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万龄,你可不能胡来!”1932年,抗战将领王德林前往吉林敦化首富戴家募捐时,门外突然出现200多名持枪青年,他心想坏了,对方肯定是准备暴力抗捐,所以立即厉声呵斥首富。
要说戴家,在1930年左右,在吉林省敦化市东沙河地区,那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是公认的附近最大的地主,也是首富。
戴万龄就是戴家的掌门人,本身是山东人,闯关东时来到了东北。凭借着山东人的吃苦耐劳和一股子豪爽的性格,戴万龄很快就和父辈一起,打出了一片天地。
那个时候兵荒马乱,做什么生意都不能保证赚钱,所以很多人唯唯诺诺,只想守财,而不敢外出做生意赚钱。
可戴家不一样,他们反其道而行之,趁着市场上地价行情下滑,用极少的成本获得了大量的优质黑土地,成为了当地有名的大地主。
有了地之后,还需要租种的人,所以戴家将拿到的地低价租给那些当地的穷人,或者逃荒过来的饥民。他的地租,是所有地主中最低的,也就是说戴家每年即使收满了租金,也只是有微博的收益。
所以,很多地主都骂戴家傻,辛苦了那么多年,回过头来没赚几个钱。可戴家的掌权人戴万龄,却不这么认为。
他做人十分讲究豪气,认为自己家里也就几十口人,吃得、喝得、用得早就够用了,赚再多的钱死后又不能带走,何必执着于金钱。
此外,他经常在家门口支起大锅,有路过的灾民,都可以免得吃几口热饭。有那衣不蔽体的,他还会安排手下扯几尺布,给灾民做几套衣服。
有人就问戴万龄,现在兵荒马乱,你这样散尽家财,万一那些灾民赖上你不走了怎么办?他们闯入你家里,行盗窃抢夺之事时,你又该如何?
戴万龄听后,不以为然,说我做事本的是问心无愧,相信人心都是肉长的,不会出现你说的那种情况。
那个年代,由于社会动乱,很多灾民中确实也有一些流氓地痞存在,可他们唯独没有去骚扰戴家。甚至在灾民中已经流传了这样一句话,戴家是灾民们的大恩人,谁敢找戴家的麻烦,所有灾民都会对那个人进行围攻。
戴万龄听后十分感动,继续做着救济灾民的善事。
抗战爆发后,一些从战场上逃下来的散兵游勇开始陆续出现在了敦化市的街头。他们的素质非常低,仗着手中有武器,在街头那是无恶不作,吃饭住店都不给钱。
这些人十分不讲道义,他们听说敦化有个叫戴万龄的首富,所以就结伴来到戴家门口,张口就要现大洋,不给就朝着空中开枪进行恐吓。
戴万龄虽然从内心中并不害怕这些散兵游勇,可毕竟家里还有几十口人,就是为了他们的生命安全,也不能鲁莽行事。
于是,戴万龄决定花钱消灾,让管家拿些钱打发那些散兵游勇离开。
可没想到,这样的口子一开,所有的散兵游勇都知道戴家的钱好拿,隔三差五的就结伴来戴家索要钱财。
就这样,给了几次之后,戴万龄彻底怒了,自己的家业虽然看似庞大,但每年做善事支出的就占了一大部分,再这样下去迟早会家破人亡。
所以戴万龄很快就花重金,购买了几百支枪,然后从自己的家丁和农户中选拔年轻力壮的青年进行训练,组建起来一支武装护卫队。
不同于其他地主家的护卫队,戴万龄的护卫队职责只是护卫戴家的安全。而其余地主家的护卫队,则沦为了地主们欺压鱼肉当地百姓的打手,让普通人敢怒而不敢言。
到了1932年的时候,国民救国军的总指挥王德林因为遭遇日军多次围剿,粮草和弹药都十分匮乏,不得已只好在东北民间进行募捐。
当他的队伍到达吉林敦化市时,他想起来一位曾经的好朋友,听说现在已经是当地有名的大地主了,甚至被称为“首富”,那个人就是戴万龄。
所以王德林就准备到戴家去试一试,看能不能募捐到一些抗战物资。虽然是曾经的旧友,可王德林心里其实也没底,毕竟好多年没见面了,一张口就要别人捐钱。
到了戴家门口,王德林的警卫班被戴家的护卫拦下了,说为保证主家的安全,只能让王德林一人进去,其余人只能在门外等候。
警卫班长怕王德林出事,并不同意戴家的安排,说着就要叫更多的战士过来,最后被王德林呵斥住了,说我们是来求别人,又不是来抢钱,赶紧收起武器,老实在门口等我出来。
说完,王德林便孤身一人进入了戴万龄家,这也许就是人们常说的“大将风采”。
进入主厅,王德林与戴万龄几番寒暄,询问了这几年各自是怎么过来的。看到戴万龄对自己抗战将领的身份不反感,王德林便说出了自己此行的目的,想让戴家无论如何捐一些抗战物资,钱或粮都行。
听到王德林的真实目的后,只见戴万龄起身在大厅里来回走动,最终他下定决心一般朝着门外大喊一声:“你们出来吧!”
话音刚落,戴家的院子中跑步冲入了200多名手持武器的年轻人。
王德林还以为戴万龄准备武装扣押自己,所以才喊出了开头那句话:“戴万龄,你可不能胡来”
这句话逗得戴万龄哈哈大笑,原来那是他给王德林的惊喜,他本人决定带领那200多人的武装护卫队加入到抗战队伍中。
在随后的战斗中,戴家57人中54人牺牲,包括戴万龄自己,所以吉林戴家也被称为“当代杨家将”。
附图:东北抗联战士#历史# #历史云讲堂#
要说戴家,在1930年左右,在吉林省敦化市东沙河地区,那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是公认的附近最大的地主,也是首富。
戴万龄就是戴家的掌门人,本身是山东人,闯关东时来到了东北。凭借着山东人的吃苦耐劳和一股子豪爽的性格,戴万龄很快就和父辈一起,打出了一片天地。
那个时候兵荒马乱,做什么生意都不能保证赚钱,所以很多人唯唯诺诺,只想守财,而不敢外出做生意赚钱。
可戴家不一样,他们反其道而行之,趁着市场上地价行情下滑,用极少的成本获得了大量的优质黑土地,成为了当地有名的大地主。
有了地之后,还需要租种的人,所以戴家将拿到的地低价租给那些当地的穷人,或者逃荒过来的饥民。他的地租,是所有地主中最低的,也就是说戴家每年即使收满了租金,也只是有微博的收益。
所以,很多地主都骂戴家傻,辛苦了那么多年,回过头来没赚几个钱。可戴家的掌权人戴万龄,却不这么认为。
他做人十分讲究豪气,认为自己家里也就几十口人,吃得、喝得、用得早就够用了,赚再多的钱死后又不能带走,何必执着于金钱。
此外,他经常在家门口支起大锅,有路过的灾民,都可以免得吃几口热饭。有那衣不蔽体的,他还会安排手下扯几尺布,给灾民做几套衣服。
有人就问戴万龄,现在兵荒马乱,你这样散尽家财,万一那些灾民赖上你不走了怎么办?他们闯入你家里,行盗窃抢夺之事时,你又该如何?
戴万龄听后,不以为然,说我做事本的是问心无愧,相信人心都是肉长的,不会出现你说的那种情况。
那个年代,由于社会动乱,很多灾民中确实也有一些流氓地痞存在,可他们唯独没有去骚扰戴家。甚至在灾民中已经流传了这样一句话,戴家是灾民们的大恩人,谁敢找戴家的麻烦,所有灾民都会对那个人进行围攻。
戴万龄听后十分感动,继续做着救济灾民的善事。
抗战爆发后,一些从战场上逃下来的散兵游勇开始陆续出现在了敦化市的街头。他们的素质非常低,仗着手中有武器,在街头那是无恶不作,吃饭住店都不给钱。
这些人十分不讲道义,他们听说敦化有个叫戴万龄的首富,所以就结伴来到戴家门口,张口就要现大洋,不给就朝着空中开枪进行恐吓。
戴万龄虽然从内心中并不害怕这些散兵游勇,可毕竟家里还有几十口人,就是为了他们的生命安全,也不能鲁莽行事。
于是,戴万龄决定花钱消灾,让管家拿些钱打发那些散兵游勇离开。
可没想到,这样的口子一开,所有的散兵游勇都知道戴家的钱好拿,隔三差五的就结伴来戴家索要钱财。
就这样,给了几次之后,戴万龄彻底怒了,自己的家业虽然看似庞大,但每年做善事支出的就占了一大部分,再这样下去迟早会家破人亡。
所以戴万龄很快就花重金,购买了几百支枪,然后从自己的家丁和农户中选拔年轻力壮的青年进行训练,组建起来一支武装护卫队。
不同于其他地主家的护卫队,戴万龄的护卫队职责只是护卫戴家的安全。而其余地主家的护卫队,则沦为了地主们欺压鱼肉当地百姓的打手,让普通人敢怒而不敢言。
到了1932年的时候,国民救国军的总指挥王德林因为遭遇日军多次围剿,粮草和弹药都十分匮乏,不得已只好在东北民间进行募捐。
当他的队伍到达吉林敦化市时,他想起来一位曾经的好朋友,听说现在已经是当地有名的大地主了,甚至被称为“首富”,那个人就是戴万龄。
所以王德林就准备到戴家去试一试,看能不能募捐到一些抗战物资。虽然是曾经的旧友,可王德林心里其实也没底,毕竟好多年没见面了,一张口就要别人捐钱。
到了戴家门口,王德林的警卫班被戴家的护卫拦下了,说为保证主家的安全,只能让王德林一人进去,其余人只能在门外等候。
警卫班长怕王德林出事,并不同意戴家的安排,说着就要叫更多的战士过来,最后被王德林呵斥住了,说我们是来求别人,又不是来抢钱,赶紧收起武器,老实在门口等我出来。
说完,王德林便孤身一人进入了戴万龄家,这也许就是人们常说的“大将风采”。
进入主厅,王德林与戴万龄几番寒暄,询问了这几年各自是怎么过来的。看到戴万龄对自己抗战将领的身份不反感,王德林便说出了自己此行的目的,想让戴家无论如何捐一些抗战物资,钱或粮都行。
听到王德林的真实目的后,只见戴万龄起身在大厅里来回走动,最终他下定决心一般朝着门外大喊一声:“你们出来吧!”
话音刚落,戴家的院子中跑步冲入了200多名手持武器的年轻人。
王德林还以为戴万龄准备武装扣押自己,所以才喊出了开头那句话:“戴万龄,你可不能胡来”
这句话逗得戴万龄哈哈大笑,原来那是他给王德林的惊喜,他本人决定带领那200多人的武装护卫队加入到抗战队伍中。
在随后的战斗中,戴家57人中54人牺牲,包括戴万龄自己,所以吉林戴家也被称为“当代杨家将”。
附图:东北抗联战士#历史# #历史云讲堂#
四川泸州,男子把车停在路边摘了他人10多颗荔枝,主人发现后追赶。逃跑中男子被主人抓住,摔成骨折,其将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000元。近期,法院做出了判决。
(案例来源: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早上5时许,天还蒙蒙亮,男子王某开车路过泸州市合江县一处荔枝林时,看到荔枝树上挂满了鲜红的荔枝,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王某将车停好,四下观察见荔枝林无人看管,便拎着一个塑料袋去到了荔枝林实施盗窃。
我们经常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王某刚采摘了10多颗荔枝,就被荔枝林的主人袁某发现了。袁某一边大声喝止,一边朝王某的方向跑过来。王某见状,拎着塑料袋就跑。
王某称,袁某追上自己后将自己按倒在地又打又骂,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袁某还不肯罢休,继续对自己实施殴打,最终导致自己右足第肌腱断裂、右侧后踝、距骨、跟骨骨折。
王某受伤后被送去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2000元,住院43天,医嘱休息2个月。出院后,王某找到袁某要求赔偿,其声称自己每月工资15000元,4个月不能工作,需要袁某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各类损失80000元。
因反复协商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将袁某告上法庭。
有时候不得不佩服这些小偷,明明是自己违法盗窃在先,然后被主人抓捕过程中受了伤,却还可以理直气壮的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可以这样,那以后看到有小偷偷我的东西,我是不是连追都不能追了?
就本起事件来说,王某认为袁某对自己实施殴打,是故意伤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称,自己当天路过荔枝林,只是想摘3-5颗荔枝尝尝鲜,并不存在盗窃的故意,尤其是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的情况下。200元远超当天采摘的10多颗荔枝价格,此时袁某继续实施殴打,构成故意伤害。
袁某则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当时的情况是,自己看到王某盗窃荔枝便大声喝止,王某拎着荔枝就跑,于是自己追赶王某想把被盗窃的荔枝追回来。王某逃跑过程中因为对路况不熟,被果园内一根电线杆拉线绊倒摔成骨折,自己当时不知道,就将王某按在了地上,但并未殴打他。
袁某还称,王某的行为根本不是其所说的摘3-5颗尝鲜。自己的荔枝林距离道路有20多米远,从道路到荔枝林有一个大斜坡,一般人根本不会为了尝鲜费这么大功夫从道路来到荔枝林,王某还拎了个塑料袋,其行为就是盗窃。自己发现财产被盗窃将对方按住,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主人遇到小偷偷东西,追赶过程中小偷受了伤,主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正当防卫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严格要求,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其一,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而采取的措施。比如,一群赌徒正在聚众赌博,此时有人来抢劫赌资,赌徒为了保护赌资和对方打了起来。此时赌徒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其保护的“赌资”不属于合法权益。
其二,防卫行为的时效性。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在不法侵害前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如果在不法侵害结束后防卫,属于事后防卫。假想防卫和事后防卫均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
其三,防卫手段的对等性。正当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不法侵害可能所造成的伤害,二者应该具有对等性。比如,我走在路上,有个人拦路跟我要钱,可他手无寸铁,这时我从地上捡起一块板砖拍到了对方头上,直接把他拍死了。此时防卫就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就“小偷窃取财物后逃跑,主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而追赶”这个行为来说,主人防卫目的正当,另外法律上认为小偷带着赃物逃跑仍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此时主人将小偷抓住,在小偷反抗的情况下,主人予以反击是为了保护财产,属于正当防卫。
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构成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2点:
其一,王某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规避抓获而逃跑。其作为成年人,对慌忙逃跑中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不慎摔倒受伤的后果由其违法行为所致,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其二,袁某发现自家荔枝被盗窃,上前呵斥并追赶,在此过程中,王某摔倒被抓获,袁某仅是将其按倒在地,其脚踝骨折是自身摔倒所致。因此,袁某的追赶及抓获行为系正当防卫,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起诉,袁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小偷偷东西受伤后索赔这个事,你有什么想说的么?欢迎留言讨论。
(案例来源: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早上5时许,天还蒙蒙亮,男子王某开车路过泸州市合江县一处荔枝林时,看到荔枝树上挂满了鲜红的荔枝,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王某将车停好,四下观察见荔枝林无人看管,便拎着一个塑料袋去到了荔枝林实施盗窃。
我们经常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王某刚采摘了10多颗荔枝,就被荔枝林的主人袁某发现了。袁某一边大声喝止,一边朝王某的方向跑过来。王某见状,拎着塑料袋就跑。
王某称,袁某追上自己后将自己按倒在地又打又骂,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袁某还不肯罢休,继续对自己实施殴打,最终导致自己右足第肌腱断裂、右侧后踝、距骨、跟骨骨折。
王某受伤后被送去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2000元,住院43天,医嘱休息2个月。出院后,王某找到袁某要求赔偿,其声称自己每月工资15000元,4个月不能工作,需要袁某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各类损失80000元。
因反复协商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将袁某告上法庭。
有时候不得不佩服这些小偷,明明是自己违法盗窃在先,然后被主人抓捕过程中受了伤,却还可以理直气壮的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可以这样,那以后看到有小偷偷我的东西,我是不是连追都不能追了?
就本起事件来说,王某认为袁某对自己实施殴打,是故意伤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称,自己当天路过荔枝林,只是想摘3-5颗荔枝尝尝鲜,并不存在盗窃的故意,尤其是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的情况下。200元远超当天采摘的10多颗荔枝价格,此时袁某继续实施殴打,构成故意伤害。
袁某则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当时的情况是,自己看到王某盗窃荔枝便大声喝止,王某拎着荔枝就跑,于是自己追赶王某想把被盗窃的荔枝追回来。王某逃跑过程中因为对路况不熟,被果园内一根电线杆拉线绊倒摔成骨折,自己当时不知道,就将王某按在了地上,但并未殴打他。
袁某还称,王某的行为根本不是其所说的摘3-5颗尝鲜。自己的荔枝林距离道路有20多米远,从道路到荔枝林有一个大斜坡,一般人根本不会为了尝鲜费这么大功夫从道路来到荔枝林,王某还拎了个塑料袋,其行为就是盗窃。自己发现财产被盗窃将对方按住,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主人遇到小偷偷东西,追赶过程中小偷受了伤,主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正当防卫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严格要求,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其一,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而采取的措施。比如,一群赌徒正在聚众赌博,此时有人来抢劫赌资,赌徒为了保护赌资和对方打了起来。此时赌徒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其保护的“赌资”不属于合法权益。
其二,防卫行为的时效性。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在不法侵害前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如果在不法侵害结束后防卫,属于事后防卫。假想防卫和事后防卫均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
其三,防卫手段的对等性。正当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不法侵害可能所造成的伤害,二者应该具有对等性。比如,我走在路上,有个人拦路跟我要钱,可他手无寸铁,这时我从地上捡起一块板砖拍到了对方头上,直接把他拍死了。此时防卫就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就“小偷窃取财物后逃跑,主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而追赶”这个行为来说,主人防卫目的正当,另外法律上认为小偷带着赃物逃跑仍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此时主人将小偷抓住,在小偷反抗的情况下,主人予以反击是为了保护财产,属于正当防卫。
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构成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2点:
其一,王某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规避抓获而逃跑。其作为成年人,对慌忙逃跑中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不慎摔倒受伤的后果由其违法行为所致,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其二,袁某发现自家荔枝被盗窃,上前呵斥并追赶,在此过程中,王某摔倒被抓获,袁某仅是将其按倒在地,其脚踝骨折是自身摔倒所致。因此,袁某的追赶及抓获行为系正当防卫,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起诉,袁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小偷偷东西受伤后索赔这个事,你有什么想说的么?欢迎留言讨论。
四川泸州,男子把车停在路边摘了他人10多颗荔枝,主人发现后追赶。逃跑中男子被主人抓住,摔成骨折,其将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000元。近期,法院做出了判决。
(案例来源: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早上5时许,天还蒙蒙亮,男子王某开车路过泸州市合江县一处荔枝林时,看到荔枝树上挂满了鲜红的荔枝,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王某将车停好,四下观察见荔枝林无人看管,便拎着一个塑料袋去到了荔枝林实施盗窃。
我们经常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王某刚采摘了10多颗荔枝,就被荔枝林的主人袁某发现了。袁某一边大声喝止,一边朝王某的方向跑过来。王某见状,拎着塑料袋就跑。
王某称,袁某追上自己后将自己按倒在地又打又骂,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袁某还不肯罢休,继续对自己实施殴打,最终导致自己右足第肌腱断裂、右侧后踝、距骨、跟骨骨折。
王某受伤后被送去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2000元,住院43天,医嘱休息2个月。出院后,王某找到袁某要求赔偿,其声称自己每月工资15000元,4个月不能工作,需要袁某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各类损失80000元。
因反复协商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将袁某告上法庭。
有时候不得不佩服这些小偷,明明是自己违法盗窃在先,然后被主人抓捕过程中受了伤,却还可以理直气壮的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可以这样,那以后看到有小偷偷我的东西,我是不是连追都不能追了?
就本起事件来说,王某认为袁某对自己实施殴打,是故意伤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称,自己当天路过荔枝林,只是想摘3-5颗荔枝尝尝鲜,并不存在盗窃的故意,尤其是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的情况下。200元远超当天采摘的10多颗荔枝价格,此时袁某继续实施殴打,构成故意伤害。
袁某则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当时的情况是,自己看到王某盗窃荔枝便大声喝止,王某拎着荔枝就跑,于是自己追赶王某想把被盗窃的荔枝追回来。王某逃跑过程中因为对路况不熟,被果园内一根电线杆拉线绊倒摔成骨折,自己当时不知道,就将王某按在了地上,但并未殴打他。
袁某还称,王某的行为根本不是其所说的摘3-5颗尝鲜。自己的荔枝林距离道路有20多米远,从道路到荔枝林有一个大斜坡,一般人根本不会为了尝鲜费这么大功夫从道路来到荔枝林,王某还拎了个塑料袋,其行为就是盗窃。自己发现财产被盗窃将对方按住,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主人遇到小偷偷东西,追赶过程中小偷受了伤,主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正当防卫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严格要求,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其一,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而采取的措施。比如,一群赌徒正在聚众赌博,此时有人来抢劫赌资,赌徒为了保护赌资和对方打了起来。此时赌徒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其保护的“赌资”不属于合法权益。
其二,防卫行为的时效性。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在不法侵害前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如果在不法侵害结束后防卫,属于事后防卫。假想防卫和事后防卫均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
其三,防卫手段的对等性。正当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不法侵害可能所造成的伤害,二者应该具有对等性。比如,我走在路上,有个人拦路跟我要钱,可他手无寸铁,这时我从地上捡起一块板砖拍到了对方头上,直接把他拍死了。此时防卫就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就“小偷窃取财物后逃跑,主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而追赶”这个行为来说,主人防卫目的正当,另外法律上认为小偷带着赃物逃跑仍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此时主人将小偷抓住,在小偷反抗的情况下,主人予以反击是为了保护财产,属于正当防卫。
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构成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2点:
其一,王某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规避抓获而逃跑。其作为成年人,对慌忙逃跑中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不慎摔倒受伤的后果由其违法行为所致,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其二,袁某发现自家荔枝被盗窃,上前呵斥并追赶,在此过程中,王某摔倒被抓获,袁某仅是将其按倒在地,其脚踝骨折是自身摔倒所致。因此,袁某的追赶及抓获行为系正当防卫,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起诉,袁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早上5时许,天还蒙蒙亮,男子王某开车路过泸州市合江县一处荔枝林时,看到荔枝树上挂满了鲜红的荔枝,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王某将车停好,四下观察见荔枝林无人看管,便拎着一个塑料袋去到了荔枝林实施盗窃。
我们经常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王某刚采摘了10多颗荔枝,就被荔枝林的主人袁某发现了。袁某一边大声喝止,一边朝王某的方向跑过来。王某见状,拎着塑料袋就跑。
王某称,袁某追上自己后将自己按倒在地又打又骂,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袁某还不肯罢休,继续对自己实施殴打,最终导致自己右足第肌腱断裂、右侧后踝、距骨、跟骨骨折。
王某受伤后被送去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2000元,住院43天,医嘱休息2个月。出院后,王某找到袁某要求赔偿,其声称自己每月工资15000元,4个月不能工作,需要袁某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各类损失80000元。
因反复协商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将袁某告上法庭。
有时候不得不佩服这些小偷,明明是自己违法盗窃在先,然后被主人抓捕过程中受了伤,却还可以理直气壮的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可以这样,那以后看到有小偷偷我的东西,我是不是连追都不能追了?
就本起事件来说,王某认为袁某对自己实施殴打,是故意伤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称,自己当天路过荔枝林,只是想摘3-5颗荔枝尝尝鲜,并不存在盗窃的故意,尤其是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的情况下。200元远超当天采摘的10多颗荔枝价格,此时袁某继续实施殴打,构成故意伤害。
袁某则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当时的情况是,自己看到王某盗窃荔枝便大声喝止,王某拎着荔枝就跑,于是自己追赶王某想把被盗窃的荔枝追回来。王某逃跑过程中因为对路况不熟,被果园内一根电线杆拉线绊倒摔成骨折,自己当时不知道,就将王某按在了地上,但并未殴打他。
袁某还称,王某的行为根本不是其所说的摘3-5颗尝鲜。自己的荔枝林距离道路有20多米远,从道路到荔枝林有一个大斜坡,一般人根本不会为了尝鲜费这么大功夫从道路来到荔枝林,王某还拎了个塑料袋,其行为就是盗窃。自己发现财产被盗窃将对方按住,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主人遇到小偷偷东西,追赶过程中小偷受了伤,主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正当防卫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严格要求,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其一,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而采取的措施。比如,一群赌徒正在聚众赌博,此时有人来抢劫赌资,赌徒为了保护赌资和对方打了起来。此时赌徒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其保护的“赌资”不属于合法权益。
其二,防卫行为的时效性。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在不法侵害前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如果在不法侵害结束后防卫,属于事后防卫。假想防卫和事后防卫均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
其三,防卫手段的对等性。正当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不法侵害可能所造成的伤害,二者应该具有对等性。比如,我走在路上,有个人拦路跟我要钱,可他手无寸铁,这时我从地上捡起一块板砖拍到了对方头上,直接把他拍死了。此时防卫就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就“小偷窃取财物后逃跑,主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而追赶”这个行为来说,主人防卫目的正当,另外法律上认为小偷带着赃物逃跑仍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此时主人将小偷抓住,在小偷反抗的情况下,主人予以反击是为了保护财产,属于正当防卫。
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构成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2点:
其一,王某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规避抓获而逃跑。其作为成年人,对慌忙逃跑中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不慎摔倒受伤的后果由其违法行为所致,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其二,袁某发现自家荔枝被盗窃,上前呵斥并追赶,在此过程中,王某摔倒被抓获,袁某仅是将其按倒在地,其脚踝骨折是自身摔倒所致。因此,袁某的追赶及抓获行为系正当防卫,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起诉,袁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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