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在行动 |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优势联合!佛山探索“可复制”的食品监管模式
https://t.cn/A6oDxgW3
在佛山,食品监管领域“两法衔接”带来的“甜头”正日益显现。
目前,佛山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已经进入冲刺阶段。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方面,探索建立部门之间“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合力执法”的新路子,扣紧食品监管的最后一环,形成一个“可复制”的食品监管模式。
“两法衔接”:
机制、标准、流程与机制缺一不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在食品监管领域,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一直是佛山探索并努力的方向。
为何需要“两法”无缝衔接?“它对于案件的查处是十分有利的,行政部门调查取证的权限、手段有限,体现在核实投诉举报信息客观真实性、线索有效性,对涉嫌违法人员活动轨迹追踪等方面。”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副科长陈佳庆表示,依托司法机关,如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的侦查优势,在重大、复杂案件中提前介入,符合现实需要,能够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近年来,在食药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出现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处案件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少等问题。追根究底是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不顺畅,导致部分的犯罪行为不能够依法受到制裁。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对问题溯源。打破部门之间的藩篱,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性地选择在制度建设、机制完善本身入手,从问题线索处置到案件移送,建立了全链条的机制、标准和程序,推进食品监管领域“两法衔接”。
近年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佛山市公安局等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检查监督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可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逐步建立食品大要案提前介入机制等。
此外,建立了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程序、机制和线索通报标准、程序,明确规定食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移送依据以及案件线索通报、线索反馈、情报交流及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政策支撑作用。
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见势而动、因时而变,开出“制度药方”,为“两法衔接”立下了章程,定好了规矩,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立足“三个创新”
精准打击更有效
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要做到既“上心”也要“创新”。
实现食品安全“两法衔接”,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建立的“新路子”,关键是打好“创新牌”。首先就是立足于在制度、机制上创新,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从根源上规范工作职责分工、衔接模式,理顺案件移送、证据鉴定采集、信息共享等基础性问题。
推进食品监管“两法衔接”方式不单一!今年3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公安局挂牌成立“两法衔接”联合执法办公室,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形成公安及时介入、案件共办的统筹执法模式,提升打击精度、准度、力度。“一起研判、一起摸查,协作成效已初显。”陈佳庆介绍,自成立以来,“两法衔接”联合执法办公室移送了6宗食品移送案件。
创新不是漫无目的尝试!围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破“两法衔接”固有的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正向模式,理顺刑事追究与行政处罚双向移送机制,推行“两法衔接”案件线索反向移送机制,实现全闭环、无死角处理。以2020年查处的南海区某商店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等案件为例,在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后,反向移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追究当事人其他未达到追刑的违法行为,做到了全闭环处理。
除此以外,“执法抽检、绿色畅行”也是“创新牌”之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立“两法衔接”检验检测快速绿色通道,牵头制定《应急检测项目清单》,明确规定酸价、过氧化值等14个检验项目在收样12个小时内出具检验结果;铝残留量、孔雀石绿等16个检验项目在收样24个小时内出具检验结果。推动建立稽查执法快速检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优势,为“两法衔接”提供充分的基础数据证据。
立足于建章立制,反向移送、闭环管理,执法抽检、绿色畅行等创新点,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两法衔接”上的试一试、闯一闯,迸发出蓬勃生机和活力,既精准打击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又形成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办理食品类一般程序案件2118宗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这条路走得对不对、好不好,用事实来评判!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两法衔接”探索建立的新路子,正在发挥重要作用。2020年,该局掌握一起涉嫌假冒“飞天”贵州茅台酒的案件,迅速将线索反馈并移送至公安机关。双方首次跨省远程打击制假售假案件,捣毁制假窝点,涉案金额超5000万元,两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件的成功破获,离不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优势联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起的案件线索通报、线索反馈、情报交流及信息共享机制。
图片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执法,捣毁制假窝点
“两法衔接”带来的成效不胜枚举。2018年,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散装食用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了32家问题店铺,并将符合移送标准的25宗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该系列案查处是该局同公安部门良好沟通和信息共享的充分体现;2021年12月,在对南海区猪肉档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时,检测出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酸,南海区桂城市场监管所就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公安部门侦查处理;2021年9月,依法对三水区乐平镇某小食店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立案并移送公安查处。该案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嚣张气焰。
数据就是最好的证明!据了解,截至2022年10月,佛山全市办理食品类一般程序案件2118宗。
食安则民安!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既做严厉的执法者,也是温情的守护者。2019年9月以来,佛山率先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出台包容审慎监管清单,一年内,共两批57项内容监管清单“出炉”。其中,在食品安全方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等行为,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将免予行政处罚。
当下,佛山正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两法衔接”探索的经验做法,取得了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
https://t.cn/A6oDxgW3
在佛山,食品监管领域“两法衔接”带来的“甜头”正日益显现。
目前,佛山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已经进入冲刺阶段。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方面,探索建立部门之间“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合力执法”的新路子,扣紧食品监管的最后一环,形成一个“可复制”的食品监管模式。
“两法衔接”:
机制、标准、流程与机制缺一不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在食品监管领域,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一直是佛山探索并努力的方向。
为何需要“两法”无缝衔接?“它对于案件的查处是十分有利的,行政部门调查取证的权限、手段有限,体现在核实投诉举报信息客观真实性、线索有效性,对涉嫌违法人员活动轨迹追踪等方面。”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副科长陈佳庆表示,依托司法机关,如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的侦查优势,在重大、复杂案件中提前介入,符合现实需要,能够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近年来,在食药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出现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处案件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少等问题。追根究底是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不顺畅,导致部分的犯罪行为不能够依法受到制裁。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对问题溯源。打破部门之间的藩篱,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性地选择在制度建设、机制完善本身入手,从问题线索处置到案件移送,建立了全链条的机制、标准和程序,推进食品监管领域“两法衔接”。
近年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佛山市公安局等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检查监督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可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逐步建立食品大要案提前介入机制等。
此外,建立了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程序、机制和线索通报标准、程序,明确规定食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移送依据以及案件线索通报、线索反馈、情报交流及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政策支撑作用。
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见势而动、因时而变,开出“制度药方”,为“两法衔接”立下了章程,定好了规矩,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立足“三个创新”
精准打击更有效
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要做到既“上心”也要“创新”。
实现食品安全“两法衔接”,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建立的“新路子”,关键是打好“创新牌”。首先就是立足于在制度、机制上创新,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从根源上规范工作职责分工、衔接模式,理顺案件移送、证据鉴定采集、信息共享等基础性问题。
推进食品监管“两法衔接”方式不单一!今年3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公安局挂牌成立“两法衔接”联合执法办公室,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形成公安及时介入、案件共办的统筹执法模式,提升打击精度、准度、力度。“一起研判、一起摸查,协作成效已初显。”陈佳庆介绍,自成立以来,“两法衔接”联合执法办公室移送了6宗食品移送案件。
创新不是漫无目的尝试!围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破“两法衔接”固有的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正向模式,理顺刑事追究与行政处罚双向移送机制,推行“两法衔接”案件线索反向移送机制,实现全闭环、无死角处理。以2020年查处的南海区某商店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等案件为例,在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后,反向移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追究当事人其他未达到追刑的违法行为,做到了全闭环处理。
除此以外,“执法抽检、绿色畅行”也是“创新牌”之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立“两法衔接”检验检测快速绿色通道,牵头制定《应急检测项目清单》,明确规定酸价、过氧化值等14个检验项目在收样12个小时内出具检验结果;铝残留量、孔雀石绿等16个检验项目在收样24个小时内出具检验结果。推动建立稽查执法快速检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优势,为“两法衔接”提供充分的基础数据证据。
立足于建章立制,反向移送、闭环管理,执法抽检、绿色畅行等创新点,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两法衔接”上的试一试、闯一闯,迸发出蓬勃生机和活力,既精准打击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又形成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办理食品类一般程序案件2118宗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这条路走得对不对、好不好,用事实来评判!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两法衔接”探索建立的新路子,正在发挥重要作用。2020年,该局掌握一起涉嫌假冒“飞天”贵州茅台酒的案件,迅速将线索反馈并移送至公安机关。双方首次跨省远程打击制假售假案件,捣毁制假窝点,涉案金额超5000万元,两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件的成功破获,离不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优势联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起的案件线索通报、线索反馈、情报交流及信息共享机制。
图片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执法,捣毁制假窝点
“两法衔接”带来的成效不胜枚举。2018年,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散装食用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了32家问题店铺,并将符合移送标准的25宗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该系列案查处是该局同公安部门良好沟通和信息共享的充分体现;2021年12月,在对南海区猪肉档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时,检测出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酸,南海区桂城市场监管所就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公安部门侦查处理;2021年9月,依法对三水区乐平镇某小食店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立案并移送公安查处。该案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嚣张气焰。
数据就是最好的证明!据了解,截至2022年10月,佛山全市办理食品类一般程序案件2118宗。
食安则民安!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既做严厉的执法者,也是温情的守护者。2019年9月以来,佛山率先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出台包容审慎监管清单,一年内,共两批57项内容监管清单“出炉”。其中,在食品安全方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等行为,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将免予行政处罚。
当下,佛山正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两法衔接”探索的经验做法,取得了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
疫情防控措施为何做出调整?如何整治“层层加码”?权威回应!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1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二十条优化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二十条优化措施是对第九版防控方案的完善,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而是为了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结合我们对第九版防控方案等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结果,经过专家的深入研究和论证,提出了二十条优化完善的政策举措,优化之后的举措能够明显缓解各地疫情处置当中遇到的一些瓶颈和障碍问题,比如说隔离资源相对比较紧张,隔离房间不足。另外,流调方面压力非常大,流调的人员也相对不足。比如说这次我们取消了对于密接的密接的判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地集中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的精力和时间,来把风险地区和密接人员的有关调查和风险管控的工作做得更好,能够用更小的代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把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平衡好我们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所以这样的调整和优化,是基于科学的认识,也是基于循证研究的新的成果,这不是放松,更不是“躺平”,而是要更加精准科学地做好我们的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
为什么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措施由原来的“7+3”改成了“5+3”?
4月5号到5月5号期间,我们在全国7个城市对九版的雏形进行了试点。密切接触者的阳性感染者末次暴露后,5天内检出阳性的比例是89.1%,7天是97.3%。所以九版是“7+3”。
7月份和8月份又进行了方案的评估,密切接触者3天内检出阳性比例是81.4%,4天达到90.1%,5天达到94.5%,7天达到99.7%。根据这些结果,将隔离期限进一步优化到“5+3”。
这个过程听起来少了2天集中隔离,这2天可以给我们省出约30%的集中隔离资源。同时,因为奥密克戎的最长潜伏期是8天,所以我们采用的是“5+3”。
为什么不再判定次密接?
评估发现,次密接的阳性检出率很低,大概是3.1/10万,也就是10万个人里面有3个人。通过及时判定并且管控密切接触者,能够降低次密接的阳性率。根据这个情况,次密接不去管、不去判,可以节约很多服务保障的资源。我们出台公共政策,就要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不再判定次密接。
为什么决定取消中风险区?
经过第九版的实践应用以及7、8月份的评估,发现中风险区的阳性检出率为3/10万。有风险,但是不大。同时,中风险区划了以后,管控的人员比较多,也消耗防疫人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两害相权取其轻,决定取消中风险区。
为什么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调成“7天居家隔离”?
外溢人员的风险经评估以后大概是4.9/10万,这些人均在风险区域划定后7天内检出。把高风险区外溢的人员7天集中隔离改为7天居家隔离,外溢人员到社区以后好管控,同时节省集中隔离资源。
为什么闭环管理的高风险人员可以调整成“5天居家健康监测”?
闭环管理作业的高风险人员从原来的7天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7天,改成5天居家健康监测,这也是我们经过实践和评估以后有了调整,这次发现在闭环管理的高风险人员,如果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这些人的阳性感染率很低,只有1.6/10万,比中风险和次密还要低。
如何纠正部分地区货车司机遇到的过度通行管控问题?
一是加强统筹部署,明确科学精准管控要求。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限制运输服务;严禁以车籍地、户籍地为依据,或有涉疫地区行程为由限制货车通行;严禁“一刀切”限制封闭区域末端配送,切实打通配送“最后一米”;严禁实施“静默”或封控管理的城市一律限制货车进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重要物流枢纽集疏运等货车车辆顺畅通行;严禁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货车通行,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要求。
二是加强督办转办,推动问题立行立改。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擅自阻断交通、随意限制货车通行等过度管控问题,立即启动督办转办,强化跟踪调度,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于过度通行管控问题反复出现、督办转办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到位、货车司机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将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坚决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问题反弹,确保交通物流运行顺畅。
三是加强值班值守,一事一协调切实解决问题。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畅通各级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做到即报即查、即接即办,提高办理时效,确保问题迅速妥善解决,确保重点物资安全高效运输。
提示两点:一是请广大货车司机朋友及时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二是在运输途中如遇到过度通行管控和交通物流不通不畅问题,请拨打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10-65292831,或各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将一事一协调及时解决。
对入境人员的管控和核酸检测进行哪些调整?
一是取消了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以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是随着境外疫情的广泛传播,人群感染率普遍较高,在评估中发现,导致入境以后首次核酸检测阳性Ct值大于等于35的人群,既往感染的比例是非常高的,所以调整了入境人员阳性检出的判定标准。
三是参照北京奥运会和成都世乒赛疫情防控的经验,对于入境从事商务的人员和体育团组特定的入境人员设立了免隔离闭环管理区,也就是“闭环泡泡”。对于免隔离闭环管理区内的中方和外方人员,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个人防护以及核酸检测等防护要求,严防“破环”。
四是根据新的奥密克戎变异株潜伏期进一步缩短,同时也是为了防范在集中隔离点的交叉感染风险,调整了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期限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新的措施发布之后是不是意味着第九版的防控方案就不再执行了?
考虑到全球疫情仍然处于高流行和冬季季节影响等因素,结合今年7、8月份我国对第九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实际评估和近4个月的实战经验,经过研究论证,对第九版方案的部分措施进行了优化,形成了二十条措施。除了优化这些措施,其他的措施仍然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的措施执行。比如,风险区原来是高、中、低,现在是高和低,高风险区的防控措施仍然是“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在二十条里面没有具体写,是因为九版方案有明确规定。优化措施未提及的都是按照九版来执行的。我国的防控实践证明,第九版防控方案是科学、有效的,二十条优化措施是对九版方案的优化完善,除了二十条优化措施以外,其他九版方案的要求都要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好。
对于隔离封控人员的正常就医应该如何保障?
已经发生疫情的地方,比如小区、村庄,有高风险疫情的地方,一定要建立在应急处置状态下的医疗服务运行相应的安排机制,要了解在高风险地区的居民,有哪些特殊的就医需求,做到心中有数。在了解底数的情况下,要及时对他们在疫情处置过程当中的就诊做出相应的安排。比如在已经发生疫情的地方,可以通过安排黄码医院,对风险人员就诊有相应的保障和渠道。另外,对健康敏感人群要建立台账,对他们的需求要随时做出响应,特别是看病就诊方面,要有绿色通道,既能够让他们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就诊,也能够在完成医疗处置之后顺利返回社区。
在这里也特别强调一下,不能因为疫情防控,为了达到零风险,就推诿、拒收患者,“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针对所有情况的,所以对于这部分的急诊需求,应该保证相应的工作力量和服务资源。
以后是否会逐步取消集中隔离这一做法?
对于新冠肺炎疫情这样一种新发传染病,从它的危害角度,对于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接人员实施集中隔离,这个措施是对于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近三年的抗疫实践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次二十条优化措施对于密接、高风险区溢出的人员,以及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缩短了集中隔离期限,或者由之前的集中隔离调整为居家隔离或者健康监测,这样的调整是基于我们对病毒新的特点,以及前期边防控、边研究、边总结、边优化的实践,在基于数据、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并不是说集中隔离作用必要性在降低。未来随着病毒的不断变异,对这个疾病的认识不断深入,以及整个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也不排除再对我国隔离措施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调整。
二十条措施中对于全员核酸的调整,这些调整是否和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冲突?
一旦发生本土疫情,什么时候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第九版防控方案里也明确提出,当发生疫情以后,基于流调研判,明确传播链清晰,没有发生社区传播,这时候是无须开展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只需要对风险区域和重点有感染风险的人员,根据流调研判,对这些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开展快速的疫情处置。如果疫情发现得比较晚,经流调研判,存在源头比较多、传播链比较复杂、涉及的风险流动人员比较多、存在广泛的社区传播风险的时候,这时候再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在第九版防控方案也具体明晰了对于特大城市和省会级城市、一般城市和农村在什么情形下启动核酸检测,怎么样开展区域人员核酸检测,以及如何终止,都进行了明确具体的指导。这次二十条优化措施中的第6条专门强调,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要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于风险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不得随意扩大核酸检测范围,这两者是完全一致的要求。二十条优化措施是对第九版防控方案进一步的重申和强调。
各地已经成立了整治“层层加码”工作专班
各地已经成立了整治“层层加码”工作专班,我们每天都在进行调度,对于各地网民、人民群众反映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积极有效的回应,转交给有关地方来予以推动解决。当然,今后工作当中,我们还要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群众和有关媒体的反映,来进一步保证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举措能够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和执行落实。另外,我们对于在整治“一刀切”和“层层加码”问题当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也要及时总结和交流。另外,对于一些典型事件,也要进行曝光,所以在这里也请媒体朋友们继续关心关注这方面的进展,我们形成合力,形成更多的共识,来推动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能够平衡好疫情防控和民生服务保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1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二十条优化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二十条优化措施是对第九版防控方案的完善,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而是为了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结合我们对第九版防控方案等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结果,经过专家的深入研究和论证,提出了二十条优化完善的政策举措,优化之后的举措能够明显缓解各地疫情处置当中遇到的一些瓶颈和障碍问题,比如说隔离资源相对比较紧张,隔离房间不足。另外,流调方面压力非常大,流调的人员也相对不足。比如说这次我们取消了对于密接的密接的判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地集中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的精力和时间,来把风险地区和密接人员的有关调查和风险管控的工作做得更好,能够用更小的代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把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平衡好我们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所以这样的调整和优化,是基于科学的认识,也是基于循证研究的新的成果,这不是放松,更不是“躺平”,而是要更加精准科学地做好我们的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
为什么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措施由原来的“7+3”改成了“5+3”?
4月5号到5月5号期间,我们在全国7个城市对九版的雏形进行了试点。密切接触者的阳性感染者末次暴露后,5天内检出阳性的比例是89.1%,7天是97.3%。所以九版是“7+3”。
7月份和8月份又进行了方案的评估,密切接触者3天内检出阳性比例是81.4%,4天达到90.1%,5天达到94.5%,7天达到99.7%。根据这些结果,将隔离期限进一步优化到“5+3”。
这个过程听起来少了2天集中隔离,这2天可以给我们省出约30%的集中隔离资源。同时,因为奥密克戎的最长潜伏期是8天,所以我们采用的是“5+3”。
为什么不再判定次密接?
评估发现,次密接的阳性检出率很低,大概是3.1/10万,也就是10万个人里面有3个人。通过及时判定并且管控密切接触者,能够降低次密接的阳性率。根据这个情况,次密接不去管、不去判,可以节约很多服务保障的资源。我们出台公共政策,就要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不再判定次密接。
为什么决定取消中风险区?
经过第九版的实践应用以及7、8月份的评估,发现中风险区的阳性检出率为3/10万。有风险,但是不大。同时,中风险区划了以后,管控的人员比较多,也消耗防疫人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两害相权取其轻,决定取消中风险区。
为什么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调成“7天居家隔离”?
外溢人员的风险经评估以后大概是4.9/10万,这些人均在风险区域划定后7天内检出。把高风险区外溢的人员7天集中隔离改为7天居家隔离,外溢人员到社区以后好管控,同时节省集中隔离资源。
为什么闭环管理的高风险人员可以调整成“5天居家健康监测”?
闭环管理作业的高风险人员从原来的7天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7天,改成5天居家健康监测,这也是我们经过实践和评估以后有了调整,这次发现在闭环管理的高风险人员,如果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这些人的阳性感染率很低,只有1.6/10万,比中风险和次密还要低。
如何纠正部分地区货车司机遇到的过度通行管控问题?
一是加强统筹部署,明确科学精准管控要求。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限制运输服务;严禁以车籍地、户籍地为依据,或有涉疫地区行程为由限制货车通行;严禁“一刀切”限制封闭区域末端配送,切实打通配送“最后一米”;严禁实施“静默”或封控管理的城市一律限制货车进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重要物流枢纽集疏运等货车车辆顺畅通行;严禁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货车通行,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要求。
二是加强督办转办,推动问题立行立改。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擅自阻断交通、随意限制货车通行等过度管控问题,立即启动督办转办,强化跟踪调度,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于过度通行管控问题反复出现、督办转办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到位、货车司机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将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坚决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问题反弹,确保交通物流运行顺畅。
三是加强值班值守,一事一协调切实解决问题。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畅通各级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做到即报即查、即接即办,提高办理时效,确保问题迅速妥善解决,确保重点物资安全高效运输。
提示两点:一是请广大货车司机朋友及时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二是在运输途中如遇到过度通行管控和交通物流不通不畅问题,请拨打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10-65292831,或各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将一事一协调及时解决。
对入境人员的管控和核酸检测进行哪些调整?
一是取消了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以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是随着境外疫情的广泛传播,人群感染率普遍较高,在评估中发现,导致入境以后首次核酸检测阳性Ct值大于等于35的人群,既往感染的比例是非常高的,所以调整了入境人员阳性检出的判定标准。
三是参照北京奥运会和成都世乒赛疫情防控的经验,对于入境从事商务的人员和体育团组特定的入境人员设立了免隔离闭环管理区,也就是“闭环泡泡”。对于免隔离闭环管理区内的中方和外方人员,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个人防护以及核酸检测等防护要求,严防“破环”。
四是根据新的奥密克戎变异株潜伏期进一步缩短,同时也是为了防范在集中隔离点的交叉感染风险,调整了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期限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新的措施发布之后是不是意味着第九版的防控方案就不再执行了?
考虑到全球疫情仍然处于高流行和冬季季节影响等因素,结合今年7、8月份我国对第九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实际评估和近4个月的实战经验,经过研究论证,对第九版方案的部分措施进行了优化,形成了二十条措施。除了优化这些措施,其他的措施仍然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的措施执行。比如,风险区原来是高、中、低,现在是高和低,高风险区的防控措施仍然是“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在二十条里面没有具体写,是因为九版方案有明确规定。优化措施未提及的都是按照九版来执行的。我国的防控实践证明,第九版防控方案是科学、有效的,二十条优化措施是对九版方案的优化完善,除了二十条优化措施以外,其他九版方案的要求都要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好。
对于隔离封控人员的正常就医应该如何保障?
已经发生疫情的地方,比如小区、村庄,有高风险疫情的地方,一定要建立在应急处置状态下的医疗服务运行相应的安排机制,要了解在高风险地区的居民,有哪些特殊的就医需求,做到心中有数。在了解底数的情况下,要及时对他们在疫情处置过程当中的就诊做出相应的安排。比如在已经发生疫情的地方,可以通过安排黄码医院,对风险人员就诊有相应的保障和渠道。另外,对健康敏感人群要建立台账,对他们的需求要随时做出响应,特别是看病就诊方面,要有绿色通道,既能够让他们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就诊,也能够在完成医疗处置之后顺利返回社区。
在这里也特别强调一下,不能因为疫情防控,为了达到零风险,就推诿、拒收患者,“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针对所有情况的,所以对于这部分的急诊需求,应该保证相应的工作力量和服务资源。
以后是否会逐步取消集中隔离这一做法?
对于新冠肺炎疫情这样一种新发传染病,从它的危害角度,对于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接人员实施集中隔离,这个措施是对于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近三年的抗疫实践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次二十条优化措施对于密接、高风险区溢出的人员,以及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缩短了集中隔离期限,或者由之前的集中隔离调整为居家隔离或者健康监测,这样的调整是基于我们对病毒新的特点,以及前期边防控、边研究、边总结、边优化的实践,在基于数据、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并不是说集中隔离作用必要性在降低。未来随着病毒的不断变异,对这个疾病的认识不断深入,以及整个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也不排除再对我国隔离措施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调整。
二十条措施中对于全员核酸的调整,这些调整是否和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冲突?
一旦发生本土疫情,什么时候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第九版防控方案里也明确提出,当发生疫情以后,基于流调研判,明确传播链清晰,没有发生社区传播,这时候是无须开展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只需要对风险区域和重点有感染风险的人员,根据流调研判,对这些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开展快速的疫情处置。如果疫情发现得比较晚,经流调研判,存在源头比较多、传播链比较复杂、涉及的风险流动人员比较多、存在广泛的社区传播风险的时候,这时候再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在第九版防控方案也具体明晰了对于特大城市和省会级城市、一般城市和农村在什么情形下启动核酸检测,怎么样开展区域人员核酸检测,以及如何终止,都进行了明确具体的指导。这次二十条优化措施中的第6条专门强调,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要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于风险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不得随意扩大核酸检测范围,这两者是完全一致的要求。二十条优化措施是对第九版防控方案进一步的重申和强调。
各地已经成立了整治“层层加码”工作专班
各地已经成立了整治“层层加码”工作专班,我们每天都在进行调度,对于各地网民、人民群众反映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积极有效的回应,转交给有关地方来予以推动解决。当然,今后工作当中,我们还要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群众和有关媒体的反映,来进一步保证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举措能够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和执行落实。另外,我们对于在整治“一刀切”和“层层加码”问题当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也要及时总结和交流。另外,对于一些典型事件,也要进行曝光,所以在这里也请媒体朋友们继续关心关注这方面的进展,我们形成合力,形成更多的共识,来推动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能够平衡好疫情防控和民生服务保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
#南通爆料# 【关于网传地铁乘客携带水果刀事宜的情况说明】关于网传地铁乘客携带
水果刀事宜的情况说明
地铁安检作为地铁安全“第一关”,是乘坐轨道交通出行的重要一环。南通轨道交通高度重视安检工作,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形成了禁止携带、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并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车站PIS屏、安检口公示牌等进行了广泛宣传。
其中,限制携带物品是指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携带上车、但不允许使用的物品,主要包括长度超过10cm的水果刀等。同时,根据《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5条规定:不得在列车内饮食(婴儿喂食、特殊病人进食除外)。
经初步核查,网友视频中的水果刀即属于限制携带的物品,可通过安检携带上车,但不可拿出使用。另外,在车厢内饮食也属于《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禁止的行为。
针对此类行为,轨道公司运营部门已组建了专业执法队伍,安排人员全时段上线巡查,及时劝阻、制止在车厢内饮食等违反条例规定的不文明乘车行为。但此类现象一直是困扰各地地铁的常见问题,最终的改善解决还需要广大乘客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共同努力。
后续,南通轨道交通将继续加大宣传普及和巡查执法力度,努力营造有序温馨的乘车环境。再次感谢各位对南通轨道交通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 | 南通轨道公司网络发言人
水果刀事宜的情况说明
地铁安检作为地铁安全“第一关”,是乘坐轨道交通出行的重要一环。南通轨道交通高度重视安检工作,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形成了禁止携带、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并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车站PIS屏、安检口公示牌等进行了广泛宣传。
其中,限制携带物品是指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携带上车、但不允许使用的物品,主要包括长度超过10cm的水果刀等。同时,根据《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5条规定:不得在列车内饮食(婴儿喂食、特殊病人进食除外)。
经初步核查,网友视频中的水果刀即属于限制携带的物品,可通过安检携带上车,但不可拿出使用。另外,在车厢内饮食也属于《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禁止的行为。
针对此类行为,轨道公司运营部门已组建了专业执法队伍,安排人员全时段上线巡查,及时劝阻、制止在车厢内饮食等违反条例规定的不文明乘车行为。但此类现象一直是困扰各地地铁的常见问题,最终的改善解决还需要广大乘客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共同努力。
后续,南通轨道交通将继续加大宣传普及和巡查执法力度,努力营造有序温馨的乘车环境。再次感谢各位对南通轨道交通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 | 南通轨道公司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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