环几年后,终于撑不住的刘女士向婆婆借钱,但声称只欠债30多万元。
婆婆为了儿子能够好好过日子,决定卖车为儿媳还债,并用了一年的时间,将这几十万元的债务还清。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还清这几十万后,刘女士又说还有65万债务等着还,并声称当时不敢一下子说太多,主要是怕被责怪。
李先生得知实情后,果断提出离婚。可刘女士却声称离婚可以,但要与其平摊65万元的一半债务。理由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该法条后半段同时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刘女士想要李先生与其平摊这65万的债务,那么其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说其消费前是得到李先生同意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刘女士打印了十几厘米厚的账单来证明自己的债务中,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李先生是知情的。
但李先生却坚持认为,除了沐浴露、洗发水、零食等生活用品是家庭开支外,其对刘女士的其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高消费是不知情的,因此其不承认全部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一方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换而言之,李先生想要证明不是生活支出,且自己是不知情的,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意思就是说,李先生要证明自己对以下这些开支是不知情的:家里堆积如山的衣服、一瓶300元的沐浴露、家中两条宠物狗的支出、隔几天家里就有几百元的零食……否则就是夫妻共同生活支出。
虽然从情理上讲,刘女士的行为确实过分,但从法律上讲,上述所讲的支出,在两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李先生主张是不知情,显然是说不过去。除非其能够举证证明这一点。
最终,刘女士同意李先生在分担8万元的情况下,与其协议离婚。
也就是说,由于李先生不能举证全部都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李先生同意在总共100多万债务其一方已偿还30多万,只剩下65万的基础上再承担8万元。即剩余57万由刘女士独自承担。
有网友表示,李先生与刘女士每天生活在一起,对于刘女士的消费,不可能完全不知情的,只是不知道已经欠了那么多钱而已。对此,您怎么看?
两人结婚后没有生育,李先生的月收入在6000左右,而刘女士则在5000元左右。可不曾想,刘女士在这种收入的情况下,却毫无节制地消费,美容美甲充值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每个月的零食花费几千元、家里的衣服堆积如山,而且刘女士还一次性在家里养了两条大型宠物狗。
最终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刘女士便开始网上借钱或办信用卡透支消费。恶性循环几年后,终于撑不住的刘女士向婆婆借钱,但声称只欠债30多万元。
婆婆为了儿子能够好好过日子,决定卖车为儿媳还债,并用了一年的时间,将这几十万元的债务还清。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还清这几十万后,刘女士又说还有65万债务等着还,并声称当时不敢一下子说太多,主要是怕被责怪。
李先生得知实情后,果断提出离婚。可刘女士却声称离婚可以,但要与其平摊65万元的一半债务。理由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该法条后半段同时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刘女士想要李先生与其平摊这65万的债务,那么其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说其消费前是得到李先生同意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刘女士打印了十几厘米厚的账单来证明自己的债务中,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李先生是知情的。
但李先生却坚持认为,除了沐浴露、洗发水、零食等生活用品是家庭开支外,其对刘女士的其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高消费是不知情的,因此其不承认全部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一方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换而言之,李先生想要证明不是生活支出,且自己是不知情的,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意思就是说,李先生要证明自己对以下这些开支是不知情的:家里堆积如山的衣服、一瓶300元的沐浴露、家中两条宠物狗的支出、隔几天家里就有几百元的零食……否则就是夫妻共同生活支出。
虽然从情理上讲,刘女士的行为确实过分,但从法律上讲,上述所讲的支出,在两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李先生主张是不知情,显然是说不过去。除非其能够举证证明这一点。
最终,刘女士同意李先生在分担8万元的情况下,与其协议离婚。
也就是说,由于李先生不能举证全部都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李先生同意在总共100多万债务其一方已偿还30多万,只剩下65万的基础上再承担8万元。即剩余57万由刘女士独自承担。
有网友表示,李先生与刘女士每天生活在一起,对于刘女士的消费,不可能完全不知情的,只是不知道已经欠了那么多钱而已。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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