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健康日# #男性健康必修课# 即便不愿意要娃,为什么大多数人还会找对象?
其实,大家找对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生理需要。
因为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模型,吃饱了睡、睡饱了吃,欲求不满时通过手动等方式释放一下,属于最低层次的生理需求。
比这个层次高一点的安全需求,用大白话来说,就是好死不如赖活着。
这两种需求,均是人在生存时必不可少的需求。
可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所以总要和他人建立情感联系、总要交际、总要找到一个归属。
于是,也就有了归属和爱的需求,有了种族、朋友圈、家,有了忠诚、友谊和爱情。
这时看起来只是用于满足生理需求的爱情活动,偏偏又能让情感升华,从而让人产生了征服他人、征服世界的冲动。
随后,也就有了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
而这两种高层次的需求,只能建立在这三层需求的基础上才得以实现。
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每一个成功人士的背后,至少离不开一个人在背后的默默支持。
其实,大家找对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生理需要。
因为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模型,吃饱了睡、睡饱了吃,欲求不满时通过手动等方式释放一下,属于最低层次的生理需求。
比这个层次高一点的安全需求,用大白话来说,就是好死不如赖活着。
这两种需求,均是人在生存时必不可少的需求。
可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所以总要和他人建立情感联系、总要交际、总要找到一个归属。
于是,也就有了归属和爱的需求,有了种族、朋友圈、家,有了忠诚、友谊和爱情。
这时看起来只是用于满足生理需求的爱情活动,偏偏又能让情感升华,从而让人产生了征服他人、征服世界的冲动。
随后,也就有了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
而这两种高层次的需求,只能建立在这三层需求的基础上才得以实现。
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每一个成功人士的背后,至少离不开一个人在背后的默默支持。
夫妻双方婚前签订忠实条款,该“忠实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婚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主要案情
2017年8月,袁某(男)和郑某(女)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8年10月20日,两人签署《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今后双方因婚外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有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9年11月3日晚,袁某与婚外异性在一商务酒店有住宿记录。
郑某认为,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多次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请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依据《婚姻财产协议》袁某向其支付5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诉讼中,袁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其并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支付50万元损害赔偿金,其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巨额经济赔偿已远超其支付能力,且《婚姻财产协议》的部分条款涉及限制离婚自由,该部门条款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郑某、袁某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因生活观念、价值观念存在差异,产生矛盾,现郑某起诉离婚,袁某表示同意离婚,即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争议焦点
协议中关于“夫妻忠实”的条款是否有效?
袁某是否存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行为?
本案中,郑某、袁某在婚内自主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中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内容,是对夫妻之间互相负有忠实义务的约定,是对婚姻法第四条的具化。该“忠实条款”实际上是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该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限制一方婚姻人身自由,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对此予以认定。
现虽无直接证据证明袁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但结合本案情况、袁某的陈述,足以认定袁某存在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并因此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符合双方婚内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中第三、四款所约定的内容,属于过错一方。考虑袁某是货车司机,收入一般,故协议中约定50万元的赔偿数额不符合其实际经济情况,明显偏高,显失公平,故法院根据袁某的经济收入、日常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结合本地生活水平,酌定袁某向郑某支付赔偿金5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准予郑某与袁某解除婚姻关系,袁某支付郑某赔偿金5万元。
宣判后,郑某、袁某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自由处分自己的人身自由。“夫妻忠诚协议”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婚后行为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及公序良俗。
即使《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并非权利义务规范,而是一种倡导性规范,也不妨碍夫妻双方自愿以民事协议的形式,将此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以赋予忠实义务法律强制力。
同时,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条规定了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义务”。互相忠实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若违反该义务可能会引发一定的不利后果,而这种后果的量化与落实则可能体现在夫妻离婚之时。
主要案情
2017年8月,袁某(男)和郑某(女)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8年10月20日,两人签署《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今后双方因婚外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有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9年11月3日晚,袁某与婚外异性在一商务酒店有住宿记录。
郑某认为,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多次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请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依据《婚姻财产协议》袁某向其支付5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诉讼中,袁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其并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支付50万元损害赔偿金,其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巨额经济赔偿已远超其支付能力,且《婚姻财产协议》的部分条款涉及限制离婚自由,该部门条款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郑某、袁某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因生活观念、价值观念存在差异,产生矛盾,现郑某起诉离婚,袁某表示同意离婚,即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争议焦点
协议中关于“夫妻忠实”的条款是否有效?
袁某是否存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行为?
本案中,郑某、袁某在婚内自主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中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内容,是对夫妻之间互相负有忠实义务的约定,是对婚姻法第四条的具化。该“忠实条款”实际上是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该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限制一方婚姻人身自由,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对此予以认定。
现虽无直接证据证明袁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但结合本案情况、袁某的陈述,足以认定袁某存在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并因此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符合双方婚内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中第三、四款所约定的内容,属于过错一方。考虑袁某是货车司机,收入一般,故协议中约定50万元的赔偿数额不符合其实际经济情况,明显偏高,显失公平,故法院根据袁某的经济收入、日常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结合本地生活水平,酌定袁某向郑某支付赔偿金5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准予郑某与袁某解除婚姻关系,袁某支付郑某赔偿金5万元。
宣判后,郑某、袁某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自由处分自己的人身自由。“夫妻忠诚协议”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婚后行为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及公序良俗。
即使《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并非权利义务规范,而是一种倡导性规范,也不妨碍夫妻双方自愿以民事协议的形式,将此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以赋予忠实义务法律强制力。
同时,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条规定了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义务”。互相忠实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若违反该义务可能会引发一定的不利后果,而这种后果的量化与落实则可能体现在夫妻离婚之时。
企业文化落地,HR该做这3件事!
01定义企业文化
(1)理解公司现有的文化。你需要对公司有个详细的了解,知道在公司里什么样的行为受到尊重,什么样的价值观可以被人接受,什么样的措施使组织在达到其未来目标时处于最佳位置。
(2)为文化重塑寻找理由。为什么改变企业文化?哪几点需要改变?你所期望的改变是什么样的?改变后的文化是否可以支持商业战略的实现的?
(3)和高层领导一起定义新的企业文化。文化变革要想取得成功,必须获得每一位高管的支持,有了领导的支持才有了向下推动的底气和勇气。
(4)为重塑或变革文化制定日程表或行动计划。在推动文化落地之前要制定详细的计划表,大到企业文化的模块如何划分,小到公司文化布置的宣传如何布置,都需要切实可行的计划,以便有理有据的推动。
企业文化的定义绝不是一件通过“口述”和“想象”就能成功的事情,需要深入实践的调研,反复的沟通才能成为现实!
02获得部门配合
企业文化是属于企业中的每一个,不应该有人被文化拒之门外,就像文化本身渗透于整个组织一样,整个组织都有义务使其生生不息。因此,企业文化的有效落地需要各个部门的团结配合。
(1)公司的内部刊物、广告以及市场营销活动都应该紧紧围绕文化信息。把它散播到组织内外。正如新产品开发要以一定的质量和服务迎合市场一样,新产品开发也要体现公司的文化价值观。法律事务职能也应该建议领导者不只做合法的事而且要做正确的事的方式来展示企业文化。
(2)推动文化落地人人有责,绝不是仅仅某个人有责。在推动以及优化公司文化方面,推动者能做的事情很多,但是也不能把一种文化强加于其他部门。所以HR必须得到每个人的支持,让每个人都乐于接受,从CEO开始再到普通员工。
由此可见,企业文化的落地是需要在全公司推广之前得到员工的支持的,所以推广前的匿名调研不可或缺。
03宣扬企业文化
获得了企业上下的配合以后就是企业文化的落地。
(1)请高管反复宣讲。要保证每一次会议、每一次培训课程、每一次沟通都包含文化的信息;强化公司的价值观和使命、传统以及实践。
(2)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的文化宣讲,不断讲故事,宣扬企业的价值观。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公司元老们陪伴企业一点点成长的煎熬;公司赚到的第一张钞票;公司获得第一份荣誉……将其与企业文化相融合,讲给员工听,用故事承载企业想要传播的正能量!
(3)增强趣味性。举办能够强化文化的比赛或活动,用令人鼓舞、新颖的方式装饰办公场所,分发带有浓厚企业文化气息的节日礼物。
(4)组织文化委员会。由充满热情、忠诚、投入、跨职能的员工组成。践行和监督企业文化的落地,起到良好的榜样带头作用,也让每一位员工感受到企业革新企业文化的信心能力量。
企业文化的落地并非朝夕之功,需要公司上下一同求索,高素质的领导者是保证企业文化起到正向作用的根本;推动绩效的提升是企业文化的目标。适合企业的文化一定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底线,不能因迎合谄媚就任意歪曲导向,随意更改!
01定义企业文化
(1)理解公司现有的文化。你需要对公司有个详细的了解,知道在公司里什么样的行为受到尊重,什么样的价值观可以被人接受,什么样的措施使组织在达到其未来目标时处于最佳位置。
(2)为文化重塑寻找理由。为什么改变企业文化?哪几点需要改变?你所期望的改变是什么样的?改变后的文化是否可以支持商业战略的实现的?
(3)和高层领导一起定义新的企业文化。文化变革要想取得成功,必须获得每一位高管的支持,有了领导的支持才有了向下推动的底气和勇气。
(4)为重塑或变革文化制定日程表或行动计划。在推动文化落地之前要制定详细的计划表,大到企业文化的模块如何划分,小到公司文化布置的宣传如何布置,都需要切实可行的计划,以便有理有据的推动。
企业文化的定义绝不是一件通过“口述”和“想象”就能成功的事情,需要深入实践的调研,反复的沟通才能成为现实!
02获得部门配合
企业文化是属于企业中的每一个,不应该有人被文化拒之门外,就像文化本身渗透于整个组织一样,整个组织都有义务使其生生不息。因此,企业文化的有效落地需要各个部门的团结配合。
(1)公司的内部刊物、广告以及市场营销活动都应该紧紧围绕文化信息。把它散播到组织内外。正如新产品开发要以一定的质量和服务迎合市场一样,新产品开发也要体现公司的文化价值观。法律事务职能也应该建议领导者不只做合法的事而且要做正确的事的方式来展示企业文化。
(2)推动文化落地人人有责,绝不是仅仅某个人有责。在推动以及优化公司文化方面,推动者能做的事情很多,但是也不能把一种文化强加于其他部门。所以HR必须得到每个人的支持,让每个人都乐于接受,从CEO开始再到普通员工。
由此可见,企业文化的落地是需要在全公司推广之前得到员工的支持的,所以推广前的匿名调研不可或缺。
03宣扬企业文化
获得了企业上下的配合以后就是企业文化的落地。
(1)请高管反复宣讲。要保证每一次会议、每一次培训课程、每一次沟通都包含文化的信息;强化公司的价值观和使命、传统以及实践。
(2)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的文化宣讲,不断讲故事,宣扬企业的价值观。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公司元老们陪伴企业一点点成长的煎熬;公司赚到的第一张钞票;公司获得第一份荣誉……将其与企业文化相融合,讲给员工听,用故事承载企业想要传播的正能量!
(3)增强趣味性。举办能够强化文化的比赛或活动,用令人鼓舞、新颖的方式装饰办公场所,分发带有浓厚企业文化气息的节日礼物。
(4)组织文化委员会。由充满热情、忠诚、投入、跨职能的员工组成。践行和监督企业文化的落地,起到良好的榜样带头作用,也让每一位员工感受到企业革新企业文化的信心能力量。
企业文化的落地并非朝夕之功,需要公司上下一同求索,高素质的领导者是保证企业文化起到正向作用的根本;推动绩效的提升是企业文化的目标。适合企业的文化一定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底线,不能因迎合谄媚就任意歪曲导向,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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